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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新型墙体材料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修订新型墙材产品目录,简化墙改基金预缴款结算程序,调整墙改基金退还比例。通知自2016年8月12日起施行。通知明确,按照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构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并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