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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忽视了对农村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在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问题上,环境公共物品的供给影响着问题的解决。本文基于公共物品相关理论,着眼于农村环境公共物品供给的现状,分析当前农村环境公共物品供给中存在着资金不足、供给结构单一、缺乏供给机制等一系列问题,为此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关键词:环境公共物品;农村环境问题;公共物品供给
中图分类号:F0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8-0068-01
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恶化,与政府的社会治理不完善密切相关,因而,政府应该在农村提供环境公共物品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并肩负起应有的责任。现如今,我国农村环境公共物品供给严重不足,极大地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一、公共物品相关理论概述
根据阿特金森和斯蒂格里茨的定义:公共物品指的是在对该物品的总支出不变的情况下,某个人消费的增加并不会使他人的消费以同量减少的一种物品。公共物品因两个基本属性区别于私人物品:第一,非竞争性消费,是指一个人的消费并不减少它对其他使用者的供应;第二,非排他性,是指使用者不可能或者很难被排斥在该物品的消费之外。
具体来说,生态环境是纯公共物品,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以,私人部门无法从纯公共物品的提供中获取预期的回报,在供给环境公共物品的问题上,依靠市场不能取得有效的资源配置。只有依靠政府部门直接提供或者补贴私人部门生产、鼓励私人部门投资,才能满足对农村环境公共物品的需要。
二、农村环境公共物品供给的现状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认为,到二〇二〇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然而,“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因素。农村在加快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忽略了生态环境对其的重要性,因而农村生态环境遭受了极大的破坏。因为纯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农村地区蕴含丰富的公共资源,如草场、河流、森林等共有资源,所以全国各地纷纷上演“公共绿地的悲剧”。“公共绿地的悲剧”表明,如果一种资源没有排他性的所有权,就会导致对这种资源的过度使用,由此产生负的外部性。我国公共资源以全体人民所有为名,没有明确清晰的产权,在使用中每个人都想获得最大效益,搭利用公共资源的“便车”,从而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
十八届五中全会还提出,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因此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人们逐渐重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提供适当的环境公共物品有助于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而且,农村环境公共物品供给影响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村居民生存环境的改善,新农村建设成果的维护。但是,我国在农村环境公共物品方面存在一些较严重的问题,制约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改善。
三、农村环境公共物品供给现存问题
(一)供给农村环境公共物品的资金不足。
我国城市与农村在公共物品供给上存在两套不同的政策:城市的各种所需基础设施由各级政府来提供,而农村的基础设施主要靠村民或农村公共组织自行解决。因此,便出现了村民自发筹集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现象。同城镇居民相比,农民的年均纯收入较低,加之大多数农村公共组织财力十分有限,因此,让其自食其力修建基础设施不切实际。现实中,许多乡村依赖政府资金支持治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虽然村民可以自筹资金提供一些最基本的环境公共物品,但是农民的经济实力毕竟是非常有限的。如果农村公共组织不能积极有效的动员村民自筹资金,环境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便无人问津。由此,在广大农村中对环境公共物品的需求不能满足的问题,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地解决。这不仅影响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地及时解决,而且其制约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农村环境公共物品的供给结构单一。
在建设“美丽乡村”的号召下,我国有些省份出现了可与城市相媲美的“美丽乡村”,其在环境公共物品供给方面,的确优于普通乡村。但是,“美丽乡村”毕竟是少数,许多乡村仍然不能满足基本的环境公共物品的需求。从寥寥可数的几类环境公共物品中,不难发现我国农村环境公共物品供给結构单一。如果将治理农村环境污染视为一个过程,我国农村环境公共物品供给多限于治理前期,如农村垃圾的推放点、公厕的设置等前期准备,而治理中期和治理后期对环境公共物品的供给缺乏相应的重视,即在治理过程中,没有提供相应的公共物品测量个别行为存在危害生态环境的情况;在污染产生后,无相应的环境公共物品来减少不良的污染行为的损失。
(三)缺乏农村环境公共物品供给机制。
我国在提供农村公共物品方面,缺乏可操作的标准和准则的指导,由此表明,在农村环境公共物品的供给中,缺乏科学、合理的供给机制。第一,缺乏利益调整平衡机制,即运用政策、法规平衡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较为公平地分配正外部性,将负外部性合理的均摊到各个受益主体身上;第二,缺乏引入私人部门供给机制,即由政府补贴私人部门或者引入产权制度,使私人部门有动力提供公共物品,以一种效率高于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方式满足农村对环境公共物品的需求;第三,缺乏公众参与机制,即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的治理中,而逐渐形成对环境公共物品地自发提供、监督环境公共物品的供给情况和合作治理生态环境的意识。
参考文献:
[1]周立.公共物品、责任归属与发展观反思--中国农村环境保护等公共问题与一个案例[J].浙江学刊,2006(1):48-53
[2]郑开元,李雪松.基于公共物品理论的农村水环境治理机制研究[J].生态经济,2012(3):162-165
[3]范艳萍.李庄的“公水悲剧”:基于公共物品治理的视角[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100-107
作者简介:
王禹熙(1993-),女,辽宁省,云南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管理学学位,公共政策。
海啸(1991-),男,云南省,云南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管理学学位,当代中国政府管理。
关键词:环境公共物品;农村环境问题;公共物品供给
中图分类号:F0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8-0068-01
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恶化,与政府的社会治理不完善密切相关,因而,政府应该在农村提供环境公共物品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并肩负起应有的责任。现如今,我国农村环境公共物品供给严重不足,极大地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一、公共物品相关理论概述
根据阿特金森和斯蒂格里茨的定义:公共物品指的是在对该物品的总支出不变的情况下,某个人消费的增加并不会使他人的消费以同量减少的一种物品。公共物品因两个基本属性区别于私人物品:第一,非竞争性消费,是指一个人的消费并不减少它对其他使用者的供应;第二,非排他性,是指使用者不可能或者很难被排斥在该物品的消费之外。
具体来说,生态环境是纯公共物品,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以,私人部门无法从纯公共物品的提供中获取预期的回报,在供给环境公共物品的问题上,依靠市场不能取得有效的资源配置。只有依靠政府部门直接提供或者补贴私人部门生产、鼓励私人部门投资,才能满足对农村环境公共物品的需要。
二、农村环境公共物品供给的现状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认为,到二〇二〇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然而,“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因素。农村在加快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忽略了生态环境对其的重要性,因而农村生态环境遭受了极大的破坏。因为纯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农村地区蕴含丰富的公共资源,如草场、河流、森林等共有资源,所以全国各地纷纷上演“公共绿地的悲剧”。“公共绿地的悲剧”表明,如果一种资源没有排他性的所有权,就会导致对这种资源的过度使用,由此产生负的外部性。我国公共资源以全体人民所有为名,没有明确清晰的产权,在使用中每个人都想获得最大效益,搭利用公共资源的“便车”,从而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
十八届五中全会还提出,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因此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人们逐渐重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提供适当的环境公共物品有助于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而且,农村环境公共物品供给影响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村居民生存环境的改善,新农村建设成果的维护。但是,我国在农村环境公共物品方面存在一些较严重的问题,制约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改善。
三、农村环境公共物品供给现存问题
(一)供给农村环境公共物品的资金不足。
我国城市与农村在公共物品供给上存在两套不同的政策:城市的各种所需基础设施由各级政府来提供,而农村的基础设施主要靠村民或农村公共组织自行解决。因此,便出现了村民自发筹集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现象。同城镇居民相比,农民的年均纯收入较低,加之大多数农村公共组织财力十分有限,因此,让其自食其力修建基础设施不切实际。现实中,许多乡村依赖政府资金支持治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虽然村民可以自筹资金提供一些最基本的环境公共物品,但是农民的经济实力毕竟是非常有限的。如果农村公共组织不能积极有效的动员村民自筹资金,环境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便无人问津。由此,在广大农村中对环境公共物品的需求不能满足的问题,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地解决。这不仅影响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地及时解决,而且其制约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农村环境公共物品的供给结构单一。
在建设“美丽乡村”的号召下,我国有些省份出现了可与城市相媲美的“美丽乡村”,其在环境公共物品供给方面,的确优于普通乡村。但是,“美丽乡村”毕竟是少数,许多乡村仍然不能满足基本的环境公共物品的需求。从寥寥可数的几类环境公共物品中,不难发现我国农村环境公共物品供给結构单一。如果将治理农村环境污染视为一个过程,我国农村环境公共物品供给多限于治理前期,如农村垃圾的推放点、公厕的设置等前期准备,而治理中期和治理后期对环境公共物品的供给缺乏相应的重视,即在治理过程中,没有提供相应的公共物品测量个别行为存在危害生态环境的情况;在污染产生后,无相应的环境公共物品来减少不良的污染行为的损失。
(三)缺乏农村环境公共物品供给机制。
我国在提供农村公共物品方面,缺乏可操作的标准和准则的指导,由此表明,在农村环境公共物品的供给中,缺乏科学、合理的供给机制。第一,缺乏利益调整平衡机制,即运用政策、法规平衡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较为公平地分配正外部性,将负外部性合理的均摊到各个受益主体身上;第二,缺乏引入私人部门供给机制,即由政府补贴私人部门或者引入产权制度,使私人部门有动力提供公共物品,以一种效率高于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方式满足农村对环境公共物品的需求;第三,缺乏公众参与机制,即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的治理中,而逐渐形成对环境公共物品地自发提供、监督环境公共物品的供给情况和合作治理生态环境的意识。
参考文献:
[1]周立.公共物品、责任归属与发展观反思--中国农村环境保护等公共问题与一个案例[J].浙江学刊,2006(1):48-53
[2]郑开元,李雪松.基于公共物品理论的农村水环境治理机制研究[J].生态经济,2012(3):162-165
[3]范艳萍.李庄的“公水悲剧”:基于公共物品治理的视角[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100-107
作者简介:
王禹熙(1993-),女,辽宁省,云南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管理学学位,公共政策。
海啸(1991-),男,云南省,云南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管理学学位,当代中国政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