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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务院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分别对劳务派遣作出了特别规定,对被派遣劳动者有一定的有利之处。但对劳务派遣仍存在颇多争议。如对劳务派遣“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被删减的争论。而这种变化也对被派遣劳动者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因此,我国的劳动立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亟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