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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清朝是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为巩固自身统治,其治理边疆的政策广泛吸取了历代治理边疆的经验教训,包含了极为丰富的内容。本文通过分析清代边疆政策的主要内容及特点,总结出清代在治边方面的得与失。
关键词:清代;边疆政策;内容;特点;得失
一、清代的边疆政策
清朝对边疆民族地区实行的统治政策有很多,包括对边疆居民的统治、对边疆地区的经济建设与开发、防范外来入侵等措施。总结起来有如下几项:
首先,设立理藩院为主管边疆地区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并针对不同少数民族地区颁布律令,以加强民族地区的统治。清朝在1636年设立管理少数民族的中央机构蒙古衙门,1638年更名为理藩院。主要管理西北边疆地区少数民族事务,这较之以前历代封建王朝大大前进了一步。为加强边疆民族地区的法制,还在各个不同地区颁布了适用当地的法律条文。
第二,根据不同边疆地区的情况设置不同的行政机构,加强中央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管辖,正所谓因俗而治。如东北和新疆地区,主要实行军府制度;在蒙古族聚居的北疆地区,实行盟旗制度。由于社会习俗各异,清政府还对不同地区分别采取郡县制、盟旗制、伯克制来管理地方行政。如西藏地区,实行政教合一。西南地区,清初仍袭明朝,实行土司制度;到雍正年间,因清政府实行大规模改土归流,土司制度也有所变化。
第三,笼络、利用少数民族上层人物,加强边疆统治。羁縻政策,这也是历代中央封建王朝的传统政策。清政府对其加以继承,通过封爵、给俸、联姻、朝觐制度等措施,极力拉拢、抚绥少数民族上层人物。
第四,利用藏传佛教(喇嘛教)对蒙藏地区进行精神统治。藏传佛教是蒙藏人民共同笃信的宗教,清统治者对喇嘛教领袖不断赐封,在蒙藏地区黄教界,形成了达赖、班禅、哲布尊丹巴、章嘉四大活佛系统,影响遍布蒙藏广大地区。
第五,对边疆的经济进行建设与开发。随着清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统一与行政建置的设立,为维持当地各族人民与驻防官兵的经济生活需求,清政府在当地居民原有开发的基础上,实行了一系列发展生产与经济开发措施。如在蒙古族地区建立盟旗制度后,通过划分旗界、固定牧场等措施,使畜牧业得到较快发展。在新疆地区,自平定准葛尔割据势力后,大力发展农业生产,采取屯田实边措施。西南地区实行招民开垦,使久荒之土,亩收数倍。边疆地区农牧业的发展,也促进了矿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在新疆、云南、贵州等地,盛产铜、锡、银、铅等矿,从康熙中叶到乾隆朝中叶,上述地区的矿业得到较大发展。商品经济也日益活跃,清代边疆地区的经济开发与繁荣,与清政府的开发措施有着密切联系。
第六,加强边防建设,为防御外来侵略,保障边陲局势稳定。清政府在东北外蒙古和新疆地区等地,设置军府、屯兵驻守的同时,设置了一系列军事哨所,在东北、西北、蒙古等地还兴修驿道,设置驿站,从而加强了内地与边疆的联系,推动了交通运输的发展,而且在防御外来侵略上具有重要意义。
二、清代边疆政策的特点
首先,继承历史。清代的边疆政策在继承中又有创新。我们从历史上的羁摩政策、和亲政策中可以找到清代军府制、盟旗制、满蒙联姻等政策措施产生、发展的历史轨迹,我们还可发现康熙大帝一改历代固守长城、消极北防政策的创造性雄才大略。
其次,治理范围广阔。清代前期,经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的经营,其有效管辖范围除18行省(兼有台湾)外,还包括有奉天、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六盟、喀尔喀蒙古各部、唐努乌梁海、新疆和西藏,成为一个幅员广阔、疆界明确的统一多民族大帝国。
最后,内涵多样,这也是由广泛的地域范围所决定的。清代的边疆政策包括了自成一格的海疆政策和陆疆政策。清代前期海疆政策中对沿海地区的治理和对台湾、海南的治理,又各不相同。陆疆政策则涉及从东北到西南的广大地域,东北的军府制与新疆的军府制内容并不相同,而在西藏和西南地区,则又根据当地政治、历史、民族的特点,分别实施驻藏大臣制和通过改土归流来加强中央政府对西南诸省的统治。
三、清代边疆政策的积极作用与消极左右
清代的边疆政策根本上还是为了维护以满族贵胄的根本利益为首的封建国家秩序。这一点明显反映于作为清政府统治边疆地区根本大法的理藩院则例中。从明清之际的社会状况与历史发展趋势来看,清代的边疆政策基本符合当时历史发展要求,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首先,促进了多民族国家的巩固与统一。其次,增强了各族之间的联系,加速了民族融合的过程。再次,加速了边疆地区的经济开发。最后,促进了少数民族宗教的发展和传播。
由于清政权阶级属性的决定,其边疆政策的消极作用也很突出。首先,清代邊疆政策具有鲜明的民族压迫、阶级压迫性质。其次,清朝是以少数民族满族统治全国的。为了防止汉族与边疆少数民族联合以反对其统治,因而在其边疆统治中,往往采取封禁、隔离与分而治之的措施,如严禁蒙汉通婚等。再次,清政府利用喇嘛教,麻痹、削弱了蒙藏民族。最后,清代边疆政策具有封闭保守性质,对近代中国落后局面的形成有一定影响,如海禁政策等。
关键词:清代;边疆政策;内容;特点;得失
一、清代的边疆政策
清朝对边疆民族地区实行的统治政策有很多,包括对边疆居民的统治、对边疆地区的经济建设与开发、防范外来入侵等措施。总结起来有如下几项:
首先,设立理藩院为主管边疆地区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并针对不同少数民族地区颁布律令,以加强民族地区的统治。清朝在1636年设立管理少数民族的中央机构蒙古衙门,1638年更名为理藩院。主要管理西北边疆地区少数民族事务,这较之以前历代封建王朝大大前进了一步。为加强边疆民族地区的法制,还在各个不同地区颁布了适用当地的法律条文。
第二,根据不同边疆地区的情况设置不同的行政机构,加强中央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管辖,正所谓因俗而治。如东北和新疆地区,主要实行军府制度;在蒙古族聚居的北疆地区,实行盟旗制度。由于社会习俗各异,清政府还对不同地区分别采取郡县制、盟旗制、伯克制来管理地方行政。如西藏地区,实行政教合一。西南地区,清初仍袭明朝,实行土司制度;到雍正年间,因清政府实行大规模改土归流,土司制度也有所变化。
第三,笼络、利用少数民族上层人物,加强边疆统治。羁縻政策,这也是历代中央封建王朝的传统政策。清政府对其加以继承,通过封爵、给俸、联姻、朝觐制度等措施,极力拉拢、抚绥少数民族上层人物。
第四,利用藏传佛教(喇嘛教)对蒙藏地区进行精神统治。藏传佛教是蒙藏人民共同笃信的宗教,清统治者对喇嘛教领袖不断赐封,在蒙藏地区黄教界,形成了达赖、班禅、哲布尊丹巴、章嘉四大活佛系统,影响遍布蒙藏广大地区。
第五,对边疆的经济进行建设与开发。随着清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统一与行政建置的设立,为维持当地各族人民与驻防官兵的经济生活需求,清政府在当地居民原有开发的基础上,实行了一系列发展生产与经济开发措施。如在蒙古族地区建立盟旗制度后,通过划分旗界、固定牧场等措施,使畜牧业得到较快发展。在新疆地区,自平定准葛尔割据势力后,大力发展农业生产,采取屯田实边措施。西南地区实行招民开垦,使久荒之土,亩收数倍。边疆地区农牧业的发展,也促进了矿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在新疆、云南、贵州等地,盛产铜、锡、银、铅等矿,从康熙中叶到乾隆朝中叶,上述地区的矿业得到较大发展。商品经济也日益活跃,清代边疆地区的经济开发与繁荣,与清政府的开发措施有着密切联系。
第六,加强边防建设,为防御外来侵略,保障边陲局势稳定。清政府在东北外蒙古和新疆地区等地,设置军府、屯兵驻守的同时,设置了一系列军事哨所,在东北、西北、蒙古等地还兴修驿道,设置驿站,从而加强了内地与边疆的联系,推动了交通运输的发展,而且在防御外来侵略上具有重要意义。
二、清代边疆政策的特点
首先,继承历史。清代的边疆政策在继承中又有创新。我们从历史上的羁摩政策、和亲政策中可以找到清代军府制、盟旗制、满蒙联姻等政策措施产生、发展的历史轨迹,我们还可发现康熙大帝一改历代固守长城、消极北防政策的创造性雄才大略。
其次,治理范围广阔。清代前期,经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的经营,其有效管辖范围除18行省(兼有台湾)外,还包括有奉天、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六盟、喀尔喀蒙古各部、唐努乌梁海、新疆和西藏,成为一个幅员广阔、疆界明确的统一多民族大帝国。
最后,内涵多样,这也是由广泛的地域范围所决定的。清代的边疆政策包括了自成一格的海疆政策和陆疆政策。清代前期海疆政策中对沿海地区的治理和对台湾、海南的治理,又各不相同。陆疆政策则涉及从东北到西南的广大地域,东北的军府制与新疆的军府制内容并不相同,而在西藏和西南地区,则又根据当地政治、历史、民族的特点,分别实施驻藏大臣制和通过改土归流来加强中央政府对西南诸省的统治。
三、清代边疆政策的积极作用与消极左右
清代的边疆政策根本上还是为了维护以满族贵胄的根本利益为首的封建国家秩序。这一点明显反映于作为清政府统治边疆地区根本大法的理藩院则例中。从明清之际的社会状况与历史发展趋势来看,清代的边疆政策基本符合当时历史发展要求,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首先,促进了多民族国家的巩固与统一。其次,增强了各族之间的联系,加速了民族融合的过程。再次,加速了边疆地区的经济开发。最后,促进了少数民族宗教的发展和传播。
由于清政权阶级属性的决定,其边疆政策的消极作用也很突出。首先,清代邊疆政策具有鲜明的民族压迫、阶级压迫性质。其次,清朝是以少数民族满族统治全国的。为了防止汉族与边疆少数民族联合以反对其统治,因而在其边疆统治中,往往采取封禁、隔离与分而治之的措施,如严禁蒙汉通婚等。再次,清政府利用喇嘛教,麻痹、削弱了蒙藏民族。最后,清代边疆政策具有封闭保守性质,对近代中国落后局面的形成有一定影响,如海禁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