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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家教育行政职能的变革是教育体制改革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所谓国家教育行政职能就是指一个国家管理所应承担的职责和所要发挥的功能。国家教育行政的一般职能是计划职能、立法职能、监督职能、指导职能和服务职能。这些职能要素的不同组合,就构成了不同的教育行政职能模式。由指导性计划职能、立法职能、法律监督职能和指导、服务职能构成的教育行政职能模式属于指导(或服务)型,中央和地方分权制的教育行政多强调这种模式;由指令性计划职能、行政监督职能所构成的教育行政职能模式属于指令(或行政)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