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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民众自由
张献忠军1644年秋攻入成都,建立了大西政权,改变以往不建根据地的流走战略。在成都,大西政权采取了一套极端严厉的集中营式管理手段,其所以如此,实有其不得已之处。因为张军攻城之前,多事先用间谍伪装混入城内作为内应,以收事半功倍之效;为了防止敌方也用这种办法,只有把整个城市变成集中营,才能百分之百保险。
张军攻城常常得手,靠的是预先打入敌方内部。戴笠《怀陵流寇始终录》言:张献忠“将攻袭郡邑,必前遣间谍,伪为僧道、游客、商贾入城,结纳市民为内应。若获名家大族,必质其父母妻子;遣士卒扮僮仆,押行至城内。呼曰:‘我某也,被掳得脱至此。’守者知而纳之。计成,厚遣之,以示信也”1641年张献忠进攻襄阳之前,便是一面派间谍进城,与监狱里的犯人串联,发起暴动;一面让士兵扮作商人,拉着几辆藏有精兵的货车进城。他自己却带领18骑兵,轻骑追赶明军使者,夺得敌方军符;再凭这一信物,原路返回混进城内,等到半夜打开城门,放大队人马占领襄阳。张献忠明白,他的胜利往往建立在敌人的麻痹大意上,因此必须接受那些经验教训。
为了便于集中管理,大西政权首先将分散在乡村的农民及逃乡居民,一律动员到城镇居住。撰《蜀难叙略》的沈荀蔚与母亲住在邛州,记下1644年的实事:“贼旋下令曰:凡尔处市镇俱顺民,毋恐”;“山中作逆者当剿除之。人以是不敢入山。”次年,又有命令:“凡居山野者俱叛逆,将悉行剿灭;城内者俱良民,乃免死。于是深山穷谷之人,成扶老挈幼入城市,露处犹不能客。”
撰《五马先生纪年》的傅迪吉言及1645年科举,也说“已中者不得宁家;未中者不得在家居住;以为秀才在乡,造言生事,并家眷驱入城中。”费密《荒书》又说:“凡成都士民避难他出者,悉令贼官查出,驱成都。”他们都是亲历者,所记应当属实。
采取集中管理的办法,足以有效防范敌探奸细;可是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日常生活却产生了严重阻碍。大西政权在成都执政两年,不但未加改善,反而一天天变本加厉。
大西政权实行严格的保甲制度、身份证制度、出入城盘查制度以及连坐制度,许多野史中均有类似记载。成都城禁十分森严,发现有讥讪新朝言论者,立即绑赴提督王尚礼处严加惩办。张献忠死后,孙可望等“四将军”进入云南昆明,《明末滇南纪略》记录了当时情况,比较系统而详细。那些管理措施,仍然是沿袭大西制度一
夜晚不能点灯:“出令民间遇晚不许点火,犯者立杀。”
严保甲:“户设一牌,书大小男妇姓氏,悬之门首,以备查核。”
严门禁:“不许妇女出入。凡男人出入,各以腰牌为据,牌上书本身年貌住址。城外入城者,将腰牌进挂于城门内月城右廊;事毕出,仍取去,门口始放出。城内出者,持腰牌挂于月城之左廊;事毕入,仍取去;有牌,守卒始放入。远来者,面上打印为号。有印,门卒始放出。”
派密探:“贼心狐疑,忧恐民变。黑夜差卒四下侧耳而听。凡有言语者,次日系去,立死。”导致“亲朋相遇于路,不敢言语,侧目而过。”
这样一来,敌方的间谍根本无从打入内部,在军事上当然十分有利,可是很陕就失去了民心。云南这些情况,与野史所记的当时成都景象完全一致。
张献忠不明白得民心者得天下的道理,只迷信严刑苛法,以为有刑法就有了一切。“连坐法”是十分野蛮的低级制度,大西政权却恃为利器。《五马先生纪年》说乡村秀才“并家眷驱入城中,十人一结。一家有事,连坐九家。虽父子、夫妇,私居不敢轻出一言。”《蜀警录》提到整肃大西军干部,也是“杀其一家,连坐两邻。”有些人头被砍了,还不知道为了什么事。
大西政权严格控制军民言论,广泛安排密探监听,记载此事的材料不一而足。《蜀警录》、《滟灏囊》、《绥寇纪略》、《鹿樵纪闻》都记有一件轶事,经常被研究家引证为张献忠的仁慈贤德,因此不可能是“清统治者和地主阶级有意捏造的诬蔑之言”——那就是成都街民张成恩晚上没事,想到邻居家去串门,他妻子阻止他说:“天都黑了,还讲什么张家长、李家短?”就是这两句很普通的话,竟被称作“查事人”或“调事小儿”的密探抓个正着。次日黎明,这两口子被绑到张献忠面前去。献忠一听其情,哈哈大笑:“这是说我们张家的长,李自成他家的短,是良民啊!”不但释放两人,还赏了一笔银子。
在这里,我们决不能责怪那些可恶的密探。因为《蜀难叙略》说:“其有不及报,而为他处发觉者,则并‘查事人’亦诛之。”如果漏报了情况,密探的脑袋也保不住,必须宁左勿右。因此,张营不仅有连坐法,而且有更加严酷的反坐法。
仅凭这些典型材料,我们很快便能感觉到,在大西集中营式的管理下,人民毫无自由可言,更谈不上什么人格尊严。一开始要背着顺民字,戴起大顺铜钱帽,奉接顺民证;进出成都城门,必须低三下四,一时不慎,甚至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文人们文字上的忌讳,倒也好办,细心一点,不写“献忠”字样就行;小小老百姓日子就难过了,谁成天不说话?哪些话犯忌讳,谁能懂得完全?能保证没有人告密、没有人故意栽赃?最恐怖的是十家连坐,只要有人不小心踩到地雷,这十家都得一起完蛋!因此哪怕白天上街,碰到亲戚朋友,大家也低下头不敢打招呼。即使没有人白天侦察、夜晚窃听,老百姓这么活着,也不会有多少安全感!所以,当时成都人与其过那种提心吊胆的生活,倒不如伸出颈子,让大西王一刀结果了反而痛快!
精神上的杀戮,难道比屠城、草杀更轻松愉快?真奇怪,现代研究家似乎并未关注这些社会实况,一味呶呶辩解张献忠没有杀多少人;或言:即使杀了那也该杀!
一个被称为“农民革命”的政权,并没有明确提出代表农民利益的施政纲领,也不去动员民众各安生业,却视城乡群众为寇仇,一味采取出格的法制手段维持统治,还能冠之以“革命”二字吗?
二、严酷管理朝官
大西政权刚刚建立时,张军中缺乏行政管理人才,因而重视争取地方原有官员和选拔当地知识分子,这原是十分正确的政策。从野史所记得知,当时从以下几方面解决干部缺乏问题一
一是劝导退职官绅和文士积极参政。《滟灏囊》说:广元有吴宇英,阆中有周建鲁,表示愿意为官。张献忠立即任命吴为四川巡抚,周为监军。有些人求官的动机,意在自身免死,并求保一家平安。《客滇述》说:“某县令朱某亦归顺,愿就教职,冀以免祸。”刘景伯《蜀龟鉴》评论云:“凡从献者,非求逞志于绅民,即以从贼为免死窟也。”这一分析比较客观。
二是直接委任归顺官员担任原职。《蜀难叙略》的作者说:他父亲沈云祚是华阳县令,成都城破时与很多地方官被关在大慈寺。张献忠“遣其党馈食,以厚禄相诱,更以天命为词”,做思想工作。《客滇述》说:“献忠遣使四出,趣地方官员及乡绅朝见”《滟滪囊》说:叙府乡官尹伸有名望,张献忠派人拉他到成都,让他担任吏部尚书,但尹一直没有 到职。
三是开科举考试选拔人才。《蜀难叙略》说:“配知府以游击,知州以部佥,知县以守备,皆以伪科所取文武进士举人为之。”《蜀碧》说:1644年开科取士,中乡试者八十人,以温江史钻传为解元;中会试者五十人,以汉州樊姓(一说刘姓)为状元,此人“后随川北,不知所终。”刘景伯《蜀龟鉴》评论云:“献忠悬伪职以待乡绅,设科举以待生监举人,其初固无意于屠儒也”
写《明末农民革命史》的顾诚教授特别注意到,张献忠入川初期,很重视延揽四川地方人材。左、右丞相中安排了一个四川人士,就是绵州人严锡命;六部尚书中有三部尚书就地取材,任用了四川人或明朝四川降官,同丞相一样各占一半:王国麟(原彭县令)为户部尚书,吴继善为礼部尚书(原成都县令,不久处死,以南充人江鼎镇代替),龚完敬(彭县进士)为兵部尚书,这本是比较高明的策略。
应该指出,带领农民举义的张献忠,却不大分得清敌我。比如左丞相汪兆龄,本是安徽桐城进士,曾在狱中出逃,早期即受张献忠重用,一直怂恿他杀人。余瑞紫《张献忠陷庐州记》称其为“桐城汪公子”,可见是个大地主。那时归顺的地方官,大多属于政治投机者,往往身在曹营心在汉,对大西政权貌合神离,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发生动摇。如《明末农民起义史料》载顺治二年(1645年)四月清陕西总督孟乔芳奏本中说:“有八大王张献忠伪巡抚吴宇英,系故明朝兵科给事中,据彼处来人说,称彼有投顺之意、臣写书与彼,令其说张献志投降,相机而行”就是这个主动投诚、被大西政权任为巡抚的吴宇英,居然暗通清军,甘当卧底。当时大西任命的职官,类似这种脚踏两只船的人,可能为数不少。
正因为如此,张献忠对那些接受合作的明末朝官,不能不心怀疑虑,加意挑剔;这就是顾诚所说的“既争取,又控制”政策。他对朝官的严酷管理,首先落实在职位最高的官员身上。他不知道团结大多数的道理,仅仅靠几个义子作为政治核心来维持统治,显然远远不够。
据《爝火录》引《甲乙事案》所记,成都城破后,成都县令吴继善逃了出去。有个投身张营的同年,约他出来参政,于是全家回到成都。献忠相当高兴,称帝后便任命他为礼部尚书。当年举行祭天典礼时,指定吴继善撰写祭天文。由于他文中连用“铜马”、“黄巾”等词,献忠粗通文墨,明白他意在讥刺,大发雷霆;一说祭文是用两张纸粘贴,没用整张的纸,献忠说“你不让我一统天下吗?”随即处以剐刑,一说他全家46口统统自杀。
《鹿樵纪闻》还说,继任的礼部尚书江鼎镇,次年春节时迎春,献忠问他“春进河门?”大西国以西为吉,但江鼎镇却老老实实答成“东门”;献忠又问“出于何典?”江鼎镇答成《大明会典》。献忠大怒,命人打他一百棍。他有个朋友愿意代受五十棍,让他熬得过去。一说他们两人次日终被满门抄斩;一说江鼎镇回家后气恼不过,全家自杀。《滟灏囊》、《蜀碧》都说江鼎镇罪名是“郊夭祝版不敬”,因受杖而死。
《蜀龟鉴》和《蜀破镜》记刑部尚书“以谳囚迟缓,予杖百,自经死”,误记为江鼎镇,似乎传闻失实。据《纪事略》,刑部尚书是“随营李时英”而不是他;因这人跟随张献忠较早,和江鼎镇一样,所以犯了错误未受极刑,只是挨打。可是挨一百下也落得个半死不活,而且面子上也过不去,干脆自杀。
兵部尚书龚完敬,《蜀难叙略》记为“以不茸衙署”而被杀;《蜀碧》、《蜀龟鉴》和《蜀破镜》都说他“以道不治”,因修路没有达标而被剥皮。剥皮方法,《蜀碧》说“从头至尾,一缕裂之,张于前,如乌展翅。”《蜀警录》说“凡所剥人皮,掺以石灰,实以稻草,植以竹竿。”龚完敬被剥下的皮囊,仍然穿着朝服立在街上。
张献忠痛恨贪腐,虽是高官也不留情。右丞相严锡命家在绵州,张献忠发现他“第宅宏丽”,相当豪华。《蜀龟鉴》说将他问斩,《蜀破镜》说因“不法”而“赐死”。
综上所述,大西朝不到一年,竟有一位丞相、四位尚书被刑,而且这五个人全是四川人,可见张献忠对蜀人有严重的偏见。至于他们罪名是否那么单纯,量刑是否过重,当然不能全信野史,也许有更深层次的原因;但杀了五个高官,却是不争的事实。次一级的官员,其受刑更是不在话下。古洛东《圣教入川记》记外国牧师亲见献忠“杀军官三员,宣其罪状,谓伊等在席间高声谈论,绝无顾忌。”《蜀难叙略》也说:“凡内外各伪文武官,偶有小过,辄斩之:重则剥皮,实以稿而衣冠之。或剐,则刀数以千百计。”若大杖,乃用百十之数;而笞之,则亦以千计。”对于一个刚刚建立的政权,这样严酷地对待干部,显然是自毁干城。
三、实施残酷严刑
为了防止地主阶级利用正统旗帜拥立皇家子孙发动叛乱,当时凡是姓“朱”的全部处死,不给出路。张献忠在这一方面做得十分彻底,许多野史都有记述。
《纪事略》:“凡王府室支,不分顺逆,不分军民,是朱姓者,尽皆诛杀”
《蜀难叙略》记甲申年“十月,逆令各郡县起送王府宗室暨家口数万人,皆杀之。”
《荒书》:“遣贼兵捕蜀王府宗室,凡匿深山穷谷者无不毕获,杀之。”
《蜀龟鉴》:“王宗室,分处各州县及今夏逃出搜获者,男女数万,悉屠之。”
《鹿樵纪闻》:“尤忌朱姓知蜀府宗支多在灌县,围而屠之。”
《客滇述》:“其求朱姓更急,蜀府宗支多在灌县,乃发兵围之,不论宗室细民皆杀之”
这些记载异口同声,不容不信。而且,凡是隐藏皇族子孙者,也一并处死,可谓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滟滪囊》说“大慈寺僧众常千余,因匿蜀王宗室,悉屠之、”《蜀碧》同样有记。按理说,佛教以慈悲为怀,救人性命,本是宗教基本初旨,原可谅解;但张献忠不讲宗教政策,就因和尚保护了朱姓,连佛教徒也—个不留。
肃清内奸,厉行法治,抓紧诛杀王府宗室,是大西政权巩固统治的主要手段;而法治的主要特征,则是十分残酷的严刑。《滟灏囊》说大西的刑法,“别罪轻重。轻者割耳劓鼻、断手足;次重,斩首;再重,凌迟。或当磔,别定刀数,割肉如鹅眼大,三五百刀之刑,数满者辄舍之极重者,剥皮实草、”这些苛法并不是仅仅针对蜀人,对于张献忠自己的军队仍然一样。《蜀碧》称张献忠管理经济执法甚严,凡贪污“有至一两者,家坐诛;十两者,生剥其皮”剥皮填草之刑十分残酷,很多人以为张献忠是始作俑者,其实是错怪他了。欧阳直《蜀警录》透露了一条重要史料:
“初,献贼入蜀王府,见瑞礼门楼上奉一像,公侯品服,金装,人皮质,头与手足俱肉身。讯内监,云‘明初凉国公蓝王,蜀妃父也为太祖疑忌,坐口谋反,剥其皮,传示各省,自滇回蜀,王奏留口口口楼、’献忠遂效之;先施于蜀府宗室”
原来成都蜀王府里供了一个皮质人像,此人就是朱元璋残杀的功臣蓝玉。编《蜀龟鉴》的刘景伯还查考了《明史·蓝玉传》,里面只讲蓝玉居功骄横,被人告以谋反而受诛,没说剥皮;可见清朝编撰《明史》,还是对朱元璋给足了面子。刘景伯仅在《海瑞传》里查到海瑞晚年痛恨官吏贪污,向万历皇帝上疏,建议加重刑法,“拳太祖法,剥皮囊草”,证明这种酷刑确是朱元璋的发明。
自从张献忠学会了剥皮法,朱元璋的子孙首先遭殃。刘景伯评云:“洪(武)、永(乐)之间,无罪夷灭者数千家矣;多杀人子孙以求逞者,人亦尽杀其子孙!”后来剥皮示众的尸体越来越多,“街之两旁,夹道累累,列千百人,遥望若送葬俑?”随后,张献忠在朱元璋的基础上,“又自创‘小剥皮法’,将人两背膊皮,自背沟分剥,揭至两肩,反披于肩头上。”这种剥皮法,施于犯法较轻者,不致立即致人死命。
分析张献忠在蜀所为,仍应追溯到他的原罪论思想。这种高压手段,肯定无法获得民心,他手下决不会没有有识之士能够认识到这一点。可是张献忠治军极严,军队也大都采用集中营式管理,没有人敢说话;因此张献忠的民主作风根本谈不上。欧阳直《蜀乱》举有数例:“献贼每五日、十日一发人采粮:如一人不回营,领人管队小剥皮,同伴俱斩。”抚南将军李定国营内,“逃去都司张斗南,献贼大怒、除将军、都督外,凡南路全营大小官悉诛之。宥死者二人:责抚南百棍,都督各百五十棍。”天生有罪的人,就用不着怜惜。无论是军是民,他都同等看待。
顾诚认为:“大西政权肇建之初,敌对势力尚欲蠢动之时,严加警戒也是可以理解的,当然手段过于残酷了些。”笔者觉得,这一评价恐怕过于轻描淡写了。
张献忠军1644年秋攻入成都,建立了大西政权,改变以往不建根据地的流走战略。在成都,大西政权采取了一套极端严厉的集中营式管理手段,其所以如此,实有其不得已之处。因为张军攻城之前,多事先用间谍伪装混入城内作为内应,以收事半功倍之效;为了防止敌方也用这种办法,只有把整个城市变成集中营,才能百分之百保险。
张军攻城常常得手,靠的是预先打入敌方内部。戴笠《怀陵流寇始终录》言:张献忠“将攻袭郡邑,必前遣间谍,伪为僧道、游客、商贾入城,结纳市民为内应。若获名家大族,必质其父母妻子;遣士卒扮僮仆,押行至城内。呼曰:‘我某也,被掳得脱至此。’守者知而纳之。计成,厚遣之,以示信也”1641年张献忠进攻襄阳之前,便是一面派间谍进城,与监狱里的犯人串联,发起暴动;一面让士兵扮作商人,拉着几辆藏有精兵的货车进城。他自己却带领18骑兵,轻骑追赶明军使者,夺得敌方军符;再凭这一信物,原路返回混进城内,等到半夜打开城门,放大队人马占领襄阳。张献忠明白,他的胜利往往建立在敌人的麻痹大意上,因此必须接受那些经验教训。
为了便于集中管理,大西政权首先将分散在乡村的农民及逃乡居民,一律动员到城镇居住。撰《蜀难叙略》的沈荀蔚与母亲住在邛州,记下1644年的实事:“贼旋下令曰:凡尔处市镇俱顺民,毋恐”;“山中作逆者当剿除之。人以是不敢入山。”次年,又有命令:“凡居山野者俱叛逆,将悉行剿灭;城内者俱良民,乃免死。于是深山穷谷之人,成扶老挈幼入城市,露处犹不能客。”
撰《五马先生纪年》的傅迪吉言及1645年科举,也说“已中者不得宁家;未中者不得在家居住;以为秀才在乡,造言生事,并家眷驱入城中。”费密《荒书》又说:“凡成都士民避难他出者,悉令贼官查出,驱成都。”他们都是亲历者,所记应当属实。
采取集中管理的办法,足以有效防范敌探奸细;可是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日常生活却产生了严重阻碍。大西政权在成都执政两年,不但未加改善,反而一天天变本加厉。
大西政权实行严格的保甲制度、身份证制度、出入城盘查制度以及连坐制度,许多野史中均有类似记载。成都城禁十分森严,发现有讥讪新朝言论者,立即绑赴提督王尚礼处严加惩办。张献忠死后,孙可望等“四将军”进入云南昆明,《明末滇南纪略》记录了当时情况,比较系统而详细。那些管理措施,仍然是沿袭大西制度一
夜晚不能点灯:“出令民间遇晚不许点火,犯者立杀。”
严保甲:“户设一牌,书大小男妇姓氏,悬之门首,以备查核。”
严门禁:“不许妇女出入。凡男人出入,各以腰牌为据,牌上书本身年貌住址。城外入城者,将腰牌进挂于城门内月城右廊;事毕出,仍取去,门口始放出。城内出者,持腰牌挂于月城之左廊;事毕入,仍取去;有牌,守卒始放入。远来者,面上打印为号。有印,门卒始放出。”
派密探:“贼心狐疑,忧恐民变。黑夜差卒四下侧耳而听。凡有言语者,次日系去,立死。”导致“亲朋相遇于路,不敢言语,侧目而过。”
这样一来,敌方的间谍根本无从打入内部,在军事上当然十分有利,可是很陕就失去了民心。云南这些情况,与野史所记的当时成都景象完全一致。
张献忠不明白得民心者得天下的道理,只迷信严刑苛法,以为有刑法就有了一切。“连坐法”是十分野蛮的低级制度,大西政权却恃为利器。《五马先生纪年》说乡村秀才“并家眷驱入城中,十人一结。一家有事,连坐九家。虽父子、夫妇,私居不敢轻出一言。”《蜀警录》提到整肃大西军干部,也是“杀其一家,连坐两邻。”有些人头被砍了,还不知道为了什么事。
大西政权严格控制军民言论,广泛安排密探监听,记载此事的材料不一而足。《蜀警录》、《滟灏囊》、《绥寇纪略》、《鹿樵纪闻》都记有一件轶事,经常被研究家引证为张献忠的仁慈贤德,因此不可能是“清统治者和地主阶级有意捏造的诬蔑之言”——那就是成都街民张成恩晚上没事,想到邻居家去串门,他妻子阻止他说:“天都黑了,还讲什么张家长、李家短?”就是这两句很普通的话,竟被称作“查事人”或“调事小儿”的密探抓个正着。次日黎明,这两口子被绑到张献忠面前去。献忠一听其情,哈哈大笑:“这是说我们张家的长,李自成他家的短,是良民啊!”不但释放两人,还赏了一笔银子。
在这里,我们决不能责怪那些可恶的密探。因为《蜀难叙略》说:“其有不及报,而为他处发觉者,则并‘查事人’亦诛之。”如果漏报了情况,密探的脑袋也保不住,必须宁左勿右。因此,张营不仅有连坐法,而且有更加严酷的反坐法。
仅凭这些典型材料,我们很快便能感觉到,在大西集中营式的管理下,人民毫无自由可言,更谈不上什么人格尊严。一开始要背着顺民字,戴起大顺铜钱帽,奉接顺民证;进出成都城门,必须低三下四,一时不慎,甚至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文人们文字上的忌讳,倒也好办,细心一点,不写“献忠”字样就行;小小老百姓日子就难过了,谁成天不说话?哪些话犯忌讳,谁能懂得完全?能保证没有人告密、没有人故意栽赃?最恐怖的是十家连坐,只要有人不小心踩到地雷,这十家都得一起完蛋!因此哪怕白天上街,碰到亲戚朋友,大家也低下头不敢打招呼。即使没有人白天侦察、夜晚窃听,老百姓这么活着,也不会有多少安全感!所以,当时成都人与其过那种提心吊胆的生活,倒不如伸出颈子,让大西王一刀结果了反而痛快!
精神上的杀戮,难道比屠城、草杀更轻松愉快?真奇怪,现代研究家似乎并未关注这些社会实况,一味呶呶辩解张献忠没有杀多少人;或言:即使杀了那也该杀!
一个被称为“农民革命”的政权,并没有明确提出代表农民利益的施政纲领,也不去动员民众各安生业,却视城乡群众为寇仇,一味采取出格的法制手段维持统治,还能冠之以“革命”二字吗?
二、严酷管理朝官
大西政权刚刚建立时,张军中缺乏行政管理人才,因而重视争取地方原有官员和选拔当地知识分子,这原是十分正确的政策。从野史所记得知,当时从以下几方面解决干部缺乏问题一
一是劝导退职官绅和文士积极参政。《滟灏囊》说:广元有吴宇英,阆中有周建鲁,表示愿意为官。张献忠立即任命吴为四川巡抚,周为监军。有些人求官的动机,意在自身免死,并求保一家平安。《客滇述》说:“某县令朱某亦归顺,愿就教职,冀以免祸。”刘景伯《蜀龟鉴》评论云:“凡从献者,非求逞志于绅民,即以从贼为免死窟也。”这一分析比较客观。
二是直接委任归顺官员担任原职。《蜀难叙略》的作者说:他父亲沈云祚是华阳县令,成都城破时与很多地方官被关在大慈寺。张献忠“遣其党馈食,以厚禄相诱,更以天命为词”,做思想工作。《客滇述》说:“献忠遣使四出,趣地方官员及乡绅朝见”《滟滪囊》说:叙府乡官尹伸有名望,张献忠派人拉他到成都,让他担任吏部尚书,但尹一直没有 到职。
三是开科举考试选拔人才。《蜀难叙略》说:“配知府以游击,知州以部佥,知县以守备,皆以伪科所取文武进士举人为之。”《蜀碧》说:1644年开科取士,中乡试者八十人,以温江史钻传为解元;中会试者五十人,以汉州樊姓(一说刘姓)为状元,此人“后随川北,不知所终。”刘景伯《蜀龟鉴》评论云:“献忠悬伪职以待乡绅,设科举以待生监举人,其初固无意于屠儒也”
写《明末农民革命史》的顾诚教授特别注意到,张献忠入川初期,很重视延揽四川地方人材。左、右丞相中安排了一个四川人士,就是绵州人严锡命;六部尚书中有三部尚书就地取材,任用了四川人或明朝四川降官,同丞相一样各占一半:王国麟(原彭县令)为户部尚书,吴继善为礼部尚书(原成都县令,不久处死,以南充人江鼎镇代替),龚完敬(彭县进士)为兵部尚书,这本是比较高明的策略。
应该指出,带领农民举义的张献忠,却不大分得清敌我。比如左丞相汪兆龄,本是安徽桐城进士,曾在狱中出逃,早期即受张献忠重用,一直怂恿他杀人。余瑞紫《张献忠陷庐州记》称其为“桐城汪公子”,可见是个大地主。那时归顺的地方官,大多属于政治投机者,往往身在曹营心在汉,对大西政权貌合神离,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发生动摇。如《明末农民起义史料》载顺治二年(1645年)四月清陕西总督孟乔芳奏本中说:“有八大王张献忠伪巡抚吴宇英,系故明朝兵科给事中,据彼处来人说,称彼有投顺之意、臣写书与彼,令其说张献志投降,相机而行”就是这个主动投诚、被大西政权任为巡抚的吴宇英,居然暗通清军,甘当卧底。当时大西任命的职官,类似这种脚踏两只船的人,可能为数不少。
正因为如此,张献忠对那些接受合作的明末朝官,不能不心怀疑虑,加意挑剔;这就是顾诚所说的“既争取,又控制”政策。他对朝官的严酷管理,首先落实在职位最高的官员身上。他不知道团结大多数的道理,仅仅靠几个义子作为政治核心来维持统治,显然远远不够。
据《爝火录》引《甲乙事案》所记,成都城破后,成都县令吴继善逃了出去。有个投身张营的同年,约他出来参政,于是全家回到成都。献忠相当高兴,称帝后便任命他为礼部尚书。当年举行祭天典礼时,指定吴继善撰写祭天文。由于他文中连用“铜马”、“黄巾”等词,献忠粗通文墨,明白他意在讥刺,大发雷霆;一说祭文是用两张纸粘贴,没用整张的纸,献忠说“你不让我一统天下吗?”随即处以剐刑,一说他全家46口统统自杀。
《鹿樵纪闻》还说,继任的礼部尚书江鼎镇,次年春节时迎春,献忠问他“春进河门?”大西国以西为吉,但江鼎镇却老老实实答成“东门”;献忠又问“出于何典?”江鼎镇答成《大明会典》。献忠大怒,命人打他一百棍。他有个朋友愿意代受五十棍,让他熬得过去。一说他们两人次日终被满门抄斩;一说江鼎镇回家后气恼不过,全家自杀。《滟灏囊》、《蜀碧》都说江鼎镇罪名是“郊夭祝版不敬”,因受杖而死。
《蜀龟鉴》和《蜀破镜》记刑部尚书“以谳囚迟缓,予杖百,自经死”,误记为江鼎镇,似乎传闻失实。据《纪事略》,刑部尚书是“随营李时英”而不是他;因这人跟随张献忠较早,和江鼎镇一样,所以犯了错误未受极刑,只是挨打。可是挨一百下也落得个半死不活,而且面子上也过不去,干脆自杀。
兵部尚书龚完敬,《蜀难叙略》记为“以不茸衙署”而被杀;《蜀碧》、《蜀龟鉴》和《蜀破镜》都说他“以道不治”,因修路没有达标而被剥皮。剥皮方法,《蜀碧》说“从头至尾,一缕裂之,张于前,如乌展翅。”《蜀警录》说“凡所剥人皮,掺以石灰,实以稻草,植以竹竿。”龚完敬被剥下的皮囊,仍然穿着朝服立在街上。
张献忠痛恨贪腐,虽是高官也不留情。右丞相严锡命家在绵州,张献忠发现他“第宅宏丽”,相当豪华。《蜀龟鉴》说将他问斩,《蜀破镜》说因“不法”而“赐死”。
综上所述,大西朝不到一年,竟有一位丞相、四位尚书被刑,而且这五个人全是四川人,可见张献忠对蜀人有严重的偏见。至于他们罪名是否那么单纯,量刑是否过重,当然不能全信野史,也许有更深层次的原因;但杀了五个高官,却是不争的事实。次一级的官员,其受刑更是不在话下。古洛东《圣教入川记》记外国牧师亲见献忠“杀军官三员,宣其罪状,谓伊等在席间高声谈论,绝无顾忌。”《蜀难叙略》也说:“凡内外各伪文武官,偶有小过,辄斩之:重则剥皮,实以稿而衣冠之。或剐,则刀数以千百计。”若大杖,乃用百十之数;而笞之,则亦以千计。”对于一个刚刚建立的政权,这样严酷地对待干部,显然是自毁干城。
三、实施残酷严刑
为了防止地主阶级利用正统旗帜拥立皇家子孙发动叛乱,当时凡是姓“朱”的全部处死,不给出路。张献忠在这一方面做得十分彻底,许多野史都有记述。
《纪事略》:“凡王府室支,不分顺逆,不分军民,是朱姓者,尽皆诛杀”
《蜀难叙略》记甲申年“十月,逆令各郡县起送王府宗室暨家口数万人,皆杀之。”
《荒书》:“遣贼兵捕蜀王府宗室,凡匿深山穷谷者无不毕获,杀之。”
《蜀龟鉴》:“王宗室,分处各州县及今夏逃出搜获者,男女数万,悉屠之。”
《鹿樵纪闻》:“尤忌朱姓知蜀府宗支多在灌县,围而屠之。”
《客滇述》:“其求朱姓更急,蜀府宗支多在灌县,乃发兵围之,不论宗室细民皆杀之”
这些记载异口同声,不容不信。而且,凡是隐藏皇族子孙者,也一并处死,可谓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滟滪囊》说“大慈寺僧众常千余,因匿蜀王宗室,悉屠之、”《蜀碧》同样有记。按理说,佛教以慈悲为怀,救人性命,本是宗教基本初旨,原可谅解;但张献忠不讲宗教政策,就因和尚保护了朱姓,连佛教徒也—个不留。
肃清内奸,厉行法治,抓紧诛杀王府宗室,是大西政权巩固统治的主要手段;而法治的主要特征,则是十分残酷的严刑。《滟灏囊》说大西的刑法,“别罪轻重。轻者割耳劓鼻、断手足;次重,斩首;再重,凌迟。或当磔,别定刀数,割肉如鹅眼大,三五百刀之刑,数满者辄舍之极重者,剥皮实草、”这些苛法并不是仅仅针对蜀人,对于张献忠自己的军队仍然一样。《蜀碧》称张献忠管理经济执法甚严,凡贪污“有至一两者,家坐诛;十两者,生剥其皮”剥皮填草之刑十分残酷,很多人以为张献忠是始作俑者,其实是错怪他了。欧阳直《蜀警录》透露了一条重要史料:
“初,献贼入蜀王府,见瑞礼门楼上奉一像,公侯品服,金装,人皮质,头与手足俱肉身。讯内监,云‘明初凉国公蓝王,蜀妃父也为太祖疑忌,坐口谋反,剥其皮,传示各省,自滇回蜀,王奏留口口口楼、’献忠遂效之;先施于蜀府宗室”
原来成都蜀王府里供了一个皮质人像,此人就是朱元璋残杀的功臣蓝玉。编《蜀龟鉴》的刘景伯还查考了《明史·蓝玉传》,里面只讲蓝玉居功骄横,被人告以谋反而受诛,没说剥皮;可见清朝编撰《明史》,还是对朱元璋给足了面子。刘景伯仅在《海瑞传》里查到海瑞晚年痛恨官吏贪污,向万历皇帝上疏,建议加重刑法,“拳太祖法,剥皮囊草”,证明这种酷刑确是朱元璋的发明。
自从张献忠学会了剥皮法,朱元璋的子孙首先遭殃。刘景伯评云:“洪(武)、永(乐)之间,无罪夷灭者数千家矣;多杀人子孙以求逞者,人亦尽杀其子孙!”后来剥皮示众的尸体越来越多,“街之两旁,夹道累累,列千百人,遥望若送葬俑?”随后,张献忠在朱元璋的基础上,“又自创‘小剥皮法’,将人两背膊皮,自背沟分剥,揭至两肩,反披于肩头上。”这种剥皮法,施于犯法较轻者,不致立即致人死命。
分析张献忠在蜀所为,仍应追溯到他的原罪论思想。这种高压手段,肯定无法获得民心,他手下决不会没有有识之士能够认识到这一点。可是张献忠治军极严,军队也大都采用集中营式管理,没有人敢说话;因此张献忠的民主作风根本谈不上。欧阳直《蜀乱》举有数例:“献贼每五日、十日一发人采粮:如一人不回营,领人管队小剥皮,同伴俱斩。”抚南将军李定国营内,“逃去都司张斗南,献贼大怒、除将军、都督外,凡南路全营大小官悉诛之。宥死者二人:责抚南百棍,都督各百五十棍。”天生有罪的人,就用不着怜惜。无论是军是民,他都同等看待。
顾诚认为:“大西政权肇建之初,敌对势力尚欲蠢动之时,严加警戒也是可以理解的,当然手段过于残酷了些。”笔者觉得,这一评价恐怕过于轻描淡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