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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为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和《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2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适当调整我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