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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坪塘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2014年6月—7月,课题组分赴梁平、云阳、万州、武隆等10个区县25个乡镇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开座谈会、走访基层干部职工和群众,充分了解情况、听取基层意见、全面总结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客观分析我市农村山坪塘整治和长效运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现状分析
山坪塘是指总容积在500m3—10万m3的小型蓄水工程。全市现有18.6万口山坪塘,蓄水容积7.39亿立方米,占全市水利工程蓄引提水总量94.7亿立方米的7.8%;有效灌溉面积337万亩,占全市有效灌面1027万亩的32.8%。据调查,全市有14.8万口山坪塘存在病险,其中最急需整治的有7.4万口。山坪塘工程在不具备修建骨干水源工程条件的山丘区,是农田的唯一灌溉水源和人畜饮水重要水源,加上山坪塘灌溉渠系短、整治成本小、水量分布广、管理难度低、水利用系数高、农田灌溉效果好等特点,是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首选水源工程。因此,市委、市政府决定集中力量办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热切期盼的22件民生实事,其中“完成7.4万口山坪塘整治”作为民生实事入选。
全市山坪塘大多建于上世纪50-70年代,基本由村组自发建设。由于建设年代久远,经过数十年的运行,缺少必要的维护和管理,存在各种病险及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功能的发挥和安全运行。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挡水堤坝单薄,垮塌、渗漏严重,影响正常蓄水;二是淤积严重,蓄水能力萎缩;三是无放水设施或放水设施损毁,无法发挥效益;四是无排水设施或排水设施损毁,存在安全隐患;五是借水堰、沉沙凼、排洪渠不配套,人口聚居区的山坪塘缺乏安全设施;六是管理机制不健全,山坪塘多数是承包管理,部分无人管理,基本没有水费收入,无维修管护资金来源,部分承包管理的山坪塘为提高养殖效益实行肥水养鱼,水质污染严重。
二、整治任务和重点
(一)整治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我市拟从2013年冬至2015年共3年时间,完成最急需的7.4万口山坪塘整治。届时,可恢复、新增蓄水量约3亿多立方米,新增、恢复有效灌面120余万亩,解决150余万人、170万头牲畜抗旱水源。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13年冬-2014年春,利用冬春农闲时节,完成2013年旱情较重地区的1万口山坪塘整治任务。
第二阶段:2014年底以前,完成群众饮水灌溉急需、病险隐患严重的3.2万口山坪塘的整治。
第三阶段:2015年底以前,完成群众饮水灌溉急需、病险隐患严重的3.2万口山坪塘的整治。
(二)工作要求。山坪塘整治建议立足重庆实际,围绕民生工作“五个坚持”(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既当期可承受、又长远可持续;坚持既解决民生实际问题,又持续提升民生水平;坚持既抓实具体民生项目、又建立民生工作长效机制;坚持不断增强民生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可持续性)的总体要求,优先解决旱情严重及缺水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需求。
(三)整治重点。山坪塘整治按照“群众主体、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村社实施、乡镇统筹、区县负责、市级考核”的工作原则,确定了“无病险、能蓄水、真管用”的工作目标。突出2个重点:一是在项目选择上,对干群积极、旱情严重、能与人畜饮水结合的优先安排,城镇“两规一储”(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储备)范围不应纳入整治;二是在工作方式上,推行两个“3+1”:必须完成规定动作“3+1”,即整治挡水、排水、放水“三大件”和必要的清淤扩容;对符合地质允许、有水源、群众积极条件的还可开展自选动作“3+1”,即深挖、修边、加坝扩容和修建沉沙井。
三、措施建议
山坪塘整治和长效机制建立,建议要做到“五个加强”:
(一)加强资金筹措。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山坪塘整治投资标准按平均8万元/口计算,完成7.4万口山坪塘整治共需资金59.2亿元,市级及以上财政安排33.15亿元,占56%;其余资金由区县、乡镇及村社共同筹资解决。为确保资金筹集到位,市政府同意由市级统筹2013—2015年小农水中央、市级补助资金用于山坪塘整治。建议区县结合“市级以上补助按照主城区、一般区县和贫困区县分别补助3万元/口、4万元/口、5万元/口”的标准,整合抗旱补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水土保持等资金,并推行“不搞平均主义,突出贫困地区;不搞锦上添花,突出雪中送炭;不搞花里胡哨,突出实在实用”的资金分配原则,创新实施“差额补助”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合理分配资金,补充山坪塘整治资金的不足。
(二)加强协作配合。建议区县参照市政府建立的多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相应机构,加强协作配合。一是区县政府定期不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专题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面上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明确了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环保、国土房管等有关部门以及镇乡政府的工作职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由水利部门牵头建立对口联络组,对口联系镇乡,要求做到“任务不完成、服务不减弱、联系不脱钩”,及时解决水利民生实事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三)加强质量监管。为便于考核、验收,建议山坪塘整治做到“一图(区县山坪塘现状及年度整治进度分布图)、一表(区县山坪塘整治完工明细表)、三相片(每口山坪塘开工前、实施中、完工后各一张相片)”。一是建立区县水利部门领导包片、科站包乡镇制度,将相关质量监管责任明确到领导、科站和个人,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蹲点,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山坪塘整治全过程的现场指导。二是组建乡镇干部、技术人员、受益群众三方全过程监督组,严把各环节施工质量监督关。三是市水利局应加强督导巡查,充分发挥8个督导组和1个技术巡导组的作用,深入区县巡查督导,重点督查督办相关质量问题。四是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前、验收前和违规违纪查处情况“三公示”制度,发挥社会力量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受益群众全程参与监督,严把工程质量关、管材质量关、设备采购关。五是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及资金补助管理、技术质量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确保山坪塘整治量质并举。
(四)加强考核验收。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山坪塘整治市级考核办法,严格年度考核验收,市级考核组要采取随机抽样查看工程、走访受益农户、向人大、政协代表和受益群众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区县党委、政府“一把手”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下年度水利资金安排挂钩。同时,建议实施“月进度通报”制度,每月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向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书面通报各地工程进展情况。严把竣工验收关,山坪塘整治出现挡水建筑边坡塌陷、塘体渗漏、无放水设施等重大质量问题和清淤不到位的,一律不通过验收,并限期整改;建立“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对在验收中不认真负责、弄虚作假、草率签字,一经群众举报查证属实或验收后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建后管护。一是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三驾马车”即乡镇水利站、农民用水户协会、村级水管员建设。据统计,目前全市除渝中区外的38个区县(自治县,含万盛经开区)全部建立了乡镇水利站,共设置机构701个、定编3074人,关键是要督促区县将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同时,要进一步发挥已有的3355个农民用水户协会、5632名村级水管员和1456名水利服务志愿者的作用,逐步做到有人管水、以水养水、永续利用。二是建立中央、市、县级运行维护专项经费。全市已有34个区县(自治县)建立了运行维修专项基金,但要逐年加大基金额度,落实对公益性工程运行管护适当补助政策。三是明确产权。按照市政府和水利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要求,要加快推进农村水利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以明晰产权为核心,明确管护主体,转换管护方式,落实管护责任。
一、现状分析
山坪塘是指总容积在500m3—10万m3的小型蓄水工程。全市现有18.6万口山坪塘,蓄水容积7.39亿立方米,占全市水利工程蓄引提水总量94.7亿立方米的7.8%;有效灌溉面积337万亩,占全市有效灌面1027万亩的32.8%。据调查,全市有14.8万口山坪塘存在病险,其中最急需整治的有7.4万口。山坪塘工程在不具备修建骨干水源工程条件的山丘区,是农田的唯一灌溉水源和人畜饮水重要水源,加上山坪塘灌溉渠系短、整治成本小、水量分布广、管理难度低、水利用系数高、农田灌溉效果好等特点,是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首选水源工程。因此,市委、市政府决定集中力量办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热切期盼的22件民生实事,其中“完成7.4万口山坪塘整治”作为民生实事入选。
全市山坪塘大多建于上世纪50-70年代,基本由村组自发建设。由于建设年代久远,经过数十年的运行,缺少必要的维护和管理,存在各种病险及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功能的发挥和安全运行。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挡水堤坝单薄,垮塌、渗漏严重,影响正常蓄水;二是淤积严重,蓄水能力萎缩;三是无放水设施或放水设施损毁,无法发挥效益;四是无排水设施或排水设施损毁,存在安全隐患;五是借水堰、沉沙凼、排洪渠不配套,人口聚居区的山坪塘缺乏安全设施;六是管理机制不健全,山坪塘多数是承包管理,部分无人管理,基本没有水费收入,无维修管护资金来源,部分承包管理的山坪塘为提高养殖效益实行肥水养鱼,水质污染严重。
二、整治任务和重点
(一)整治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我市拟从2013年冬至2015年共3年时间,完成最急需的7.4万口山坪塘整治。届时,可恢复、新增蓄水量约3亿多立方米,新增、恢复有效灌面120余万亩,解决150余万人、170万头牲畜抗旱水源。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13年冬-2014年春,利用冬春农闲时节,完成2013年旱情较重地区的1万口山坪塘整治任务。
第二阶段:2014年底以前,完成群众饮水灌溉急需、病险隐患严重的3.2万口山坪塘的整治。
第三阶段:2015年底以前,完成群众饮水灌溉急需、病险隐患严重的3.2万口山坪塘的整治。
(二)工作要求。山坪塘整治建议立足重庆实际,围绕民生工作“五个坚持”(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既当期可承受、又长远可持续;坚持既解决民生实际问题,又持续提升民生水平;坚持既抓实具体民生项目、又建立民生工作长效机制;坚持不断增强民生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可持续性)的总体要求,优先解决旱情严重及缺水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需求。
(三)整治重点。山坪塘整治按照“群众主体、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村社实施、乡镇统筹、区县负责、市级考核”的工作原则,确定了“无病险、能蓄水、真管用”的工作目标。突出2个重点:一是在项目选择上,对干群积极、旱情严重、能与人畜饮水结合的优先安排,城镇“两规一储”(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储备)范围不应纳入整治;二是在工作方式上,推行两个“3+1”:必须完成规定动作“3+1”,即整治挡水、排水、放水“三大件”和必要的清淤扩容;对符合地质允许、有水源、群众积极条件的还可开展自选动作“3+1”,即深挖、修边、加坝扩容和修建沉沙井。
三、措施建议
山坪塘整治和长效机制建立,建议要做到“五个加强”:
(一)加强资金筹措。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山坪塘整治投资标准按平均8万元/口计算,完成7.4万口山坪塘整治共需资金59.2亿元,市级及以上财政安排33.15亿元,占56%;其余资金由区县、乡镇及村社共同筹资解决。为确保资金筹集到位,市政府同意由市级统筹2013—2015年小农水中央、市级补助资金用于山坪塘整治。建议区县结合“市级以上补助按照主城区、一般区县和贫困区县分别补助3万元/口、4万元/口、5万元/口”的标准,整合抗旱补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水土保持等资金,并推行“不搞平均主义,突出贫困地区;不搞锦上添花,突出雪中送炭;不搞花里胡哨,突出实在实用”的资金分配原则,创新实施“差额补助”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合理分配资金,补充山坪塘整治资金的不足。
(二)加强协作配合。建议区县参照市政府建立的多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相应机构,加强协作配合。一是区县政府定期不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专题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面上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明确了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环保、国土房管等有关部门以及镇乡政府的工作职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由水利部门牵头建立对口联络组,对口联系镇乡,要求做到“任务不完成、服务不减弱、联系不脱钩”,及时解决水利民生实事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三)加强质量监管。为便于考核、验收,建议山坪塘整治做到“一图(区县山坪塘现状及年度整治进度分布图)、一表(区县山坪塘整治完工明细表)、三相片(每口山坪塘开工前、实施中、完工后各一张相片)”。一是建立区县水利部门领导包片、科站包乡镇制度,将相关质量监管责任明确到领导、科站和个人,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蹲点,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山坪塘整治全过程的现场指导。二是组建乡镇干部、技术人员、受益群众三方全过程监督组,严把各环节施工质量监督关。三是市水利局应加强督导巡查,充分发挥8个督导组和1个技术巡导组的作用,深入区县巡查督导,重点督查督办相关质量问题。四是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前、验收前和违规违纪查处情况“三公示”制度,发挥社会力量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受益群众全程参与监督,严把工程质量关、管材质量关、设备采购关。五是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及资金补助管理、技术质量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确保山坪塘整治量质并举。
(四)加强考核验收。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山坪塘整治市级考核办法,严格年度考核验收,市级考核组要采取随机抽样查看工程、走访受益农户、向人大、政协代表和受益群众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区县党委、政府“一把手”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下年度水利资金安排挂钩。同时,建议实施“月进度通报”制度,每月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向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书面通报各地工程进展情况。严把竣工验收关,山坪塘整治出现挡水建筑边坡塌陷、塘体渗漏、无放水设施等重大质量问题和清淤不到位的,一律不通过验收,并限期整改;建立“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对在验收中不认真负责、弄虚作假、草率签字,一经群众举报查证属实或验收后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建后管护。一是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三驾马车”即乡镇水利站、农民用水户协会、村级水管员建设。据统计,目前全市除渝中区外的38个区县(自治县,含万盛经开区)全部建立了乡镇水利站,共设置机构701个、定编3074人,关键是要督促区县将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同时,要进一步发挥已有的3355个农民用水户协会、5632名村级水管员和1456名水利服务志愿者的作用,逐步做到有人管水、以水养水、永续利用。二是建立中央、市、县级运行维护专项经费。全市已有34个区县(自治县)建立了运行维修专项基金,但要逐年加大基金额度,落实对公益性工程运行管护适当补助政策。三是明确产权。按照市政府和水利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要求,要加快推进农村水利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以明晰产权为核心,明确管护主体,转换管护方式,落实管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