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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二)开展职业介绍:(三)组织培训;(四)组织智力开发、成果转让等活动;(五)开展人才测评;(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业务;(七)政府人事行珐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除从事本规定前六条所规定的各项业务外,受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委托,依法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资格考评、出国政审、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人事代理、合同鉴证以及其它业务。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