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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桂政办发[2014]8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上报的《关于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