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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五条”出台后,市场在期盼“细则”尽快颁布。两会前公布再次彰显中央调控楼市的决心。在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上打出了组合重拳。
对限购政策进一步从严和加码,主要表现在限购范围、住房种类和资格审查都进一步严格。从2011年初限购政策出台后,至今没有发现查处一起违反限购政策的政府、企业和个人,说明限购在执行中存在明显漏洞。无论政策再升级加码,关键还在于严格执行落实下去。
“新国五条细则”的杀手锏在差异化房贷政策和税收政策上。差异化房贷政策的最大特点是充分体现“差异性”,明确要求“有保有压”。保首套房需求,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主要是首套房首付比例三成和利率8.5折的优惠政策。过去执行得不够好,这次要求“落实好”。需要打压的是两套以上住房: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现在的首付款比例是不低于六成,利率是1.1倍,笔者曾经建议对于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提高到首付款七成,利率1.5倍。第二套房贷政策里面也有一个“差异化”的问题需要关注,即:仅仅是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千万不要一刀切将大多数城市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和利率都提高。
引起争议和反响最大的是“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在我国,买卖二手房,以前有两种征税标准,一种是按照差额20%缴税,一种是按照交易总额的1%征税,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交易采取的是后一种方式。“新国五条细则”明确要求按照前者征税后,与后者相比差别非常之大。
该政策出台的意图是让投资和投机性需求者无利可图,遏制炒房者,让住房彻底回归居住属性。这对于房姐、房婶、房叔以及官员的多套房拥有者无疑是沉重打压。同时,二手房出售被抑制,出租必然激增,租金应该顺势下降。可以说,这项政策出台的初衷和意图是好的,是符合调控大方向的。
但客观上却避免不了误伤无辜。使得出售小套住房更换大套住房的改善型需求被误伤。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的房改房已经老旧,几乎都到了换新房时候;许多结婚时由于经济实力不足而购买的小套房也到了更换较大套住房的时候了。那么,卖掉房改房和小套房的差价还要被征收20%的税款。另一方面,由于工作变动,出售原工作地住房,在新工作地购房者被误伤。还有就是,使得买不起新建住房,试图购买稍微便宜的二手房者被误伤,因为,20%计征税款必将使得二手房供给减少,房价上涨。还要注意的是,许多十几年前的老旧房子和小套住房,既是现在出售获得一定的溢价所得,也是多年货币超发,严重通胀带来的。对这种所得征高额税,有点说不过去。这项政策出台的主观意图是好的,但客观上却误伤了无辜。
真正要发挥税收抑制房价、打击投资投机的作用,就应该在住房保有环节的房产税上做足文章,迅速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立即推出房产税,向三套以上住房或者人均高于60平米的住房,按照市场价格每年征收5%左右的税收。
总之,“新国五条细则”是楼市调控的又一重磅政策,招招见血,关键在于落实。历次调控政策收效甚微,有些不是政策本身问题,而是落实不到位。当然,对于明显存在误伤无辜的政策,笔者认为,应暂缓执行,改回原来的“按照交易总额的1%征税”。
对限购政策进一步从严和加码,主要表现在限购范围、住房种类和资格审查都进一步严格。从2011年初限购政策出台后,至今没有发现查处一起违反限购政策的政府、企业和个人,说明限购在执行中存在明显漏洞。无论政策再升级加码,关键还在于严格执行落实下去。
“新国五条细则”的杀手锏在差异化房贷政策和税收政策上。差异化房贷政策的最大特点是充分体现“差异性”,明确要求“有保有压”。保首套房需求,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主要是首套房首付比例三成和利率8.5折的优惠政策。过去执行得不够好,这次要求“落实好”。需要打压的是两套以上住房: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现在的首付款比例是不低于六成,利率是1.1倍,笔者曾经建议对于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提高到首付款七成,利率1.5倍。第二套房贷政策里面也有一个“差异化”的问题需要关注,即:仅仅是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千万不要一刀切将大多数城市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和利率都提高。
引起争议和反响最大的是“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在我国,买卖二手房,以前有两种征税标准,一种是按照差额20%缴税,一种是按照交易总额的1%征税,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交易采取的是后一种方式。“新国五条细则”明确要求按照前者征税后,与后者相比差别非常之大。
该政策出台的意图是让投资和投机性需求者无利可图,遏制炒房者,让住房彻底回归居住属性。这对于房姐、房婶、房叔以及官员的多套房拥有者无疑是沉重打压。同时,二手房出售被抑制,出租必然激增,租金应该顺势下降。可以说,这项政策出台的初衷和意图是好的,是符合调控大方向的。
但客观上却避免不了误伤无辜。使得出售小套住房更换大套住房的改善型需求被误伤。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的房改房已经老旧,几乎都到了换新房时候;许多结婚时由于经济实力不足而购买的小套房也到了更换较大套住房的时候了。那么,卖掉房改房和小套房的差价还要被征收20%的税款。另一方面,由于工作变动,出售原工作地住房,在新工作地购房者被误伤。还有就是,使得买不起新建住房,试图购买稍微便宜的二手房者被误伤,因为,20%计征税款必将使得二手房供给减少,房价上涨。还要注意的是,许多十几年前的老旧房子和小套住房,既是现在出售获得一定的溢价所得,也是多年货币超发,严重通胀带来的。对这种所得征高额税,有点说不过去。这项政策出台的主观意图是好的,但客观上却误伤了无辜。
真正要发挥税收抑制房价、打击投资投机的作用,就应该在住房保有环节的房产税上做足文章,迅速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立即推出房产税,向三套以上住房或者人均高于60平米的住房,按照市场价格每年征收5%左右的税收。
总之,“新国五条细则”是楼市调控的又一重磅政策,招招见血,关键在于落实。历次调控政策收效甚微,有些不是政策本身问题,而是落实不到位。当然,对于明显存在误伤无辜的政策,笔者认为,应暂缓执行,改回原来的“按照交易总额的1%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