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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在对家庭农场的背景上,对国内外农产品供应链整合模式进行对比,最后构建或者选择适合在家庭农场背景下河南省农产品供应链整合的四种模式。
关键词:农产品供应链;供应链整合;家庭农场
一、国内外现存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对比分析
(一)国外农产品供应链现状。(1)美国农产品供应链模式。美国农产品的物流大部分通过批发市场来实现的,其余通过“产销直挂”来实现。减少了中间环节的流通费用。(2)日本农产品供应链模式。日本的农产品物流销售主要分为“市场流通”和“非市场流通”。日本农业协会是农产品销售中最主要的运作主体,日本农民通常无条件委托日本农协组织农产品销售。(3)荷兰农产品供应链模式。荷兰利用欧洲中心位置的地理优势充分发挥农产品物流,建立了纵向合作一体化的市场运作体系及完善的虚拟农产品物流供应链,其农产品物流主要以农产品配送中心为主,积极发展冷链物流。
(二)国内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及利弊分析。(1)直销型供应链模式。这种模式是最原始的农产品供应链运作模式,由农户或者家庭农场主自营配送,将农产品送达客户手中。这种模式具有较大的狭隘性,适用于规模比较小的情况,已经不适应当前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2)契约型供应链模式。这种模式下农户与公司之间通过相关合同进行衔接,农户供应农产品,公司负责产品流通。这种模式具有稳定的货源,提高了管控力;农户销售源比较固定。但是,农户的弱势群体地位并没有改变,农民的利益不容易得到保障;企业面对的农户多,交易费用增加。(3)联盟型供应链模式。这种模式的主导者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参与者是农产品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运输商、加工保鲜企业等,通过利益联结和优势互补形成了战略联盟。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首先它能带动各个参与方,连接各个相关节点;其次可以节约交易费用;再者也有利于公共交易平台的建立。缺点主要表现在,随着交易规模的逐渐扩大,管理效率不断降低。(4)第三方物流模式。其优势在于促进了流通与生产的分工合作,降低了流通成本,提高了流通效率,有利于实现物流标准化。
综上所述,我国亟待建立农产品供应链物流体系,以适应农产品市场和物流供应链理念的发展。
二、家庭农场背景下河南省农产品供应链整合模式构建
(一)都市农业模式。这种供应链整合模式主要是以农产品(特别是瓜果蔬菜)为主导,通过提供高质量、具有地方特色、食用安全的农产品,吸引众多消费者便消费便观光,到家庭农场亲自采摘的方式选择消费者满意的新鲜农产品,进而实现农产品供应中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路径最短化。
(二)农业龙头企业拉动模式。这种模式下,主要是通过农业龙头企业的拉动作用组织农产品市场的运作,龙头企业是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围绕一种或多种产品,形成“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或者“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家庭农场”的集供应链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整合模式。
(三)基于柔性合同的“超市+批发市场”供应链整合模式。但是很多时候,大型超市或者大型批发市场店大欺主的现象时有发生,家庭农场由于发展规模的限制,当前并没有形成能够与他们进行分庭抗衡的市场主体,因此需要通过一种灵活的柔性合同来牵制二者,保证家庭农场主的合理利益。
(四)以农合组织为核心的整合模式。农业合作组织参与供应链的交易时,合作组织的主要作用就是起到桥梁的作用,通过它可以连接农户与企业,因此可以说,农业合作组织既是生产者又是销售商,农户通过农业合作组织直接在市场上与加工企业或者超市进行交易,可以使农户获得更大的收益,也有利于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的良好发展。但是这种模式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
结论:本文对比分析河南省和国外发达国家的农产品供应链整合模式,结合实地调研的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构建或者选择了适合在家庭农场背景下河南省农产品供应链整合的四种模式。这些模式只具有地方适应性,能够在大面积推广需要实践的检验。
参考文献:
[1] 蒋琼. 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构建研究[J]. 产业经济, 2011(6): 12-14.
[2] 邱谊萌. 英国家庭农场的早期实践对我国的启示[J].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学报, 2009(12): 45-47.
关键词:农产品供应链;供应链整合;家庭农场
一、国内外现存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对比分析
(一)国外农产品供应链现状。(1)美国农产品供应链模式。美国农产品的物流大部分通过批发市场来实现的,其余通过“产销直挂”来实现。减少了中间环节的流通费用。(2)日本农产品供应链模式。日本的农产品物流销售主要分为“市场流通”和“非市场流通”。日本农业协会是农产品销售中最主要的运作主体,日本农民通常无条件委托日本农协组织农产品销售。(3)荷兰农产品供应链模式。荷兰利用欧洲中心位置的地理优势充分发挥农产品物流,建立了纵向合作一体化的市场运作体系及完善的虚拟农产品物流供应链,其农产品物流主要以农产品配送中心为主,积极发展冷链物流。
(二)国内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及利弊分析。(1)直销型供应链模式。这种模式是最原始的农产品供应链运作模式,由农户或者家庭农场主自营配送,将农产品送达客户手中。这种模式具有较大的狭隘性,适用于规模比较小的情况,已经不适应当前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2)契约型供应链模式。这种模式下农户与公司之间通过相关合同进行衔接,农户供应农产品,公司负责产品流通。这种模式具有稳定的货源,提高了管控力;农户销售源比较固定。但是,农户的弱势群体地位并没有改变,农民的利益不容易得到保障;企业面对的农户多,交易费用增加。(3)联盟型供应链模式。这种模式的主导者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参与者是农产品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运输商、加工保鲜企业等,通过利益联结和优势互补形成了战略联盟。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首先它能带动各个参与方,连接各个相关节点;其次可以节约交易费用;再者也有利于公共交易平台的建立。缺点主要表现在,随着交易规模的逐渐扩大,管理效率不断降低。(4)第三方物流模式。其优势在于促进了流通与生产的分工合作,降低了流通成本,提高了流通效率,有利于实现物流标准化。
综上所述,我国亟待建立农产品供应链物流体系,以适应农产品市场和物流供应链理念的发展。
二、家庭农场背景下河南省农产品供应链整合模式构建
(一)都市农业模式。这种供应链整合模式主要是以农产品(特别是瓜果蔬菜)为主导,通过提供高质量、具有地方特色、食用安全的农产品,吸引众多消费者便消费便观光,到家庭农场亲自采摘的方式选择消费者满意的新鲜农产品,进而实现农产品供应中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路径最短化。
(二)农业龙头企业拉动模式。这种模式下,主要是通过农业龙头企业的拉动作用组织农产品市场的运作,龙头企业是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围绕一种或多种产品,形成“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或者“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家庭农场”的集供应链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整合模式。
(三)基于柔性合同的“超市+批发市场”供应链整合模式。但是很多时候,大型超市或者大型批发市场店大欺主的现象时有发生,家庭农场由于发展规模的限制,当前并没有形成能够与他们进行分庭抗衡的市场主体,因此需要通过一种灵活的柔性合同来牵制二者,保证家庭农场主的合理利益。
(四)以农合组织为核心的整合模式。农业合作组织参与供应链的交易时,合作组织的主要作用就是起到桥梁的作用,通过它可以连接农户与企业,因此可以说,农业合作组织既是生产者又是销售商,农户通过农业合作组织直接在市场上与加工企业或者超市进行交易,可以使农户获得更大的收益,也有利于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的良好发展。但是这种模式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
结论:本文对比分析河南省和国外发达国家的农产品供应链整合模式,结合实地调研的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构建或者选择了适合在家庭农场背景下河南省农产品供应链整合的四种模式。这些模式只具有地方适应性,能够在大面积推广需要实践的检验。
参考文献:
[1] 蒋琼. 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构建研究[J]. 产业经济, 2011(6): 12-14.
[2] 邱谊萌. 英国家庭农场的早期实践对我国的启示[J].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学报, 2009(12): 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