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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工作,运用动态管理的科学手段,实行全过程包括合同订立前、合同订立时、合同履行中、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跟踪监督,及时处理合同争议和纠纷,有效预防违约行为,积极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在提高管理水平的同时,避免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以确保合同目标能够顺利实现。本文探讨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建设项目; 施工合同;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合同管理能有效地降低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发生的事件要及时处理,各种变更及时记录,要避免造成施工成本的不必要增加、工期不合理延长等各种因素,通过管理和分析降低合同双方产生纠纷的可能性,使合同在整个项目运行过程中起到良好的作用。合同管理能有效地提高效率、提高质量,工程进行中如果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来施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大了施工进度的压力,也增强了施工动力,这对于工程按期甚至是提前完工奠定了基础,增强了工作效率,有效的合同管理对保证工程质量也能起到重要的作用,签订合同时,各专业的技术标准都会详细制定和说明,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会更接近标准要求。
一、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合同制订存在倾向性,既不规范又有失公平
目前的建设市场基本是买方占据市场, 可以说是主导权倾向业主,所以造成有些承包方为争取项目,维持生产,有时无奈地答应一些业主的不合理的条件,签订显失公平和平等的施工合同。工程建设合同具有合同的法律特征,重在规范双方的民事行为,必须科学、严密且完整。但现实中一些业主和承包方往往忽视了这一点,致使一些语言文字使用、内容形式、权利义务确定不规范的合同频频出现在建设市场,这无疑为建设过程埋下隐患。
2、合同制订违反价值规律
现阶段, 我国已逐步推行国际招标惯例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比方法,通常不专门设立标底,由专家评委从最低报价的标评起,由低向高逐一论证。对于低价的合同,经过分析论证,其技术、方案可行,报价合理的即中标,相反高标价的不予采纳,以利于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但目前我国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市场仍存在运作不够规范及管理不到位的现象,这些导致个别业主误解了低价中标,以为投标报价最低的标中价就是低价中标,反而没有对最低价的标价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科学分析和论证,致使一些有缺项漏项和不周密的标中价,这样不仅不能保证承包商的利益,更达不到工程建设的质量要求。
3、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得不到足够重视
建设工程的发展正步入国际惯例的正常運行,这些变化赋予合同管理的新目标和新内容,昔日落后而陈旧的观念已不合时宜。招标中,一些业主对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不够重视,可能会导致招标失败,或者对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保证金规定不够严密,就会造成制约不力而使合同难以履行。施工中有时双方会因为进度款不到位或者延误工期无法索赔而产生诸多纠纷,却不能平和地协商和谈判,于是对于工程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这些归根而言是合同管理观念比较淡薄,思想重视不够从而出现管理不力。
二、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
1、加强合同动态管理,保证合同签订双方的合同履行效果
(1) 严格执行现场签证制度。签证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针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相关签证资料不完善的问题,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签证情况的管理,以实事求是、公平合理为原则,严格执行签证权限制和签证手续程序,结算审计严把审核关,对不合理签证现象进行严格控制。
(2)及时审核合同变更情况。工程筹建单位应切实推进三维系统工程量管理模块施工图纸量、相关变更量的校对、录入工作,约束合同双方加强工程量过程管理、动态控制,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对合同变更部分,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3)及时完善窝工处理细则。针对因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窝工损失,筹建处应加强监理单位上报的资料的动态追踪和调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不同标准,及时完善处理原则和计算方法,测算相关费用。并邀请专业咨询机构对停工及重大经济问题进行咨询,按计划推进处理方案报批及经济问题处理工作。
2、加强合同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维护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合同金额大、周期长、内容多、法律关系复杂等自身特点决定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把好合同关,加强合同管理,可以在尽可能的程度上消除隐患,减少纠纷的发生。
首先是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有风险意识。现场管理人员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其在工地的身份不仅仅代表个人更是代表了公司,其在工地的行为的法律后果都要由公司承担。所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恪守职责,尽到勤勉、谨慎、注意的义务,严格按照岗位分工,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和工作职责。
其次是公司相应管理职能部门及其人员要有风险意识。如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合约等部门都应当在履行各自的职责时,充分意识到每个工程、每个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注意并指导现场管理人员在具体工作中避免风险。各管理部门在处理工程、合同的相关工作中应当互相通气,信息交流,上下、内外均应保持一致。遇到纠纷或者有发生纠纷可能的事,任何部门、人员切忌自说自话乱表态,更不可随意对外出具书面的东西。必须对外出具有关纠纷材料的,应当统一归口一个部门(如办公室),经慎重研究后具体操作。合同双方的任何往来,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切不可轻信对方的口头表态和承诺。凡是对方口头上答应而又坚决不肯采取书面形式的,一定是不可靠的,一定是日后产生纠纷的风险所在。所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严格地按照书面的合同、协议、承诺等的约定履行,坚决杜绝口头承诺。
建设单位可以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特意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技术顾问起草合同。建设单位领导要学习《建设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依法经营,学会用法律手段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加深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管理的认识,进一步转变观念和更新思想。同时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加强合同履约过程的动态管理。
3、认真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
工程项目合同内容丰富,真实地反映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认真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能够总结和归纳再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在合同终止之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做好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实现工程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和规范化。同时,对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与具体的工程实施计划进行分析比较,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客观评价,从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并分析其原因。通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总结合同履行与管理的经验与教训,用于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实现提高建设工程合同谈判的成交率和合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目标。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各方都应做好本职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完善建设合同内容,认真监督建设合同的履行过程,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同时也为我国建设市场的良性循环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赵宏. 施工企业应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 山西建设,2011, 37( 34) .
[2]赵颖. 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 科技传播,2011( 4) .
[3]汪国华,聂宁.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若干问题探讨[J].山西建设,2011(30).
关键词:建设项目; 施工合同;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合同管理能有效地降低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发生的事件要及时处理,各种变更及时记录,要避免造成施工成本的不必要增加、工期不合理延长等各种因素,通过管理和分析降低合同双方产生纠纷的可能性,使合同在整个项目运行过程中起到良好的作用。合同管理能有效地提高效率、提高质量,工程进行中如果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来施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大了施工进度的压力,也增强了施工动力,这对于工程按期甚至是提前完工奠定了基础,增强了工作效率,有效的合同管理对保证工程质量也能起到重要的作用,签订合同时,各专业的技术标准都会详细制定和说明,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会更接近标准要求。
一、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合同制订存在倾向性,既不规范又有失公平
目前的建设市场基本是买方占据市场, 可以说是主导权倾向业主,所以造成有些承包方为争取项目,维持生产,有时无奈地答应一些业主的不合理的条件,签订显失公平和平等的施工合同。工程建设合同具有合同的法律特征,重在规范双方的民事行为,必须科学、严密且完整。但现实中一些业主和承包方往往忽视了这一点,致使一些语言文字使用、内容形式、权利义务确定不规范的合同频频出现在建设市场,这无疑为建设过程埋下隐患。
2、合同制订违反价值规律
现阶段, 我国已逐步推行国际招标惯例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比方法,通常不专门设立标底,由专家评委从最低报价的标评起,由低向高逐一论证。对于低价的合同,经过分析论证,其技术、方案可行,报价合理的即中标,相反高标价的不予采纳,以利于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但目前我国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市场仍存在运作不够规范及管理不到位的现象,这些导致个别业主误解了低价中标,以为投标报价最低的标中价就是低价中标,反而没有对最低价的标价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科学分析和论证,致使一些有缺项漏项和不周密的标中价,这样不仅不能保证承包商的利益,更达不到工程建设的质量要求。
3、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得不到足够重视
建设工程的发展正步入国际惯例的正常運行,这些变化赋予合同管理的新目标和新内容,昔日落后而陈旧的观念已不合时宜。招标中,一些业主对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不够重视,可能会导致招标失败,或者对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保证金规定不够严密,就会造成制约不力而使合同难以履行。施工中有时双方会因为进度款不到位或者延误工期无法索赔而产生诸多纠纷,却不能平和地协商和谈判,于是对于工程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这些归根而言是合同管理观念比较淡薄,思想重视不够从而出现管理不力。
二、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
1、加强合同动态管理,保证合同签订双方的合同履行效果
(1) 严格执行现场签证制度。签证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针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相关签证资料不完善的问题,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签证情况的管理,以实事求是、公平合理为原则,严格执行签证权限制和签证手续程序,结算审计严把审核关,对不合理签证现象进行严格控制。
(2)及时审核合同变更情况。工程筹建单位应切实推进三维系统工程量管理模块施工图纸量、相关变更量的校对、录入工作,约束合同双方加强工程量过程管理、动态控制,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对合同变更部分,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3)及时完善窝工处理细则。针对因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窝工损失,筹建处应加强监理单位上报的资料的动态追踪和调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不同标准,及时完善处理原则和计算方法,测算相关费用。并邀请专业咨询机构对停工及重大经济问题进行咨询,按计划推进处理方案报批及经济问题处理工作。
2、加强合同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维护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合同金额大、周期长、内容多、法律关系复杂等自身特点决定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把好合同关,加强合同管理,可以在尽可能的程度上消除隐患,减少纠纷的发生。
首先是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有风险意识。现场管理人员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其在工地的身份不仅仅代表个人更是代表了公司,其在工地的行为的法律后果都要由公司承担。所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恪守职责,尽到勤勉、谨慎、注意的义务,严格按照岗位分工,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和工作职责。
其次是公司相应管理职能部门及其人员要有风险意识。如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合约等部门都应当在履行各自的职责时,充分意识到每个工程、每个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注意并指导现场管理人员在具体工作中避免风险。各管理部门在处理工程、合同的相关工作中应当互相通气,信息交流,上下、内外均应保持一致。遇到纠纷或者有发生纠纷可能的事,任何部门、人员切忌自说自话乱表态,更不可随意对外出具书面的东西。必须对外出具有关纠纷材料的,应当统一归口一个部门(如办公室),经慎重研究后具体操作。合同双方的任何往来,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切不可轻信对方的口头表态和承诺。凡是对方口头上答应而又坚决不肯采取书面形式的,一定是不可靠的,一定是日后产生纠纷的风险所在。所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严格地按照书面的合同、协议、承诺等的约定履行,坚决杜绝口头承诺。
建设单位可以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特意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技术顾问起草合同。建设单位领导要学习《建设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依法经营,学会用法律手段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加深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管理的认识,进一步转变观念和更新思想。同时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加强合同履约过程的动态管理。
3、认真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
工程项目合同内容丰富,真实地反映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认真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能够总结和归纳再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在合同终止之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做好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实现工程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和规范化。同时,对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与具体的工程实施计划进行分析比较,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客观评价,从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并分析其原因。通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总结合同履行与管理的经验与教训,用于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实现提高建设工程合同谈判的成交率和合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目标。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各方都应做好本职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完善建设合同内容,认真监督建设合同的履行过程,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同时也为我国建设市场的良性循环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赵宏. 施工企业应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 山西建设,2011, 37( 34) .
[2]赵颖. 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 科技传播,2011( 4) .
[3]汪国华,聂宁.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若干问题探讨[J].山西建设,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