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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代的“指斥乘舆”罪属“十恶”之一,司法裁决以“情理”是否“切害”作为定罪量刑的准则.在法司推勘过程中,临时上请的操作空间使得君主威权与司法实务相勾连,造成法治表象之下人治暗流涌动的历史真实.君主对“指斥乘舆”者赦宥的政治动机在于博取人民的信任,以达到强化政治权威的意图.对“指斥乘舆”罪的科断与朝廷政治环境密切相关,政敌或党争双方援引律令条文排除异己,相互攻击.在特定的政治生态与法律文化背景中,“指斥乘舆”罪异化为政治角逐的利器与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