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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胡塞尔认为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不同于客观上的表达。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里含有指示代词和人称代词,因而无法通过句子本身得到理解,它同说者的具体处境紧密相关。“这一个”的含义意向只有被充实,才能确知“这一个”究竟指的是什么,语境决定了“这一个”所指向的对象。同胡塞尔不同,黑格尔借助语言的普遍性,把个别的“这一个”转换成普遍的“这一个”,证明个别的、特殊的“意谓”是无法用语言表达出来的。通过主客二分的辩证法,黑格尔把普遍性作为感性确定性的真理,从而使人的认识从感性的层次上升到了知性的层面。
关键词:这一个;机遇性的表达;感性确定性;意谓;普遍性
一、从现象学来看这一个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和客观的表达这一节中说到:“每一个人称代词的表达都缺乏客观的意义。‘我’这个词在不同的情况下指称不同的人,并且它是借助于不断更新的含义来进行指称的。他的含义每一次是什么,这只有从生动的话语中以及它所包含的直观状况中才能得知。如果我们读了‘我’这个词而不知道写这个词的人是谁,那么这个词即使不是一个无含义的词,也至少是一个脱离了它的通常含义的词。”也就是说,人称代词和一般的名词不一样,要得到某个人称代词的指称,不能从人称代词中直接得到,而要和具体的环境和语境相联系,才能得知这个人称代词究竟说的是什么。比如我们写下一个“你”,从这个词中当然可以知道“你”的含义,也知道“你”是什么,但是这远远不够,还需要说出“你”究竟指的什么,比如“你”就是站在我面前的这个人,否则一个单纯的“你”并没有告诉我们什么。同人称代词一样,指示代词也是无法从词本身得到我们想要的内容,要和具体的场合联系起来才可以。因而,这类词是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也就是他的指称是随着环境和语境而改变的。既然是机遇性的,那么这类词的指称就和使用这类词的主体相关,随着主体所处的机遇性而改变,但是这个改变并不会使得说出的句子含义产生变化,也就是说对于句子的结构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人称代词和指示代词的多义性是必然的,这是由他们的本性决定的,他们不能不是多义性的,只要我们使用这类词,这种情况就不会改变,试图把他们长久巩固在一个指称上的想法都是不可能的。从客观上来讲:“这种多义性并不能动摇我们对含义的观念性和客观性的信念。因为我们可以随意地将这种表达限制在一个含义上,并且无论如何,这种表达所具有的各个含义虽然被附以同样的称呼,但这个偶然的状况并不会影响到这些含义中的任何一个含义的观念统一。”也就是说,在必要的时候,比如在使用“这一个”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把这一个限制在“这一个苹果”上,或者指着一个苹果说“这一个”,然后说“这一个是红的”,这类表达在当时是可以被理解的,完全可以接受,因为这类词的多义性并不影响我们准确的使用它,只是离开了具体的语境后这个词的含义变了而已。
既然说到了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而且这种多义性的表达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客观的表达又是什么呢?胡塞尔说“我们将一个表达称之为客观的,如果它仅仅通过或能够仅仅通过他的声音显现内涵而它的含义相联系并因此而被理解,同时无须必然的考虑做陈述的人以及陈述状况。”这种客观的表达是纯粹通过句子本身而能被理解的,不需要考虑说的人和怎么说的。比如,“狮子是强壮的”和“这一个是强壮的”就不一样,前者我们可以完全明白是什么意思,我们可以直接得到“狮子”的指称,但是后者就不一样,我们无法从这段声音里面得到,这个句子具体说的是什么。也就是说,我们还没有得到指称,这个直观无法由句子本身提供,因为“这一个”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头牛。所以,离开了陈述的状况,这个句子就不能被理解。比如离开了说话的地点,前者(即客观的表达)可以被理解,而后面(机遇性的表达)这句话就无法被理解。当然,正如上面胡塞尔所说,这并不影响句子含义的统一,这种多义性在使用的时候会被固定在某一个确定的含以上而被理解。但是,这又如何可以被固定下来?这就要联系到含义意向才可以。
“这一个”首先可以确定是他有一个普遍性的概念,也就是说“这一个”始终在说某个东西,虽然可以是这个一个苹果,这一个梨,就和“这时”是同样。虽然“这时”可以指称晚上可以指称白天,但是他总是指称的一个时间,但是究竟指的是哪个时间就只有和陈述的状况相联系才得以说明。正如胡塞尔举的例子“当然,只要‘这里’始终是指称一個地点本身,那么这个含义的一个部分就是普遍性的含义;但与这个普遍性之物相衔接的、而且是以一种随情况不同而变化的方式相衔接的,是一个直接的地点表象,这个直接地点表象在已有的话语状况中通过对这个‘这里’的概念表象而得到理解性的强调,并且被归属于这个指示性的概念表象。”也就是说,这类词的指称是无法直接得到,而要通过一个中介才能知道指称的是什么,这个中介就是含义意向。普遍性的概念只有通过含义意向才能得到指称的是什么。他不像“狮子”一样可以直接得到指称,而要通过这种功能性的含义意向指向某一个东西才可以,这是必须被充实的直观。也就是说,在“这一个”中,含义意向是被充实的,否则就没有指称。我们可以说“狮子”而没有必要想象一个棕色的大型猫科动物,但是说到“这一个”必须要知道“这一个”究竟指称的是什么,否则作为听着不知道说者说的是什么。表达作为表达,说者是第一位的,当一个人说出“这一个”的时候,他得清楚的知道“这一个”究竟指的是什么,否则他只是发挥了这类词的普遍性的概念这部分,但是这还不够。
从上文可以看出,这类词之所以需要含义意向作为中介来到达指称是因为它们本身即是指代性的,他们除了和名词一样有普遍的概念性的含义外还有多义性的一面,也就是他可以指代各个不同的东西,而要得到究竟指代的是什么却无法从句子本身直接得到,只有在语境中通过含义意向才能到达指称。这是不可避免的多义性,但是并不损坏他们被准确的使用,这就是含义的统一性的功劳。
我们从现象学语言分析的角度来谈论了“这一个”。下面换个角度,以黑格尔的方式再来谈论。 二、感性确定性的这一个
黑格尔说:“那最初或者直接是我们对象的知识,不外那本身是直接的知识,亦即对于直接的或者现存的东西的知识。我们对待它也同样必须采取直接的或者接纳的态度,因此对于这种知识,必须只像它们所呈现给我们那样,不加改变,并且不让这种认识中夹杂有概念的把握。”如果我们按照对象首先呈现给我们的方式如其所是的接受他们,感性是最先的,对象把自己展现在我们的面前。我们则对对象不加任何改变的接纳他们,这看起来是最真实最本质也是最丰富的,比如“這一个苹果”等等。而且,这种丰富性似乎是无限制的,但是正如黑格尔所说,感性的这种最初的把握方式其实是最抽象最贫乏的知识,感性的这种确定性不外乎告诉我们“它存在着”,“而他的真理性仅仅包含着事情的纯真。另一方面,在这种确定性里,意识只是一个纯自我,或者,在这种认识里,我只是一个纯粹的这一个,而对象也只是一个纯粹的这一个。这一个我之所以确知这一个事情,并不是因为作为意识的我在确知这事情中发展了我自己,并且用过多种方式开动脑筋去思索这事情。”在感性确定性这里,意识还没有发展自己,对象同样也没有,因为在这种认识里还没有概念的把握,只是最简单的确定了对象的存在,既然确定了对象的存在同样的确定的不过是一个确定了对象存在的那个自我的存在,而且只是这个我确定了这个的存在,这是直接而纯粹的关联“个别的知道纯粹的这一个或者个别的东西。”感性确定性能够做到的只是这个,这个意识还只是作为单纯的最初的意识而已。
但是,这种感性确定性中的这种纯有,作为单纯的直接的确知的对象的这一个,和意识的这一个,马上就可以得到这种个别的这一个确定的个别的这一个里包含了更多的东西,这种这一个不过是这种直接性的一个例子,差别开始涌现。因为,“这一个”已经不仅仅是“这一个”,在“这一个自我确知这一个事情”之中已经出现了两个“这一个”。而且,可以确知“这一个”不同于“这一个”。在这种感性确定性的直接立马就发现这同时也是间接的,确知有“这一个自我”是通过对象“这一个事情”才有确定性的,同样,事情的“这一个”同样也是通过“这一个自我”来获得确定性。“这种本质和例子、直接性和间接性的差别,并不仅仅是我们所造成的,而乃是我们在感性确定性本身内所发现的;并且我们还必须承认这种差别,像它在感性确定性的形式中那样,而不能象我们刚才对它所规定的那样。”在感性确定性中有两个东西,一个是对象,一个是自我。但是对象和自我是有差别和不同的,一方是对象,那最简单的直接的本质的存在,另一个是间接的存在,即通过对象的存在来确定自身的存在的那个“自我”。可以很清楚的知道,即使对象没有这个“自我”,他的存在都不受影响,无论我们是否意识到它,它都是存在的。但是,这个认识“这一个”的自我却并非必定存在的,没有对象就没有知识,当然也就没有这个“自我。”
那么,感性确定性中里究竟有什么呢?所以,“感性确定性应该对它本身提出这样的问题:什么是这一个?”黑格尔就用“这时”和“这里”来举例子。什么是“这时”?可以回答这时是夜晚,要确定这时是不是夜晚,看看天色就知道了。然后写下“这时是夜晚”但是如果到了第二天正午,再去看写下的“这时是夜晚”夜晚已经不对。因为“这时是正午”。如果我们想要把“这时是夜晚”保持下去,按照感性确定性中的那种直接的存在一样,但是却发现这根本不是一个可以确定存在的东西,最多不过说他曾存在过,但现在它确实不存在了。这时不是夜晚,而是正午,保持下来的不是夜晚或者正午,而是“这时”。这个保持下来的“这时”并不是夜晚的这时,也不是正午的这时,这个这时“乃是一个一般的否定的东西了。所以这个保持着的“这时”就不是一个直接的而是间接的,他通过否定了个别的这个夜晚和正午来保持了自己。它可以漫无差别的是“夜晚”或者“正午”,它也可以是漫无差别的不是“夜晚”或“正午”,它对单纯的个别性都进行了否定。正如黑格尔所说:“一个这样的,通过否定作用而存在的东西单纯的东西,既不是这一个,也不是那一个,而是一个非这一个,同时又毫无差别地既是这一个又是那一个——象这样的单纯的东西我们就叫做普遍的东西:因此普遍的东西事实上就是感性确定性的真理性。”
当我们说出感性的“这一个”的时候,我们也把它当中一个普遍的东西来说的。当我们说出“这一个”时,也是说的是“普遍的这一个”,但是当我们这样的说的时候,当然没有表象出“普遍的这一个”。我们实际上想说的是特殊的个别的此时此地的“这一个”,我们心里想的是具体而个别的“这一个”但是却说出了“普遍的这一个”,也就是说“我们没有真正的说出我们在感性确定性中意谓的东西。”但是这个“意谓”我们是真的无法说出来,因为“语言是较真的东西:在语言中我们直接否定了意谓;并且既然共相是感性确定性的真理,而语言仅仅表现真理,所以我们要我们把我们所意谓的一个感性存在说出是完全不可能的”。也就是说,说出一个特殊的存在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能说出一般的存在,“意谓”的个别存在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尽管“意谓”看起来是“这一个”的真实性,但语言表达的是普遍性的。所以,经过语言这个中介,表达的只能是“普遍的这一个”。语言是一种遵守规则的行为,其本质是普遍性。
最初在感性确定中可以确定的单纯的直接的个别的“这一”,现在发现的是“普遍的这一个”,“普遍的这一个”否定了“个别的这一个”,共相成了感性确定性的真理。我们的“意谓”似乎不在感性确定性中了。但是,先只是从对象的“这一个”出发,还没有谈到“这一个自我”。不过,对“这一个自我”的说明和对对象的“这一个”都是同样的辩证法,在此不再赘述。
从上文可以看出黑格尔感性确定性的这一个和胡塞尔现象学的这一个,二者的理解是不一样。前者是通过主客二分的路径,后者只是现象学语言的分析,前者是认识论的,后者是语言学的。
参考文献:
[1]胡塞尔.逻辑研究[M].倪梁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
[2]黑格尔.精神现象学[M].贺麟译.王玖兴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
作者简介:玛赫更里(1991—),男,彝族,四川乐山人,哲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哲学史。
关键词:这一个;机遇性的表达;感性确定性;意谓;普遍性
一、从现象学来看这一个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和客观的表达这一节中说到:“每一个人称代词的表达都缺乏客观的意义。‘我’这个词在不同的情况下指称不同的人,并且它是借助于不断更新的含义来进行指称的。他的含义每一次是什么,这只有从生动的话语中以及它所包含的直观状况中才能得知。如果我们读了‘我’这个词而不知道写这个词的人是谁,那么这个词即使不是一个无含义的词,也至少是一个脱离了它的通常含义的词。”也就是说,人称代词和一般的名词不一样,要得到某个人称代词的指称,不能从人称代词中直接得到,而要和具体的环境和语境相联系,才能得知这个人称代词究竟说的是什么。比如我们写下一个“你”,从这个词中当然可以知道“你”的含义,也知道“你”是什么,但是这远远不够,还需要说出“你”究竟指的什么,比如“你”就是站在我面前的这个人,否则一个单纯的“你”并没有告诉我们什么。同人称代词一样,指示代词也是无法从词本身得到我们想要的内容,要和具体的场合联系起来才可以。因而,这类词是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也就是他的指称是随着环境和语境而改变的。既然是机遇性的,那么这类词的指称就和使用这类词的主体相关,随着主体所处的机遇性而改变,但是这个改变并不会使得说出的句子含义产生变化,也就是说对于句子的结构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人称代词和指示代词的多义性是必然的,这是由他们的本性决定的,他们不能不是多义性的,只要我们使用这类词,这种情况就不会改变,试图把他们长久巩固在一个指称上的想法都是不可能的。从客观上来讲:“这种多义性并不能动摇我们对含义的观念性和客观性的信念。因为我们可以随意地将这种表达限制在一个含义上,并且无论如何,这种表达所具有的各个含义虽然被附以同样的称呼,但这个偶然的状况并不会影响到这些含义中的任何一个含义的观念统一。”也就是说,在必要的时候,比如在使用“这一个”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把这一个限制在“这一个苹果”上,或者指着一个苹果说“这一个”,然后说“这一个是红的”,这类表达在当时是可以被理解的,完全可以接受,因为这类词的多义性并不影响我们准确的使用它,只是离开了具体的语境后这个词的含义变了而已。
既然说到了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而且这种多义性的表达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客观的表达又是什么呢?胡塞尔说“我们将一个表达称之为客观的,如果它仅仅通过或能够仅仅通过他的声音显现内涵而它的含义相联系并因此而被理解,同时无须必然的考虑做陈述的人以及陈述状况。”这种客观的表达是纯粹通过句子本身而能被理解的,不需要考虑说的人和怎么说的。比如,“狮子是强壮的”和“这一个是强壮的”就不一样,前者我们可以完全明白是什么意思,我们可以直接得到“狮子”的指称,但是后者就不一样,我们无法从这段声音里面得到,这个句子具体说的是什么。也就是说,我们还没有得到指称,这个直观无法由句子本身提供,因为“这一个”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头牛。所以,离开了陈述的状况,这个句子就不能被理解。比如离开了说话的地点,前者(即客观的表达)可以被理解,而后面(机遇性的表达)这句话就无法被理解。当然,正如上面胡塞尔所说,这并不影响句子含义的统一,这种多义性在使用的时候会被固定在某一个确定的含以上而被理解。但是,这又如何可以被固定下来?这就要联系到含义意向才可以。
“这一个”首先可以确定是他有一个普遍性的概念,也就是说“这一个”始终在说某个东西,虽然可以是这个一个苹果,这一个梨,就和“这时”是同样。虽然“这时”可以指称晚上可以指称白天,但是他总是指称的一个时间,但是究竟指的是哪个时间就只有和陈述的状况相联系才得以说明。正如胡塞尔举的例子“当然,只要‘这里’始终是指称一個地点本身,那么这个含义的一个部分就是普遍性的含义;但与这个普遍性之物相衔接的、而且是以一种随情况不同而变化的方式相衔接的,是一个直接的地点表象,这个直接地点表象在已有的话语状况中通过对这个‘这里’的概念表象而得到理解性的强调,并且被归属于这个指示性的概念表象。”也就是说,这类词的指称是无法直接得到,而要通过一个中介才能知道指称的是什么,这个中介就是含义意向。普遍性的概念只有通过含义意向才能得到指称的是什么。他不像“狮子”一样可以直接得到指称,而要通过这种功能性的含义意向指向某一个东西才可以,这是必须被充实的直观。也就是说,在“这一个”中,含义意向是被充实的,否则就没有指称。我们可以说“狮子”而没有必要想象一个棕色的大型猫科动物,但是说到“这一个”必须要知道“这一个”究竟指称的是什么,否则作为听着不知道说者说的是什么。表达作为表达,说者是第一位的,当一个人说出“这一个”的时候,他得清楚的知道“这一个”究竟指的是什么,否则他只是发挥了这类词的普遍性的概念这部分,但是这还不够。
从上文可以看出,这类词之所以需要含义意向作为中介来到达指称是因为它们本身即是指代性的,他们除了和名词一样有普遍的概念性的含义外还有多义性的一面,也就是他可以指代各个不同的东西,而要得到究竟指代的是什么却无法从句子本身直接得到,只有在语境中通过含义意向才能到达指称。这是不可避免的多义性,但是并不损坏他们被准确的使用,这就是含义的统一性的功劳。
我们从现象学语言分析的角度来谈论了“这一个”。下面换个角度,以黑格尔的方式再来谈论。 二、感性确定性的这一个
黑格尔说:“那最初或者直接是我们对象的知识,不外那本身是直接的知识,亦即对于直接的或者现存的东西的知识。我们对待它也同样必须采取直接的或者接纳的态度,因此对于这种知识,必须只像它们所呈现给我们那样,不加改变,并且不让这种认识中夹杂有概念的把握。”如果我们按照对象首先呈现给我们的方式如其所是的接受他们,感性是最先的,对象把自己展现在我们的面前。我们则对对象不加任何改变的接纳他们,这看起来是最真实最本质也是最丰富的,比如“這一个苹果”等等。而且,这种丰富性似乎是无限制的,但是正如黑格尔所说,感性的这种最初的把握方式其实是最抽象最贫乏的知识,感性的这种确定性不外乎告诉我们“它存在着”,“而他的真理性仅仅包含着事情的纯真。另一方面,在这种确定性里,意识只是一个纯自我,或者,在这种认识里,我只是一个纯粹的这一个,而对象也只是一个纯粹的这一个。这一个我之所以确知这一个事情,并不是因为作为意识的我在确知这事情中发展了我自己,并且用过多种方式开动脑筋去思索这事情。”在感性确定性这里,意识还没有发展自己,对象同样也没有,因为在这种认识里还没有概念的把握,只是最简单的确定了对象的存在,既然确定了对象的存在同样的确定的不过是一个确定了对象存在的那个自我的存在,而且只是这个我确定了这个的存在,这是直接而纯粹的关联“个别的知道纯粹的这一个或者个别的东西。”感性确定性能够做到的只是这个,这个意识还只是作为单纯的最初的意识而已。
但是,这种感性确定性中的这种纯有,作为单纯的直接的确知的对象的这一个,和意识的这一个,马上就可以得到这种个别的这一个确定的个别的这一个里包含了更多的东西,这种这一个不过是这种直接性的一个例子,差别开始涌现。因为,“这一个”已经不仅仅是“这一个”,在“这一个自我确知这一个事情”之中已经出现了两个“这一个”。而且,可以确知“这一个”不同于“这一个”。在这种感性确定性的直接立马就发现这同时也是间接的,确知有“这一个自我”是通过对象“这一个事情”才有确定性的,同样,事情的“这一个”同样也是通过“这一个自我”来获得确定性。“这种本质和例子、直接性和间接性的差别,并不仅仅是我们所造成的,而乃是我们在感性确定性本身内所发现的;并且我们还必须承认这种差别,像它在感性确定性的形式中那样,而不能象我们刚才对它所规定的那样。”在感性确定性中有两个东西,一个是对象,一个是自我。但是对象和自我是有差别和不同的,一方是对象,那最简单的直接的本质的存在,另一个是间接的存在,即通过对象的存在来确定自身的存在的那个“自我”。可以很清楚的知道,即使对象没有这个“自我”,他的存在都不受影响,无论我们是否意识到它,它都是存在的。但是,这个认识“这一个”的自我却并非必定存在的,没有对象就没有知识,当然也就没有这个“自我。”
那么,感性确定性中里究竟有什么呢?所以,“感性确定性应该对它本身提出这样的问题:什么是这一个?”黑格尔就用“这时”和“这里”来举例子。什么是“这时”?可以回答这时是夜晚,要确定这时是不是夜晚,看看天色就知道了。然后写下“这时是夜晚”但是如果到了第二天正午,再去看写下的“这时是夜晚”夜晚已经不对。因为“这时是正午”。如果我们想要把“这时是夜晚”保持下去,按照感性确定性中的那种直接的存在一样,但是却发现这根本不是一个可以确定存在的东西,最多不过说他曾存在过,但现在它确实不存在了。这时不是夜晚,而是正午,保持下来的不是夜晚或者正午,而是“这时”。这个保持下来的“这时”并不是夜晚的这时,也不是正午的这时,这个这时“乃是一个一般的否定的东西了。所以这个保持着的“这时”就不是一个直接的而是间接的,他通过否定了个别的这个夜晚和正午来保持了自己。它可以漫无差别的是“夜晚”或者“正午”,它也可以是漫无差别的不是“夜晚”或“正午”,它对单纯的个别性都进行了否定。正如黑格尔所说:“一个这样的,通过否定作用而存在的东西单纯的东西,既不是这一个,也不是那一个,而是一个非这一个,同时又毫无差别地既是这一个又是那一个——象这样的单纯的东西我们就叫做普遍的东西:因此普遍的东西事实上就是感性确定性的真理性。”
当我们说出感性的“这一个”的时候,我们也把它当中一个普遍的东西来说的。当我们说出“这一个”时,也是说的是“普遍的这一个”,但是当我们这样的说的时候,当然没有表象出“普遍的这一个”。我们实际上想说的是特殊的个别的此时此地的“这一个”,我们心里想的是具体而个别的“这一个”但是却说出了“普遍的这一个”,也就是说“我们没有真正的说出我们在感性确定性中意谓的东西。”但是这个“意谓”我们是真的无法说出来,因为“语言是较真的东西:在语言中我们直接否定了意谓;并且既然共相是感性确定性的真理,而语言仅仅表现真理,所以我们要我们把我们所意谓的一个感性存在说出是完全不可能的”。也就是说,说出一个特殊的存在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能说出一般的存在,“意谓”的个别存在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尽管“意谓”看起来是“这一个”的真实性,但语言表达的是普遍性的。所以,经过语言这个中介,表达的只能是“普遍的这一个”。语言是一种遵守规则的行为,其本质是普遍性。
最初在感性确定中可以确定的单纯的直接的个别的“这一”,现在发现的是“普遍的这一个”,“普遍的这一个”否定了“个别的这一个”,共相成了感性确定性的真理。我们的“意谓”似乎不在感性确定性中了。但是,先只是从对象的“这一个”出发,还没有谈到“这一个自我”。不过,对“这一个自我”的说明和对对象的“这一个”都是同样的辩证法,在此不再赘述。
从上文可以看出黑格尔感性确定性的这一个和胡塞尔现象学的这一个,二者的理解是不一样。前者是通过主客二分的路径,后者只是现象学语言的分析,前者是认识论的,后者是语言学的。
参考文献:
[1]胡塞尔.逻辑研究[M].倪梁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
[2]黑格尔.精神现象学[M].贺麟译.王玖兴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
作者简介:玛赫更里(1991—),男,彝族,四川乐山人,哲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哲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