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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改使公诉权在理念上产生了明显进步。一是强调了人权保障理念。二是强化了程序正义理念。三是增强公诉权的诉讼监督功能,加强其对侦查权和审判权的制约力度。四是加强对公诉权的监督制约,体现监督者也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新形势下行使好公诉权,应当对理念层面的进步有深刻的认识而不能单纯关注条文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