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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富足、社会和谐这些是社会应有的价值。我国自1978年以来,收入分配改革是卓有成效的。但是,在收入分配领域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我国的收入分配改革将会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巨大工程。李克强总理说:“凡事不患难,而患不备。”党和国家提出收入分配改革的一系列方案,这些方案从宏观上为缩小收入差距指出方向。
关键词:公平正义;收入分配;有效路径
中图分类号: D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16-08-1
1 建立健全收入分配制度以维护制度的正义
1.1 马克思对未来社会收入分配的主张
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马克思说过:“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
各尽其能按需分配。马克思提到:“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最终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马克思认为理想的社会形态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列宁认为“在这个新的、更好的社会里不应该有穷有富,大家都应该做工。共同劳动的成果不应该归一小撮富人享受,应该归全体劳动者享受”。
1.2 我国在制度层面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路径
1.2.1加强政治体制改革体现公平正义理念 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
1.2.2缩小收入差距让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公平正义是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相一致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就是共同富裕,这符合公平正义原则。
1.2.3加强税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 调节收入差距,缩小收入差距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政府的宏观政策中,财税政策是缩小收入差距的有效手段之一。
1.2.4改变制约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系 进一步完善户籍制度,逐步取消城乡户籍所带来的差别;建立有效的补偿机制,加大对农民的补贴力度;对务工农民的培训常态化,提高务工农民的技能,改善他们的就业环境;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民上学难、看病难的难题。
2 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保障收入分配改革顺利推进
2.1 法律法规和公平正义的关系
2.1.1法律法规和公平正义区别 一是二者含义不一样;二是所属范围不同。
2.1.2法律法规和公平正义联系 法律法规和公平正义二者是紧密联系,缺一不可的。法律法规具有强制力,法律法规对于实现公平正义是一种强有力的保障,仅仅依靠道德力量是不够的。
2.2 法律在收入分配改革中的作用
首先,法律是保障收入分配改革公平正义的有效手段。其次,当收入分配有违公正之时,法律可以起矫正作用。
2.3 收入分配改革中法律方面的具体实践
以公平正义的立法理念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公平正义的执法保证收入分配改革;以正义的法律监督促进收入分配改革。
3 个体以正义之心进行价值选择
3.1 改革的过程中个体以符合道义的方式获得收入
亚当·斯密的两部巨著将人总结为:人是道德人与经济人的统一。所以人的道德和经济是密不可分的。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追求幸福,这是每个人、每个社会的最终目标,但是获得幸福的手段和基础,是占有一定的财富。财富的获得必须坚持义务为本的责任意识。道德经济人在获取财富时应该遵循两个原则:一个是合法,即经济行为要合乎现实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违法。这是在获取财富的方式上的底线原则。另一个是合德,即经济行为要合乎现代文明的公共道德准则。道德经济人而不是经济道德人,强调的是将道德置前,用德性来约束经济行为,使财富的获得能够最大化的带来社会效益。
3.2 改革的过程中面对有失公允的分配敢于伸张正义
正义感作为人的一种高级道德情感主要指追求正义、伸张正义的道德意识和行为。我们国家保护人们的合法收入,鼓励通过多种方式获得薪酬,实现幸福价值的手段是多元的。但无论何种方式都应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这就要求个体在进行价值选择时,要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
同时,在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着许多显性的和隐性的有失公允的现象,由于个体在知识层面、权利意识、关注点等方面的不同,因此,对这些现象并不是能很好的辨别,但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责任将发现的,确为不公的现象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诉诸相关机关,这是个体维护社会正义的一种表现,这种做法的辐射效应也将会带动社会的正义氛围,从而推动收入分配领域公平正义的实现。
总之,在收入分配改革的过程中,个体在进行价值选择时,首先要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对实现幸福目的之手段用正义或者说正当性来衡量、来判断。对发现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敢于伸张正义,督促有关机构或人员对有违正义的现象加以改正,为收入分配改革构建正义的社会基础。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第一分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6] 罗尔斯.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7] 阿玛蒂亚·森著.论经济不平等/不平等之再考察[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12).
[8] 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著.追寻美德[M].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译林出版社,2011,(5).
作者简介:刘晶,硕士学历,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助教,研究方向:社会伦理学。
关键词:公平正义;收入分配;有效路径
中图分类号: D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16-08-1
1 建立健全收入分配制度以维护制度的正义
1.1 马克思对未来社会收入分配的主张
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马克思说过:“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
各尽其能按需分配。马克思提到:“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最终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马克思认为理想的社会形态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列宁认为“在这个新的、更好的社会里不应该有穷有富,大家都应该做工。共同劳动的成果不应该归一小撮富人享受,应该归全体劳动者享受”。
1.2 我国在制度层面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路径
1.2.1加强政治体制改革体现公平正义理念 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
1.2.2缩小收入差距让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公平正义是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相一致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就是共同富裕,这符合公平正义原则。
1.2.3加强税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 调节收入差距,缩小收入差距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政府的宏观政策中,财税政策是缩小收入差距的有效手段之一。
1.2.4改变制约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系 进一步完善户籍制度,逐步取消城乡户籍所带来的差别;建立有效的补偿机制,加大对农民的补贴力度;对务工农民的培训常态化,提高务工农民的技能,改善他们的就业环境;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民上学难、看病难的难题。
2 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保障收入分配改革顺利推进
2.1 法律法规和公平正义的关系
2.1.1法律法规和公平正义区别 一是二者含义不一样;二是所属范围不同。
2.1.2法律法规和公平正义联系 法律法规和公平正义二者是紧密联系,缺一不可的。法律法规具有强制力,法律法规对于实现公平正义是一种强有力的保障,仅仅依靠道德力量是不够的。
2.2 法律在收入分配改革中的作用
首先,法律是保障收入分配改革公平正义的有效手段。其次,当收入分配有违公正之时,法律可以起矫正作用。
2.3 收入分配改革中法律方面的具体实践
以公平正义的立法理念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公平正义的执法保证收入分配改革;以正义的法律监督促进收入分配改革。
3 个体以正义之心进行价值选择
3.1 改革的过程中个体以符合道义的方式获得收入
亚当·斯密的两部巨著将人总结为:人是道德人与经济人的统一。所以人的道德和经济是密不可分的。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追求幸福,这是每个人、每个社会的最终目标,但是获得幸福的手段和基础,是占有一定的财富。财富的获得必须坚持义务为本的责任意识。道德经济人在获取财富时应该遵循两个原则:一个是合法,即经济行为要合乎现实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违法。这是在获取财富的方式上的底线原则。另一个是合德,即经济行为要合乎现代文明的公共道德准则。道德经济人而不是经济道德人,强调的是将道德置前,用德性来约束经济行为,使财富的获得能够最大化的带来社会效益。
3.2 改革的过程中面对有失公允的分配敢于伸张正义
正义感作为人的一种高级道德情感主要指追求正义、伸张正义的道德意识和行为。我们国家保护人们的合法收入,鼓励通过多种方式获得薪酬,实现幸福价值的手段是多元的。但无论何种方式都应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这就要求个体在进行价值选择时,要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
同时,在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着许多显性的和隐性的有失公允的现象,由于个体在知识层面、权利意识、关注点等方面的不同,因此,对这些现象并不是能很好的辨别,但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责任将发现的,确为不公的现象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诉诸相关机关,这是个体维护社会正义的一种表现,这种做法的辐射效应也将会带动社会的正义氛围,从而推动收入分配领域公平正义的实现。
总之,在收入分配改革的过程中,个体在进行价值选择时,首先要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对实现幸福目的之手段用正义或者说正当性来衡量、来判断。对发现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敢于伸张正义,督促有关机构或人员对有违正义的现象加以改正,为收入分配改革构建正义的社会基础。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第一分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6] 罗尔斯.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7] 阿玛蒂亚·森著.论经济不平等/不平等之再考察[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12).
[8] 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著.追寻美德[M].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译林出版社,2011,(5).
作者简介:刘晶,硕士学历,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助教,研究方向:社会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