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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刘万业的时候,他手边放着一本书——《审讯与供述》。这是一本描写审讯的策略和方法的工具书,由美国人费雷德·英博等人合著、何家弘翻译。书的封面上印着“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甚至还有借书的书单号。刘万业说:“书是旧了点,但确实是本好书,这是我托同学从图书馆复印出来的。”
这本书里提出了“九步审讯法”,包括:提出正面指控、展述审讯主题、阻止再次否认、克服异论障碍、攫取对方注意、控制消极情绪、列出选择问题、查明犯罪细节、提取书面供词。刘万业说书里有很多值得借鉴的东西,也让他受益匪浅。摸着这本复印“书”,刘万业笑着说:“书确实买不到,只好‘盗版’了。”
刘万业认为,作为一个反贪局长,一定要善用谋略,因为反贪案件的侦破,大多是人与人之间的较量。
反贪对侦查的“品质”要求
《方圆》:听说,你在从事反贪工作之前,在公诉部门,“侦查”与“审查”一字之差,你的感受有何不同?
刘万业:我从事反贪工作13年,之前做了8年的公诉工作。侦查工作和审查工作不同,我是从审查工作转型过来,我感觉,侦查人员的积极主动性要更强,反贪需要你自己主动去找案件。
此外,我有一个观点,就是做审查起诉工作,要站在中立的角度看一个案子,但是侦查工作,不能中立,因为对一条线索,我们通过初查认为嫌疑人是极有可能存在犯罪事实的,那么接下来就需要一种“有罪推定”。当然,你不能一接到线索,就去做这样的判断,必须要基于初查工作,做了一定的调查,有一定的事实和证据去支撑了,才可以去这样办案。因为我们所接触的对象不同,如果我们站在中立的角度去办案,我们的思维很多时候会被对方影响,或者相信了对方的辩解。
侦查工作有一些基本的原则,比如不合常理的行为和语言,一定要去怀疑,要进一步的查。但是,如果嫌疑人交代了犯罪事实,这时候,我们就不能再去做有罪推定,要反过来,对他所说的我们要进一步去搜集证据,核查清楚,以免出现冤假错案。
《方圆》:那反贪的侦查和公安的侦查又有什么不同?
刘万业:反贪侦查对人性的挖掘和洞察要更深刻一些,因为反贪主要是跟人打交道。此外,职务犯罪的侦查遇到的干扰和阻力比普通刑事案件要多,所以反贪侦查人员很多時候要有硬朗的品质,要更加恪守公正。
《方圆》:连普通侦查人员都有特殊品质要求,对反贪局长在工作能力上、个人品质上的要求是不是更高?
刘万业:反贪工作发展到现在,在侦查方面,还无法像公安那样,有很多经验可以共享,有些层面还无法上升到理论高度,所以作为一个反贪局长,要去研究和掌握本地区职务犯罪的情况、规律。
另外,作为反贪局长,足智多谋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职务犯罪侦查可以使用的技术手段很少,大多是人与人之间的较量,所以需要谋略。
作为反贪局长,对品格的要求应该更高一些,这一点特别重要,因为反贪局长是被腐败分子腐蚀拉拢的对象之一,所以反贪局长对上对下都要体现硬朗的品格,要更加坚定地公正执法。
同时反贪局长要会带队伍,用自己的行动带动队伍发展,要善于总结,要有意识地培养干警。一个案件结束后,无论结果怎样,都要认真地总结。
善用“囚徒困境”
《方圆》:你多次提到反贪侦查要善用谋略,这是不是也反映出反贪侦查的难度?
刘万业:是的。发现线索难,查办案件更难。现在职务犯罪案件中贿赂案件越来越多,这类案件的人证、物证都很少,目前侦破主要就是靠讯问,讯问就是人与人的较量,在这个过程中,作为侦查人员必须要善用谋略。
《方圆》:能否举例说明?
刘万业:比如有个理论叫囚徒困境。我们最近办了一个案件,有一个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指定一个公司来办理他们单位招投标业务,经办人从中拿回扣。我们查到其中一个经办人,已经查出他有问题,那个公司将回扣款打到他一个亲戚的账户上。我们找他来讯问,他坚决否认,说没有收钱。
见打不开突破口,我们找来另一个参与此事的经办人,在问他之前,我们不经意的透露之前的一个经办人已经交代了,后来他很快就承认了犯罪事实,最后我们用同样的方式反过来问第一个人,他也很快承认了。
实际上这是博弈论中很简单的一个理论。但是有些侦查人员只想着从一个人身上先突破,往往会事倍功半。
《方圆》:还有其他的例子吗?
刘万业:记得是查办北海市中级法院法官黄某受贿案。我们是在查处某个涉及信用社的案件时,提取了该信用社的小金库记录。
记录中一个歪歪扭扭的“王生”的签名引起了我们的注意。该签名领取了14万元。后来向信用社的小金库经办人了解,此人是市中级法院的黄某。经过初查,发现黄某曾在中院做财务工作,当时中院存款在该信用社,信用社为了感谢黄某,给了14万元的好处费。我们考虑到此人的特殊性,估计他不会轻易承认,并且签名是故意伪造的,极有可能鉴定不出来,如果一开始就从黄某突破,案子就可能成不了。
经过协商,我们决定做好行贿方的工作,从行贿方处得到了一份录音,录音中他不仅承认了犯罪事实,还提到他当时那个“王生”的签名,就是为了应对司法机关的鉴定,故意歪曲着写字。有了这份后,我们再讯问黄,他很快承认了犯罪事实。最后法院以受贿罪判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反贪需要对人性进行挖掘
《方圆》:你认为反贪侦查需要对人性进行挖掘,为什么?
刘万业:在讯问之前,你首先要了解这个讯问对象是什么样的人,他有些什么性格特点,然后按照这些特点去展开对话。
比如有一个案件,对方学历比较高,我观察他,发现他说假话的时候都不直接说,而是绕来绕去,那么我认为他是反感说谎,可能他从内心深处还保留着一些底线。于是,我就从正面做他工作,开导他说:“你看,如果你一直抵赖你做过的某些事情,那么就要用很多的谎言去掩盖,而谎言说多了,实际上也是对自己的一种否定和折磨……”我不去刺激他,给他保留尊严,慢慢的,他就说出来了。
这本书里提出了“九步审讯法”,包括:提出正面指控、展述审讯主题、阻止再次否认、克服异论障碍、攫取对方注意、控制消极情绪、列出选择问题、查明犯罪细节、提取书面供词。刘万业说书里有很多值得借鉴的东西,也让他受益匪浅。摸着这本复印“书”,刘万业笑着说:“书确实买不到,只好‘盗版’了。”
刘万业认为,作为一个反贪局长,一定要善用谋略,因为反贪案件的侦破,大多是人与人之间的较量。
反贪对侦查的“品质”要求
《方圆》:听说,你在从事反贪工作之前,在公诉部门,“侦查”与“审查”一字之差,你的感受有何不同?
刘万业:我从事反贪工作13年,之前做了8年的公诉工作。侦查工作和审查工作不同,我是从审查工作转型过来,我感觉,侦查人员的积极主动性要更强,反贪需要你自己主动去找案件。
此外,我有一个观点,就是做审查起诉工作,要站在中立的角度看一个案子,但是侦查工作,不能中立,因为对一条线索,我们通过初查认为嫌疑人是极有可能存在犯罪事实的,那么接下来就需要一种“有罪推定”。当然,你不能一接到线索,就去做这样的判断,必须要基于初查工作,做了一定的调查,有一定的事实和证据去支撑了,才可以去这样办案。因为我们所接触的对象不同,如果我们站在中立的角度去办案,我们的思维很多时候会被对方影响,或者相信了对方的辩解。
侦查工作有一些基本的原则,比如不合常理的行为和语言,一定要去怀疑,要进一步的查。但是,如果嫌疑人交代了犯罪事实,这时候,我们就不能再去做有罪推定,要反过来,对他所说的我们要进一步去搜集证据,核查清楚,以免出现冤假错案。
《方圆》:那反贪的侦查和公安的侦查又有什么不同?
刘万业:反贪侦查对人性的挖掘和洞察要更深刻一些,因为反贪主要是跟人打交道。此外,职务犯罪的侦查遇到的干扰和阻力比普通刑事案件要多,所以反贪侦查人员很多時候要有硬朗的品质,要更加恪守公正。
《方圆》:连普通侦查人员都有特殊品质要求,对反贪局长在工作能力上、个人品质上的要求是不是更高?
刘万业:反贪工作发展到现在,在侦查方面,还无法像公安那样,有很多经验可以共享,有些层面还无法上升到理论高度,所以作为一个反贪局长,要去研究和掌握本地区职务犯罪的情况、规律。
另外,作为反贪局长,足智多谋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职务犯罪侦查可以使用的技术手段很少,大多是人与人之间的较量,所以需要谋略。
作为反贪局长,对品格的要求应该更高一些,这一点特别重要,因为反贪局长是被腐败分子腐蚀拉拢的对象之一,所以反贪局长对上对下都要体现硬朗的品格,要更加坚定地公正执法。
同时反贪局长要会带队伍,用自己的行动带动队伍发展,要善于总结,要有意识地培养干警。一个案件结束后,无论结果怎样,都要认真地总结。
善用“囚徒困境”
《方圆》:你多次提到反贪侦查要善用谋略,这是不是也反映出反贪侦查的难度?
刘万业:是的。发现线索难,查办案件更难。现在职务犯罪案件中贿赂案件越来越多,这类案件的人证、物证都很少,目前侦破主要就是靠讯问,讯问就是人与人的较量,在这个过程中,作为侦查人员必须要善用谋略。
《方圆》:能否举例说明?
刘万业:比如有个理论叫囚徒困境。我们最近办了一个案件,有一个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指定一个公司来办理他们单位招投标业务,经办人从中拿回扣。我们查到其中一个经办人,已经查出他有问题,那个公司将回扣款打到他一个亲戚的账户上。我们找他来讯问,他坚决否认,说没有收钱。
见打不开突破口,我们找来另一个参与此事的经办人,在问他之前,我们不经意的透露之前的一个经办人已经交代了,后来他很快就承认了犯罪事实,最后我们用同样的方式反过来问第一个人,他也很快承认了。
实际上这是博弈论中很简单的一个理论。但是有些侦查人员只想着从一个人身上先突破,往往会事倍功半。
《方圆》:还有其他的例子吗?
刘万业:记得是查办北海市中级法院法官黄某受贿案。我们是在查处某个涉及信用社的案件时,提取了该信用社的小金库记录。
记录中一个歪歪扭扭的“王生”的签名引起了我们的注意。该签名领取了14万元。后来向信用社的小金库经办人了解,此人是市中级法院的黄某。经过初查,发现黄某曾在中院做财务工作,当时中院存款在该信用社,信用社为了感谢黄某,给了14万元的好处费。我们考虑到此人的特殊性,估计他不会轻易承认,并且签名是故意伪造的,极有可能鉴定不出来,如果一开始就从黄某突破,案子就可能成不了。
经过协商,我们决定做好行贿方的工作,从行贿方处得到了一份录音,录音中他不仅承认了犯罪事实,还提到他当时那个“王生”的签名,就是为了应对司法机关的鉴定,故意歪曲着写字。有了这份后,我们再讯问黄,他很快承认了犯罪事实。最后法院以受贿罪判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反贪需要对人性进行挖掘
《方圆》:你认为反贪侦查需要对人性进行挖掘,为什么?
刘万业:在讯问之前,你首先要了解这个讯问对象是什么样的人,他有些什么性格特点,然后按照这些特点去展开对话。
比如有一个案件,对方学历比较高,我观察他,发现他说假话的时候都不直接说,而是绕来绕去,那么我认为他是反感说谎,可能他从内心深处还保留着一些底线。于是,我就从正面做他工作,开导他说:“你看,如果你一直抵赖你做过的某些事情,那么就要用很多的谎言去掩盖,而谎言说多了,实际上也是对自己的一种否定和折磨……”我不去刺激他,给他保留尊严,慢慢的,他就说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