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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地保护数字出版的知识产权,如何防范和打击各种侵权盗版行为,如何建立适应数字化时代的法律、法规体系,都需要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投入更多的精力。
7月18日,国家版权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联合举办了“2007国际版权论坛”。此届论坛围绕“互联网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的主旨,针对网络出版发行版权保护、网络游戏产业版权保护等问题做了深入的探讨。
传统出版急需转型
“中国出版业正站在一个值得期盼的历史拐点上。数字化时代对传统出版产业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长贺耀敏认为,互联网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工具和纽带,也正因为如此,传统出版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
“长期以来,传统出版一直承担着传承文明、传播知识、汇集信息的使命和作用。而在今天,互联网和数字出版成为出版业关注的新经济增长点。” 贺耀敏分析认为,首先,在互联网时代,传播载体如视频、音频、数据库检索等都已经脱离了简单的文字和文本传承的框架; 其次,传播途径的多元化大大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知识的集成越来越重要。“传统出版的缺陷也越来越明显,这种缺陷实际上不仅仅是传统出版业本身的缺陷,也是它那个时代的缺陷。”
由于各种出版活动越来越受制于互联网的发展,现在正在形成一种新的市场霸权,各种图书和服务都空前集中地摆放在所有客户面前供其选择,商品的特殊性往往要被消费者的个性化所代替。
“当然,这不是说传统出版已经陷入了绝境,新技术给传统出版业带来的与其说是生存的挑战,倒不如说是发展的机会。传统出版业可以充分利用新技术去实现一次从传统向现代的飞跃与转变。”贺耀敏说。
业内专家认为,网络出版和数字出版的优点十分明显,一方面它们更具有开放性、即时性、多媒体性、无差别性和交互性;另一方面它降低了出版的成本,大幅度地减少了传统出版的许多中间环节,使出版产业更加绿色和环保。
贺耀敏告诉记者:“网络出版和数字出版无疑将成为中国出版业转型的必由之路。当今的互联网技术和数字技术已经足以推动数字出版的发展,数字出版的主要障碍不是来自于技术是否成熟,而是来自于出版界的抵触或者漠视。”
显然,网络出版和数字出版给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一系列更新的问题和更难的课题,如何更好地保护数字出版的知识产权,如何防范和打击各种侵权盗版行为,如何建立适应数字化时代的法律、法规体系,都需要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投入更大的精力。
新技术冲击版权制度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在会上公开表示:“在近期由国家版权局等8部委等参与的网络文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中,我们共查处网络侵权案件608件,关闭非法网站280余家,没收服务器110台,有效遏止了网络侵权盗版活动蔓延的速度。”
柳斌杰署长同时指出,新技术带来的行业冲击是不可避免的。一是版权作品的种类和数量快速增加; 二是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新问题层出不穷、矛盾越显突出。比如网络对图书、音乐、电影等作品的传统传播方式形成强烈冲击;P2P技术、搜索引擎、博客和播客、在线音乐影视的收听、收看、下载等问题,引发了著作权人、作品使用者和广大公众的利益冲突; 三是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使版权保护的难度增大了。
近日,娱乐基地网站在北京再次起诉百度,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千余首著作权歌曲进行搜索和深层链接的侵权行为,索赔金额高达一亿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如此巨额的赔偿数字也使“娱乐基地诉百度案”成为中国最大的知识产权案件。
“唱片公司起诉百度搜索和雅虎中国的性质如出一辙,但审判结果截然相反。而雅虎美国的搜索网站只能搜索出屈指可数的几个正版付费网站,说明我国相关法律有相当大的空缺。”德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平在会上强调,辨别网络传播行为是否属于ISP行为还是ICP行为,不是从该网站特许经营执照上分析,而是从具体行为分析,国内很多网站“打着ISP的之名,行ICP之实”。
显然,数字网络技术给版权制度带来的冲击,使得版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相比,对“保护”有更大的依赖性。能否进一步完善版权保护制度,有效保护网络版权、打击在线盗版行为,对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新版权政策即将出台
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副司长寇晓伟表示,目前网络出版已经覆盖了传统出版的所有领域,在市场需求和技术创新的促进下,网络出版呈现出不均衡的发展态势,主要表现为学术文献出版和大众消费出版两头热的状况。
在互联网突破传统地域界限、取消中间环节之后,传统出版产业靠地域分割垄断区域市场的局面已经被彻底打破。在这样的生存环境中,谁具有了平台化的优势,谁就具有了竞争的优势。
地域垄断被打破的同时,新的垄断即将诞生,那些对内容、技术、渠道和资金资源具有更大集约整合能力的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正变得日益明显起来。按照信息产业的竞争规律,30%甚至更少的企业将会拥有70%以上的市场。互联网产业则把这个规律推到了极端。
寇晓伟副司长透露,目前针对互联网出版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闻出版总署正在修订互联网出版暂行规定,即将颁布《互联网出版服务管理办法》。此外,总署还在调研的基础上,颁布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杂志等方面的规章,以利于及时有效地对这些网络媒体进行审批。
今后,新闻出版总署将鼓励有条件的音像、报纸、期刊进行网络出版,鼓励以股份制等方式打破地域垄断,培育大型的出版集团,增强主要新闻出版集团战略投资地位。“为规范管理网络出版企业,总署正在提高准入门槛,对从事网络出版的企业实行审批制和许可制。此外,对那些经营不规范、条件不具备的网站,总署将依法进行清理整顿。”
针对有些网站未经合法授权将他人的作品非法传播或下载,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私服、外挂等方式进行非法网络出版活动,寇晓伟副司长认为,这严重阻碍了网络出版产业的发展,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为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新闻出版总署将采取措施,对非法网络出版活动予以坚决打击。”
链接:网络出版
网络出版是将信息作品登载在互联网上,供众多人浏览、使用、下载的传播行为。通常我们把网络出版分为简单出版、多媒体出版和混合出版三种类型。
简单出版主要是指以文字、图片形式为主的出版形式,包括各类文章、文学作品、学术研究著作以及短信、贺卡等。这种出版形式具有易于检索、阅读浏览方便、传输带宽少等特点。多媒体出版是指运用多媒体技术进行出版,包括动漫出版物、多媒体彩信等等。混合出版是将简单出版、多媒体出版和交互服务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网络出版形式,比如游戏社区服务、聊天记录、实时信息等等。
7月18日,国家版权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联合举办了“2007国际版权论坛”。此届论坛围绕“互联网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的主旨,针对网络出版发行版权保护、网络游戏产业版权保护等问题做了深入的探讨。
传统出版急需转型
“中国出版业正站在一个值得期盼的历史拐点上。数字化时代对传统出版产业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长贺耀敏认为,互联网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工具和纽带,也正因为如此,传统出版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
“长期以来,传统出版一直承担着传承文明、传播知识、汇集信息的使命和作用。而在今天,互联网和数字出版成为出版业关注的新经济增长点。” 贺耀敏分析认为,首先,在互联网时代,传播载体如视频、音频、数据库检索等都已经脱离了简单的文字和文本传承的框架; 其次,传播途径的多元化大大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知识的集成越来越重要。“传统出版的缺陷也越来越明显,这种缺陷实际上不仅仅是传统出版业本身的缺陷,也是它那个时代的缺陷。”
由于各种出版活动越来越受制于互联网的发展,现在正在形成一种新的市场霸权,各种图书和服务都空前集中地摆放在所有客户面前供其选择,商品的特殊性往往要被消费者的个性化所代替。
“当然,这不是说传统出版已经陷入了绝境,新技术给传统出版业带来的与其说是生存的挑战,倒不如说是发展的机会。传统出版业可以充分利用新技术去实现一次从传统向现代的飞跃与转变。”贺耀敏说。
业内专家认为,网络出版和数字出版的优点十分明显,一方面它们更具有开放性、即时性、多媒体性、无差别性和交互性;另一方面它降低了出版的成本,大幅度地减少了传统出版的许多中间环节,使出版产业更加绿色和环保。
贺耀敏告诉记者:“网络出版和数字出版无疑将成为中国出版业转型的必由之路。当今的互联网技术和数字技术已经足以推动数字出版的发展,数字出版的主要障碍不是来自于技术是否成熟,而是来自于出版界的抵触或者漠视。”
显然,网络出版和数字出版给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一系列更新的问题和更难的课题,如何更好地保护数字出版的知识产权,如何防范和打击各种侵权盗版行为,如何建立适应数字化时代的法律、法规体系,都需要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投入更大的精力。
新技术冲击版权制度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在会上公开表示:“在近期由国家版权局等8部委等参与的网络文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中,我们共查处网络侵权案件608件,关闭非法网站280余家,没收服务器110台,有效遏止了网络侵权盗版活动蔓延的速度。”
柳斌杰署长同时指出,新技术带来的行业冲击是不可避免的。一是版权作品的种类和数量快速增加; 二是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新问题层出不穷、矛盾越显突出。比如网络对图书、音乐、电影等作品的传统传播方式形成强烈冲击;P2P技术、搜索引擎、博客和播客、在线音乐影视的收听、收看、下载等问题,引发了著作权人、作品使用者和广大公众的利益冲突; 三是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使版权保护的难度增大了。
近日,娱乐基地网站在北京再次起诉百度,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千余首著作权歌曲进行搜索和深层链接的侵权行为,索赔金额高达一亿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如此巨额的赔偿数字也使“娱乐基地诉百度案”成为中国最大的知识产权案件。
“唱片公司起诉百度搜索和雅虎中国的性质如出一辙,但审判结果截然相反。而雅虎美国的搜索网站只能搜索出屈指可数的几个正版付费网站,说明我国相关法律有相当大的空缺。”德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平在会上强调,辨别网络传播行为是否属于ISP行为还是ICP行为,不是从该网站特许经营执照上分析,而是从具体行为分析,国内很多网站“打着ISP的之名,行ICP之实”。
显然,数字网络技术给版权制度带来的冲击,使得版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相比,对“保护”有更大的依赖性。能否进一步完善版权保护制度,有效保护网络版权、打击在线盗版行为,对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新版权政策即将出台
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副司长寇晓伟表示,目前网络出版已经覆盖了传统出版的所有领域,在市场需求和技术创新的促进下,网络出版呈现出不均衡的发展态势,主要表现为学术文献出版和大众消费出版两头热的状况。
在互联网突破传统地域界限、取消中间环节之后,传统出版产业靠地域分割垄断区域市场的局面已经被彻底打破。在这样的生存环境中,谁具有了平台化的优势,谁就具有了竞争的优势。
地域垄断被打破的同时,新的垄断即将诞生,那些对内容、技术、渠道和资金资源具有更大集约整合能力的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正变得日益明显起来。按照信息产业的竞争规律,30%甚至更少的企业将会拥有70%以上的市场。互联网产业则把这个规律推到了极端。
寇晓伟副司长透露,目前针对互联网出版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闻出版总署正在修订互联网出版暂行规定,即将颁布《互联网出版服务管理办法》。此外,总署还在调研的基础上,颁布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杂志等方面的规章,以利于及时有效地对这些网络媒体进行审批。
今后,新闻出版总署将鼓励有条件的音像、报纸、期刊进行网络出版,鼓励以股份制等方式打破地域垄断,培育大型的出版集团,增强主要新闻出版集团战略投资地位。“为规范管理网络出版企业,总署正在提高准入门槛,对从事网络出版的企业实行审批制和许可制。此外,对那些经营不规范、条件不具备的网站,总署将依法进行清理整顿。”
针对有些网站未经合法授权将他人的作品非法传播或下载,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私服、外挂等方式进行非法网络出版活动,寇晓伟副司长认为,这严重阻碍了网络出版产业的发展,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为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新闻出版总署将采取措施,对非法网络出版活动予以坚决打击。”
链接:网络出版
网络出版是将信息作品登载在互联网上,供众多人浏览、使用、下载的传播行为。通常我们把网络出版分为简单出版、多媒体出版和混合出版三种类型。
简单出版主要是指以文字、图片形式为主的出版形式,包括各类文章、文学作品、学术研究著作以及短信、贺卡等。这种出版形式具有易于检索、阅读浏览方便、传输带宽少等特点。多媒体出版是指运用多媒体技术进行出版,包括动漫出版物、多媒体彩信等等。混合出版是将简单出版、多媒体出版和交互服务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网络出版形式,比如游戏社区服务、聊天记录、实时信息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