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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陈敏尔副省长所作的《关于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省各地在自身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举债融资,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筹集了大量急需的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省各级政府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国家相关规定,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加强投融资平台管理,各部门协调配合监管,积极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全省政府性债务从规模、结构、安全性来看,整体上处于安全、可控的范围。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当前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中仍存在不少问题,部分地方存在系统性债务风险隐患。主要是:债务规模增势较快;政府投融资平台缺乏规范化管理;部分地方未能严格执行和落实省政府有关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这些问题,亟需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挺高认识,增强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在思想上真正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眼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综合平衡观念,正确处理发展需求与财力可能、债务规模与偿债能力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债务风险意识,正确处理发挥政府性债务正面作用和防控债务风险之间的关系,做到举债有度,风险可控,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完善监管机制,提高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效。统一债务统计口径,全面真实反映债务状况。完善债务偿还机制,多渠道充实偿债准备金。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动态监控,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在严格控制各地政府性债务规模的同时,重点做好三个指标均超警戒线的29个市县的政府性债务监控工作。制定具体的乡镇债务偿债计划,落实奖惩措施。加强负债项目的财务监督,逐步开展对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债务偿还能力的绩效评价。要将政府性债务管理作为评价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并建立相应的问责和追究机制。
三、清理整合投融资平台,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按照国务院有关加强政府融资平台管理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坚持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堵疏结合、平稳过渡的原则,清理整合政府投融资平台资源,努力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在制止不规范经营和融资行为,控制好地方政府总体债务风险的同时,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的问题。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进入政府性投资领域,积极探索新型投融资模式,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方式的多样化。
四、严格落实并逐步完善省政府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要规范举债行为,制定年度债务收支计划,报同级人大或常委会审议。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职责,修改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对未按规定举借债务、违规对外担保的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的规定。深化政府综合预算改革,逐步使包括政府性债务在内的各项政府性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加快推进政府性债务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以上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挺高认识,增强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在思想上真正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眼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综合平衡观念,正确处理发展需求与财力可能、债务规模与偿债能力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债务风险意识,正确处理发挥政府性债务正面作用和防控债务风险之间的关系,做到举债有度,风险可控,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完善监管机制,提高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效。统一债务统计口径,全面真实反映债务状况。完善债务偿还机制,多渠道充实偿债准备金。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动态监控,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在严格控制各地政府性债务规模的同时,重点做好三个指标均超警戒线的29个市县的政府性债务监控工作。制定具体的乡镇债务偿债计划,落实奖惩措施。加强负债项目的财务监督,逐步开展对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债务偿还能力的绩效评价。要将政府性债务管理作为评价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并建立相应的问责和追究机制。
三、清理整合投融资平台,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按照国务院有关加强政府融资平台管理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坚持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堵疏结合、平稳过渡的原则,清理整合政府投融资平台资源,努力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在制止不规范经营和融资行为,控制好地方政府总体债务风险的同时,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的问题。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进入政府性投资领域,积极探索新型投融资模式,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方式的多样化。
四、严格落实并逐步完善省政府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要规范举债行为,制定年度债务收支计划,报同级人大或常委会审议。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职责,修改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对未按规定举借债务、违规对外担保的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的规定。深化政府综合预算改革,逐步使包括政府性债务在内的各项政府性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加快推进政府性债务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以上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