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促进了高校辅导员队伍的建设与发展。通过对选取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关高校辅导员制度建设的25个样本文件进行解析表明: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建设是至上而下的理性建构,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在朝着职业化与专业化目标前进的同时,仍需不断完善。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党对高校进行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保证了社会主义大学的办学方向,为党和国家培养了大批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合格的接班人。高校辅导员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为党在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高校辅导员制度对于高校辅导员的发展起到了保证作用。政策文件以及与政策相关的文本反映了政府政策的行为,是记述政策意图和政策过程最为有效的客观凭证。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变迁是由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反映出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而言,采用文本分析法分析高校辅导员制度的本质及相关发展趋势是可行的。
一样本的选择情况
在研究的对象上,本研究以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关的高校辅导员制度的政策文本为研究对象,获取方法主要是通过对CNKI、读秀输入检索条件为“题名”,检索词“高校辅导员制度并且历史发展”进行模糊检索,对于研究文章中出现的有关高校辅导员制度的文本进行回溯检索,主要通过查阅何东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1976-1990,1991-1997)和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文献选编(1978-2008)》来准确定位。
在查阅何东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1976-1990,1991-1997)时,首先在附录一中的十类分类检索中选取总类和高等教育两类。在总类中主要检索综合、教育事业管理、思想政治教育三类,在高等教育中主要检索综合、领导体制与办学体制、思想治教教育、教职工队伍建设四类。同时,对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主编的《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文献选编(1978-2008)》进行逐篇排查的方式进行检索。共选取样本25份作为研究对象。
二样本的基本情况
从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相关文件下发的单位来看:中共中央下发的文件有5份,国家教委、教育部下发的有17份,中宣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文件有1份,中组部、中宣部与教育部联合下发的文件有1份,教育部与团中央联合下发的文件有1份。如表1:
从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相关文件下发的不同时期看:1949-1965共下发8份;1966-1977共下发0份;1978-现在共下发17份。如表2:
表1:
表2:
表3:
从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相关文件下发的类型看:主要有指示、工作条例、意见、报告、通知、规定、决定七种形式。为了归纳统计的方便,我把国家教委1995年出台的关于《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归为“其他”。如表3:
三样本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建设是至上而下的理性建构
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相关文件进行分析,不难看出:我国的高校辅导员制度建设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在国外,许多学生事务管理的制度是由相关的协会或行业组织来颁布实现的。而在中国,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相关政策的颁布是通过中共中央,教育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来实现的(可以从表一看出)。这充分说明,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建设是一种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改进,至上而下的理性建构。
在选取的25个样本中,中共中央下发的文件有5份,国家教委、教育部下发的有17份,中宣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文件有1份,中组部、中宣部与教育部联合下发的文件有1份,教育部与团中央联合下发的文件有1份(如表一所示)。而且在中共中央下发的文件中,1961年9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讨论并批准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校六十条”)中,第五十条明确提出:“为了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在一、二年级设政治辅导员或者班主任……要逐步培养和配备一批专职的政治辅导员。”第一次正式提出要在高校设“政治辅导员”,尤其是“专职的”政治辅导员。在1987年5月29日,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中,提出:“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应由精干的专职人员与较多的兼职人员组成”。在1993年8月13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1994年8月3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见》中,多次强调辅导员的素质提升、培训进修、待遇提高等问题。在2004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更是对辅导员的地位与作用、角色与职责等进行了重点强调,“辅导员、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感,成为大学生建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在党和国家的正式文件中对高校辅导员的设立、培训、待遇、地位与作用、角色与职责提出明确要求,充分显示了党和国家对高校辅导员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
(二)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建设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也随之不断发展,并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一是从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相关文件下发的时段看,1949-1965共下发8份;1966-1977共下发0份;1978-现在共下发17份(如表二所示);二是对所发文件作进一步分析,主要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1949到1965年的确立阶段。随着新中国的建立以及对高等教育的改造,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开始逐步确立。主要体现在1951年政务院批准教育部《关于全国工学院调整方案的报告》和1952年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有重点地试行政治工作制度的指示》以及1961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讨论并批准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校六十条”)和1965年《关于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四个文件中。在《关于全国工学院调整方案的报告》中,提出了有准备的“试行政治辅导员制度”的规定。在《关于在高等学校有重点地试行政治工作制度的指示》中,提出了“在高等学校重点试行政治工作制度,设立政治辅导处并配备政治辅导员。”并对辅导员的职责作了规定。在“高教六十条”中,第一次以中共中央级的文件提出“要逐步培养和配备一批专职的政治辅导员”。在《关于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中,对高校政治辅导员的地位、作用、工作性质、任务、待遇等进行了明确界定。《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高校政治辅导员制度的确立。
第二,1966年到1976年的破坏阶段。十年“文化大革命”使我国辅导员制度的建设遭到严重破坏。在这十年期间,党和国家不仅没有出台一份有关高校辅导员制度建设方面的文件,而且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操纵下,执行了极左的路线。大肆批判《高教六十条》,炮制反动的“两个估计”,鼓吹“停课闹革命”,“踢开党委闹革命”。政治工作队伍被“工宣队”、“军宣队”所取代,大批高校政工干部包括政治辅导员被诬陷,被下放改造,身心遭到严重摧残。尽管文革后期出现了工农兵上大学,也有政治辅导员,但总体而言,十年之中,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不仅没有发展,而且破坏严重。
第三,1977年到1989年的恢复阶段。在这一时期,党和国家出台了系列文件以恢复高校优良的思想政治教育传统和我国已经确立的高校辅导员制度。如:1980年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规定各校要根据具体情况建立政治辅导员制度或班主任制度。1981年的《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在第一线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辅导员,可按一百二十名左右的学生配备一名。”1984年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对这支队伍的政治素质和知识水平的基本要求、来源和发展方向、培训以及待遇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1986年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选拔品学兼优的应届毕业生充实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通知》《关于在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中聘任教师职务的实施意见(试行)》三个文件,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来源,职称评定等方面做了相关的规定。1987年的《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再次强调专兼职的组成以及在每个班级配备兼职的班主任、导师或辅导员。
第四,1990年到现在的发展阶段。对这一时期党和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进行梳理,重在对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建设进行专业化与职业化方面的引导。如:1990年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专职思想政治工作者正规培训的通知》提出要为他们提供学习和锻炼的机会,培养一批年轻的思想政治教育专家。1995年的《中国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提出:“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思想政治教育的专家和教授”。2000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建设一支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政治坚定、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高素质队伍。2004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提出:“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人才培养工程,建立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基地。选拔推荐一批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进一步深造,攻读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学成后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提法实际上正式提出了辅导员职业化的问题。2005年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了:“要统筹规划专职辅导员的发展,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攻读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2006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对辅导员的要求与职责、配备与选聘、培养与发展、考核与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为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发展奠定了组织、制度、政策和条件保证,也使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丰富、发展和提升到了新的水平。
(三)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建设的目标是职业化和专业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建设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尽管中间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总体而言,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建设取向职业化和专业化的目标是清晰的。
一是从辅导员的角色职能看,经历了从政治辅导员到辅导员,从政治工作干部到政治工作干部和教师的转变。1952年,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有重点地试行政治工作制度的指示》对辅导员的角色与职能初步界定为:政治辅导员,其职能为思想政治教育,具体的职责是“主持政治学习和思想改造工作”。后来的相关文件对辅导员的角色和职能的规定基本上都是围绕此展开。直到1987年《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颁布。《决定》指出:“高等学校的每个班级均应配备兼职的班主任、导师或辅导员”,第一次由“政治辅导员”的称谓改为“辅导员”。同时,文件还指出:“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专职人员,是教师队伍的一部分,应列入教师编制,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这在中共中央的文件中,明确了专职辅导员教师的身份。以后的相关文件也是围绕这一主题不断完善。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三条更是对其角色和职能作了明确规定,“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二是从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发展模式看,从专职到专兼职结合再到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辅导员队伍建设目标的发展模式。如,1951年在《关于全国工学院调整方案的报告》中提出“设立专人担任各级政治辅导员”。1961年“高教六十条”指出“要逐步培养和配备一批专职的政治辅导员”。197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指出“政治辅导员都要既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又要坚持业务学习,有条件的要坚持半脱产,担任一部分教学任务。政治辅导员可以适当轮换”。1981年《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规定》指出“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需要有一支又红又专、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队伍”。2005年《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攻读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
(四)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建设仍需不断完善
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建设虽然取向明确,但仅从文本分析而言,仍有诸多不足。一是从下发文件的类型看(如表三),决定、规定、工作条例这类刚性文件只有8份,决定、规定各占2份,工作条例4份,其中,工作条例又有2份是加了试行和草案字样。而意见、通知等柔性文件有17份。二是从目前认为高校辅导员制度最完善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内容看,文件中有许多柔性规定。如:使用了“应当把……”、“应当坚持……”、应结合……”、“应成立……”、“应纳入……”、“应当……”、“应当建立……”等应然性规定,“可以根据……”、“可按……”等建议性政策也有多处。这也充分说明,当前我国的辅导员制度还在不断的探索和完善中,还有许多改进之处。
本研究主要采用文本分析的方法,从变迁与趋势的角度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建设的政策文件进行了解析,无疑对新政策出台具有重要的借鉴与指导意义,有助于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从而提高大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认同感。
参考文献
[1]李纲等.公共政策内容分析方法:理论与应用[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
[2]杜向民,黎开谊.嬗变与开新:高校辅导员制度发展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3]何东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1976-1990,1991-1997)[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
[4]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文献选编(1978-2008)[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8.
[5]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贯彻《规定》落实政策切实把辅导员队伍建设好[J].中国高等教育,2006(17).
[6]程桂君.马克思主义制度学视角下的中国高校辅导员管理制度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8.
[7]庄波.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历史演进与启示[D].山东大学,2008.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党对高校进行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保证了社会主义大学的办学方向,为党和国家培养了大批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合格的接班人。高校辅导员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为党在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高校辅导员制度对于高校辅导员的发展起到了保证作用。政策文件以及与政策相关的文本反映了政府政策的行为,是记述政策意图和政策过程最为有效的客观凭证。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变迁是由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反映出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而言,采用文本分析法分析高校辅导员制度的本质及相关发展趋势是可行的。
一样本的选择情况
在研究的对象上,本研究以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关的高校辅导员制度的政策文本为研究对象,获取方法主要是通过对CNKI、读秀输入检索条件为“题名”,检索词“高校辅导员制度并且历史发展”进行模糊检索,对于研究文章中出现的有关高校辅导员制度的文本进行回溯检索,主要通过查阅何东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1976-1990,1991-1997)和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文献选编(1978-2008)》来准确定位。
在查阅何东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1976-1990,1991-1997)时,首先在附录一中的十类分类检索中选取总类和高等教育两类。在总类中主要检索综合、教育事业管理、思想政治教育三类,在高等教育中主要检索综合、领导体制与办学体制、思想治教教育、教职工队伍建设四类。同时,对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主编的《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文献选编(1978-2008)》进行逐篇排查的方式进行检索。共选取样本25份作为研究对象。
二样本的基本情况
从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相关文件下发的单位来看:中共中央下发的文件有5份,国家教委、教育部下发的有17份,中宣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文件有1份,中组部、中宣部与教育部联合下发的文件有1份,教育部与团中央联合下发的文件有1份。如表1:
从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相关文件下发的不同时期看:1949-1965共下发8份;1966-1977共下发0份;1978-现在共下发17份。如表2:
表1:
表2:
表3:
从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相关文件下发的类型看:主要有指示、工作条例、意见、报告、通知、规定、决定七种形式。为了归纳统计的方便,我把国家教委1995年出台的关于《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归为“其他”。如表3:
三样本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建设是至上而下的理性建构
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相关文件进行分析,不难看出:我国的高校辅导员制度建设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在国外,许多学生事务管理的制度是由相关的协会或行业组织来颁布实现的。而在中国,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相关政策的颁布是通过中共中央,教育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来实现的(可以从表一看出)。这充分说明,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建设是一种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改进,至上而下的理性建构。
在选取的25个样本中,中共中央下发的文件有5份,国家教委、教育部下发的有17份,中宣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文件有1份,中组部、中宣部与教育部联合下发的文件有1份,教育部与团中央联合下发的文件有1份(如表一所示)。而且在中共中央下发的文件中,1961年9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讨论并批准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校六十条”)中,第五十条明确提出:“为了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在一、二年级设政治辅导员或者班主任……要逐步培养和配备一批专职的政治辅导员。”第一次正式提出要在高校设“政治辅导员”,尤其是“专职的”政治辅导员。在1987年5月29日,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中,提出:“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应由精干的专职人员与较多的兼职人员组成”。在1993年8月13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1994年8月3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见》中,多次强调辅导员的素质提升、培训进修、待遇提高等问题。在2004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更是对辅导员的地位与作用、角色与职责等进行了重点强调,“辅导员、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感,成为大学生建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在党和国家的正式文件中对高校辅导员的设立、培训、待遇、地位与作用、角色与职责提出明确要求,充分显示了党和国家对高校辅导员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
(二)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建设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也随之不断发展,并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一是从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相关文件下发的时段看,1949-1965共下发8份;1966-1977共下发0份;1978-现在共下发17份(如表二所示);二是对所发文件作进一步分析,主要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1949到1965年的确立阶段。随着新中国的建立以及对高等教育的改造,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开始逐步确立。主要体现在1951年政务院批准教育部《关于全国工学院调整方案的报告》和1952年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有重点地试行政治工作制度的指示》以及1961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讨论并批准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校六十条”)和1965年《关于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四个文件中。在《关于全国工学院调整方案的报告》中,提出了有准备的“试行政治辅导员制度”的规定。在《关于在高等学校有重点地试行政治工作制度的指示》中,提出了“在高等学校重点试行政治工作制度,设立政治辅导处并配备政治辅导员。”并对辅导员的职责作了规定。在“高教六十条”中,第一次以中共中央级的文件提出“要逐步培养和配备一批专职的政治辅导员”。在《关于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中,对高校政治辅导员的地位、作用、工作性质、任务、待遇等进行了明确界定。《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高校政治辅导员制度的确立。
第二,1966年到1976年的破坏阶段。十年“文化大革命”使我国辅导员制度的建设遭到严重破坏。在这十年期间,党和国家不仅没有出台一份有关高校辅导员制度建设方面的文件,而且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操纵下,执行了极左的路线。大肆批判《高教六十条》,炮制反动的“两个估计”,鼓吹“停课闹革命”,“踢开党委闹革命”。政治工作队伍被“工宣队”、“军宣队”所取代,大批高校政工干部包括政治辅导员被诬陷,被下放改造,身心遭到严重摧残。尽管文革后期出现了工农兵上大学,也有政治辅导员,但总体而言,十年之中,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不仅没有发展,而且破坏严重。
第三,1977年到1989年的恢复阶段。在这一时期,党和国家出台了系列文件以恢复高校优良的思想政治教育传统和我国已经确立的高校辅导员制度。如:1980年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规定各校要根据具体情况建立政治辅导员制度或班主任制度。1981年的《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在第一线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辅导员,可按一百二十名左右的学生配备一名。”1984年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对这支队伍的政治素质和知识水平的基本要求、来源和发展方向、培训以及待遇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1986年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选拔品学兼优的应届毕业生充实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通知》《关于在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中聘任教师职务的实施意见(试行)》三个文件,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来源,职称评定等方面做了相关的规定。1987年的《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再次强调专兼职的组成以及在每个班级配备兼职的班主任、导师或辅导员。
第四,1990年到现在的发展阶段。对这一时期党和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进行梳理,重在对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建设进行专业化与职业化方面的引导。如:1990年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专职思想政治工作者正规培训的通知》提出要为他们提供学习和锻炼的机会,培养一批年轻的思想政治教育专家。1995年的《中国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提出:“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思想政治教育的专家和教授”。2000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建设一支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政治坚定、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高素质队伍。2004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提出:“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人才培养工程,建立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基地。选拔推荐一批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进一步深造,攻读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学成后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提法实际上正式提出了辅导员职业化的问题。2005年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了:“要统筹规划专职辅导员的发展,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攻读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2006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对辅导员的要求与职责、配备与选聘、培养与发展、考核与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为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发展奠定了组织、制度、政策和条件保证,也使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丰富、发展和提升到了新的水平。
(三)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建设的目标是职业化和专业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建设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尽管中间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总体而言,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建设取向职业化和专业化的目标是清晰的。
一是从辅导员的角色职能看,经历了从政治辅导员到辅导员,从政治工作干部到政治工作干部和教师的转变。1952年,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有重点地试行政治工作制度的指示》对辅导员的角色与职能初步界定为:政治辅导员,其职能为思想政治教育,具体的职责是“主持政治学习和思想改造工作”。后来的相关文件对辅导员的角色和职能的规定基本上都是围绕此展开。直到1987年《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颁布。《决定》指出:“高等学校的每个班级均应配备兼职的班主任、导师或辅导员”,第一次由“政治辅导员”的称谓改为“辅导员”。同时,文件还指出:“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专职人员,是教师队伍的一部分,应列入教师编制,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这在中共中央的文件中,明确了专职辅导员教师的身份。以后的相关文件也是围绕这一主题不断完善。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三条更是对其角色和职能作了明确规定,“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二是从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发展模式看,从专职到专兼职结合再到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辅导员队伍建设目标的发展模式。如,1951年在《关于全国工学院调整方案的报告》中提出“设立专人担任各级政治辅导员”。1961年“高教六十条”指出“要逐步培养和配备一批专职的政治辅导员”。197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指出“政治辅导员都要既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又要坚持业务学习,有条件的要坚持半脱产,担任一部分教学任务。政治辅导员可以适当轮换”。1981年《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规定》指出“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需要有一支又红又专、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队伍”。2005年《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攻读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
(四)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建设仍需不断完善
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建设虽然取向明确,但仅从文本分析而言,仍有诸多不足。一是从下发文件的类型看(如表三),决定、规定、工作条例这类刚性文件只有8份,决定、规定各占2份,工作条例4份,其中,工作条例又有2份是加了试行和草案字样。而意见、通知等柔性文件有17份。二是从目前认为高校辅导员制度最完善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内容看,文件中有许多柔性规定。如:使用了“应当把……”、“应当坚持……”、应结合……”、“应成立……”、“应纳入……”、“应当……”、“应当建立……”等应然性规定,“可以根据……”、“可按……”等建议性政策也有多处。这也充分说明,当前我国的辅导员制度还在不断的探索和完善中,还有许多改进之处。
本研究主要采用文本分析的方法,从变迁与趋势的角度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建设的政策文件进行了解析,无疑对新政策出台具有重要的借鉴与指导意义,有助于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从而提高大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认同感。
参考文献
[1]李纲等.公共政策内容分析方法:理论与应用[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
[2]杜向民,黎开谊.嬗变与开新:高校辅导员制度发展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3]何东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1976-1990,1991-1997)[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
[4]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文献选编(1978-2008)[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8.
[5]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贯彻《规定》落实政策切实把辅导员队伍建设好[J].中国高等教育,2006(17).
[6]程桂君.马克思主义制度学视角下的中国高校辅导员管理制度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8.
[7]庄波.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历史演进与启示[D].山东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