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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卫精卫字[2013]9号各区县卫生局、综治办、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药监局、残联:现将《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康复的合法权益,帮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社会功能,切实维护首都地区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止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