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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职业教育进程中数部法律都包括了对职业教育质量要求的规定,2006年修订的《帕金斯生涯与技术教育法案》强化了绩效评价系统,详细规定了6项中学阶段职业教育和5项中学后阶段职业教育的核心绩效指标。但该系统在实施中存在个别数据难以获得、信度和效度有待提高、难以比较各州职业教育绩效以及形成国家职业教育绩效总体状况等问题。虽然如此,该绩效评价体系对我国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价值,如重视职业学校学生普通文化知识、尊重被评价地区和学校的个体差异以及职业教育绩效评价中公平价值的体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