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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尊重人权虽然没有被列为《联合国宪章》的七项原则内,但是在宪章的宗旨、预言以及相关条款中都有多处提及到。同时,由于国际上对于人权的理解意见不一,在国际中人权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这一问题导致尊重人权一直没有被认可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随着国际法人权法的不断完善,对于人权问题的不断推进,国际法基本原则中尊重人权的地位也在慢慢的上升,本文主要是一句尊重人权在国际上的法律地位,从其原则的内涵以及中国在遵循国际法的原则的标准上进行的判断,来分析尊重人权对我国的和平发展的意义,以及对构建和平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在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与国家主权原则下如何来实行尊重人权这一原则。
关键词:尊重人权;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平发展;和谐世界
如今,对于人权的尊重这一原则被国际法纳入其基本原则之一,并且从国际法发展的趋势也表明了人权这一问题对于国家的发展的重要性,正因如此联合国建立了人权国际保护制度。但是在突出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国,当中的大多数的专研国际法的资深学者却认为,人权方面需要对其在原则内涵上进行明确区分,并且认为人权的保护这一原则在现阶段和国际没有太大关系,应该是属于国内制度的问题,同时考虑了人权问题队正式的影响以及敏感程度,认为国际法基本原则中对尊重人权不应包含在内。如果现在处于冷战结束的初期这一说法近乎合理,但是如今在人权保护方面已经日益国际化,这一问题就要重新的进行对其审视了。但也不得不承认,在20世纪中期的这个期间,国际人权的保护工作对比于之前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特别是在冷战时期结束之后, 随着东西方的敌对关系得到了缓解,文化方面以及意识形态逐渐统一,处于相对和平的时期,有关于人权保护在国际上的广泛理解和各方面的支持与统一,促进了人权保护制度的有效进行。
1.国际法原则之尊重人权
1.1尊重人权作为基本原则的内涵
所谓的人权通常指的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具有享受或者拥有自由选择以及人身自由方面的民主权利,具有人人处于平等、自由的发展和生存的权利。人权一词拆分开来是由人和权力两部分组成,可以理解为人权就是人所拥有的并可以享受的相应的民主权利。人权可以理解为是有权利和尊重组建的,尊重可以理解为对人进行终极关怀以及尊重人性,所以人权的概念是讲人道和权利两届相结合所产生的。而关于“尊重”就要求国家不进行妨碍或阻止个人行使权利以及在行使权利时不被侵犯的行为,在此基础上还应积极的促进人权保护的发展,并且严格履行尊重人权的义务。
1.2国际社会对人权问题公共认可
国际社会由国家、国际阻止以及正在争取独立的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组成。因此,国际法原则是否可以得到承认,应该考量相关国际实践是否得以体现这些国际法律人格意志,有学者为此指出,现如今,无论是哪一个国家都没有能力或者是无法在公开的场合进行明确的拒绝承认人权的存在,人权的概念是不可改变的,同时,全世界都在倡导尊重人权,人权这一概念是具有神圣的意志的。事实上,国际人权公约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在參加,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公开的拒绝尊重人权这一原则的履行职责。
1.3具有普遍约束力
一般来说,一旦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得到确认,它们将会对国际法中的所有的主体具有不可抗拒强力约束,这些主体也就是国家层次的。也许,由于条约是具有相对的原则,一项单独的保护人权公约并不能成为证明尊重人权这一基本原则是拥有普遍约束能力的。然而,这种由公约组建成的如网状的现实,通过国际习惯法以及关于人权的强制法规则存在,尊重人权作为一般法律原则在国内法中的地位,就足以证明尊重人权原则是具备国际法中要求的普遍约束能力的。
2.尊重人权原则对中国和平发展的影响
2.1尊重人权原则为中国的和平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尊重人权是中国目前和平发展的重要准则,中国是一个具有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国家,在国家的发展中,国家的是具有发展权的,每个国家都有权力来自由自主的选择利于发展自己的社会经济的制度,不可以受到外界的干扰或阻止其改变自己的发展方式,在不损害其他国家发展的前提下而不受其他外界因素的干涉与压迫。尊重人权这一项基本原则在国际法上也明确的表到了每个国家进行和平发展的重要性以及合法性,同样中国的和平发展也应具有其特性,面对其他国家的警惕或者敌对的态度,要以不影响国际安全的前提,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进行和平的解决,不能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引起国际事端,和平发展对于在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来说,应该借此机会快速提高在国际影响力,加大力度促进人权的发展目标,实现长远的发展。
2.2尊重人权对中国和平发展的影响
国际法中将尊重人权视为打造国际良好关系,和平稳定发展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 不仅要求一个国家要始终秉持着以尊重人权为,维护世界和平以及和谐发展的道德理念, 同时也要求每一个国家都应当在不论是国际上,还是本国国内这两个层面上来承担起人权保护这一基本法律职责。因此, 并不是只有国家这一层次才能享有例如发展权这样的人权原则,同时在个人和组织之间也是同样享受具有同本国国家层次的人权以及为其对应的发展权力;另外一个方面,作为国际法执行的基本主体的国家,其要依据在尊重人权原则上来调节人权发展的关系进行相应处理,同时国家也是国际人权法律文件最终有效的职责履行和实施者,国家理所当然地应该受到尊重人权原则的法律约束。
通过以上的分析, 我们可以大致的认为,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在履行国际法中尊重人权原则的一种表现,而也正是充分的发挥了尊重人权这一原则中国在世界的地位逐渐提升,经济也在飞速发展,而中国和平发展与尊重人权原则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尊重人权原则并不会妨碍中国的发展,两者之间不会产生冲突,同时联合国作为处理国际突发事件以及维护世界和平的组织,有权来承担其所有促进和平发展的职责,完全可以现有的权力来推动各国旅行尊重人权的职责,鼓舞全球来和谐友好、自由民主的创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陈金钊.“法律解释权”行使中的“尊重和保障人权”[J].政治与法律,2019(01):67-79.
[2]张华.论尊重人权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对中国和平发展的影响[J].法学评论,2007(02):65-71.
[3]张华.论尊重人权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对中国和平发展的影响[A].中国国际法学会、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2006年中国青年国际法学者暨博士生论坛论文集(国际公法卷)[C].中国国际法学会、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2006:20.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 100000)
关键词:尊重人权;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平发展;和谐世界
如今,对于人权的尊重这一原则被国际法纳入其基本原则之一,并且从国际法发展的趋势也表明了人权这一问题对于国家的发展的重要性,正因如此联合国建立了人权国际保护制度。但是在突出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国,当中的大多数的专研国际法的资深学者却认为,人权方面需要对其在原则内涵上进行明确区分,并且认为人权的保护这一原则在现阶段和国际没有太大关系,应该是属于国内制度的问题,同时考虑了人权问题队正式的影响以及敏感程度,认为国际法基本原则中对尊重人权不应包含在内。如果现在处于冷战结束的初期这一说法近乎合理,但是如今在人权保护方面已经日益国际化,这一问题就要重新的进行对其审视了。但也不得不承认,在20世纪中期的这个期间,国际人权的保护工作对比于之前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特别是在冷战时期结束之后, 随着东西方的敌对关系得到了缓解,文化方面以及意识形态逐渐统一,处于相对和平的时期,有关于人权保护在国际上的广泛理解和各方面的支持与统一,促进了人权保护制度的有效进行。
1.国际法原则之尊重人权
1.1尊重人权作为基本原则的内涵
所谓的人权通常指的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具有享受或者拥有自由选择以及人身自由方面的民主权利,具有人人处于平等、自由的发展和生存的权利。人权一词拆分开来是由人和权力两部分组成,可以理解为人权就是人所拥有的并可以享受的相应的民主权利。人权可以理解为是有权利和尊重组建的,尊重可以理解为对人进行终极关怀以及尊重人性,所以人权的概念是讲人道和权利两届相结合所产生的。而关于“尊重”就要求国家不进行妨碍或阻止个人行使权利以及在行使权利时不被侵犯的行为,在此基础上还应积极的促进人权保护的发展,并且严格履行尊重人权的义务。
1.2国际社会对人权问题公共认可
国际社会由国家、国际阻止以及正在争取独立的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组成。因此,国际法原则是否可以得到承认,应该考量相关国际实践是否得以体现这些国际法律人格意志,有学者为此指出,现如今,无论是哪一个国家都没有能力或者是无法在公开的场合进行明确的拒绝承认人权的存在,人权的概念是不可改变的,同时,全世界都在倡导尊重人权,人权这一概念是具有神圣的意志的。事实上,国际人权公约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在參加,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公开的拒绝尊重人权这一原则的履行职责。
1.3具有普遍约束力
一般来说,一旦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得到确认,它们将会对国际法中的所有的主体具有不可抗拒强力约束,这些主体也就是国家层次的。也许,由于条约是具有相对的原则,一项单独的保护人权公约并不能成为证明尊重人权这一基本原则是拥有普遍约束能力的。然而,这种由公约组建成的如网状的现实,通过国际习惯法以及关于人权的强制法规则存在,尊重人权作为一般法律原则在国内法中的地位,就足以证明尊重人权原则是具备国际法中要求的普遍约束能力的。
2.尊重人权原则对中国和平发展的影响
2.1尊重人权原则为中国的和平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尊重人权是中国目前和平发展的重要准则,中国是一个具有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国家,在国家的发展中,国家的是具有发展权的,每个国家都有权力来自由自主的选择利于发展自己的社会经济的制度,不可以受到外界的干扰或阻止其改变自己的发展方式,在不损害其他国家发展的前提下而不受其他外界因素的干涉与压迫。尊重人权这一项基本原则在国际法上也明确的表到了每个国家进行和平发展的重要性以及合法性,同样中国的和平发展也应具有其特性,面对其他国家的警惕或者敌对的态度,要以不影响国际安全的前提,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进行和平的解决,不能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引起国际事端,和平发展对于在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来说,应该借此机会快速提高在国际影响力,加大力度促进人权的发展目标,实现长远的发展。
2.2尊重人权对中国和平发展的影响
国际法中将尊重人权视为打造国际良好关系,和平稳定发展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 不仅要求一个国家要始终秉持着以尊重人权为,维护世界和平以及和谐发展的道德理念, 同时也要求每一个国家都应当在不论是国际上,还是本国国内这两个层面上来承担起人权保护这一基本法律职责。因此, 并不是只有国家这一层次才能享有例如发展权这样的人权原则,同时在个人和组织之间也是同样享受具有同本国国家层次的人权以及为其对应的发展权力;另外一个方面,作为国际法执行的基本主体的国家,其要依据在尊重人权原则上来调节人权发展的关系进行相应处理,同时国家也是国际人权法律文件最终有效的职责履行和实施者,国家理所当然地应该受到尊重人权原则的法律约束。
通过以上的分析, 我们可以大致的认为,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在履行国际法中尊重人权原则的一种表现,而也正是充分的发挥了尊重人权这一原则中国在世界的地位逐渐提升,经济也在飞速发展,而中国和平发展与尊重人权原则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尊重人权原则并不会妨碍中国的发展,两者之间不会产生冲突,同时联合国作为处理国际突发事件以及维护世界和平的组织,有权来承担其所有促进和平发展的职责,完全可以现有的权力来推动各国旅行尊重人权的职责,鼓舞全球来和谐友好、自由民主的创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陈金钊.“法律解释权”行使中的“尊重和保障人权”[J].政治与法律,2019(01):67-79.
[2]张华.论尊重人权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对中国和平发展的影响[J].法学评论,2007(02):65-71.
[3]张华.论尊重人权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对中国和平发展的影响[A].中国国际法学会、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2006年中国青年国际法学者暨博士生论坛论文集(国际公法卷)[C].中国国际法学会、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2006:20.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