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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笔婵 ,单位:南京财经大学, 西方经济学。
摘要:2013年1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中国2003-2012年的基尼系数,数据显示,这些年我国基尼系数都过了警戒线0.4。政府应对此高度警惕,采取有效的调控手段来促进收入公平,而个人所得税是促进收入公平的最重要手段。本文对个人所得税2002-2011年的江苏省城镇居民收入分配调节方向和力度做了计算,为缩小收入差距提供政策建议。
關键词:个人所得税;基尼系数;收入分配;调节效应
收入分配始终是人们关心的问题,中国人自古有“不患贫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安”的思想。在调控收入差距方面, 个人所得税由于其累进性特点,是现行税收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用于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税种。本文计算了2002——2011年江苏省城镇居民的税前、税后收入基尼系数,以分析个人所得税政策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力,并探讨造成这种影响的原因,从而提出一些缩小收入差距的建议。
一、基尼系数计算
本文数据来源为江苏省统计年鉴,根据累计收入法计算税前、税后分组收入数据的基尼系数。
计算结果如表1:
从表1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制度对江苏省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效应起初为逆向调节,但很快从逆向转向正向,且调节力度不断增强,不过正向调节效应微弱,最高时也仅为0.62%。从0.05%到0.62%之间的微小数值也表示我国对工薪阶层实施九级(2011年之前为九级,2011年调整后改为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没有如设计预期那样,达到很好的收入调节效果。查看发达国家个税调节效应可以发现,美国1999-2008年的个税调节效在4%左右,平均调节效应为3.92%;英国的个税调节效应比美国还要高得多,在9%左右,平均调节效应为10.07%。可见,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远未发挥其收入调控功能,还有很大的改革和完善的空间。
二、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节效应微弱的原因分析
1. 税率累进结构不合理
在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前,工资薪金累进度为九级,税率在3%到45%不等,2011年以后为7级,免征额提高到3500元,税率从3%到45%不等,但从收入结构数据容易看出,不论是改革之前还是之后,累进税率与中国收入分布现实都不太符合。多数纳税人只适用于边际税率低、税率适用区间较密的三档(2011年前)或二档税率,高边际税率被真正执行的很少。
2. 分类征收制度不合理
现行个人所得税为分类制,不同的收入所得适用不同的免税额、税率和累进级数。这就使得收入相同的纳税人因为收入来源不同, 或来源相同或次数不同,导致税收负担不同。
3. 征管上存在问题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有两种征收方式: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 但由于税收征管水平有限, 源泉扣缴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征收方式。这样一来, 就会使低收人工薪阶层就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另一方面,自行申报机制尚不健全,偷逃税现象泛滥。
4. 税收规模偏小
我国所得税税收规模偏小,起不到应有的缩小收入差距作用。2010-2012年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占所有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6%、6.7%、5.8%。这对于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来说,显然还不够。
5. 费用扣除标准不科学
尽管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一再提高,比如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800一步步提高到如今的3500元,但都只考虑了单个纳税人的生计需求,而没有考虑该纳税人的医疗、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负担,不能将纳税人区别对待。
三、建议
针对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调整税率和累进结构
适当调低工资薪金所得的边际税率,减少税率级次。以江苏省居民收入状况为例,绝大部分人适用3%、10%这两个税率,一部分人适用20%这个税率,只有极少数的人才适用其他四个高税率。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在相同或相似的收入范围内将这三个级次扩大为四个或者更多的级次。
2.实行混合征税模式
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属于个人主要收人来源且容易监控的应税所得适用相同的费用扣除和累进税率。对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特许使用费等属于投资性收入、没有免征额的应税所得采用分类征收模式。
3.费用扣除标准因地、因人制宜
可以根据各省份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确定免征额。其次,考虑到纳税人的医疗、住房、老人赡养、子女抚养等负担,将纳税人区别对待,合理适当地制定费用扣除标准。此外,还应考虑通货膨胀的影响,适时调整免征额。
4.征收模式改革
每个纳税人除了负担自己的生计以为,还得扛起照顾老人、子女等责任。在这种考虑之下,可以变对个人征收为对家庭征收。
5.加强征管水平,健全自行申报机制,扩大税收规模
税务机关需健全自行申报机制,着重加强对高收入阶层的收入监管,因为容易监控到的工资薪金所得占据这些人总收入的比重较低,而其他项目所得则很高。(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洪兴建.基尼系数理论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245.
[2]岳希明,徐静.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收入分配效应[J].经济学动态,2012, 6: 16-25.
摘要:2013年1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中国2003-2012年的基尼系数,数据显示,这些年我国基尼系数都过了警戒线0.4。政府应对此高度警惕,采取有效的调控手段来促进收入公平,而个人所得税是促进收入公平的最重要手段。本文对个人所得税2002-2011年的江苏省城镇居民收入分配调节方向和力度做了计算,为缩小收入差距提供政策建议。
關键词:个人所得税;基尼系数;收入分配;调节效应
收入分配始终是人们关心的问题,中国人自古有“不患贫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安”的思想。在调控收入差距方面, 个人所得税由于其累进性特点,是现行税收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用于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税种。本文计算了2002——2011年江苏省城镇居民的税前、税后收入基尼系数,以分析个人所得税政策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力,并探讨造成这种影响的原因,从而提出一些缩小收入差距的建议。
一、基尼系数计算
本文数据来源为江苏省统计年鉴,根据累计收入法计算税前、税后分组收入数据的基尼系数。
计算结果如表1:
从表1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制度对江苏省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效应起初为逆向调节,但很快从逆向转向正向,且调节力度不断增强,不过正向调节效应微弱,最高时也仅为0.62%。从0.05%到0.62%之间的微小数值也表示我国对工薪阶层实施九级(2011年之前为九级,2011年调整后改为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没有如设计预期那样,达到很好的收入调节效果。查看发达国家个税调节效应可以发现,美国1999-2008年的个税调节效在4%左右,平均调节效应为3.92%;英国的个税调节效应比美国还要高得多,在9%左右,平均调节效应为10.07%。可见,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远未发挥其收入调控功能,还有很大的改革和完善的空间。
二、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节效应微弱的原因分析
1. 税率累进结构不合理
在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前,工资薪金累进度为九级,税率在3%到45%不等,2011年以后为7级,免征额提高到3500元,税率从3%到45%不等,但从收入结构数据容易看出,不论是改革之前还是之后,累进税率与中国收入分布现实都不太符合。多数纳税人只适用于边际税率低、税率适用区间较密的三档(2011年前)或二档税率,高边际税率被真正执行的很少。
2. 分类征收制度不合理
现行个人所得税为分类制,不同的收入所得适用不同的免税额、税率和累进级数。这就使得收入相同的纳税人因为收入来源不同, 或来源相同或次数不同,导致税收负担不同。
3. 征管上存在问题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有两种征收方式: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 但由于税收征管水平有限, 源泉扣缴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征收方式。这样一来, 就会使低收人工薪阶层就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另一方面,自行申报机制尚不健全,偷逃税现象泛滥。
4. 税收规模偏小
我国所得税税收规模偏小,起不到应有的缩小收入差距作用。2010-2012年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占所有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6%、6.7%、5.8%。这对于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来说,显然还不够。
5. 费用扣除标准不科学
尽管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一再提高,比如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800一步步提高到如今的3500元,但都只考虑了单个纳税人的生计需求,而没有考虑该纳税人的医疗、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负担,不能将纳税人区别对待。
三、建议
针对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调整税率和累进结构
适当调低工资薪金所得的边际税率,减少税率级次。以江苏省居民收入状况为例,绝大部分人适用3%、10%这两个税率,一部分人适用20%这个税率,只有极少数的人才适用其他四个高税率。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在相同或相似的收入范围内将这三个级次扩大为四个或者更多的级次。
2.实行混合征税模式
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属于个人主要收人来源且容易监控的应税所得适用相同的费用扣除和累进税率。对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特许使用费等属于投资性收入、没有免征额的应税所得采用分类征收模式。
3.费用扣除标准因地、因人制宜
可以根据各省份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确定免征额。其次,考虑到纳税人的医疗、住房、老人赡养、子女抚养等负担,将纳税人区别对待,合理适当地制定费用扣除标准。此外,还应考虑通货膨胀的影响,适时调整免征额。
4.征收模式改革
每个纳税人除了负担自己的生计以为,还得扛起照顾老人、子女等责任。在这种考虑之下,可以变对个人征收为对家庭征收。
5.加强征管水平,健全自行申报机制,扩大税收规模
税务机关需健全自行申报机制,着重加强对高收入阶层的收入监管,因为容易监控到的工资薪金所得占据这些人总收入的比重较低,而其他项目所得则很高。(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洪兴建.基尼系数理论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245.
[2]岳希明,徐静.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收入分配效应[J].经济学动态,2012, 6: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