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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动证券业的发展,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8月发出《关于推进证券业创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证券公司在业务和管理等方面开展创新活动。当年年底,首批9家证券公司作为创新类试点公司,率先在包括投资银行业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等方面进行创新。目前,创新试点公司已扩大到11家。业务创新给证券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潜力,但是受诸多可控、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券商面临的风险比传统业务要大得多。因此,证券公司业务创新应当坚持合法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加强集中管理和风险控制,重点防范违法违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