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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社会治理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工作中,必须坚持法治、职能、协调、长效的原则,重点抓好执法办案活动创新、服务保障工作创新、内部管理方式创新等工作。
关键词:检察职能;法律监督;社会治理创新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审时度势、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新时期下,要实现基层检察工作与时俱进,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就必须转变思维,创新理念,紧密结合本地检察工作实际,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载体,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探索新途径,建立新机制,解决新问题,促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一、社会治理视角下检察职能定位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职能
基层检察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顺应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工作格局的战略调整,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上尽责尽力。检察机关无论是在刑事诉讼中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职能,还是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抑或法律监督职能,都是在诉讼中行使的。诉讼是执法的后期环节,检察职能大多又处在诉讼的中、后期环节。处理案件的终端主要在审判环节,法律监督的成效主要体现在被监督机关的采纳上,其他方式的监督性建议主要也取决于相关部门的认可。因此,检察机关推动社会治理创新要拓展视野,坚持用统筹兼顾的方法把自身的优势与相关部门的职能兼容,在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上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2.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法定职责
基层检察机关加强对执法、司法领域的法律监督,不仅能够在执法、司法的社会治理层面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的统一、正确实施,还能够通过守护社会治理中法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推动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进程。这是检察机关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立身之本、价值所系。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载体是案件,办案是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案件总表现为具体的和现实的,它是体现社会矛盾的一个缩影,也是反映社会治理的一个窗口。如果说案件是个点,那么案件发生的社会条件就是一个面,如果说办案是治标的工作,那么预防和减少案件的发生就是治本的工作。因此,检察机关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是立足办案由点到面、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小见大的过程。把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的资源充分地挖掘好、使用好,就能够有针对性地推动社会治理的创新。
3.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重大社会责任
检察机关是以办案为主业的司法机关,案件既是社会矛盾的集合体,也是利益冲突的综合体,人始终是案件的主角。案件的背后总与社会治理存在着内在的联系,是现实社会治理生动直观的反映。我国基层检察机关所办理的案件几乎涵盖了全部的案件形态,法律监督的触角伸进了大部分执法、司法领域。如何把案件办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如何透过案件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治理规范化,既是基层检察机关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优势所在,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的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二、基层检察机关加强社会治理创新的路径完善
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工作中,必须坚持法治、职能、协调、长效的原则,重点抓好执法办案活动创新、服务保障工作创新、内部管理方式创新等工作。
1.强化执法机制,推进执法办案制度创新
一是完善维稳工作机制。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以及严重暴力犯罪的同时,注重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并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或帮助,注重运用刑事和解的手段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强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检察机关要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当前更加重视查办和预防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发生的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职务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问题突出领域的职务犯罪,增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效果。围绕中央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中央部署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和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加强犯罪分析、对策研究、预防建议、警不教育和预防调查、宣传、咨询等工作,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和预防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完善社会利益协调体制。积极落实检察民接访、首办责任制,采取开门接访、联合接访、带案下访、领导包案、公开审查等有效措施,确保涉检信访得到有效化解。扎实开展涉检信访案件排查和积案清理专项工作,建立涉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注重信访接待方式方法,定期开展涉检信访排查专项活动。建立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顶警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的发生。
2.延伸检察职能,推进服务保障工作的创新
一是建立健全检察工作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相衔接机制,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社会治理主体依法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建立检察建议约谈机制,通过“面对面”释法说理、推行类案集中约谈以及组织跟踪回访等方式改变以往检察建议的发送模式,扩大检察建议的社会效果。始终将检察建议的重点聚焦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牵动民生与发展、政府管理、社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上,聚焦在建设、工程、规划等重点部门。
二是加强对虚拟社会治理的创新。要提高对互联网在社会治理作用方而的认识,注重研究互联网的内在规律和规则,加强互联网的建设与有效管理,特别是要认真研究和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依法保证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既要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和评估舆情影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地制定互联网管理建设政策,正确引导网上舆论,维护网上秩序,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三是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参加由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的大排查、大整治,参加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惩治治安乱点区域的各类犯罪,加强对刑释解教等“五种人”的帮教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管控帮教,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开展联系企业和群众工作,(下转153页)(上接150页)配合有关部门净化网络环境,加强与综合、维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配合,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积极作用,切实提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水平。
3.优化检察权配置,推进内部管理创新
一是深化“检察一体化”改革,增强检察机关内部合力。整合内部资源,探索内部配合协调机制,形成“大自侦、大监督、大预防、大稳控”格局。
二是推进大科室制改革,科学配置内部资源。将基层检察机关内部的一些工作内容相似,职责相近的科室整合合并,避免出现分工越来越细,统筹难度越来越大,某些工作因难以明确而扯皮的情况。
三是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办案办公效率。信息化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工作方式,也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要大力实施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化建立快速、高效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模式,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效能。
参考文献:
[1]陈福今.《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
[2]杜江.《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思考》,《法制与经济》,2011年10月
[3]杨淑雅.《检察工作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探析》,《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年第12期
关键词:检察职能;法律监督;社会治理创新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审时度势、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新时期下,要实现基层检察工作与时俱进,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就必须转变思维,创新理念,紧密结合本地检察工作实际,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载体,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探索新途径,建立新机制,解决新问题,促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一、社会治理视角下检察职能定位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职能
基层检察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顺应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工作格局的战略调整,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上尽责尽力。检察机关无论是在刑事诉讼中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职能,还是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抑或法律监督职能,都是在诉讼中行使的。诉讼是执法的后期环节,检察职能大多又处在诉讼的中、后期环节。处理案件的终端主要在审判环节,法律监督的成效主要体现在被监督机关的采纳上,其他方式的监督性建议主要也取决于相关部门的认可。因此,检察机关推动社会治理创新要拓展视野,坚持用统筹兼顾的方法把自身的优势与相关部门的职能兼容,在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上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2.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法定职责
基层检察机关加强对执法、司法领域的法律监督,不仅能够在执法、司法的社会治理层面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的统一、正确实施,还能够通过守护社会治理中法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推动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进程。这是检察机关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立身之本、价值所系。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载体是案件,办案是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案件总表现为具体的和现实的,它是体现社会矛盾的一个缩影,也是反映社会治理的一个窗口。如果说案件是个点,那么案件发生的社会条件就是一个面,如果说办案是治标的工作,那么预防和减少案件的发生就是治本的工作。因此,检察机关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是立足办案由点到面、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小见大的过程。把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的资源充分地挖掘好、使用好,就能够有针对性地推动社会治理的创新。
3.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重大社会责任
检察机关是以办案为主业的司法机关,案件既是社会矛盾的集合体,也是利益冲突的综合体,人始终是案件的主角。案件的背后总与社会治理存在着内在的联系,是现实社会治理生动直观的反映。我国基层检察机关所办理的案件几乎涵盖了全部的案件形态,法律监督的触角伸进了大部分执法、司法领域。如何把案件办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如何透过案件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治理规范化,既是基层检察机关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优势所在,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的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二、基层检察机关加强社会治理创新的路径完善
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工作中,必须坚持法治、职能、协调、长效的原则,重点抓好执法办案活动创新、服务保障工作创新、内部管理方式创新等工作。
1.强化执法机制,推进执法办案制度创新
一是完善维稳工作机制。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以及严重暴力犯罪的同时,注重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并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或帮助,注重运用刑事和解的手段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强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检察机关要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当前更加重视查办和预防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发生的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职务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问题突出领域的职务犯罪,增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效果。围绕中央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中央部署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和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加强犯罪分析、对策研究、预防建议、警不教育和预防调查、宣传、咨询等工作,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和预防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完善社会利益协调体制。积极落实检察民接访、首办责任制,采取开门接访、联合接访、带案下访、领导包案、公开审查等有效措施,确保涉检信访得到有效化解。扎实开展涉检信访案件排查和积案清理专项工作,建立涉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注重信访接待方式方法,定期开展涉检信访排查专项活动。建立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顶警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的发生。
2.延伸检察职能,推进服务保障工作的创新
一是建立健全检察工作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相衔接机制,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社会治理主体依法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建立检察建议约谈机制,通过“面对面”释法说理、推行类案集中约谈以及组织跟踪回访等方式改变以往检察建议的发送模式,扩大检察建议的社会效果。始终将检察建议的重点聚焦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牵动民生与发展、政府管理、社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上,聚焦在建设、工程、规划等重点部门。
二是加强对虚拟社会治理的创新。要提高对互联网在社会治理作用方而的认识,注重研究互联网的内在规律和规则,加强互联网的建设与有效管理,特别是要认真研究和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依法保证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既要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和评估舆情影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地制定互联网管理建设政策,正确引导网上舆论,维护网上秩序,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三是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参加由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的大排查、大整治,参加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惩治治安乱点区域的各类犯罪,加强对刑释解教等“五种人”的帮教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管控帮教,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开展联系企业和群众工作,(下转153页)(上接150页)配合有关部门净化网络环境,加强与综合、维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配合,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积极作用,切实提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水平。
3.优化检察权配置,推进内部管理创新
一是深化“检察一体化”改革,增强检察机关内部合力。整合内部资源,探索内部配合协调机制,形成“大自侦、大监督、大预防、大稳控”格局。
二是推进大科室制改革,科学配置内部资源。将基层检察机关内部的一些工作内容相似,职责相近的科室整合合并,避免出现分工越来越细,统筹难度越来越大,某些工作因难以明确而扯皮的情况。
三是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办案办公效率。信息化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工作方式,也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要大力实施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化建立快速、高效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模式,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效能。
参考文献:
[1]陈福今.《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
[2]杜江.《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思考》,《法制与经济》,2011年10月
[3]杨淑雅.《检察工作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探析》,《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