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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控制价产生的背景及概念
随着近年建设工程的迅速发展,为加强建筑工程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省、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其主要的编制依据有: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二)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及相关规定;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五)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资料;
(六)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七)其他相关资料。
二、实行招标控制价的目的及意义
1、实行招标控制价的首要目的和意义就在于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笔者认为招标控制价的推行有着深远的意义,以后或许可能将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预算、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和规范,而不仅仅限于工程的招投标阶段。
2、实行招标控制价在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意义
2.1、能提高透明度,有效避免暗箱操作等违法活动的产生。设定标底招标时,投标价越接近标底得分越高,中标的可能性越大,导致投标人尽力去迎合标底,利益的驱动很容易产生泄露标底及暗箱操作的违法行为,从而失去招标的公平公正性。而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在招标文件中公布,能更有效的避免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活动的产生。
2.2、可有效控制投资,防止恶心哄抬报价带来的投资风险。在2003年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后,全国各地基本取消了中标价不准低于标底价多少的规定,但随即出现了无标底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围标、串标现象,各投标人哄抬价格,给招标人带来投资失控的风险。而招标控制价是工程投标最高限价,是作为投标人可以接受的最高报价,如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则按废标处理,能有效控制投资,保证招标人的利益。
2.3、可促进投标人自主报价,公平竞争,符合市场规律。編制的标底价一般为预算价,科学合理性较差,较难考虑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容易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有了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有了投标报价的目标,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企业综合实力,更能接近市场价格水平,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三、实行招标控制价尚需注意的一些问题
招标控制价是一个有优势的新生事物,推行中自然也难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要做好招标控制价的推行工作,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运用PDCA循环的管理理论完善招标控制价的推行工作。P(Plan)--计划,确定方针和目标,确定活动计划; 2、D(Do)--执行,实地去做,实现计划中的内容; 3、C(Check)--检查,总结执行计划的结果,注意效果,找出问题; 4、A(Action)--行动,对总结检查的结果进行处理,成功的经验加以肯定并适当推广、标准化;失败的教训加以总结,以免重现,未解决的问题放到下一个PDCA循环。PDCA循环实际上是有效进行任何一项工作的合乎逻辑的工作程序。在招标控制价的推行过程中,P计划:国家、省市及行业主管部门已下发相关的规范、规定;D执行:具体工作中也按照规定实行了招标控制价;C检查:各省市相关出台了招标控制价审核备案等相关检查制度。但A行动、处理,尚没有与之对应的规范、规定,现实操作中,招标控制价是投标最高限价,投标人只要想中标,其报价都不会超出控制价,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程造价及结算价与控制价的对比尚没有具体规定,这就限制了招标控制价的作用范围,对于招标人和投标人来说,最终的结算价才是双方最为关心的,如不能在这方面加强管理,招标人或投标人仅在招标阶段关心招标控制价,而在具体实施阶段,招标控制价就没太多实际意义了。
2、招标控制价编制要准确、科学合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施工过程管理和竣工结算。清单漏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成、不明确,工程量计算误差太大,都可能造成合同管理过程中的纠纷。同时,招标控制价编制不能过高或过低,招标控制价在招标文件中公开,也为投标人围标、串标创造了便利条件。如控制价过高,只要投标人互相串通,协定一家中标或轮番坐庄,投标人都能拿到较高的利润;如招标控制价设置太低,使投标人无利可图,很容易出现无人投标而招标失败,或者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无法确保工程质量。
3、施工图设计要完善,设计深度要达到招标要求。由于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开发比较集中,设计院人力又得不到及时补充,造成了设计院任务饱和,建设单位又往往急于施工,从而造成了设计比较仓促,设计图纸存在各种缺陷,设计深度无法达到要求,设计变更大量出现,最终使实际结算的工程造价超过招标时的招标控制价,严重制约招标控制价的应用和推广。因此,设计阶段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和国家批准的建设标准,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可靠性设计方法“、”结构优化设计方法等现代设计方法。如设计深度暂时无法达到要求,则可在招标控制价清单项目中多设置几个清单项目,把不明确的或有可能设计变更出现的清单项目单独列项,以免结算时大量出现重新组价定价的工程项目。
4、合理确定评审时间,建立工程师评审责任制。招标控制价的评审审核工作往往需要的时间较短,加之审核评审人员数量与需评审的工程数量无法满足要求,很容易出现招标控制价审核评审是一个走过场的现象。因此,对招标控制价的评审时间必须设置合理,不应以招标时间确定评审时间,评审时间可以参照财政部、建设部的规定来合理确定。并且应建立评审工程师专家库,加强管理,建立评审责任制度。在审核招标控制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工程项目的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2工程量清单设置是否合理,清单描述是否完整准确3取费标准的设置是否正确4信息价的选定是否合理5套用相应定额是否合理
5、合理加强招标控制价中的单价管理,招标控制价的推行的目的不仅仅在于设置投标最高限价,其主要目的还是在于规范建筑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顺序,与国际先进的建设工程管理接轨。招标控制价一般只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只要不超过控制价即可,但对综合单价的约定不明确,虽然各投标人可自主根据企业的综合实力进行报价,综合单价报价也经常使用不平衡报价,但不合理报价的最终目的还是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如工程一出现变更或其它情况,或许造成投标人较大的经济损失,对于这种投机行为的风险控制,应当合理加强综合单价的报价管理,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人的综合单价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上浮或下调比例,使建筑工程计价行为更加规范。
随着近年建设工程的迅速发展,为加强建筑工程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省、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其主要的编制依据有: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二)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及相关规定;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五)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资料;
(六)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七)其他相关资料。
二、实行招标控制价的目的及意义
1、实行招标控制价的首要目的和意义就在于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笔者认为招标控制价的推行有着深远的意义,以后或许可能将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预算、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和规范,而不仅仅限于工程的招投标阶段。
2、实行招标控制价在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意义
2.1、能提高透明度,有效避免暗箱操作等违法活动的产生。设定标底招标时,投标价越接近标底得分越高,中标的可能性越大,导致投标人尽力去迎合标底,利益的驱动很容易产生泄露标底及暗箱操作的违法行为,从而失去招标的公平公正性。而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在招标文件中公布,能更有效的避免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活动的产生。
2.2、可有效控制投资,防止恶心哄抬报价带来的投资风险。在2003年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后,全国各地基本取消了中标价不准低于标底价多少的规定,但随即出现了无标底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围标、串标现象,各投标人哄抬价格,给招标人带来投资失控的风险。而招标控制价是工程投标最高限价,是作为投标人可以接受的最高报价,如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则按废标处理,能有效控制投资,保证招标人的利益。
2.3、可促进投标人自主报价,公平竞争,符合市场规律。編制的标底价一般为预算价,科学合理性较差,较难考虑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容易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有了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有了投标报价的目标,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企业综合实力,更能接近市场价格水平,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三、实行招标控制价尚需注意的一些问题
招标控制价是一个有优势的新生事物,推行中自然也难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要做好招标控制价的推行工作,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运用PDCA循环的管理理论完善招标控制价的推行工作。P(Plan)--计划,确定方针和目标,确定活动计划; 2、D(Do)--执行,实地去做,实现计划中的内容; 3、C(Check)--检查,总结执行计划的结果,注意效果,找出问题; 4、A(Action)--行动,对总结检查的结果进行处理,成功的经验加以肯定并适当推广、标准化;失败的教训加以总结,以免重现,未解决的问题放到下一个PDCA循环。PDCA循环实际上是有效进行任何一项工作的合乎逻辑的工作程序。在招标控制价的推行过程中,P计划:国家、省市及行业主管部门已下发相关的规范、规定;D执行:具体工作中也按照规定实行了招标控制价;C检查:各省市相关出台了招标控制价审核备案等相关检查制度。但A行动、处理,尚没有与之对应的规范、规定,现实操作中,招标控制价是投标最高限价,投标人只要想中标,其报价都不会超出控制价,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程造价及结算价与控制价的对比尚没有具体规定,这就限制了招标控制价的作用范围,对于招标人和投标人来说,最终的结算价才是双方最为关心的,如不能在这方面加强管理,招标人或投标人仅在招标阶段关心招标控制价,而在具体实施阶段,招标控制价就没太多实际意义了。
2、招标控制价编制要准确、科学合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施工过程管理和竣工结算。清单漏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成、不明确,工程量计算误差太大,都可能造成合同管理过程中的纠纷。同时,招标控制价编制不能过高或过低,招标控制价在招标文件中公开,也为投标人围标、串标创造了便利条件。如控制价过高,只要投标人互相串通,协定一家中标或轮番坐庄,投标人都能拿到较高的利润;如招标控制价设置太低,使投标人无利可图,很容易出现无人投标而招标失败,或者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无法确保工程质量。
3、施工图设计要完善,设计深度要达到招标要求。由于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开发比较集中,设计院人力又得不到及时补充,造成了设计院任务饱和,建设单位又往往急于施工,从而造成了设计比较仓促,设计图纸存在各种缺陷,设计深度无法达到要求,设计变更大量出现,最终使实际结算的工程造价超过招标时的招标控制价,严重制约招标控制价的应用和推广。因此,设计阶段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和国家批准的建设标准,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可靠性设计方法“、”结构优化设计方法等现代设计方法。如设计深度暂时无法达到要求,则可在招标控制价清单项目中多设置几个清单项目,把不明确的或有可能设计变更出现的清单项目单独列项,以免结算时大量出现重新组价定价的工程项目。
4、合理确定评审时间,建立工程师评审责任制。招标控制价的评审审核工作往往需要的时间较短,加之审核评审人员数量与需评审的工程数量无法满足要求,很容易出现招标控制价审核评审是一个走过场的现象。因此,对招标控制价的评审时间必须设置合理,不应以招标时间确定评审时间,评审时间可以参照财政部、建设部的规定来合理确定。并且应建立评审工程师专家库,加强管理,建立评审责任制度。在审核招标控制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工程项目的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2工程量清单设置是否合理,清单描述是否完整准确3取费标准的设置是否正确4信息价的选定是否合理5套用相应定额是否合理
5、合理加强招标控制价中的单价管理,招标控制价的推行的目的不仅仅在于设置投标最高限价,其主要目的还是在于规范建筑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顺序,与国际先进的建设工程管理接轨。招标控制价一般只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只要不超过控制价即可,但对综合单价的约定不明确,虽然各投标人可自主根据企业的综合实力进行报价,综合单价报价也经常使用不平衡报价,但不合理报价的最终目的还是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如工程一出现变更或其它情况,或许造成投标人较大的经济损失,对于这种投机行为的风险控制,应当合理加强综合单价的报价管理,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人的综合单价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上浮或下调比例,使建筑工程计价行为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