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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应同时考虑司机、交警、管理部门和道路条件等存在的问题,分析并量化各方面应承担的责任,而不能像目前,事故责任几乎仅由司机一方100%承担。以开阳高速(开平到阳江)“1·23”特大交通事故为例,着重论述了当前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事故责任认定和事故赔偿的不合理性,紧急救援体系的不完善性。并对高速公路事故责任的量化,交通警察现场指挥能力的提高,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责任的落实与监督,应急救援及强制保险理赔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促进我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落实全过程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