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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异判"中的"同案"应当分为"同一案件"和"相似案件"两个类型,而相似案件的判断笔者选取"七要素"作为两个案件的比较标准,选出其中对案件法律定性有重要影响的要素进行比对确定的。有的"同案异判"案件是由于理解和认识差异和人类认识的有限性等因素造成,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不应被全面批判。对"同案异判"现象要通过一系列规制路径使得它的存在主观上和客观上符合正当性的逻辑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