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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该《条例(草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请予审议。一、制定《条例(草案)》的必要性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提高农民素质和从业能力,我市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也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