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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5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了7个破坏自然保护区的典型违法案件.分别是:内蒙古九峰山省(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众多采煤企业违法生产、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大面积种植速生丰产林案件;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非法开展水产品养殖活动案件;海南五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发建设小水电站案件;云南绿春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建设水电站案件;内蒙古大青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内非法建设空中索道和旱地滑道等旅游设施案件;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违法建设交通设施案件.这些典型案件提醒我们,抢救自然保护区的工作已经是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