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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12日,由广东省教育研究院主办的第三届中国南方教育高峰年会在广州召开。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林积,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综合改革司副司长王洪元,广东省委教育工委书记、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原主任卢干奇,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院长、党委书记汤贞敏等,以及来自全国各地和西澳大利亚大学的400多位知名专家学者、大学校长,兄弟省(区、市)教育研究机构负责人,优秀论文作者代表,广东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大中小学代表,广东省教育厅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全体人员,围绕“教育治理现代化:法治与改革发展同行”这个主题,共议教育改革发展大计。峰会开幕式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景李虎主持。
罗伟其在致辞与主旨演讲中表示,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必然之举和重要保障,也是建设法治中国、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罗伟其表示,经过30多年的改革,我国教育已进入从量变到质变的转型发展关键期。教育治理现代化,是对传统教育管理“人治化”倾向的批判与超越,是现代法治精神与教育科学管理的深度融合。教育治理现代化,意味着以法治思维引领教育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以法治方式释放教育活力,以法治权威保障教育权益。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必须加快建立健全教育法律体系,加快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加快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和教师依法执教,加快培育社会教育法治信仰。教育治理,其现代化水平能达到多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育的法治化水平。
孙霄兵在致辞与主旨演讲中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完善当代中国教育的法律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要切实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转变观念和教育治理的方式与手段;加快完成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健全依法治教的制度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与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推进政校分开、管办评分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积极利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破解学校安全、学生权益保护等社会关注、困扰基层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林积在致辞与主旨演讲中表示,教育是民生之首,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作用。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教育现代化必须走在前面。要实现教育现代化,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必须同步推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时期,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深化需要法治保驾护航,教育现代化需要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重要标志。他强调,法治思维是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战略支撑,依法治教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保障,依法行政是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他认为政府要着力做好四个方面:一是依法行政,二是简政放权,三是加强标准建设,四是强化教育督导。
中国南方教育高峰年会是由广东省教育厅指导、广东省教育研究院主办的非营利性、开放、定期召开的高端学术会议。峰会旨在为政府官员、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教育实践工作者建立一个对国际国内及区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理论、战略、政策、实践问题展开研讨和对话的高层平台,以创新教育思想、促进教育改革、引领教育发展,助推中国南方教育高地建设和中国及区域教育现代化。本届峰会设有2场综合论坛和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2场平行论坛,汇集优秀论文近50篇,发表主题演讲29人,40多位专家和参会者与主题演讲嘉宾对话研讨。大家积极建言献策,为解决全面依法治教、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面临的现实难题提出了种种设想和方案,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推进中国南方教育高地建设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高峰言论
第三届中国南方教育高峰年会以“教育治理现代化:法治与改革发展同行”为主题。会上,百余位知名专家学者围绕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育法治化与教育治理现代化、高水平大学建设的现代化与法治化、省域高等教育分类发展体系建设与法治化、大中小学的管办评分离、地方立法与区域教育改革发展、教育行政管理的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等论题,作了精彩演讲与深入研讨。
现代学校制度走到今天,要着重解决好三个核心问题:政府依法管学、办学,学校形成好的治理结构,社会对学校的参与、监督。其中,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它的重点是对于把公权力装在制度笼子里面的一系列监督设计,不管是校长负责制、财务公开、校务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学校理事会、学校董事会,它都要沿着这样一个方向来设计。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认为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要平衡好政府、学校、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
过去我们讲教育法治总是习惯用制度的制,现在我们用治理的治,一字之差,说明我们在教育法治理念上发生了重大变化。制度的制,更多的来说是一种静态的法律文本的制定,而治理的治,它表明了这是一个由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组成的动态系统。今天教育法治建设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教育法治是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教育治理只有把它放在法治的轨道上,才能够更加科学、更加稳定、更加有利地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原主任卢干奇认为教育法治是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更加注重提高教育综合改革的质量。一是提高教育综合改革的质量需要进一步加强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顶层设计,避免单向改革措施简单相加,不能把综合改革降低为改革的综合。二是既改式又改制,不能满足表面问题的暂时解决,要坚持解决问题和长效机制的统一,治标与治本的统一,为学校治理能力的提升奠基。在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中,应反复强调改革成功的标准是人民群众满意,要以法治思维与方式推进改革,防止改革随意,防止改革违约。 ——教育部综合改革司副司长王洪元认为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实际上,政策在中国法治体系当中的独特作用非常值得研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是中国提高教育法治水平的一个关键。决策的边界要更加清晰,法和政策是什么关系,什么是法律的问题,什么是政策的问题?政策在法律框架下运作是一个什么样的边界?举一个例子来说,我们现在在修订或者制定学校章程,大家都认为这是提高教育法治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每个高校都按时按步骤完成章程的制定工作。这个工作当然很好。但是,这个章程是法律意义上的还是政策意义上的?章程是行政部门审批,这个章程就是对行政部门负责。如果它是法律内容的话,它应该对法律负责。所以决策的边界要更加清晰。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主任、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袁振国认为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是中国提高教育法治水平的一个关键。
我对治理这个概念的核心理解,就是更多的主体参与到学校的治理当中,而且形成多种的治理中心,比如说有关于评价的、有关于课程研发的、有关于教师专业发展的。其实我们说了很多管办评分离,我把它理解的比较简单,就是过去是政府大包大揽、什么事都管,现在则是将与专业有关的地方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给专业人士去做,这样一来就会有很多的利益群体加入到治理当中。多方参与、互动对话,这就是多主体参与和多中心治理。教育治理,宏观上要理顺政府与学校关系,实现国家和社会协同治理,微观上要理顺学校内部各个部门、各个组织、各个群体和个体的关系。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杨小微倡导多主体参与下的基础教育学校治理体制。
教育法治化必须从教育去行政化开始,换句话,只有教育法治化才能为教育去行政化提供可能和保障。我个人认为,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当前教育去行政化讲了很多很多年,但是仍然成效甚微,这里面有很多原因,其中不可否认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教育去行政化的规定性动作太少。当前,我们的教育法规虽然很全,也确实涉及到各个门类的条例,但是我们的教育法规习惯于宏大的叙事思维,过于宏观、过于抽象、过于概括,因此我认为今后我们教育法治化道路不仅仅在于教育法规的修订与完善,更在于让我们的各项法规更加具体,甚至细碎,要有指导性,操作性,要让人们明白干什么、不干什么,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还要进一步将诚信教育纳入到法治化轨道上来。
——语文出版社社长王旭明认为教育法治化必须从教育去行政化开始。
教育自由怎么达成?这就需要教育民主,以民主来促自由。现在非常强调赋权,核心在于要有更多的声音、更多的选择,声音体现民主,而选择体现自由,没有这两个东西教育可能就有问题。大家可以到北京十一学校看一看,这是一个民主和自由的学校,孩子的声音能够充分表达,而且能被充分的听取。以民主捍卫自由,教育自由的保障是民主主义,是教育民主尤其是政治民主。以治理来推进民主,因为我认为教育治理的本质就是民主管理。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褚宏启认为民主对于学校治理变革十分重要,教育治理的本质就是民主管理。
学校和整个体制面临的挑战,主要是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自主,虽然校长是学校的领导,但是也需要在学校层面上与他人分享决策的权利。第二个层面是效率,因为学校是包含多人的决策,所以多人决策肯定是会浪费时间,效率上无法保证。第三个层面是责任,责任需要将中央的政策和地方的重点、实际结合起来。应对这些挑战需要学校在压力当中寻求最佳的平衡,校长就是负责寻求这种平衡的,需要找到平衡点。
——西澳大利亚大学教育学院院长Helen Wildy教授特别强调放手和管控的平衡。
高峰倡议
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让法治与教育改革发展同行。基于此,在第三届中国南方教育高峰年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学校在广州发出“推动教育改革发展走进法治新时代”的倡议:
——以法治精神贯通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用法治绘制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蓝图,用法治确立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方略,用法治保障教育改革发展的新突破。
——以法治思维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遵循公平、正义、秩序的法治逻辑,明晰教育管、办、评的法制边界,推进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的法治化。
——以法治方式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学校章程建设,健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教师、学生、家长、社区等相关主体参与治理,集聚办学资源,激发办学活力。实施聘任制,激发校长、教师专业化发展和创新力增长;实施走班制、学分制,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以法治文明营造教育改革发展优良环境。保障教育执法的公平、公正,维护教育法律价值和权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树立教育法治信仰,养成依法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习惯。
高峰评论
7月12日,第三届中国南方教育高峰年会顺利闭幕,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院长、党委书记汤贞敏作了《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 法治与改革发展同行》的闭幕讲话。这一讲话对本届年会的诸多成果作了全面、深入的总结、阐述与点评,从另一角度来说,也是一篇切中要义的现场评论。在这里,我们把其中精要的部分摘录如下:
本届峰会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诠释了“教育治理现代化:法治与改革发展同行”这个主题。峰会上,专家们视野开阔,高屋建瓴,勾画教育治理现代化蓝图,设计教育法治与改革发展同行路线,为区域乃至全国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益启示。
第一,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时代变迁与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对教育管理提出了新挑战,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化、信息化、现代化呼吁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要有新理念、新内涵、新形态、新秩序。教育治理现代化意味着要加强以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内涵建设,促进教育管理格局和管理方式转变,着力提升教育决策与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和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可操作性,着力提高教育管理效益和教育培养人才、创新科技、服务社会、传承创新文化的能力水平,努力发挥对国家及区域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适应、促进和引领作用。 第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是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必须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从“管理”走向“治理”,从“人治”走向“法治”,建立健全涉及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建设现代教育制度,强化学校内外部共治,不断提升依法治理、民主治理、科学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必须坚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凝聚教育改革发展良好共识,规范教育改革发展正常秩序、维护教育改革发展优秀成果,处理好改革的“破”与法治的“守”,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规避改革无据化、无序化风险,促进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培养体制、保障机制改革更加符合规律、更加尊重科学、更加可行有效。
第三,推进教育法治常态化是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意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从“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四个方面就推进依法治教做了规划。教育法治化是依法治教的拓展和深化,它奉行法治精神,反对官僚化和过度行政化,主张人本、公益、民主、科学、合法、规范,强调教育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强调教育制度安排的公开性、合法性、合理性,强调所有参与教育活动的主体既要尊重教育规律又要受法律制度约束,强调对政府管理教育权力的制约和对教育主体权利的保护,为各种教育行为确立法律标准,其实质就是从法律或法治的层面来全面审视、系统谋划教育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问题。教育法治化不仅是一种理念和思想,更是一种行动和实践。它将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思想、主要方向、关键着力点和可靠促进力量。从某种意义上说,抓住了实现教育法治常态化,就抓住了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根本。
第四,促进教育治理主体多元化是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大家注意到,长期以来,我国教育管理存在社会参与不足、理性化程度不高、政府宏观统筹力不强、学校办学自主权不够等现实问题,教育系统存在不少困难问题,相当一部分的原因往往不在教育系统本身而是在教育系统之外,因而要跳出教育看教育,做到依法治理、民主治理、科学治理,实行治理主体多元化,教育领域的各利益相关者都应该参与到教育治理中来。这与管、办、评分离的要义与宗旨是一致的,也是确立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的体现。要实现教育治理主体多元化,就要摆脱旧有管理模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厘清各主体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充分发挥各方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教育科学发展、培养高素质社会公民和创新型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中的统筹地位作用,各安其位、各施其责,各尽其能、各显神通,相向而行、形成合力。同时,注重发挥第三方作用,以制度化的形式确立“民声”“民意”“民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以更好更快地建立健全现代教育治理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深入探讨“教育治理现代化:法治与改革发展同行”这个主题,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教育领域的体现。本届峰会取得了丰硕成果,是在为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筑理论堡垒,是在为国家及区域推进依法治教和教育改革发展提供理念引领,是在为体现教育在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中的地位作用迸发思想动力。因而,这既是现实所需,又具战略意义。
(本文摄影: 辛颂、郑志军)
责任编辑 龙建刚
罗伟其在致辞与主旨演讲中表示,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必然之举和重要保障,也是建设法治中国、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罗伟其表示,经过30多年的改革,我国教育已进入从量变到质变的转型发展关键期。教育治理现代化,是对传统教育管理“人治化”倾向的批判与超越,是现代法治精神与教育科学管理的深度融合。教育治理现代化,意味着以法治思维引领教育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以法治方式释放教育活力,以法治权威保障教育权益。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必须加快建立健全教育法律体系,加快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加快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和教师依法执教,加快培育社会教育法治信仰。教育治理,其现代化水平能达到多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育的法治化水平。
孙霄兵在致辞与主旨演讲中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完善当代中国教育的法律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要切实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转变观念和教育治理的方式与手段;加快完成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健全依法治教的制度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与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推进政校分开、管办评分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积极利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破解学校安全、学生权益保护等社会关注、困扰基层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林积在致辞与主旨演讲中表示,教育是民生之首,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作用。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教育现代化必须走在前面。要实现教育现代化,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必须同步推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时期,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深化需要法治保驾护航,教育现代化需要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重要标志。他强调,法治思维是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战略支撑,依法治教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保障,依法行政是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他认为政府要着力做好四个方面:一是依法行政,二是简政放权,三是加强标准建设,四是强化教育督导。
中国南方教育高峰年会是由广东省教育厅指导、广东省教育研究院主办的非营利性、开放、定期召开的高端学术会议。峰会旨在为政府官员、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教育实践工作者建立一个对国际国内及区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理论、战略、政策、实践问题展开研讨和对话的高层平台,以创新教育思想、促进教育改革、引领教育发展,助推中国南方教育高地建设和中国及区域教育现代化。本届峰会设有2场综合论坛和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2场平行论坛,汇集优秀论文近50篇,发表主题演讲29人,40多位专家和参会者与主题演讲嘉宾对话研讨。大家积极建言献策,为解决全面依法治教、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面临的现实难题提出了种种设想和方案,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推进中国南方教育高地建设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高峰言论
第三届中国南方教育高峰年会以“教育治理现代化:法治与改革发展同行”为主题。会上,百余位知名专家学者围绕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育法治化与教育治理现代化、高水平大学建设的现代化与法治化、省域高等教育分类发展体系建设与法治化、大中小学的管办评分离、地方立法与区域教育改革发展、教育行政管理的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等论题,作了精彩演讲与深入研讨。
现代学校制度走到今天,要着重解决好三个核心问题:政府依法管学、办学,学校形成好的治理结构,社会对学校的参与、监督。其中,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它的重点是对于把公权力装在制度笼子里面的一系列监督设计,不管是校长负责制、财务公开、校务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学校理事会、学校董事会,它都要沿着这样一个方向来设计。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认为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要平衡好政府、学校、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
过去我们讲教育法治总是习惯用制度的制,现在我们用治理的治,一字之差,说明我们在教育法治理念上发生了重大变化。制度的制,更多的来说是一种静态的法律文本的制定,而治理的治,它表明了这是一个由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组成的动态系统。今天教育法治建设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教育法治是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教育治理只有把它放在法治的轨道上,才能够更加科学、更加稳定、更加有利地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原主任卢干奇认为教育法治是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更加注重提高教育综合改革的质量。一是提高教育综合改革的质量需要进一步加强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顶层设计,避免单向改革措施简单相加,不能把综合改革降低为改革的综合。二是既改式又改制,不能满足表面问题的暂时解决,要坚持解决问题和长效机制的统一,治标与治本的统一,为学校治理能力的提升奠基。在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中,应反复强调改革成功的标准是人民群众满意,要以法治思维与方式推进改革,防止改革随意,防止改革违约。 ——教育部综合改革司副司长王洪元认为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实际上,政策在中国法治体系当中的独特作用非常值得研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是中国提高教育法治水平的一个关键。决策的边界要更加清晰,法和政策是什么关系,什么是法律的问题,什么是政策的问题?政策在法律框架下运作是一个什么样的边界?举一个例子来说,我们现在在修订或者制定学校章程,大家都认为这是提高教育法治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每个高校都按时按步骤完成章程的制定工作。这个工作当然很好。但是,这个章程是法律意义上的还是政策意义上的?章程是行政部门审批,这个章程就是对行政部门负责。如果它是法律内容的话,它应该对法律负责。所以决策的边界要更加清晰。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主任、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袁振国认为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是中国提高教育法治水平的一个关键。
我对治理这个概念的核心理解,就是更多的主体参与到学校的治理当中,而且形成多种的治理中心,比如说有关于评价的、有关于课程研发的、有关于教师专业发展的。其实我们说了很多管办评分离,我把它理解的比较简单,就是过去是政府大包大揽、什么事都管,现在则是将与专业有关的地方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给专业人士去做,这样一来就会有很多的利益群体加入到治理当中。多方参与、互动对话,这就是多主体参与和多中心治理。教育治理,宏观上要理顺政府与学校关系,实现国家和社会协同治理,微观上要理顺学校内部各个部门、各个组织、各个群体和个体的关系。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杨小微倡导多主体参与下的基础教育学校治理体制。
教育法治化必须从教育去行政化开始,换句话,只有教育法治化才能为教育去行政化提供可能和保障。我个人认为,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当前教育去行政化讲了很多很多年,但是仍然成效甚微,这里面有很多原因,其中不可否认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教育去行政化的规定性动作太少。当前,我们的教育法规虽然很全,也确实涉及到各个门类的条例,但是我们的教育法规习惯于宏大的叙事思维,过于宏观、过于抽象、过于概括,因此我认为今后我们教育法治化道路不仅仅在于教育法规的修订与完善,更在于让我们的各项法规更加具体,甚至细碎,要有指导性,操作性,要让人们明白干什么、不干什么,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还要进一步将诚信教育纳入到法治化轨道上来。
——语文出版社社长王旭明认为教育法治化必须从教育去行政化开始。
教育自由怎么达成?这就需要教育民主,以民主来促自由。现在非常强调赋权,核心在于要有更多的声音、更多的选择,声音体现民主,而选择体现自由,没有这两个东西教育可能就有问题。大家可以到北京十一学校看一看,这是一个民主和自由的学校,孩子的声音能够充分表达,而且能被充分的听取。以民主捍卫自由,教育自由的保障是民主主义,是教育民主尤其是政治民主。以治理来推进民主,因为我认为教育治理的本质就是民主管理。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褚宏启认为民主对于学校治理变革十分重要,教育治理的本质就是民主管理。
学校和整个体制面临的挑战,主要是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自主,虽然校长是学校的领导,但是也需要在学校层面上与他人分享决策的权利。第二个层面是效率,因为学校是包含多人的决策,所以多人决策肯定是会浪费时间,效率上无法保证。第三个层面是责任,责任需要将中央的政策和地方的重点、实际结合起来。应对这些挑战需要学校在压力当中寻求最佳的平衡,校长就是负责寻求这种平衡的,需要找到平衡点。
——西澳大利亚大学教育学院院长Helen Wildy教授特别强调放手和管控的平衡。
高峰倡议
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让法治与教育改革发展同行。基于此,在第三届中国南方教育高峰年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学校在广州发出“推动教育改革发展走进法治新时代”的倡议:
——以法治精神贯通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用法治绘制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蓝图,用法治确立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方略,用法治保障教育改革发展的新突破。
——以法治思维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遵循公平、正义、秩序的法治逻辑,明晰教育管、办、评的法制边界,推进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的法治化。
——以法治方式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学校章程建设,健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教师、学生、家长、社区等相关主体参与治理,集聚办学资源,激发办学活力。实施聘任制,激发校长、教师专业化发展和创新力增长;实施走班制、学分制,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以法治文明营造教育改革发展优良环境。保障教育执法的公平、公正,维护教育法律价值和权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树立教育法治信仰,养成依法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习惯。
高峰评论
7月12日,第三届中国南方教育高峰年会顺利闭幕,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院长、党委书记汤贞敏作了《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 法治与改革发展同行》的闭幕讲话。这一讲话对本届年会的诸多成果作了全面、深入的总结、阐述与点评,从另一角度来说,也是一篇切中要义的现场评论。在这里,我们把其中精要的部分摘录如下:
本届峰会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诠释了“教育治理现代化:法治与改革发展同行”这个主题。峰会上,专家们视野开阔,高屋建瓴,勾画教育治理现代化蓝图,设计教育法治与改革发展同行路线,为区域乃至全国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益启示。
第一,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时代变迁与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对教育管理提出了新挑战,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化、信息化、现代化呼吁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要有新理念、新内涵、新形态、新秩序。教育治理现代化意味着要加强以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内涵建设,促进教育管理格局和管理方式转变,着力提升教育决策与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和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可操作性,着力提高教育管理效益和教育培养人才、创新科技、服务社会、传承创新文化的能力水平,努力发挥对国家及区域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适应、促进和引领作用。 第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是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必须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从“管理”走向“治理”,从“人治”走向“法治”,建立健全涉及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建设现代教育制度,强化学校内外部共治,不断提升依法治理、民主治理、科学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必须坚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凝聚教育改革发展良好共识,规范教育改革发展正常秩序、维护教育改革发展优秀成果,处理好改革的“破”与法治的“守”,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规避改革无据化、无序化风险,促进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培养体制、保障机制改革更加符合规律、更加尊重科学、更加可行有效。
第三,推进教育法治常态化是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意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从“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四个方面就推进依法治教做了规划。教育法治化是依法治教的拓展和深化,它奉行法治精神,反对官僚化和过度行政化,主张人本、公益、民主、科学、合法、规范,强调教育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强调教育制度安排的公开性、合法性、合理性,强调所有参与教育活动的主体既要尊重教育规律又要受法律制度约束,强调对政府管理教育权力的制约和对教育主体权利的保护,为各种教育行为确立法律标准,其实质就是从法律或法治的层面来全面审视、系统谋划教育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问题。教育法治化不仅是一种理念和思想,更是一种行动和实践。它将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思想、主要方向、关键着力点和可靠促进力量。从某种意义上说,抓住了实现教育法治常态化,就抓住了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根本。
第四,促进教育治理主体多元化是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大家注意到,长期以来,我国教育管理存在社会参与不足、理性化程度不高、政府宏观统筹力不强、学校办学自主权不够等现实问题,教育系统存在不少困难问题,相当一部分的原因往往不在教育系统本身而是在教育系统之外,因而要跳出教育看教育,做到依法治理、民主治理、科学治理,实行治理主体多元化,教育领域的各利益相关者都应该参与到教育治理中来。这与管、办、评分离的要义与宗旨是一致的,也是确立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的体现。要实现教育治理主体多元化,就要摆脱旧有管理模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厘清各主体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充分发挥各方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教育科学发展、培养高素质社会公民和创新型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中的统筹地位作用,各安其位、各施其责,各尽其能、各显神通,相向而行、形成合力。同时,注重发挥第三方作用,以制度化的形式确立“民声”“民意”“民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以更好更快地建立健全现代教育治理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深入探讨“教育治理现代化:法治与改革发展同行”这个主题,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教育领域的体现。本届峰会取得了丰硕成果,是在为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筑理论堡垒,是在为国家及区域推进依法治教和教育改革发展提供理念引领,是在为体现教育在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中的地位作用迸发思想动力。因而,这既是现实所需,又具战略意义。
(本文摄影: 辛颂、郑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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