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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抗震设防类别是工程设计中重要参数,但实际工程种类繁多,国家规范《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无法涵盖所有项目,工程实际应用中应正确按照“比照”原则综合分析确定。笔者对多年来遇到常见工程类型进行分析总结,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 抗震 类型
中图分类号:TU35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9-0384-02
所有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计时,不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还是现有的建筑工程进行加固、改造的抗震设计都应进行设防分类,在结构计算分析以及结构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给出抗震设防类别,且不应低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规定。
在对具体对象做实际分析研究时,应根据建筑工程自身抗震能力、各部分功能的差异及相同建筑在不同行业所处的地位等因素做综合分析。
一、 正确理解区段
(一)规范条文:
《标准》3.0.1条:建筑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按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下部区段的类别不应低于上部区段。
(二)理解应用:
1. 区段的定义。
区段是指由抗震缝分开的结构单元,平面内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或上下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
区段可在平面内按抗震缝进行划分,也可在立面上根据不同功能按上下划分。
2.抗震缝分开的结构单元不一定是一个区段。
对于面积较大的工程,若设置若设置抗震缝分成若干个结构单元,各自有单独的疏散出入口而不是公用疏散口,各结构单元独立承担地震作用,彼此之间没有相互作用,人流疏散也较容易,这时可按区段分别划分抗震设防类别。这里单独的出入口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大底盘的高层建筑,当其下部裙房属于重点设防建筑范围时,其余各楼层仍可不提高设防要求。
二、 医疗建筑
(一)规范条文:
《标准》4.0.3条:医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级医院中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特殊设防类(简称甲类)。
2. 二、三级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具有外科手術室或急诊科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用房,县级及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重要建筑,县级及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建筑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简称乙类)。
3.工矿企业的医疗建筑,可比照城市的医疗建筑确定其设防类别。
(二)理解应用:
1.不包含医院行政办公、餐厅、职工住宅用房。
2.区分医院的“级别”与“等次"。
医院的级别(一、二、三级),反映的是医院的规模及服务人口的多少,在医院的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变化。
医院的等次(甲、乙、丙等),则是由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评定的,表示医疗水平高低的称谓,经过评定可以提高或降低,会发生变化。
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是依据的医院的“级别”,不考虑其“等次”。
医院的级别,按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三级医院指该医院的总床位不少于500个且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m2,二级医院指该医院的总床位不少于100个且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m2。此处“总床位”不是单栋建筑,而是整个医院。
3.理解乡镇卫生院的划分。
突出医疗卫生系统防震救灾的功能,考虑到在二级医院的急救处理范围不能或难以覆盖的乡镇,需要建立具有外科手术室和急诊科的卫生院,并提高其抗震设防类别,可以逐步形成覆盖城乡范围具有地震等突发灾害时医疗卫生急救处理和防疫设施的完整保障系统。
4.“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如何界定?
主要指的可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需要特殊设防的某些医疗用房。具体工程应用时,应咨询当地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界定。
5.重点设防不包含与抗震救灾无关的专科医院。
与急救有关的专科医院,比如:骨科医院、心胸外科医院、脑外科医院等。
与急救无关的专科医院,比如:牙科医院、妇科医院、皮肤科医院等。
6.其它类,如:无外科手术的中医医院、社区医院等也不属于《标准》规定的重点设防类。
三、教育建筑
(一)规范条文:
《标准》6.0.8条: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育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
(二) 理解应用:
1.针对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幼儿园和中小学的范围,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初小、完小、初中、高中、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等普通中小学,具有未成年人的职业初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少数民族学校。
2.不区分办学性质。
不仅包括教育部门办的学校,还包括集体办、民办、其他部分办的学校。
3. 不包括成年人的大专院校。
4. 应区分教学用房、行政用房。
教学用房指教学及辅助用房,如普通教室、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语音室、音乐教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和体育馆、礼堂,不包括学校的行政用房和生活用房。
四、商业建筑
(一)规范条文:
《标准》6.0.5条:商业建筑中人流密集的大型多层商场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当商业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分别判断,并按区段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二)理解应用:
1.大型商场的界定。
指一个区段人流5000人,换算的建筑面积约17000m2或营业面积7000m2以上的商业建筑。 这类商业建筑一般应“同时满足”人员密集、建筑面积或营业面积符合大型规定、多层建筑等条件。
所有的仓储式、单层的大商场不包含在内。
2. 含地下室的商业建筑。
当地下室有独立的疏散口,符合形成一个区段的要求时,地上、地下可分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且地下不应低于上部)。
若地下室也是商业建筑,且为满足地下室顶板嵌固的条件,0.000以下取消抗震缝。此时地上、地下应合并考虑,即为大底盘地下室总面积与上部一个区段的面积总和所包含的结构单元。
3. 商业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如商住楼或综合楼。
可按裙房商业区段和上部结构单元可分别划分设防类别,且下部不应低于上部。
五、 文化娱乐建筑
(一)规范条文:
《标准》6.0.4条:文化娱乐建筑中,大型的电影院、剧场、礼堂、图书馆的视听室和报告厅、文化馆的观演厅和展览厅、娱乐中心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二)理解应用:
1.此類人员密集型建筑,以观众席的容量划分。当单独建造时,座位数不少于1200个为大型;当分布于多个楼层时,指合计座位明显多于1200座且其中至少有一个500座以上的大厅。
2.图书馆的普通阅览室、文化馆的游艺室和舞厅等,应按照“比照”原则,按上述方法计算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时,也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六、体育建筑
(一)规范条文:
《标准》6.0.3条:体育建筑中,规模分级为特大型的体育场,大型、观众席容量很多的中型体育场和体育馆(含游泳馆),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二) 理解应用:
1.体育场规模分级。
大型:≥4万人;
中型:2万~4万人;
观众容量很多的中型:≥3万人。若观众席被抗震缝分割为若干结构单元,按每个具有独立的消防疏散出入口的结构单元计算,即为一个区段≥5000人。
2.体育馆(含游泳馆)规模分级。
大型:≥6000人;
中型:3000~6000人;
观众容量很多的中型:≥4500人。
七、人员密集的弱势群体建筑
此类建筑在《标准》中没有明确列出,按照“比照”原则,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 50867-2013(3.0.10)规定:“养老设施建筑中老年人用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且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应按重点设防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
此类建筑包括敬老院、福利院、残疾人、老年大学等。
[关键词]建筑工程 抗震 类型
中图分类号:TU35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9-0384-02
所有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计时,不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还是现有的建筑工程进行加固、改造的抗震设计都应进行设防分类,在结构计算分析以及结构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给出抗震设防类别,且不应低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规定。
在对具体对象做实际分析研究时,应根据建筑工程自身抗震能力、各部分功能的差异及相同建筑在不同行业所处的地位等因素做综合分析。
一、 正确理解区段
(一)规范条文:
《标准》3.0.1条:建筑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按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下部区段的类别不应低于上部区段。
(二)理解应用:
1. 区段的定义。
区段是指由抗震缝分开的结构单元,平面内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或上下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
区段可在平面内按抗震缝进行划分,也可在立面上根据不同功能按上下划分。
2.抗震缝分开的结构单元不一定是一个区段。
对于面积较大的工程,若设置若设置抗震缝分成若干个结构单元,各自有单独的疏散出入口而不是公用疏散口,各结构单元独立承担地震作用,彼此之间没有相互作用,人流疏散也较容易,这时可按区段分别划分抗震设防类别。这里单独的出入口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大底盘的高层建筑,当其下部裙房属于重点设防建筑范围时,其余各楼层仍可不提高设防要求。
二、 医疗建筑
(一)规范条文:
《标准》4.0.3条:医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级医院中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特殊设防类(简称甲类)。
2. 二、三级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具有外科手術室或急诊科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用房,县级及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重要建筑,县级及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建筑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简称乙类)。
3.工矿企业的医疗建筑,可比照城市的医疗建筑确定其设防类别。
(二)理解应用:
1.不包含医院行政办公、餐厅、职工住宅用房。
2.区分医院的“级别”与“等次"。
医院的级别(一、二、三级),反映的是医院的规模及服务人口的多少,在医院的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变化。
医院的等次(甲、乙、丙等),则是由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评定的,表示医疗水平高低的称谓,经过评定可以提高或降低,会发生变化。
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是依据的医院的“级别”,不考虑其“等次”。
医院的级别,按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三级医院指该医院的总床位不少于500个且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m2,二级医院指该医院的总床位不少于100个且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m2。此处“总床位”不是单栋建筑,而是整个医院。
3.理解乡镇卫生院的划分。
突出医疗卫生系统防震救灾的功能,考虑到在二级医院的急救处理范围不能或难以覆盖的乡镇,需要建立具有外科手术室和急诊科的卫生院,并提高其抗震设防类别,可以逐步形成覆盖城乡范围具有地震等突发灾害时医疗卫生急救处理和防疫设施的完整保障系统。
4.“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如何界定?
主要指的可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需要特殊设防的某些医疗用房。具体工程应用时,应咨询当地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界定。
5.重点设防不包含与抗震救灾无关的专科医院。
与急救有关的专科医院,比如:骨科医院、心胸外科医院、脑外科医院等。
与急救无关的专科医院,比如:牙科医院、妇科医院、皮肤科医院等。
6.其它类,如:无外科手术的中医医院、社区医院等也不属于《标准》规定的重点设防类。
三、教育建筑
(一)规范条文:
《标准》6.0.8条: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育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
(二) 理解应用:
1.针对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幼儿园和中小学的范围,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初小、完小、初中、高中、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等普通中小学,具有未成年人的职业初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少数民族学校。
2.不区分办学性质。
不仅包括教育部门办的学校,还包括集体办、民办、其他部分办的学校。
3. 不包括成年人的大专院校。
4. 应区分教学用房、行政用房。
教学用房指教学及辅助用房,如普通教室、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语音室、音乐教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和体育馆、礼堂,不包括学校的行政用房和生活用房。
四、商业建筑
(一)规范条文:
《标准》6.0.5条:商业建筑中人流密集的大型多层商场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当商业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分别判断,并按区段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二)理解应用:
1.大型商场的界定。
指一个区段人流5000人,换算的建筑面积约17000m2或营业面积7000m2以上的商业建筑。 这类商业建筑一般应“同时满足”人员密集、建筑面积或营业面积符合大型规定、多层建筑等条件。
所有的仓储式、单层的大商场不包含在内。
2. 含地下室的商业建筑。
当地下室有独立的疏散口,符合形成一个区段的要求时,地上、地下可分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且地下不应低于上部)。
若地下室也是商业建筑,且为满足地下室顶板嵌固的条件,0.000以下取消抗震缝。此时地上、地下应合并考虑,即为大底盘地下室总面积与上部一个区段的面积总和所包含的结构单元。
3. 商业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如商住楼或综合楼。
可按裙房商业区段和上部结构单元可分别划分设防类别,且下部不应低于上部。
五、 文化娱乐建筑
(一)规范条文:
《标准》6.0.4条:文化娱乐建筑中,大型的电影院、剧场、礼堂、图书馆的视听室和报告厅、文化馆的观演厅和展览厅、娱乐中心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二)理解应用:
1.此類人员密集型建筑,以观众席的容量划分。当单独建造时,座位数不少于1200个为大型;当分布于多个楼层时,指合计座位明显多于1200座且其中至少有一个500座以上的大厅。
2.图书馆的普通阅览室、文化馆的游艺室和舞厅等,应按照“比照”原则,按上述方法计算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时,也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六、体育建筑
(一)规范条文:
《标准》6.0.3条:体育建筑中,规模分级为特大型的体育场,大型、观众席容量很多的中型体育场和体育馆(含游泳馆),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二) 理解应用:
1.体育场规模分级。
大型:≥4万人;
中型:2万~4万人;
观众容量很多的中型:≥3万人。若观众席被抗震缝分割为若干结构单元,按每个具有独立的消防疏散出入口的结构单元计算,即为一个区段≥5000人。
2.体育馆(含游泳馆)规模分级。
大型:≥6000人;
中型:3000~6000人;
观众容量很多的中型:≥4500人。
七、人员密集的弱势群体建筑
此类建筑在《标准》中没有明确列出,按照“比照”原则,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 50867-2013(3.0.10)规定:“养老设施建筑中老年人用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且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应按重点设防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
此类建筑包括敬老院、福利院、残疾人、老年大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