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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5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确定2009年财政关于农村的工作重点是:继续加大对“三农”投入。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支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