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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6日,商务部联合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六部局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这标志着我国散装水泥事业将开启一个崭新的时代。新余市作为江苏省四个设区市(南昌、新余、赣州、九江)之一,被列为2009年7月1日以后禁止在城市城区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