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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现行房产税制度以调控房市是务实之举,出台时间要依首轮调控措施效果而定
《财经》记者 郑猛 寇博
今年4月以来,中央接连打出房地产市场调控“组合拳”,一些地方也出台了多种配套政策,新一轮楼市调控风暴乍起。各方关于税收调控路径的猜测也一直没有停息。
4月17日,《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即房地产“新国十条”发出。国务院指出,要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加快研究制订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
《财经》记者获悉,对于如何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税收调控,监管层目前倾向于在物业税之外寻找一种操作路径,就是不再增设物业税这样的新税种,而是通过调整现有房产税制,达到或者部分达到开征物业税的目的。
现行的房产税征收依据是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年税率1.2%。不过,房产税政策施行至今,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一直实行免税。
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早就应该在保有环节税负方面做一些考虑。贾康认为,对现行房产税进行调整,可以达到相关调控的目的,关键不在于所要实行的税收政策叫什么名字,而在于政策如何设计,已在现有的税种框架里面,加入要发挥作用的税收杠杆实质内容。
财科所副研究员王宏利对《财经》记者表示,调整现行的房产税条例的确是思路之一。对住宅征收房产税,可以起到与物业税类似的作用。征收物业税等于增加新的税种,需要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过程复杂而漫长。而修订房产税条例没有那么复杂,不需经人大审议,只需报国务院通过就可以进行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一位官员向《财经》记者透露,除了调控房价外,物业税还承担着解决土地财政和完善分税制等功能,牵涉面甚广,一时难以推出。
财科所税收政策研究室研究员孙钢认为,改革现行房产税制度是可取的办法,是一种省时省力的务实之举。他向《财经》记者表示,物业税原本是想把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如果目前阶段只调整房产税,就意味着决策层倾向于“走一步看一步”,先解决眼前的问题,其他问题以后再议。他指出,房产税的调整牵扯到方方面面,比如要考虑是按房产套数征税,还是按面积征收,或者按价值征收;考虑征收标准和税率是各地自定,还是全国统一。
当年物业税政策的设想是每年参照市场价格对房产进行评估,然后以评估值减除一定比例作为税基进行征税。而按照现行的房产税政策,计税的依据在于房产原值而非评估价格。但目前城市中的存量房性质各异,很多房产的原值难以确定。即使可以确定,当年的价格与目前的市场价值也相去甚远。
因此,房产税调整可能会参照物业税的设想,实行房价评估政策。以1.2%的税率计算,市场价100万元的房子,每年需缴纳房产税8400元-10800元。
房产税政策调整后,物业税出台前景如何?孙钢认为,今后是否再行出台物业税,目前很难有一个全面的判断。如果房产税调整能达到原来开征物业税的目的,将来就不一定开征物业税。
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则持不同看法。他认为,房产税和物业税的征税对象虽同为房产或房地产,但从纳税人以及税收归属的角度看,物业税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直接税和实实在在的财产税。房产税的“调整”和物业税的“开征”并非一回事,尽管从长远看,两类不同性质的物业税有可能最终“合并一处”。
高培勇表示,还是要以现行房产税的调整为突破口,为未来的物业税开征探路、奠基。由此起步,结束中国居民个人财产保有层面的无税状态,完善现代税制体系。
王宏利透露,目前财政部应已将房产税修订方案提交国务院。此前,中央已在土地、房屋销售、个人房贷、开发商贷款等方面出台调控政策,房产税调控政策何时出炉,要根据首轮调控措施的效果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