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思维推动依法行政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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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大问题上,提出了“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设权责统一、权威高校的依法行政体制”的指导思想,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目标要求,北京市朝阳区依法行政教育培训中心正是顺应了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时代潮流,对培育公务人员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提供了实践参考。本文以思考剖析依法行政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的特点和发展建设面临的重要问题为主线,对运用法治思维推动依法行政教育培训提出了“进一步明确定位,完善制度和构建课程体系”的建议,意在通过对朝阳区依法行政教育培训中心模式的思考,为依法行政教育培训的发展建设探索更多的路径和方法,为自身工作实践理清思路,寻找创新的突破口。
  关键词 法治思维 依法行政 教育培训
  作者简介:丁国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2-243-0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重大问题中,提出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因此,如何提升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能力,强化法律素养,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成为了当前各级政府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课题。为了积极应对建设法治政府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各地区政府都在积极探索运用法治思维加强依法行政教育培训的新方法。这其中北京市朝阳区政府建立的依法行政教育培训中心充分发挥其内在优势,形成了一套具有实践价值的长效机制。
  一、主要特点
  (一)体制创新
  培训中心在区委党校加挂“依法行政教育培训中心”的牌子,培训中心教务委员会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法制办、区人事局四家单位组成,教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法制办。区法制办综合科负责具体的协调与统筹工作。培训中心由区长担任名誉主任,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区委党校校长)和主管法治工作的副区长担任主任,区法制办主任、区人力社保局书记、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担任副主任,改变以往各部门培训工作各自为政的局面,整合资源,便于全区公务人员培训工作的协调与统筹。
  (二)机制创新
  在考虑执法实践、基层需求的基础上,培训中心在培训对象、师资力量、教育方式、教育手段等运行机制方面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创新:培训中心提出以发展课题牵引教育培训,以素质提升推进发展的工作思路,积极促进培训主题实现“三延伸”:培训对象延伸到科级领导干部,培训对象延伸到一线执法人员,培训对象延伸到基层干部(村主任、村支部书记)。培训工作与合理配置师资相结合,实现高校学者、法制机构领导和职能部门专家“三结合”。建立师资库,聘请首都高校、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机构的专家学者组成讲师团。在教育手段上,实现法治理念灌输、法律知识传授和法治实践培训“三融合”。将法治理念灌输贯穿到教育培训的各项内容、各个环节,成为主旋律、主基调,在潜移默化、实践启发中提高学员依法行政的意识。采取案例教学、现场教学、执法观摩、学习研讨等形式,组织学员到法院旁听案件审理,组织教育培训中心学员参加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
  (三)课程设置创新
  培训中心针对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的实际需求,设置一套课程体系,包括基础课程、专题课程等,加大服务力度,提升培训的科学性与针对性。基础课程包括宪法、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廉洁教育等课程。针对不同部门的需求,专题课程包括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社会保障、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管理、信访等课程。
  二、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发展建设可能遇到的问题
  (一)培训方式需要不断与时俱进
  从依法行政教育培训中心培训对象的态度和角度出发,如何从公务员的自主、能力和归属需求的满足方面完善公务员培训模式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自我决定理论是由美国心理学家Deci Edward L. 和Ryan Richard M.等人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一种关于人类自我决定行为的动机过程理论。自我决定理论认为人是积极的有机体,具有先天的心理成长和发展的潜能。自我决定理论认为人是积极的有机体,具有先天的心理成长和发展的潜能。自我决定就是一种关于经验选择的潜能,是在充分人是个人需要和环境信息的基础上,个体对行动所作出的自由的选择。自我决定的潜能可以引导人民从事感性的、有益于能力发展的行为,这种对自我决定的追求就构成了人类行为的内部动机。其主要认为动机是人类有效活动的核心环节,因此有效社会活动的关键是如何有效且充分的调动行为主体的内部动机”。
  培训中心顺应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和依法行政需求而建立,但通过以往依法行政教育培训中心开展情况数据和学员反馈意见来看,大部分学员们希望老师的授课能够与他们的具体所从事的实践工作更加贴近,也希望帮助自己厘清所从事的具体实务中的法律利害关系,以知晓如何规避风险、避免执法错误或失误。因此,了解学员所需,激发学员学习依法行政知识的“内部动机”,以提升胜任力、强化自主性和增加归属感为目的的基于自我决定理论的公务员培训模式的构建也许是未来依法新政教育培训中心需要面临的一个问题。
  (二)依法行政教育培训中心的资源整合
  区级依法行政教育培训中心统筹本区的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工作,能够克服以往培训随机性、零散化的缺点,充分发挥不同部门的联动作用,使依法行政培训工作的受益范围延伸至基层干部、一线执法人员取得更大的成效。在此过程中,依法行政教育中心需要与高校、科研机构进行充分合作,积极开拓与法院等事务部门的合作渠道,依托区县软硬件设施,以多元培训、联合调研、合作研究等形式,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培训、研究和咨询一体化建设。如何切实有效的对高校科研机构和实务部门等的资源进行整合,是培训中心面临的一大课题。   (三)依法行政教育培训中心的课程设置
  朝阳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教育培训中心通过整合资源,邀请到了众多专家学者、事务工作者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理论和实践的讲解,为执法工作提供了切实可循的建议。做好教学培训计划,科学设置课程内容是培训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障。然而,针对不同级别、不同执法水平的公务人员,如何设置一套既有充分法治理论支持、又回应实践法治问题的课程体系,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即如何更好第实现课程理论和实践的充分结合、提高培训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三、对策建议
  (一)明确自身定位
  培训中心的科学定位是确定其发展方向和目标的前提,是关乎培训内容和培训效果的基础性问题。在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大背景下,依法行政教育培训中心积极探索一条制度建设和教育培训相结合的道路,着重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公务员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主渠道。通过设立依法行政教育培训中心,采取统一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公务员不仅会更加熟练地掌握岗位专业知识,获取应用性更强的实际操作技能,更好地应对实践中错综复杂的情况,还会熟悉和掌握各种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尤其是对一线行政执法人员来说,工作涉及种类多,涵盖范围广,涉法性强,对执法依据是否清楚明晰直接影响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效果,法律素质的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2.依法行政教育培训中心是法治政府理论和社会管理先进经验的实践基地。201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所谓法治政府,就是“按照法治的原则运作的政府,通过法律遏制政府权力,政府必须受到法律的控制” 。要构建法治政府,必须强调法律的力量,从基层行政人员入手,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依法行政教育培训中心作为政府举办的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发挥平台作用,为践行法治政府理论提供理论基础。
  此外,飞速发展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促使政府变革管理模式,也对公务员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探索一条科学完善的教育培训体制,依法行政教育培训中心可以吸取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如德国的“四阶梯”培训模式 ,美国对专业人才的培养 ,法国系统的公务员培训体制等,在培训机构的类型、培训课程的设置、培训师资的选择上都可以为我国今后建立统一、有效的公务员培训制度提供借鉴,依法行政教育培训中心作为这条道路的先行者,必须勇于尝试、不断探索,成为先进理念和制度的实践基地。
  3.培训中心的师资力量是政府决策咨询的思想库和智囊团。现代决策对科学化、民主化要求的不断深入,使政府在作出决策前越来越倾向于听取专家的意见。依法行政教育培训中心与高校学者、法制部门联合,建立了由府院机构专家、高校学者组成的师资库和讲师团,将理论知识与实务操作相结合,组成兼具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智囊团,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把决策变成集思广益的过程,有科学根据的、有制度保障的过程,从而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二)完善管理制度
  1.制定科学的培训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来源于企业培训员工的制度设计,具体为运用系统方法,依靠必要的组织结构,把组织内各部门、各环节的质量管理活动严密组织起来,形成的一个有明确任务、职责、权限,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质量管理的有机整体。将质量保证体系的具体内容应用于培训过程中,可视情况采用系统整合、组织分工的方法,将培训的效果发挥到最佳。培训中心可以通过统筹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促进部门间配合,形成以区政府法制办为主导、各职能部门联动的培训机制。
  2.制定完善的培训效果评估体系。必要的考核评估对于制度运行而言具有促进作用,因此针对公务员依法行政的培训,也应当适当引入评估机制。可将依法行政教育培训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促进教学双方产生激励作用。结合朝阳区实际来看,目前已推行了“授课反馈问卷调查”制度,可以此为基础,在专家顾问及特聘授课教师中尝试建立考核制,从而提升培训质量。
  (三)完善课程体系
  根据公务员职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公务员的特点,教育培训中心可进行不同的课程设计,设立不同的培训体系和课程。培训体系可由如下组成: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班、法治政府与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行政机关公务员专题培训班、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专题培训班。课程内容可设置为:法治政府的基本内涵与职能转型,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与基本要求;公务员的法律知识、思维与行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专门知识、新法律法规及相关专题培训;法治政府的科学民主决策、法治政府的高效文明执法、法治政府的监督与问责、法治政府的管理转型、法治政府的纠纷解决、法治政府的热点问题等。
  注释:
  张莉莎.基于自我决定理论的公务员培训模式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2.
  曹康泰主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辅导读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19-20.
  吴云.德国公务员“四阶梯”培训模式的特点及其启示.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0(3).
  张阿阳.从系统论与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看中美公务员培训制度.理论界.2012(6).
  刘君钦.软科学在山东的成长与发展.中国软科学.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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