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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两院两部《通知》”)以来,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在全国24个省(区、市)展开,成效非常明显。~①本文旨在探讨在《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中规定社区矫正制度的立法安排及其与现行法律制度的协调。一、社区矫正作为附加刑的可能性探讨(一)定位于行刑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