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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世界各国在积极寻求有效发展本国经济的有效途径,但都遇到了资金短缺的问题,而项目融资作为利用外资的一种新形式,为解决建设资金短缺问题提供了一条新思路。
关键词:项目融资;城市基础设施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8-0140-01
在经济发展全球化的新形势下,世界各国都在寻求加快本国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但在发展过程中都面临不同程度的资金短缺问题。项目融资作为利用外资的一种新形式,为解决建设资金短缺问题提供了一条新思路,受到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日益重视。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首次引进项目融资,随着我国基础设施项目招商引资的力度加大,项目融资在我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为解决我国城市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和技术缺乏的问题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1 项目融资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发展
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是指以项目未来的净现金流量和项目自身的资产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并以项目导向、有限追索、风险分担为主要特点的一种融资模式。项目融资是一种现代融资模式,它与传统的公司融资模式在融资理念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其关注点是项目本身的经濟强度,项目未来的收益,而不是投资者的资产、资信和财务状况,它与产业的结合更为紧密,更符合产业与资本相结合的发展趋势。因此,投资人在项目融资中对项目的论证、对融资结构的设计和对风险的控制更为科学、严谨。
20世纪80年代中期,项目融资被引入我国并最先在电厂、高等级公路等国民经济基础设施领域开始实施,其中以BOT方式运作的项目居多。1988年投入使用的深圳沙角B电厂,被认为是我国最早的带有有限追索性质的BOT项目融资案例。更具代表性的是1995年由国家计委批准的广西来宾电厂B厂项目,该项目为我国采用BOT项目融资模式建设基础设施开辟了成功的先例。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国家选择了四川成都自来水六厂和北京第十水厂等项目作为BOT试点项目,项目融资的运作开始逐渐规范并有了一定的发展。
2 项目融资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发展限制
由于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完善,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回收期较长,存在外汇风险。外资投资者为了摆脱汇率和其他市场风险,往往只愿意投资于经济发达的大城市的经营性项目并要求苛刻的回报条件,如高回报率和短回收期限来冲抵风险。这种情况限制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对外资的使用,也影响了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市场的平衡发展。
同时,国内商业银行对于项目选择有较强的地域偏好,对直辖市及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的项目热情较高,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项目则缺乏积极性,各地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出现了明显的非均衡态势。同时,商业银行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的业务有很大差别,限制了经济不发达地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资金来源。另外,由于地区经济不发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成功经验少,从而在项目融资审贷环节上增加了难度。
再者,随着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城市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职能不断得到加强,城市政府的信用成为评估项目风险的重要变量。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期限较长,在此期限内城市政府能否信守合同成为投资人决策的关键依据。目前,国内还没有专业的部门或机构从事城市政府的信用评估工作,而城市政府的信用等级缺失直接影响了投资人的信心,使投资人对项目风险进行过高估计。在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城市政府的信用在某些方面暗含着中央政府的信用,能够保证良好的政策连续性和投资人的合理利益。但在一些中小城市,由于某些原因使投资人发生损失而政府没有承担相应责任,不仅挫伤了投资人的积极性,而且影响了项目融资模式在中小城市的运用。
3 项目融资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发展的对策
项目融资模式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但由于种种问题,使得项目融资模式没有得到理想的发育和拓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要真正掌握项目融资的运作方法和运作规律,并成功运用到城市基础设施领域中,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创新。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相关主体应充分认识项目融资模式对于我国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的重大意义。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城市基础设施的经验表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离不开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融资是吸引社会资金,发展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模式。我国城市基础设施供给长期相对不足,最直接的原因就是资金短缺。而单靠财政投入和传统的融资方式,是无法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的。项目融资作为一种适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新型融资模式,需要参与各方在思想上形成共识,在实践中共同推动,以使项目融资这种在西方资本市场成功运作的模式在我国也能产生有效结果。
加快完善有关项目融资的立法工作。先行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意见,以规范项目融资的工作程序和方法,使项目融资的参与各方能够在一个层面上进行运作。城市政府应为项目融资模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一方面完善城市政府的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应尽快建立起城市政府的信用评估体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对城市政府的信用水平进行评级,促进城市政府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经营城市的综合能力。城市政府作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主体之一,应树立信用政府的理念,与社会投资人平等协商,信守合同。另一方面,城市政府应为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各方,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这就要增加项目的经济强度,包括:建立基础广泛、公平负担的城市基础设施收费体系,确保项目投资的正常回收;确定合理的信用担保结构,把项目的回收款项列入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之中。城市政府进行项目招标时在量、价、回报率等参数不进行保证的前提下,应在项目经营周期内以合理的价格进行回购,使投资人在承担项目建设、经营风险的同时能够有双向选择,从而为投资人进行项目融资提供有效保证。要积极培育项目投资人,提高项目融资的运作能力;要积极培育既了解国情又熟悉项目融资运作的专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提升项目融资的专业化水平。
再者要加大银行体系的市场化改革和对项目融资的推动力度。银行体系作为项目融资这个产业链条中的资金提供方,其作用至关重要。我国银行体系要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中有所作为,需要充分认识现代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资本约束、经营目标等问题。深刻理解项目融资风险小且收益稳定的特点,在经营理念上大胆创新,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变消极防范风险为积极防范风险。建立贷款长期经营目标和短期经营目标的平衡协调机制,不仅要获得短期利益,更要关注长远利益和潜在利益。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必将进一步加大。只要勇于正视项目融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就一定能使项目融资模式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Project Financing. Peter K.Nevitt,Frank Fabozzi.
[2]邵军义.BOT项目管理模式与基础设施建设融资[J].经济师,2002,(4).
关键词:项目融资;城市基础设施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8-0140-01
在经济发展全球化的新形势下,世界各国都在寻求加快本国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但在发展过程中都面临不同程度的资金短缺问题。项目融资作为利用外资的一种新形式,为解决建设资金短缺问题提供了一条新思路,受到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日益重视。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首次引进项目融资,随着我国基础设施项目招商引资的力度加大,项目融资在我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为解决我国城市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和技术缺乏的问题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1 项目融资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发展
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是指以项目未来的净现金流量和项目自身的资产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并以项目导向、有限追索、风险分担为主要特点的一种融资模式。项目融资是一种现代融资模式,它与传统的公司融资模式在融资理念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其关注点是项目本身的经濟强度,项目未来的收益,而不是投资者的资产、资信和财务状况,它与产业的结合更为紧密,更符合产业与资本相结合的发展趋势。因此,投资人在项目融资中对项目的论证、对融资结构的设计和对风险的控制更为科学、严谨。
20世纪80年代中期,项目融资被引入我国并最先在电厂、高等级公路等国民经济基础设施领域开始实施,其中以BOT方式运作的项目居多。1988年投入使用的深圳沙角B电厂,被认为是我国最早的带有有限追索性质的BOT项目融资案例。更具代表性的是1995年由国家计委批准的广西来宾电厂B厂项目,该项目为我国采用BOT项目融资模式建设基础设施开辟了成功的先例。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国家选择了四川成都自来水六厂和北京第十水厂等项目作为BOT试点项目,项目融资的运作开始逐渐规范并有了一定的发展。
2 项目融资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发展限制
由于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完善,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回收期较长,存在外汇风险。外资投资者为了摆脱汇率和其他市场风险,往往只愿意投资于经济发达的大城市的经营性项目并要求苛刻的回报条件,如高回报率和短回收期限来冲抵风险。这种情况限制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对外资的使用,也影响了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市场的平衡发展。
同时,国内商业银行对于项目选择有较强的地域偏好,对直辖市及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的项目热情较高,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项目则缺乏积极性,各地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出现了明显的非均衡态势。同时,商业银行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的业务有很大差别,限制了经济不发达地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资金来源。另外,由于地区经济不发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成功经验少,从而在项目融资审贷环节上增加了难度。
再者,随着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城市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职能不断得到加强,城市政府的信用成为评估项目风险的重要变量。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期限较长,在此期限内城市政府能否信守合同成为投资人决策的关键依据。目前,国内还没有专业的部门或机构从事城市政府的信用评估工作,而城市政府的信用等级缺失直接影响了投资人的信心,使投资人对项目风险进行过高估计。在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城市政府的信用在某些方面暗含着中央政府的信用,能够保证良好的政策连续性和投资人的合理利益。但在一些中小城市,由于某些原因使投资人发生损失而政府没有承担相应责任,不仅挫伤了投资人的积极性,而且影响了项目融资模式在中小城市的运用。
3 项目融资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发展的对策
项目融资模式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但由于种种问题,使得项目融资模式没有得到理想的发育和拓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要真正掌握项目融资的运作方法和运作规律,并成功运用到城市基础设施领域中,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创新。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相关主体应充分认识项目融资模式对于我国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的重大意义。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城市基础设施的经验表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离不开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融资是吸引社会资金,发展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模式。我国城市基础设施供给长期相对不足,最直接的原因就是资金短缺。而单靠财政投入和传统的融资方式,是无法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的。项目融资作为一种适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新型融资模式,需要参与各方在思想上形成共识,在实践中共同推动,以使项目融资这种在西方资本市场成功运作的模式在我国也能产生有效结果。
加快完善有关项目融资的立法工作。先行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意见,以规范项目融资的工作程序和方法,使项目融资的参与各方能够在一个层面上进行运作。城市政府应为项目融资模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一方面完善城市政府的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应尽快建立起城市政府的信用评估体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对城市政府的信用水平进行评级,促进城市政府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经营城市的综合能力。城市政府作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主体之一,应树立信用政府的理念,与社会投资人平等协商,信守合同。另一方面,城市政府应为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各方,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这就要增加项目的经济强度,包括:建立基础广泛、公平负担的城市基础设施收费体系,确保项目投资的正常回收;确定合理的信用担保结构,把项目的回收款项列入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之中。城市政府进行项目招标时在量、价、回报率等参数不进行保证的前提下,应在项目经营周期内以合理的价格进行回购,使投资人在承担项目建设、经营风险的同时能够有双向选择,从而为投资人进行项目融资提供有效保证。要积极培育项目投资人,提高项目融资的运作能力;要积极培育既了解国情又熟悉项目融资运作的专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提升项目融资的专业化水平。
再者要加大银行体系的市场化改革和对项目融资的推动力度。银行体系作为项目融资这个产业链条中的资金提供方,其作用至关重要。我国银行体系要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中有所作为,需要充分认识现代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资本约束、经营目标等问题。深刻理解项目融资风险小且收益稳定的特点,在经营理念上大胆创新,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变消极防范风险为积极防范风险。建立贷款长期经营目标和短期经营目标的平衡协调机制,不仅要获得短期利益,更要关注长远利益和潜在利益。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必将进一步加大。只要勇于正视项目融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就一定能使项目融资模式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Project Financing. Peter K.Nevitt,Frank Fabozzi.
[2]邵军义.BOT项目管理模式与基础设施建设融资[J].经济师,2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