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4月13日,人民日报发文《“12380”:让群众监督的渠道更畅通》,对全国组织系统“12380”专用举报电话开通3周年进行综述,高度肯定了群众对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用。时值新一轮换届选举的高峰,我们不能不警惕历次选举中都出现的贿选。中央政府建设民主法治政府的决心和力度都很大,从整治农村基层选举中出现的贿选之风,到惩处贿选的省级官员,可总有少数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败坏换届选举风气,我们始终应该提高警惕,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把贿选之风彻底刹住。
选举“有贝”为何屡禁不止
有人认为,有选举必然就会有贿选,贿选是民主选举制度的必然产物。纵观世界民主选举史,贿选一直延续至今。在当今很多国家,贿选丑闻更是不绝于耳,可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却很少有贿选丑闻,说明贿选并不是民主选举的必然产物。有学者认为,政党关系的制约和选举制度的精心设计以及选举经费法制化,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贿选,贿选大多发生在民主选举制度不完善的国家。
还有人说中国应该实行“休克疗法”,让大家放开了去搞贿选,贿选发展到极致,就会形成一种新的公平。这种说法似是而非,难道全国都是黑社会了,就能达到理想的状态吗?稳定是发展的前提,照搬西方的民主选举模式行不通,放手不管只会酿成乱局,一旦局势失控,不要说进步了,国力倒退几十年都是毫不夸张的。
贿选者是为了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可是为什么有人愿意被贿赂,甚至愿意当贿选者的帮凶呢?陕西省委的李堂堂因拉选票落马,为其拉选票的“有关部门的人员”肯定不是普通群众,他们为什么对李言听计从?他们看中的是李日后手中的权力。贿选人和受贿人互惠互利、共担风险,是共同演绎贿选活动的两个“主角”。更何况,贿选的黑幕很容易被选举形式的“假民主”所遮蔽。“民主选举的特殊性及制度性缺陷在客观上为贿选提供了可乘之机和掩护,对受贿者而言,付出的仅仅是‘举手之劳’,且投票的保密性和选票的无记名性可确保‘神不知鬼不觉’;对行贿方而言,贿选可谓是低风险、高回报、高收益的‘交易’。”一位学者说。
而当前经查处的贿选案大多对参与贿选收受贿赂的人大代表进行不了了之式的“冷处理”也无形中纵容了贿选。
“贿选”背后的心态:吃贿不选贿
有人说农村贿选是由于村民的民主意识不高、法律观念淡薄造成的,他们会为了小恩小惠投票。但长年关注并研究农村选举的河北省基层干部贾建友说,投给贿选者一票往往是村民无奈的选择,在于村民手中的民主权利“含金量”太低,他们的民主权利预期收益无法兑现——选谁都差不多,谁上来都一样,倒不如选一个请自己喝了酒、给了自己东西的人,东西多少是自己落下了,不吃白不吃、不要白不要,人家的面子也给了,自己当下也损失不了什么。
一种有趣的情况也在换届选举中出现,山东省有个刘村搞完了村委会换届选举,第二天一早大街的电线杆子上贴出了这样的标语:“吃爹、喝爹、不选爹!”贿选者借此发牢骚,吐怨气。原来有的村民面对贿选者请照吃、礼照收,就是不投贿选者的票!他们说,送礼咱不收、请客咱不吃会明着得罪他,收他礼、吃他饭是给他面子,鬼才会投票给他。下次他还请、还送,我照吃、照收,还是不选他!
只是,基层党委政府因为贿选失掉了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号召力,失掉了民心,高层政府的腐败会带坏更多的地方干部,民心向背影响到基层政权的稳定,社会发展会因此而付出惨痛的代价。
充分调动选民的积极性,让民主选举具有实质意义
法学专家王世涛认为,我国目前选举制度的运行机制中存在着不民主或不够民主的因素。在某些地方人大代表中,大多数代表都是“组织内定”的,群众联名提名产生的代表少。一些具备条件或接近条件的人选却无公平竞争的机会,因此也会导致他们诉诸各种非法途径,包括贿选。在一些选举中,虽然实施差额选举,但差额数量很少,而且很少的一名或几名被安排等待被“差”掉的候选人只是组织上安排的甘愿作分母的陪衬。这种选举实际上把代表当成了选举的工具,让代表们失去积极性、责任心和使命感。缺乏责任心和使命感的代表,很容易被收买。
他说:“如果选举不具有实质性意义,只是走过场,选民或代表不能决定选举结果,选民或代表就不会对选举有民主热情。当原有的选举规则已经没有意义,人们会接受一种新的游戏规则——市场的等价交换。”
必须要在党内实行公开竞选,让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担任领导职务的候选人有机会参选;必须增加党内民主的透明度,让普通民众能够了解党内民主情况,并能参与执政党的民主政治改革。
明确对选举的管理机关,将指导、管理、监督、查处的权力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让各级党委政府在对贿选的治理中不出现真空和漏洞。对于贿选相关的违法违纪案件,各级党委政府要做到公开曝光、及时处理、严惩不怠。提高贿选的成本、加大贿选的操作难度;降低贿选的投资收益,使贿选无利可图。只要充分依靠群众,相信不久的将来情况会更好。
选举“有贝”为何屡禁不止
有人认为,有选举必然就会有贿选,贿选是民主选举制度的必然产物。纵观世界民主选举史,贿选一直延续至今。在当今很多国家,贿选丑闻更是不绝于耳,可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却很少有贿选丑闻,说明贿选并不是民主选举的必然产物。有学者认为,政党关系的制约和选举制度的精心设计以及选举经费法制化,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贿选,贿选大多发生在民主选举制度不完善的国家。
还有人说中国应该实行“休克疗法”,让大家放开了去搞贿选,贿选发展到极致,就会形成一种新的公平。这种说法似是而非,难道全国都是黑社会了,就能达到理想的状态吗?稳定是发展的前提,照搬西方的民主选举模式行不通,放手不管只会酿成乱局,一旦局势失控,不要说进步了,国力倒退几十年都是毫不夸张的。
贿选者是为了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可是为什么有人愿意被贿赂,甚至愿意当贿选者的帮凶呢?陕西省委的李堂堂因拉选票落马,为其拉选票的“有关部门的人员”肯定不是普通群众,他们为什么对李言听计从?他们看中的是李日后手中的权力。贿选人和受贿人互惠互利、共担风险,是共同演绎贿选活动的两个“主角”。更何况,贿选的黑幕很容易被选举形式的“假民主”所遮蔽。“民主选举的特殊性及制度性缺陷在客观上为贿选提供了可乘之机和掩护,对受贿者而言,付出的仅仅是‘举手之劳’,且投票的保密性和选票的无记名性可确保‘神不知鬼不觉’;对行贿方而言,贿选可谓是低风险、高回报、高收益的‘交易’。”一位学者说。
而当前经查处的贿选案大多对参与贿选收受贿赂的人大代表进行不了了之式的“冷处理”也无形中纵容了贿选。
“贿选”背后的心态:吃贿不选贿
有人说农村贿选是由于村民的民主意识不高、法律观念淡薄造成的,他们会为了小恩小惠投票。但长年关注并研究农村选举的河北省基层干部贾建友说,投给贿选者一票往往是村民无奈的选择,在于村民手中的民主权利“含金量”太低,他们的民主权利预期收益无法兑现——选谁都差不多,谁上来都一样,倒不如选一个请自己喝了酒、给了自己东西的人,东西多少是自己落下了,不吃白不吃、不要白不要,人家的面子也给了,自己当下也损失不了什么。
一种有趣的情况也在换届选举中出现,山东省有个刘村搞完了村委会换届选举,第二天一早大街的电线杆子上贴出了这样的标语:“吃爹、喝爹、不选爹!”贿选者借此发牢骚,吐怨气。原来有的村民面对贿选者请照吃、礼照收,就是不投贿选者的票!他们说,送礼咱不收、请客咱不吃会明着得罪他,收他礼、吃他饭是给他面子,鬼才会投票给他。下次他还请、还送,我照吃、照收,还是不选他!
只是,基层党委政府因为贿选失掉了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号召力,失掉了民心,高层政府的腐败会带坏更多的地方干部,民心向背影响到基层政权的稳定,社会发展会因此而付出惨痛的代价。
充分调动选民的积极性,让民主选举具有实质意义
法学专家王世涛认为,我国目前选举制度的运行机制中存在着不民主或不够民主的因素。在某些地方人大代表中,大多数代表都是“组织内定”的,群众联名提名产生的代表少。一些具备条件或接近条件的人选却无公平竞争的机会,因此也会导致他们诉诸各种非法途径,包括贿选。在一些选举中,虽然实施差额选举,但差额数量很少,而且很少的一名或几名被安排等待被“差”掉的候选人只是组织上安排的甘愿作分母的陪衬。这种选举实际上把代表当成了选举的工具,让代表们失去积极性、责任心和使命感。缺乏责任心和使命感的代表,很容易被收买。
他说:“如果选举不具有实质性意义,只是走过场,选民或代表不能决定选举结果,选民或代表就不会对选举有民主热情。当原有的选举规则已经没有意义,人们会接受一种新的游戏规则——市场的等价交换。”
必须要在党内实行公开竞选,让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担任领导职务的候选人有机会参选;必须增加党内民主的透明度,让普通民众能够了解党内民主情况,并能参与执政党的民主政治改革。
明确对选举的管理机关,将指导、管理、监督、查处的权力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让各级党委政府在对贿选的治理中不出现真空和漏洞。对于贿选相关的违法违纪案件,各级党委政府要做到公开曝光、及时处理、严惩不怠。提高贿选的成本、加大贿选的操作难度;降低贿选的投资收益,使贿选无利可图。只要充分依靠群众,相信不久的将来情况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