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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自然 自然 意义 特性 来源
近年来,中国思想中的“自然”观念在学界引起比较多的关注,包括道家、道教、儒家、佛教等不同领域的研究者,都参与到这一观念的研讨中,就它的内涵、特性、学理地位等,从不同时代、不同角度展开多方位的探讨,在诸多问题的研究上取得了比较丰富的成果。①这一符号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一方面是由于道家领域里对某些问题的热议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它本是一个通贯不同时代、涉及诸多领域的“巨链型观念”,②只是它的这种角色在以往尚未引起足够的关注,而现今由于道家研究界的推动,大家越发注意到它在这一方面的特性。
正如学者们在研究中所呈现的,在观念史的长河中“自然”流变出复杂多样的意义,在各种学理系统中扮演着丰富多彩的角色。对此,笔者一直在思考的一个问题是,在复杂化的背后有没有一些基本不变的内容呢?从概念角度看,时代思潮的递变、各个领域的灵活使用,都会使“自然”的内涵变得复杂而斑驳。而就概念的语言形式而言,它首先是一个语词,那么在此层面上,能不能找到一些基础性的信息呢?如果可以的话,把这些信息探寻出来,將有助于理解“自然”的思想内涵,同时也有可能借此处理相关的哲学问题。
之所以关注到这一角度,和笔者曾参与的一些研究有关。在以往研究中,笔者曾考察它从先秦到汉代的演变历程,①后来提出此观念之意义包括两种形态的看法。② 在前一篇论文里对它的两义已初有发现,但其时尚未有深入把握,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当时主要是基于文献梳理对此有察觉,但对于两义在语词构造上的依据,还没有给出相应的解释。后来继续研究,对其语词信息进行分析,从而得出比较明确的看法,并由此总结出道家“自然”所反映的两种价值理念。③
这提示本人对语词分析的重视。④ 在此后遂开展进一步的研究,在学习汉语学界相关成果的基础上,对“自然”的语词信息进行更广泛的考察。这种考察虽是围绕语词展开,但它不是纯语文学的分析,我们关注的是,“自然”作为概念的意义和特性是如何形成的,在复杂化的背后有哪些基本的信息。围绕于此,本文打算从两个层次展开:首先是考察“自”和“然”有哪些用法和含义,各自有什么特点;接下来则探析当它们“走”到一起,是以何种方式构造起来的,它们原有的功能特点是如何被带了进来,影响到“自然”这个概念的表现。
总之,本文打算做的是一项探源性工作,在为以后研究进行铺垫的同时,也尝试为哲学界探讨这一观念提供一个可能的语文参考。在学习过程中,笔者对语词上的某些情况也逐渐形成自己的看法,这些情况是汉语学界比较关注的问题,不揣浅陋,文中也提些个人浅见,希望就教于方家。
作为一个复合词,“自然”的意义和特性来源于语词中“自”和“然”的构造,更进一步来说,则是来源于“自”和“然”本身的含义及特点。当它们“走”到一起,各自原有的某些功能被带了进来,影响到“自然”的表现。为此,我们先对“自”和“然”作出考察,以此为基础再探析两者的交集。对两字的考察无需考虑先后问题,由于“自”的情况相对复杂些,这里先从“然”开始。
1.“然”的一般解释
“然”在金文中写作(中山王鼎)、(者钟),①在战国竹简中写作、(睡虎地秦简)、(郭店楚简)等形。② 从字形可知,“然”是一个会意兼形声字,火为义符,!(rán,指狗肉)为义符兼声符,以“火烧狗肉”会“燃烧”之意。《说文·火部》:“ ,烧也。从火,!声。”所训即其本义。③
在本义基础上,“然”引申出其他用法,包括“照耀”④“明白”⑤“形成”⑥等义;此外它又假借为指示代词(如此、这样),并基于此义引申出其他用法,包括形容词(是、对;⑦适宜⑧)、动词(认为……是对的⑨)、副词(则;竟)、连词(单音或复音)、助词(句末比拟;词尾)等。由于“然”后来主要用为假借义及其引申义,遂另造“燃”字以表燃烧之义。
2.“然”的兼词用法及诸义衍生机理
以上是相关工具书和论著对“然”的一般解释。笔者在研究中发现,一些学者在分析兼词时,往往将“然”收入其间,认为“然”相当于动词“如”加代词“此”,意谓“如同这样”。瑏瑡但在一些工具书和相关论著里,这种用法尚未得到足够重视。笔者认为,在理解“然”时需重视此等用法,这将影响到对“然”义演化以及“自然”意义的把握。
就“然”义演化而言,在笔者目前所阅中,方有国先生的考述是比较详细的。其基本思路是,本指燃烧的“然”一方面引申出动词义,另一方面又假借为指示代词,而后以此为中心,分别朝着实词和虚词的方向发展。瑏瑢笔者认为,“然”很可能是先假借为兼词,而后以此为中心,各自向实词和虚词的方向发展。从兼词角度看,可以更好地理解诸义的形成,包括诸种实词用法以及虚化情况。以下简要谈谈笔者的浅见。早期典籍中不乏“然”作兼词的用例:
曰予不戕,礼则然矣。(《诗·小雅·十月之交》)
吾不得志于汉东也,我则使然。(《左传》桓公六年)
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孟子·梁惠王上》)
民湿寝则腰疾偏死,?然乎哉?木处则惴栗恂惧,?猴然乎哉?(《庄子·齐物论》)
“然”在此意谓“如同这般”,包含动词“如”和代词“此”两个意思。不过,某些情形中若省掉“如”义,也未尝不可。如“河东凶,亦然”,是说“河东出现饥荒,也如同这样”,但也可理解成“河东出现饥荒,也这样”。
这种两可的情况提醒我们,“然”的指代用法很可能是源自它的兼词用法。当“如此”中的“如”义虚化,“然”也就从原来的兼词演变成指示代词。① 这种情况和“焉”的用法演变很类似:“焉”本指焉鸟,后假借为兼词(于此),进而“于”义虚化,遂演变成指示代词(此)。兼词合两字之义,读音上未必合音。在杨伯峻等人看来,“然”“焉”合义不合音(见前引论著),而梅广先生则将“焉”视作合音兼词,认为它是“于 an”(an指读作此音的某个指示代词)的合音。② 梅先生没有提到“然”,借鉴其论,笔者推测“然”也可能是“如 an”的合音,或者是“如焉”的合音(焉在此作指示代词)。③ 基于兼词用法,不仅容易理解指代之“然”如何形成,也容易理解其他虚词用法如何形成。有关“然”的副词、连词、助词等用法,大体都可通过指代义虚化得到解释,对此,方有国先生已有详论(见前引)。从兼词来看,也可说“然”先从兼词演变为指示代词,进而演化出上述用法。不过,其间某些情形和兼词仍有较密切的关系,由兼词来看,更容易理解这些用法的形成。比如“果然”一词,原来的意思是“结果如同(所预料的)这样”,后来“然”义虚化,凝固为连词词尾。若不考虑“如”义,则不易把握“果然”一词的形成。此外,“然”作词尾也可用在形容词或副词之后,一般是将其解为“……样子”。从兼词来看,也更容易明白此用法的来源。如《孟子·梁惠王上》有“天油然作云,沛然下雨,则苗縨然兴之矣”,这里是说天作云浓黑如此,下雨充沛如此,禾苗生长茁壮如此。在说话者和听话者的思维中,已默认“此”所指代的那个状貌,因而“此”的指代义便淡化,“如”义也随之虚化,于是“然”便在副词后面充当词尾的角色。
此外,从兼词用法来看,也有助于理解“形成”“是、对”“适宜”等实词义的形成。先看第一义。“然”作兼词时表示“如同这样”,带有“做到这样”“成为这样”的意思。如《大戴礼记·武王践阼》的“其祸将然”,是说那个祸患将要成为这样,由于这时说话者和听话者都默认了“这样”的所指(祸患出现的状态),因而“然”的指代义淡化,而主要表现其动词义,意指“形成、实现”。在此情形下,“形成、实现”之义不仅是兼词用法的一个引申义,也可说是对后者的一个意义提炼。再看第二义。以《论语·雍也》的“雍之言,然”为例,此句意谓冉雍所说的话是对的,在此“然”隐含的意思是“如同事实这样”。④ 可见,“然”从兼词演变至此义,其间的一个关键变化是,用作指代的“此”多了一个内容(事实),为说话者的真假判断提供了标准。最后看第三义。类似于前义,“然”在此隐含的意思是“如同应当的这样”,这里用作指代的“此”也多了一个内容(应当),为说话者的价值判断提供了标准。
综合几点来看,“然”假借为兼词以后,分别朝着两个方向演化:一是继续朝着实词方向发展,表示“是、对”“适宜”“形成”等义;一是朝着虚词方向发展,先是“如”义虚化,演变为指示代词,⑤进而指代义虚化,演化出副词、连词、助词等用法。关于“然”的诸义及其可能的衍生关系,可用下表简示之:
3.“然”的语词特点
通过前述,可知“然”在用法和含义上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表中A、B、C义项在后来逐渐隐退,此外诸项是“然”的主要用法,其间,兼词用法在诸义演化中扮演了中心的角色,成为意义衍生的一个新起点。(2)“然”是一个动态感很强的语词,它的本义及其引申的两个义项都是动词,此外,兼词用法含有动词性,并由此引申出两个动词义项(F、H)。(3)“然”的兼词用法和指代用法都具有指代功能,但它的指代不同于“此”“是”等词,后者常用于具体指代(指代某个具体事物),而“然”是用于抽象指代(指代事物的某种状况)。(4)“然”不仅用于指代,也用于判断(E、F、G),对事物的真实性或良善性进行肯定和认可。(5)“然”的形成、实现之义,源于它的兼词用法,同时也是对后者的一个意义提炼。凡此等等,都是“然”在用法和含义上的一些特色,其间某些情形将成为“自然”语词特点的来源。
1.“自”的诸义及其衍生机理
“自”在甲骨文中写作(《合集》23134)、(《合集》226正)、(《合集》27437)、(《合集》25905)等形,①皆象鼻之形。《说文·自部》:“ ,鼻也。象鼻形。”所训即此字本义。② 金文中“自”写作(王子午鼎)、(沈子它簋)、(臣卿簋)、("皇父簋)等形,其中的写法比较常见。③ 战国竹简中已出现接近隶书的写法,如睡虎地秦简中写作。④ 从此字在甲、金、简的写法来看,可大致知道它如何从象鼻之形演变至隶书写法。
在本义基础上,“自”引申出诸多义项,后来主要用其引申义,本义渐隐退,遂另造“鼻”字以表其本义。有关于此,工具书和论著已多有解释。⑤ 笔者在研读中发现,“自”的诸义中存在两个枢纽性的义项,它们源自本义,进而又成为引申他义的新基础:一是用作反身代词,表示自己;⑥一是用作名词,表示本始、起源。① 为简明计,有关“自”的诸义及其可能的引申关系,用下表示之:
表中從左至右大致反映“自”义依次衍生的情况。其间,鼻义是字义演化的基础,而自己义和初始义则是其义继续演化的关键,几种间接引申义和本义之间已无明显关联,但仍能看出它们和自己义或初始义的联系。⑥
2.“自”作为照应词
接下来考察“自”在用法上的一些特点。汉语学界有不少学者借助乔姆斯基(A.N.Chomsky)的管辖与约束理论对“自”进行分析,⑦在笔者目前所阅中,董秀芳教授的研究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其论指出,“自”属于照应词中反身代词一类,基本遵守第一约束原则,表现为短距离约束(在管辖语域内受到约束);在常见的“自V”类语词中(V表示动词),⑧“自”的功能可分作两类:(1)照应用法,“自”作宾语,表示某个行为作用于自身,“自V”相当于“V自己”,如《史记·孙子吴起列传》的“彼必释赵而自救”;(2)强调用法,“自”作状语,强调某个行为是某人亲自作出,“自V”相当于“自己V”或“亲自V”,如《史记·淮南衡山列传》的“上自将兵击灭布”。⑨ 董文的分析对于理解“自”和“自然”都颇有助益,萧平先生和笔者都曾借鉴此法处理有关“自然”的问题。瑏瑠在最近研究中笔者发现,此等分析大体可从,但有些地方或需进一步补充,在此尝试提出以下几点浅见。
一则,“自”在强调用法中是用作副词,但它仍带有反身代词的照应功能。如前引“上自将兵击灭布”中,“自”的先行语是“上”。换言之,董文所分两种用法是存在的,但其间的“自”都有照应功能,因此,针对那种动作及于自身的情况,不妨称作“及己用法”,以避免让人误会“强调用法”中没有照应功能。
二则,用作强调的“自”并不限于亲自义,全面来看,它的三种副词义都可用作强调,并且都带有照应功能。亲自之“自”的照应功能已如上述,我们来看另两义。如《老子》第57章有“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其中的“自”用作强调,以说明“化”“正”的状况,意谓自发、自主,此外也具有照应功能,两个“自”的先行语都是“民”。又如《春秋繁露·实性》的“性者,宜知名矣,无所待而起,生而所自有也”,“自”用作强调,以说明“有”的状况,意谓原本,同时也有照应功能,其先行语是“生”之前被省略的“人”(此涉先行语省略的情形,下面第四点专述)。论至“自然”一词,其间的“自”属强调用法,也具有照应功能,但它的语义不是指亲自,而是指自发或原本(后文详论)。
这三种用作强调的副词义之所以有照应功能,主要是因为:亲自义、自发义作为自己义所引申的两个义项,也带上了自己义的照应功能,它们和自己义本无截然的界限,所谓“亲自V”“自发V”,往往也可理解为“自己V”(此时“自己”具有副词性);①原本义虽是源自名词性的本始义,但在使用中也可能隐含自己义(就好比前引“生而所自有”,是说“人生下来自己本来就有”),这就使得原本之“自”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照应功能(相比于前二者,这里要弱一些)。
三则,“自”的强调用法和及己用法并无绝对界限,在某些场合中它们会有交集。亦即,某些及己用法中的“自”又兼有强调功能,“自V”是说“自己V自己”,这是“自”字非常有特色的一个地方。如《老子》的“自矜”“自伐”、《论语》的“自辱”、《孟子》的“自暴”“自弃”、《荀子》的“自爱”、《易传》的“自强”、上博楚简《恒先》的“自厌”(“厌”指满足),等等。在这些语词中,“自”既是“V”的宾语,也是“V”的状语,后者强调动作的发出者不是他者、而是自己。当然,此情形下“自”的强调功能又有强弱之别,这视乎它所在的语境。如“自矜”“自伐”,在“自己V自己”模式中也可省略前一个“自己”,理解为“夸耀自己”,此时“自”的状语角色是隐含的(不是没有,这里仍是说自己夸耀自己、不是别人夸耀自己);但有些时候“自”的状语角色更为显明,如“自暴”“自弃”,在“自己V自己”模式中不能省略前一个“自己”,因为孟子在该句强调,不是别人残害、抛弃你,而是你自己残害、抛弃了自己。② 总的来看,此情形下的“自”都是及己用法,而它的状语角色(强调功能)则有强弱之别。③
出现交集并不意味着董文的分析不成立。过程中笔者也参看了其他相关研究,大家考察的角度各有不同。相对来说,笔者认为董文所提供的角度更加便利,但需作出进一步分析。全面来看,或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把握(见表3)。
接下来谈谈第四点浅见,即“自”作为一个照应词,在句子中的先行语可能是隐含的,此情形下,“自”具有“隐性照应”的功能。这一情况并没有违背第一约束原则,只是由于中国古文简练的缘故,有时候“自”的先行语会被省略,可据文意进行推断。前面第二点所述的“生而所自有”,已体现这一情形。再如《诗·小雅·节南山》的“不自为政,卒劳百姓”,小句中及前后文皆不见先行语,但可推知先行语是君王。又如《老子》第73章的“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小句中沒出现先行语,但根据老子的表述习惯(常将道/天之道和万物对言),可知先行语是隐含的万物。
需提到的是,董文以《史记·张耳陈余列传》的“张耳、陈余乃变名姓,俱之陈,为里监门以自食”为例指出,后两个小句的主语是零形式,这两个零形式与“张耳、陈余”同指,这三个小句因主语相同而构成一个话题链,因此“自”只能向上追索,直到寻找到一个显性先行语。董文论此,主要是想说明“自”在此仍表现为短距离约束,没有违背第一约束原则。这一点应是确当,出现此情况和小句中主语省略有关。本文所称的“隐性照应”则是指另一种情况,虽然其间也关乎先行语省略的情况,但此情况和小句中主语省略无关,先行语就隐含在小句中,不必也不宜通过话题链向前追索。如前引《老子》“天之道,……不召而自来”一句,“自”的先行语就隐含在小句中,如果往前追索,那么它的先行语就成了“天之道”,但事实并非如此。①
对于理解“自然”而言,“自”的照应功能颇为关键。首先,正如董文所指出的,“自”作为一个照应词,遵守第一约束原则,这意味着“自然”之“自”有一个先行语,且它的先行语一般就在小句中,不会出现在更远的地方。其次,有时候小句中“自”的先行语会省略,或是由于主语出现零形式,或是隐性照应,与主语零形式无关。举例来说,如《文子·符言》有“故圣人不以行求名,不以知见誉,治随自然,己无所与”。“自”表现为短距离约束,意味着它的先行语就在“治随自然”这一小句中;进而,小句中“治”的主语虽是零形式,但先行语省略与之无关,因为这个“自”的先行语本来就不是“治”的主语。结合《文子》书中的相关表述,可知这里“自”的先行语是隐含其间的圣人治下的天地万物。② 关于“自”的先行语,中哲学界常将它称作“自然”的主语,这个说法不够确切,容易出现判断失误,这也是近年中哲学界对某些问题常有争议的一个原因。 3.“自”与“己”“我”
接下来考察“自”和“己”“我”的关系。汉语中“自己”“自我”是耳熟能详的语词,已提示“自”与“己”“我”的密切关联。围绕“自”和“己”,汉语学界已有颇多研讨,研究者主要从语法角度进行辨析,对二者在语义上的差别似乎关注不够。③ 笔者认为,二者在语义上也有一定的差异,这一差异对于理解“自”的特殊性比较关键。“己”在甲骨文中写作、等形,本义指编结,后假借为反身代词,因假借义使用较多,遂另造“纪”字以表本义。“己”用作反身代词,是假借而来,语义上和本义无关;但“自”不同,其反身用法是从本义引申而来,语义上和本义直接相关,在复指自己的同时往往又兼含另一个由本义引申而来的义项(本始)。因此,相比于单纯表示自己的“己”,“自”多了一层意味,乃是指“原本的自己”。比如“自如”“自若”“自得”,仅从语法来看,这里的“自”属及己用法,也可说成“如己”“若己”“得己”;但事实上,当我们进行这样的转换时,就会失去前一组语词的某种意味,因为在语义上“自”兼含了自己和本始的双重意涵,前一组语词是说“如己本然”“若己本然”“得己本然”,此等意味是后一组语词所不能完全表达的。
由于“自”在使用中往往兼含自己和本始的双重意味,因而它在用作副词、表示自发时,也可能兼有作为副词的原本义。比如说《老子》中的“自化”“自正”等词,不仅是说自发地化育、自发地端正,也带有由其原本在化育、按其原本而端正的意思。“自化”“自正”的这种意味,同样是“己化”“己正”所不能完全涵盖的。“自”“己”的这一差别,也就决定了“自然”一词的意味决非“己然”(自己而然)所能全面涵括。
“自”的这一特色不仅体现于“自”“己”之间,也表现于“自”“我”之间。从词性上说,“我”是第一人称代词,“自”是反身代词,二者用法并不相同;但从语义来看,二者都和自身、自我有关。“我”原指一种斧钺形兵器(在甲骨文中写作、、、等形),后假借为第一人称代词。在使用中,“我”更强调自我的意志性一面,而“自”由于兼含本始之义,则更加体现自我的本真性一面。这一差异在道家和佛家语境里尤为明显,道家崇尚“自然”,主张“丧我”,佛家讲求“自性清净心”,主张破除“我执”,皆可见二者之别。某种意义上可说,二者分别代表着自我的不同层面:相比于体现本真之自我的“自”,含摄意志性的“我”相当于自我当中超出“自”的另一层内容,可谓是异化的自我。
4.“自”的语词特点
综上可知,“自”也是一个颇有特色的语词,这包括以下几个地方。(1)“自”原指鼻子,后来引申出“自己”和“本始”两义,进而由此两义,再引申出其他诸义。作为“自”义演化的新基础,此两义在“自”的诸义中处于枢纽地位。(2)“自己”和“本始”两义不仅处于枢纽地位,在“自”的使用中它们也常是共在,这是“自”在语义上区别于“己”“我”的关键之处;也正因如此,此两义所引申的两个副词义(自发和原本),在使用中也有可能共在。(3)借鉴乔姆斯基的管辖与约束理论可知,“自”是一个照应词,基本遵守第一约束原则(在小句中与某个先行语共指)。按乔氏理论,照应词包括反身代词和相互代词,“自”之所以是照应词,是基于它的反身代词用法,但需注意的是,在它的三种副词用法中,这种照应功能也被带上,这也就决定了在“自V”类语词中“自”的强调用法也具有照应功能。(4)由于中国古文简练,表述中“自”的先行语有时会被省略(非指话题链中的主语零形式),这没有违反第一约束原则,它的先行语乃隐含在小句中,对此可称为“隐性照应”。(5)有些“自V”语词中,“自”的两种用法(强调和及己)会出现交集,亦即“自”兼作状语和宾语,意谓“自己V自己”,前后两个“自己”均不能省略。
在这些特点中,(2)(3)(5)三点体现了“自”在使用中所具有的语法功能和语义功能的兼容性。这意味着,为理解方便,可以对“自”的用法和含义作出分析,但在具体使用中它可能会兼含不同的项,诸项之间并无绝对界限。此外,在借助喬姆斯基的管辖与约束理论分析“自”的过程中,可发现语言问题有其普遍性,我们可以借鉴西方语言学的方法对汉语的相关问题作出考察,但同时也要注意,不同文化系统中的语言有其特殊性,比如“自”在和英语照应词具有类似的同时,也表现出自身的某些特性。
“自”的这些特点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自然”的特性。尤其是第(2)点的语义兼容性,“自”的双重意味就好比一个潜含两个义项的“意义库”,当它投放到各种语句中,不同的语境将会促使它着重“释放”出不同方面的义项,这使得“自然”表现出两种各有侧重的意义。第(3)点和第(4)点具体到“自然”,意味着“自”在用作强调的同时又具有照应功能,后者是说“自”在语句中一般都有先行语(有时是隐含的),这一点对于理解“自然”也甚为关键。
此上分别考察了“自”和“然”的用法、含义及其特点。接下来,便以此为基础,探讨二者的交集———作为语词的“自然”。我们关注的重点是,在“自然”中的两个词素是以何种方式构造起来的,又如何影响到“自然”的意义和特性。不过,在具体探析语词结构之前,有两个前提性的问题需作出考察,一是“自然”这一语词在历史上是如何出现的,二是“自然”在使用中包括了哪些词性。前一问题关注的是,这一语词到底是经过词汇化发展而来(所谓词汇化,是指从非语词形式逐渐演变为语词形式的过程),还是通过某种造词法直接构造而来。后一问题则主要涉及“自然”在用法上的区别。一般来说,影响一个语词意义表现的因素包括内部构造和外部使用两个方面,而词性可以说是介乎内外之间,它既体现语词的外部使用,同时又和语词的内部构造相互影响。这意味着,对语词结构的考察离不开对词性的分析,故此先对词性作出梳理。
1.“自然”作为语词的出现
关于“自然”语词以何种方式出现,汉语学界不乏观点认为它经历了从短语结构逐渐凝固为语词形式的词汇化过程,甚至是将它凝固成词的时间定在秦汉以后(见前引吴凯风论文)。在此问题上,笔者赞同杨荣祥先生的观点,即“自然”在先秦已作为一个词使用。① 但杨先生没有对此提供论证,也没有明确说及它作为一个语词是否始自《老子》。笔者认为,“自然”语词乃是出自老子的创造,并没有经历词汇化的过程。这一判断主要基于以下几个理由。 “自然”这一语言形式首见于《老子》,其间共出现五处:
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第17章)
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第23章)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25章)
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第51章)
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第64章)
从这五处来看,“自然”这一组合形式已经凝固。即便退一步,认为“我自然”“希言自然”“常自然”中“自然”的形式还难以断定(或是短语结构,或是形容词),仅就“道法自然”“以辅万物之自然”来看,也足以断定“自然”这一组合已凝固成词(这里明显是名词),由此可推断其他几处也是语词形式(老子已将“自然”凝固成词,在其他地方又将其拆作词组使用,这应该不大可能)。
当然,我们可能还会说,从近年出土的诸种古本来看,《老子》经历了一定的文本演变过程,②那么有没有可能在更早的《老子》文本中“自然”是一个短语,后来随着文本演变这一组合凝固成词呢?这也不可能。《老子》所见五处“自然”中,有三处见于郭店简本(“我自然”“道法自然”“万物之自然”),上述的两个足以判定凝固成词的情形便在其中。
由上可知“自然”在《老子》中已是固定的语词形式,并没有经历从《老子》的短语结构演变为后来的语词形式的过程。那么,有没有可能在《老子》以前出现了“自然”的短语结构,后来在《老子》这里凝固成词呢?这种可能应该也不存在。在《老子》以前,目前看不到任何的把“自”和“然”放在一起進行表述的词组或短语,是到了《老子》这里,这一组合突然出现,说明“自然”也没有经历从此前的短语结构演变成《老子》中的语词形式这一词汇化过程,而是由老子通过某种造词法直接构造而来。关于此点,郑开先生有个非常生动的比喻:“从古代史料的生成序列上看,‘自然’始见于《老子》,它在老子之前的各种历史文献中了无踪迹,仿佛石头缝里蹦出来的孙猴子。”③
基于以上情况,可以断定《老子》是“自然”语词的源头,这一语词并没有经历词汇化的过程(既没有经历从此前到《老子》的词汇化,也没有经历从《老子》到后来的词汇化),而是一开始就由某种造词法直接构造而来。至于其间的具体构造方式,我们在后文进行专门考察。
2.“自然”的词性
关于“自然”的词性,汉语学界和中国哲学界都有比较多的讨论。多数观点认为“自然”包括形容词和名词两种词性;但其间也有不同意见,如陈鼓应、蒙培元先生认为“自然”是一个状词,不是形容词或名词;①此外,池田知久先生则强调“自然”在其诞生之际是一个副词。② “自然”具有多种词性是比较明显的,某些学者在论述时会强调它的某种词性,往往是就某个或某类情形而言。
总的来看,汉语中“自然”共表现为四种词性:形容词、名词、副词、连词。其中,连词出现较晚,大概在唐宋以后出现使用,而大量的使用则是在近代以后;在唐宋以前,“自然”主要包括形容词、名词、副词三种词性。关于此点,杨荣祥先生已有总结:“自然”在先秦就作为一个词使用,但只用作名词或形容词,用作副词,大约始于中古。(见前引杨著)杨先生此论大体是成立的,只是关于副词出现的时间可能还有待商榷。
先来看用作形容词和名词的情况。在“自然”语词的源头亦即《老子》书中,③它正是表现为这两种词性。其中,第17、23、51章的“自然”是用作形容词,④第25、64章的“自然”是用作名词。
关于副词出现的时间,杨荣祥先生认为是始于中古,并以《三国志》《世说新语》为例作出说明。笔者认为,副词用法出现的时间可能要早于此,在先秦的某些典籍中似已有表现,如:
五色、五声、五臭、五味,凡四类,自然存焉天地之间,而不期为人用。(《尹文子·大道上》)
自然而断相过,李克之对文侯也亦过。(《吕氏春秋·离俗览》)
当然,《尹文子》的成书年代不无争议,而《吕氏春秋》该句的文义显得模糊。⑤ 在先秦典籍中暂时还找不到非常确切的用例,这里只是作为一种可能性提出来。
据笔者目前研读,比较早的确切用例可见于严遵的《老子指归》:
苍天降应,祸集其国,虽欲未诛,自然不得。(《用兵篇》)
造化之心,和正以公,自然一鰖,正直平均。……智以诈愚,强以大取。自然均之,名利归主。(《名身孰亲篇》)
《老子指归》以后,副词用法逐渐多了起来,在东汉时期副词用法已为常见:
自然远避,害不干也。(《老子河上公章句·贵生第五十》)
道、一不命召万物,而常自然应之如影响。(《老子河上公章句·养德第五十一》)
不肯自然闭心,而揣?之,即大迷矣。(《老子想尔注》“金玉满堂”解)
自然相感也。行善,道随之;行恶,害随之也。(《老子想尔注》“夫物或行或随”解)
不守此三本,无故妄行,悉得死焉。此自然悬于天地法也。(《太平经·三急吉凶法第四十五》
水从下,不教其为,自然往也,不可禁止也。(《太平经·守一入室知神戒第一百五十二》)
此间几部典籍在年代上都要早于杨先生所提到的材料,说明“自然”的副词用法在东汉时期已经比较稳定。
对于这项探源性工作而言,“自然”语词的构造情况是我们关注的重点。“自”和“然”在使用上各有特色,那么当它们“走”到一起,是以何种方式构造起来呢?这不仅是一个语文学问题,对于作为哲学概念的“自然”而言,此情况将直接影响到其意义和特性的形成。
1.既有的几种观点
围绕“自然”的语词结构,学界已有一定程度的探讨,但意见尚不统一。为此,我们先回顾既有的一些观点,进而提出本文的看法。为叙述方便,我们从“然”字入手,对已有看法进行分类评析。 (1)“然”作词尾。此说认为,“然”在“自”后用作词尾,构成一个形容词或副词。如杨伯峻、王兴才认为“自然”是由副词“自”加词尾“然”所构成的复合副词;①杨荣祥先生在副词之外,也关注构成形容词的情况。② 前一种看法只关注到晚起的副词用法,自然不可从。此外,这两种看法都面临一个共同问题,那就是刘笑敢先生所指出的,“自然”中的“然”是实有所指的,若以之为词尾,则抹杀了“然”的实义。③
(2)“然”作指示代词。此说认为“自然”是由反身代词“自”和指示代词“然”所构成的主谓式语词。④此类看法中,两个词素的用法都是常见情形,并且一定程度上保留了“然”的实义(代词是半虚词)。但“自”在古汉语中一般不作主语,这是它和“己”的区别之一;⑤并且,在“自然”语词中“自”除了具有复指功能,也有明显的作为副词进行强调的意味(说明“然”所指代的情状何以如此);至于“然”,将其视作指示代词不见得全面,在很多场合中它具有兼词的功能。
(3)“然”作形容词。刘笑敢先生认为,“自然”一词的字面意义或基本意义是“自己如此”,最初是一个副词“自”加形容词“然”所构成的谓语结构,但作为哲学概念已经可以作为名词使用。⑥ 刘先生此论区分不同的情况,并没有将“自然”结构一概而论,这很有启发性。结合刘先生在另一处的讨论可知,他认为老子已经把“自然”当作哲学概念来使用。⑦亦即,在刘先生看来,上述两种情况(谓语结构和名词)在老子言论中乃同时出现。但正如本文上节所论析的,老子已将“自然”凝固成词,在别处又将其作为短语结构来使用,这应该不大可能。此外,就两个词素来看,“自”作副词,表示自发、自主时,也可理解为“自己”(此时“自己”具有副词性);“然”用作形容词时,表示“是、对”或“适宜”,而“然”表示“如此”时,则用作指示代词或兼词(视乎“如”义是否虚化)。由此来看,此论对“然”的解释在用法和含义上似没有完全统一起来。
(4)“然”或作名词,或作指示代词。萧平先生认为此词结构包括两种情形:①形容词“自”加名词“然”,构成偏正式名词;②反身代词“自”加指示代词“然”,组成一个主谓结构。⑧ 在笔者目前所阅论著中,萧先生的论析是比较详细的,其间一些见解让笔者很受启发。不过,在以下几处,笔者认为其说仍可待商榷。首先,类似于刘笑敢先生之说,萧先生也主张区别对待,并且也是区分为语词和短语结构两种,此间可能存在的问题,前文已述。其次,就组合①来看,萧说虽没有将“自然”视作语词,但对于“自”和“然”的用法,其判断同于第2类观点,个中问题,前文也已述及。再次,关于组合①,“自”能否用作形容词还是个问题,并且,認为“然”有名词用法也值得商榷,据方有国先生考证⑨以及笔者目前研读,上古汉语中尚未发现“然”用作名词的情形。
上述诸说为理解“自然”的语词结构提供了不同角度的启发,但也存在各种可待商榷之处。总的来看,诸种观点有一个共同的地方,即基本上都是就“自然”本身而考察其内部结构,对于词性、语境等一些可能影响内部结构的因素,未免重视不够。需引起注意的是,一个复合词的内部结构和它的外部使用是密不可分的,不同的用法下,语词的内部情况可能会发生某些相应的变化。因此,针对一个复合词的结构分析,虽然重点在于考察其内部情况,但不意味着可以将它从具体语境中抽离出来进行孤立的考察。
关于语境方面的影响,后文将具体谈到,这里先处理词性方面的情况。在“自然”的四种词性中,副词、连词是后起的情况,其中,副词是形容词语法化的结果,而连词又是副词语法化的结果。因而需考虑的主要是形容词和名词,这也正是“自然”在出现之际的词性情况。对于这两种词性,其构造方式有两种可能:一是它们源自不同的造词法;一是只源自一种造词法,而后发生词类活用,出现另一种。通过考察,笔者认为第二种可能性更大,并且从“自”和“然”的特点来看,“自然”首先是构造为形容词,而后活用为名词(虽然二者在《老子》中同时出现,但在构造上可作此分析)。这样一来,问题也就简化为形容词性的“自然”是如何构造的。探明了这一情况,其他词性也就随之得到解释。
2.用作形容词的“自然”
就这一类“自然”来说,笔者的基本看法是:“自然”是一个偏正式复合词,由一个用作副词的“自”和一个或作兼词或作指示代词的“然”构成。其中,“然”是中心语,指代语句中某个主体的活动;“自”作为状语,具有强调功能,对“然”所指代的活动进行解释,同时也有照应功能,这意味着它在语句中一般有个先行语,而这个先行语也就是“然”所指活动的主体。
(1)“自然”中的“然”
先来看语词中“然”的表现。就用法而言,“然”显得比较灵活。如在以下情形中它是用作指示代词,指代语句中事物的某个动作:
①万物莫不尊獉道而贵獉德。道之尊獉,德之贵獉,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第51章)
②若圣人有非而不非。正五诺,皆人于知有说;过五诺,若负,无直无说;用獉五诺,若自然矣。(《墨子·经说上》)
③夫水之于?獉也,无为而才自然矣。(《庄子·田子方》)
④是鸟也,饮食獉獉自然,自歌自舞,见则天下安宁。(《山海经·南山经》)
⑤春气至则草木产,秋气至则草木落,产獉与落獉或使之,非自然也。(《吕氏春秋·孝行览·义赏》)
第1句中“自”的先行语是“莫之命”的“之”,但“之”的所指有歧义,或指道、德,或指万物。① 若以“之”为万物,那么此句是说,万物没有不尊贵道、德的(“尊”“贵”是动词),道、德之所以受到万物的尊贵,并没有谁命令万物,而是万物自发地这样做。在此,“然”指代的是万物“尊道而贵德”这一行为。在其他句子中,“然”的功能与之类似。从第2句到第5句,它指代的对象分别是“用五诺”“?”“饮食”“产与落”这些行为动作。
除此以外,“然”也可能指代某个结果,这时它不再是单纯的指示代词,而是用作兼词,在指代某个结果的同时又含有“做到”“成为”的意思。如: 无所为獉獉獉,故无所不克;无所欲獉獉獉,故动无所丧。自然通达,众美萌生,天地爱佑,祸乱素亡。(《老子指归·含德之厚篇》)(这里隐含的主语是圣人,这也是“自”的先行语。“然”指代“动”,宽泛言,乃指代圣人所有行动。“自然通达”是并列结构,“无所为”“无所欲”都是说圣人行动无有故意,“自然”之“自”强调原本之义。)
德遍究,故应德而来亦九也,非故为之獉獉獉獉,道自然也。(《白虎通·礼乐》)(“然”指代“来”,如同第12句的“来”,在此是说民众对有德者的归顺。“自”强调这种情况非民众刻意为之,它的先行语不是“道”,而是民众。“道”在此作状语,类似于《周易》“义无咎也”中“义”的用法。“道自然也”是说依于道而本来这样。)
综合“自”的两种情形可知,虽然这一词素在用法上比较稳定,但在含义上并不单一,其具体表现和语境密切相关。
至此,我们对“自然”的形容词结构作出如上考察,综合可知:“然”是语词结构的中心语,指代语句中的某个活动;“自”作为状语,具有强调功能,用以解释“然”所指代的活动的原因或方式,此外,“自”兼有照应功能,在语句中一般有个先行语,而这个先行语就是“然”所指活动的主体;①“然”在用法上比较灵活,但含义比较单一;“自”虽然用法稳定,但它的含义则显得复杂些,直接影响“自然”意义的不同表现,因而成为“自然”语义的中心要素。此外,由上述也可看到,语境对语词构造情况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这不意味着“自然”没有一个稳定的语词结构,不管语境如何变化,“然”作为中心语、指代某种活动和“自”作为状语、解释如何活动这种结构不会改变。
(3)源于形容词构造的基本义:两种形态及其内在统一性
在以上考察中,也可大致得知“自然”基于形容词构造所具有的一些意义。就“然”所指代的活动,“自”起到解释的功能,但这一解释的内容和说话者的关注面密切相关。事物活动总是处于内外两方面的影响中,在不同的话语场合里,说话者关注的方面往往有所不同,所以“自”的解释出现不同的侧重,而“自然”的意义也随之表现出两种相对有别的情形。
这两种情形也就是笔者以往所论的两种形态(见引言处所述)。现今来看,“自然”的这种性格不仅见于道家言论,也见于一般场合;并且,它的两种形态也不是截然分立,而是在互有区别的同时又具有内在的统一性。笔者在以往主要是关注两种形态的区分(认识到围绕此观念的某些争议是由于对其意义一概而论),后来在郭象文中则强调二者的内在关系,指出一个全面的“自然”既排除他者的作用、也排除自我的故意,但当时对于何以有分、又何以是统一的情况,尚未作出明确处理。现今基于本文考梳,笔者打算就此作出以下补论。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笔者以往的概括,包括“非他然”和“无意志”、“外界无干涉”和“内心无智故”、②“无他因”和“无我因”这几种表述,都不是直接陈述“自然”的意义,而是陈述使用者所关注的事物“自然”的成因。这些提法各有不同的关切,前两种是为了说明事物活动的内外两面因素,第三种则是为了展现自我与他者的关系以及自我的内部关系。就第三种而言,“自”和“他”的区别是很明显的,关键是如何理解这里的“自”和“我”。罗安宪先生在分析“自然”意义时,也很关注“自”“我”之别,并认为“自然”包括排斥他然和排斥我然这两层意涵;在“自”“我”的差异上,罗先生的看法是,“我”是相对于“你”与“他”而言的,主体性特别明显和强烈,“自”不具有显明的主体性,无心于比较,是自家所本有、所固有。③ 对于罗先生所论“自然”的两种表现,以及“自”的“自家所本有”之义,笔者非常赞同。但在浅见看来,排斥他然和排斥我然陈述的是“自然”的成因,并且这两种排斥将随语境不同而得到不同的强调。在“自”“我”之别上,浅见认为,“自”同样具有主体性,④“我”的区别不在于此,而是在于意志性。正如第二节所述,“自”和“我”分别代表着自我的不同层面:相比于体现本真之自我的“自”,含摄意志性的“我”相当于自我当中超出“自”的另一层内容,可谓是异化的自我。也正是在此意义上,那种违背“自然”的内部故意,正可用“我”这一符号进行概括。当然,这样一来,何谓“本真性”、何谓“意志性”,便成为区分“自”“我”的关键,这不仅涉及“自我”的内部关系问题,也关乎“自然”与否的标准问题,个中情况比较复杂,还有待详细探讨。
从语词本身来看,这两种形态之所以出现,乃是源于“自”的语义兼容性。“自”的这一特点相当于为“自然”构成一个潜含两层意味的“意义库”,当“自然”被运用到各种表述中,使用者的不同关注面促使“自”释放出不同的意义。这也意味着,“自”其实具有一个统一的意义,它兼有“自己”和“本始”两层意味,根本上而言这是指“原本的自己”“本真的自我”,而由此引申的副词性的“自”,则是指“由其本性而自发……”。①在另一方面,就“然”在语词中的表现而言,它或谓“这样做”,或谓“成为这样”,整体上来看,它都是指代事物的某种活动。因此,在这一构造中,“自然”的意义可以被提炼为“由其本性而自发活动”。
亦即,“自然”作为一个语词所指向的情况是,事物活动乃“由其本性”,且是“自发”。这是“自然”的两层意涵,为叙述方便,可以将二者分别称为事物的本原性和自发性。而它所指的这种状况,在成因上则包括外无他力和内无我意两个方面。一个纯粹的“自然”乃同时排除他力和我意的影响,但是,当它被运用到各种话语中,由于使用者的關注面有所不同,“自然”的两层意涵会得到不同的强调。(1)如果使用者关注的是事物的外部环境(不受他者影响),那么“自然”是强调事物的自发性,而本原性这一点也隐含其间。如前引第7句“悠兮其贵言,……百姓皆谓我自然”,老子关注的是百姓生活不受统治者干涉,所以“自然”是强调百姓生活能够自发、自主,但同时也隐含由其本性之义。(2)如果使用者关注的是事物的内部情况(没有故意),那么“自然”是强调事物的本原性,而自发性这一点也隐含其间。如前引第3句“夫水之于?也,无为而才自然矣”,庄子关注的是水的涌动非由故意,所以“自然”是强调这一活动乃出于水的本性,但其间也隐含自发活动之义(意味着水不受自身意志的驱使)。② 因此可见,“自然”的意义表现和使用者的使用方式直接相关。就语词本身而言,它的意义同时涵括“由其本性”和“自发”这两层;但在不同的使用中,这两层意味会得到不同的强调(或者说出现不同的释放)。③所谓两种形态,正是就此而言,区分的关键在于使用者对事物活动的关注面有所不同,而“自然”本身的两层意涵并无绝对的界线,这两层意涵和使用者的两种关注面也没有绝对的对应关系。④ 对于理解这一概念的内涵而言,区分两种形态和关注其间的内在统一性都很重要。⑤
3.其他词性的“自然”
以上考述“自然”作为形容词的构造,以及源于此的一个基本义,接下来考察其他词性的情况。关于名词性的“自然”,从语法角度看,这一类都是形容词性发生词类活用而有;但从语义来看,当它名词化以后,情况会变得愈发复杂和抽象。这里主要考察一个基本的情况:形容词性的“自然”本是在描摹一个事物的活动状况,当它名词化以后,则是直接指称那个本来被它描摹的状况。可看以下例子:
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第64章)
吾所谓无情者,言人之不以好恶内伤其身,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庄子·德充符》)
善怒者必多怨,善与者必善夺,唯随天地之自然,而能胜理。(《文子·符言》)
夫势者,名一而变无数者也。势必于自然,则无为言于势矣。(《韩非子·难势》)
在这些语句中“自然”皆用作名词,表示事物活动的某种状况。对此,某种程度上还可以抽绎出其间隐含的形容词性。如第17、19句,隐含的情况是“万物自然”“天地自然”,当“自然”名词化,便是表示天地万物所处的某种活动状况。又如第18句,隐含的情况是“身”“自然”(“自”的先行语是“身”,与后面的“生”同指),“常因自然”可补为“常因身(生)之自然”。在第20句中,隐含的情况是“势自然”,在转换后的表述中“自然”用作名词,充当介词“于”的宾语。可见,对于这些名词性的“自然”,仍是可以找到隐含的形容词性。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当“自然”名词化以后,一般都可以找到“自”的先行语,但“然”的指代功能往往转为隐性。如“不以好恶内伤其身,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然”指代的是“其身”(也就是“生”)所应有的表现,至于具体是什么表现,则需要结合庄子的思想意旨进行理解。
随着“自然”的名词化,它的意义开始走向抽象,从描摹到指称只是抽象化的开始。在很多使用中,名词性的“自然”不再是指称活动的现象,而是表示事物内在的本性,事物活动的理则或是人的一种精神境界,此时它的意义变得更加抽象。这时“自然”的语词构造虽然一定程度上仍保留着原来的复合结构,但其间“自”的照应功能和“然”的指代功能则变得更加隐性。① 这种分析不是从历时性角度来看,因为在“自然”的源头处,它就已经出现了后一种情况,这便是“道法自然”中的“自然”。从语法角度看,这里的“自然”是形容词的名词化,但从语义来看,其间的情况则颇为复杂。②
接下来看副词的情形。当“自然”从形容词演变成副词,其间“然”的功能便不再是隐性指代,而是走向虚化。换言之,这时候“自然”语词中行使语义功能的是“自”,至于“然”则是充当词尾,只行使语法功能。如第三节所引用作副词的“自然”,便可说明此点。此外,还可看以下的例子:
故乐生于善以乐善,天使自然如此也。(《太平经》卷一百一十六)
人举事不惧畏道诫,失道意,道即去之,自然如此。(《老子想尔注》“同于失者”解)
在此“自然”用作副词,语词中的“然”本是表示“如此”,但此义已被后文的“如此”替代,因而“然”在此间变得虚化,只是充当“自”的词尾。①
至于连词的情况,不仅其间的“然”变得虚化,“自”也变得虚化:
处理得宜,自然永无侵叛之事。(唐·韩愈《黄家贼事宜状》)
催饷的官吏,还不曾转来,一到自然给发。(清·李渔《奈何天·密筹》)
在此,“自”的语义已经虚化,和“然”一样,也是只行使语法功能。这意味着,“自”原有的照应功能在此也随之失去。
4.语词构造小结
以上区分不同的词性,对“自然”的语词构造作出逐一考察。可以看到,在不同的词性中,语词结构中的“自”和“然”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其中“然”的变化更为明显。关于此间情况,可用下图简示之:
由此可见,对于“自然”的语词构造不宜单一而论,它有一个基本的构造方式,随着词性改变,其构造方式将发生某些变化。其中,作为基本构造的形容词,是词性多样化的起点,而源于此构造的意义(由其本性而自发活动),则是语义演化的一个基础。随着使用的复杂化,“自然”表现出多种多样的义项,它们和基本义具有不同形式的关联。
这也意味着,当我们接下来考察“自然”义的诸种表现时,它的形容词构造将成为解释的一个基点。由此涉及的一个问题是:一般都认为能够成为哲学概念的语词应是一个名词,但在“自然”概念上何以是如此呢?正如刘笑敢先生所提出的,一个语词成为一个哲学概念应具备四个条件:具有普遍意义;具有固定的语言形式;具有名词的属性;被用作判断的主词和宾词。③ 在严格的意义上,本文赞同刘先生此论,但浅见以为,这不意味着对一个概念意义来源的探寻,只能就它的名词性展開。一个能够成为哲学概念的语词,应具有名词的属性,但在此之外它往往还有其他词性,那么对其意义的探寻,则应综合考虑它的词性表现。甚至在有些语词中,它的非名词性才是意义生成的基点。比如,“善”本是形容词,当孟子说“可欲之谓善”时(《孟子·尽心下》),“善”已名词化,成为一个哲学概念,但对于“善”义的探寻,仍是要“返回”其形容词性。“自然”的情况与之类似,它的名词性源于形容词性,对于意义来源的探寻,也要“返回”它的形容词性。当然,这种考虑只是针对语词的实词性而言,所以就探析“自然”的意义而言,形容词和名词是需要考察的主要情况,连词不在考虑范围内,至于副词,它的虚实性比较模糊(汉语学界对副词的虚实性尚有争议),我们在考察时可给予适当考虑。 5.家族相似的语词与“自然”的某些特质
在一般印象中,“自然”和“自如”“自若”“自得”“自尔”等词在含义上很接近,但细细想来又有点区别。可以说,这些语词和“自然”存在家族相似的关系,它们在某些方面和“自然”相类似,但其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对其间差异的理解,将有助于把握“自然”的特质。那么,它们究竟存在哪些区别呢?我们先从语词结构分析入手。
“如”“若”两字的用法和含义比较接近,并且它们和“然”也有类似之处。相对来说,“若”和“然”显得更为接近。“若”可用作兼词①和指示代词,②这是“如”字所不具备的。不过,“若”和“如”都有词尾用法,此外又共有一个“然”所没有的用法,那就是用作像义动词(如同、好像)。这就影响到对“自如”“自若”两词结构的理解。从可能性来说,对两词中的“如”“若”可作如下分析:(1)均用作词尾;(2)均用作像义动词;(3)“若”用作兼词或指示代词,“如”或作词尾,或作像义动词。从“自如”“自若”的使用来看,第2种更符合实际情况。这意味着,在结构上“自如”“自若”是一致的,不同于“自然”,在含义上此二者也和“自然”具有微妙的区别。具体来说是,此两词中的“自”是及己用法(宾语前置),充当“如”“若”的宾语,其义是说“如己本然”“若己本然”。在古代训释和现代工具书中,不乏解释者是基于这种结构进行解释。如《汉书·李广传》有“而广意气自如”,颜师古注曰“犹云如旧”,又如同书《翟方进传》有“立语言自若”,颜师古注曰“言如故也”(“立”指刘立这个人物);③此外,《古代汉语词典》释“自如”为“像原来的样子,不改变”,释“自若”为“如常,依然如故”。④ 这些解释都是基于上述的语词结构,并且还考虑到了“自”所兼含的本始之义。
关于“自得”,需区分两种情形。一是,“得”后有宾语,如《孟子·离娄下》有“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二是,“得”后无宾语,如《庄子·天地》有“子贡卑陬失色,顼顼然不自得,行三十里而后愈”。前一情形中,“自”作为“得”的状语,属强调用法,“自得之”是说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它。后一情形下,“自”作为“得”的宾语,属及己用法,“自得”意谓“得己本然”,其结构和含义都类似于“自如”“自若”。
接下来看“自尔”。类似于“然”,“尔”也有兼词、⑤指示代词和词尾的用法。相比于“如”“若”,“尔”字没有动词用法,因此“自尔”中的“自”不可能是及己用法。换言之,“自尔”中的“自”只能是强调用法,在结构上类似于“自然”,并且其含义也接近于“自然”。由此来看,在这些“家族类似”的语词中,“自尔”与“自然”是最为接近的。
综括来看,上述诸语词在和“自然”具有某些相似性的同时,也表现出不同方面的差异。无论是从汉语言史来看,还是从中国观念史来看,其他诸语词的流行程度都远不如“自然”(即便它们也常被使用)。那么,为何“自然”得以盛行,其他语词却没有获得这样的地位呢?对此,我们可能会说,“自然”是老子开创的概念,后来又得到庄子等一些重要思想家的发扬,其影响力大不一样。这固然是一个方面,但在另一方面也和“自然”的某些特质有關。
首先,“然”基于指代而特有的概括功能,使得“自然”能够成为一个抽象的哲学概念,这一点是“自如”“自若”“自得”等词所不具备的,也是其他诸多“自V”语词所不具备的。如上所述,“自然”之“然”包括两种用法,但无论哪种,它都是对事物活动状况的抽象指代。理论上来说,“然”所能指代的活动具有无限性,这使得它对于世间一切事物的一切活动,具有了进行概括和抽象化的功能。这一点在“自然”语词的源头就有明显的反映,《老子》书中出现了很多“自V”语词,诸如“自化”“自正”“自朴”“自富”“自定”“自宾”“自均”等等,整体上来看,“自然”乃是对这些语词的概括和抽象化,而这些语词则是“自然”在各种场合的具体表现。① 也正是在此意义上,“自然”在其出现之际,便已具备了成为一个抽象哲学概念的可能性。②
其次,“自然”之“然”不仅具有概括功能,同时又含有判断功能,它所具有的肯定、认可之义,让“自然”在作为描述性语词的同时,又能够成为规范性语词。这种特性不仅是上述诸词所不具备的,也是结构、含义最为接近的“自尔”所不具备的。从指代和概括来看,“尔”字也有类似的功能,但在价值评判的功能上,则是“然”字所独有。当然,这不是说所有的“自然”语词都具有规范意义,此等情况是就它的形容词性和名词性而言(副词在这方面是比较弱的,连词则无此等意味)。它首先是一个描述性语词,在此基础上由于“然”义的特殊性,使得它在某些场合中也具有价值肯定的功能。这种功能可能是隐含的,也可能是显见的,尤其是在它表示原则、境界等义时,这方面的色彩尤为明显。
以上探析了“自”和“然”的语词特点,以及“自然”的出现、它的诸种词性、它的语词结构等几个方面的情况,旨在寻求一些有助于理解“自然”内涵和特性的语文信息。作为一个通贯各个时代、涉及诸多领域的巨链型观念,“自然”在思想文化史的长河中演化出复杂多样的意义,表现出诸多方面的特性。通过语词上的分析,可以在复杂化的背后找寻出一些基本的信息,这些信息一定程度上是它意义演化的渊源,也是它某些特性的成因。
当“自”和“然”走到一起,它们以多种方式构造起来,其中,作为形容词的结构是基础性的构造。源于这一构造方式,“自然”具有一个基本义———表示事物“由其本性而自发活动”的状况。事物活动总是处于外界和内部两方面的影响中,“自然”作为一种活动状况,排除了外界力量和内部意志的影响。在不同的话语场合里,使用者的关注面会有不同(或关注外无他力,或关注内无故意),因而“自然”的两层意涵(自发和由其本性)会得到不同的强调,表现出两种相对有别的形态。对于理解这一概念的内涵而言,区分基本义的两种形态和关注其间的内在统一性都很重要。随着使用的复杂化,“自然”表现出多种多样的义项,这些义项和基本义存在不同形式的关联。 在“自然”结构中,“自”和“然”的某些功能和特点被带了进来,影响到“自然”概念某些特性的形成。首先,“然”基于抽象指代而具有的概括功能,是“自然”作为哲学概念得以成立的核心依据。其次,“自然”在作为描述性概念的同时,也能够成为规范性概念,这和“然”所特有的对事物进行肯定、认可的意义密切相关。再次,“自然”是一个富含活动意味的概念,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然”的功能特点:“然”在语词中或作兼词或作指示代词,在指代事物活动这一点上并无不同;“然”作动词时具有成就、实现的意义,虽然“自然”中的“然”非作动词用,但整体而观,也可以将它的活动义概括为成就、实现。
在另一方面,“自”的某些特点也促使“自然”具有其他的一些特性。首先,“自”作为一个照应词,遵守第一约束原则,在小句中有个先行语,这意味着“自然”作为一种状况,总有它所归属的活动主体;虽然随着意义抽象化,“自”的照应变得隐性,但“自然”的这种特性仍然存在(指称自然界的实体义除外,此义下“自然”本身就是活动主体)。其次,“自”兼有“自己”和“本始”两层意味,根本上而言它是指“原本的自己”“本真的自我”,既排除“他”的干涉,也排除“我”的驱使,这是“自然”出现两种形态的根源。凡此等等,不仅是解释“自然”意义和特性的形成,也是希望从语词出发,对它的思想内涵作出更充分的把握。
在研究过程中,本文尝试运用语文学的分析方法,去处理哲学上的一些问题。这里所称的语文学不限于传统小学,同时也涵括现代语言学的相关资源。现代语言学的方法能提供一些传统小学所难以观照的信息,尤其是词法、句法、语用等方面的分析,可以让我们对语词的情况作出更充分的把握。比如文中所论的“自”的照应功能、“自然”的构造方式、意义和语境的复杂关系等,这些信息是传统小学所难以提供的。当然,这不意味着对于哲学研讨而言,传统小学不重要。虽然训诂之学在一定程度上可纳入语义学中,但对于古汉语而言,传统训诂的方法在某些场合中仍具有更大的适应性;更何况在训诂学之外,文字学作为现代语言学所难以纳入的学问,实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价值,尤其是对于追寻字义的来源而言,这方面的信息殊为紧要。比如文中对“自”义的分析,文字学提供了不可替代的路径,由此可以追寻到“自”的本义,进而得知它的语义兼容性,这一点对于理解“自然”殊为关键。
所以,某种意义上来说,本文尝试做的是将小学方法和语言分析方法加以结合,一并致用于处理哲学上的问题。这种综合性的“大语文学”将可能涵括更多样的方法和路径,提供更丰富的信息和资源。当然,这不意味着所有哲学问题都可以“还原”到语文学,也不意味着所有语文学情况都具有哲学性,此二者在相互关联的同时,又有着各自的独立性。我们是希望在二者的“交集”中,尽可能寻求一些有助于处理问题的信息。
在以上研究中,本文尝试运用这种方法探寻“自然”意义和特性的某些来源,尤其是复杂化背后可能具有的一些基本信息。这种研究主要是针对语词方面的情况作出考察,希望为未来的相关问题的专论提供一个语文上的铺垫。此文在分析过程中,围绕这一观念陆续引出了一些哲学上的问题,这是以后研究中值得考虑的方向。
致谢:本文初稿曾参加218年7月召开的第二届“中国的‘自然’思想:学说与演变”学术研讨会,与会师友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研究过程中,和南开大学哲学院李国山老师、钟汉川老师的交流让笔者受教良多。南开大学文学院谷峰老师曾审阅本文,在古汉语方面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并提供诸种重要资料。向以上諸学者谨致谢忱!
近年来,中国思想中的“自然”观念在学界引起比较多的关注,包括道家、道教、儒家、佛教等不同领域的研究者,都参与到这一观念的研讨中,就它的内涵、特性、学理地位等,从不同时代、不同角度展开多方位的探讨,在诸多问题的研究上取得了比较丰富的成果。①这一符号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一方面是由于道家领域里对某些问题的热议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它本是一个通贯不同时代、涉及诸多领域的“巨链型观念”,②只是它的这种角色在以往尚未引起足够的关注,而现今由于道家研究界的推动,大家越发注意到它在这一方面的特性。
正如学者们在研究中所呈现的,在观念史的长河中“自然”流变出复杂多样的意义,在各种学理系统中扮演着丰富多彩的角色。对此,笔者一直在思考的一个问题是,在复杂化的背后有没有一些基本不变的内容呢?从概念角度看,时代思潮的递变、各个领域的灵活使用,都会使“自然”的内涵变得复杂而斑驳。而就概念的语言形式而言,它首先是一个语词,那么在此层面上,能不能找到一些基础性的信息呢?如果可以的话,把这些信息探寻出来,將有助于理解“自然”的思想内涵,同时也有可能借此处理相关的哲学问题。
之所以关注到这一角度,和笔者曾参与的一些研究有关。在以往研究中,笔者曾考察它从先秦到汉代的演变历程,①后来提出此观念之意义包括两种形态的看法。② 在前一篇论文里对它的两义已初有发现,但其时尚未有深入把握,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当时主要是基于文献梳理对此有察觉,但对于两义在语词构造上的依据,还没有给出相应的解释。后来继续研究,对其语词信息进行分析,从而得出比较明确的看法,并由此总结出道家“自然”所反映的两种价值理念。③
这提示本人对语词分析的重视。④ 在此后遂开展进一步的研究,在学习汉语学界相关成果的基础上,对“自然”的语词信息进行更广泛的考察。这种考察虽是围绕语词展开,但它不是纯语文学的分析,我们关注的是,“自然”作为概念的意义和特性是如何形成的,在复杂化的背后有哪些基本的信息。围绕于此,本文打算从两个层次展开:首先是考察“自”和“然”有哪些用法和含义,各自有什么特点;接下来则探析当它们“走”到一起,是以何种方式构造起来的,它们原有的功能特点是如何被带了进来,影响到“自然”这个概念的表现。
总之,本文打算做的是一项探源性工作,在为以后研究进行铺垫的同时,也尝试为哲学界探讨这一观念提供一个可能的语文参考。在学习过程中,笔者对语词上的某些情况也逐渐形成自己的看法,这些情况是汉语学界比较关注的问题,不揣浅陋,文中也提些个人浅见,希望就教于方家。
一、“然”的用法、含义及其特点
作为一个复合词,“自然”的意义和特性来源于语词中“自”和“然”的构造,更进一步来说,则是来源于“自”和“然”本身的含义及特点。当它们“走”到一起,各自原有的某些功能被带了进来,影响到“自然”的表现。为此,我们先对“自”和“然”作出考察,以此为基础再探析两者的交集。对两字的考察无需考虑先后问题,由于“自”的情况相对复杂些,这里先从“然”开始。
1.“然”的一般解释
“然”在金文中写作(中山王鼎)、(者钟),①在战国竹简中写作、(睡虎地秦简)、(郭店楚简)等形。② 从字形可知,“然”是一个会意兼形声字,火为义符,!(rán,指狗肉)为义符兼声符,以“火烧狗肉”会“燃烧”之意。《说文·火部》:“ ,烧也。从火,!声。”所训即其本义。③
在本义基础上,“然”引申出其他用法,包括“照耀”④“明白”⑤“形成”⑥等义;此外它又假借为指示代词(如此、这样),并基于此义引申出其他用法,包括形容词(是、对;⑦适宜⑧)、动词(认为……是对的⑨)、副词(则;竟)、连词(单音或复音)、助词(句末比拟;词尾)等。由于“然”后来主要用为假借义及其引申义,遂另造“燃”字以表燃烧之义。
2.“然”的兼词用法及诸义衍生机理
以上是相关工具书和论著对“然”的一般解释。笔者在研究中发现,一些学者在分析兼词时,往往将“然”收入其间,认为“然”相当于动词“如”加代词“此”,意谓“如同这样”。瑏瑡但在一些工具书和相关论著里,这种用法尚未得到足够重视。笔者认为,在理解“然”时需重视此等用法,这将影响到对“然”义演化以及“自然”意义的把握。
就“然”义演化而言,在笔者目前所阅中,方有国先生的考述是比较详细的。其基本思路是,本指燃烧的“然”一方面引申出动词义,另一方面又假借为指示代词,而后以此为中心,分别朝着实词和虚词的方向发展。瑏瑢笔者认为,“然”很可能是先假借为兼词,而后以此为中心,各自向实词和虚词的方向发展。从兼词角度看,可以更好地理解诸义的形成,包括诸种实词用法以及虚化情况。以下简要谈谈笔者的浅见。早期典籍中不乏“然”作兼词的用例:
曰予不戕,礼则然矣。(《诗·小雅·十月之交》)
吾不得志于汉东也,我则使然。(《左传》桓公六年)
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孟子·梁惠王上》)
民湿寝则腰疾偏死,?然乎哉?木处则惴栗恂惧,?猴然乎哉?(《庄子·齐物论》)
“然”在此意谓“如同这般”,包含动词“如”和代词“此”两个意思。不过,某些情形中若省掉“如”义,也未尝不可。如“河东凶,亦然”,是说“河东出现饥荒,也如同这样”,但也可理解成“河东出现饥荒,也这样”。
这种两可的情况提醒我们,“然”的指代用法很可能是源自它的兼词用法。当“如此”中的“如”义虚化,“然”也就从原来的兼词演变成指示代词。① 这种情况和“焉”的用法演变很类似:“焉”本指焉鸟,后假借为兼词(于此),进而“于”义虚化,遂演变成指示代词(此)。兼词合两字之义,读音上未必合音。在杨伯峻等人看来,“然”“焉”合义不合音(见前引论著),而梅广先生则将“焉”视作合音兼词,认为它是“于 an”(an指读作此音的某个指示代词)的合音。② 梅先生没有提到“然”,借鉴其论,笔者推测“然”也可能是“如 an”的合音,或者是“如焉”的合音(焉在此作指示代词)。③ 基于兼词用法,不仅容易理解指代之“然”如何形成,也容易理解其他虚词用法如何形成。有关“然”的副词、连词、助词等用法,大体都可通过指代义虚化得到解释,对此,方有国先生已有详论(见前引)。从兼词来看,也可说“然”先从兼词演变为指示代词,进而演化出上述用法。不过,其间某些情形和兼词仍有较密切的关系,由兼词来看,更容易理解这些用法的形成。比如“果然”一词,原来的意思是“结果如同(所预料的)这样”,后来“然”义虚化,凝固为连词词尾。若不考虑“如”义,则不易把握“果然”一词的形成。此外,“然”作词尾也可用在形容词或副词之后,一般是将其解为“……样子”。从兼词来看,也更容易明白此用法的来源。如《孟子·梁惠王上》有“天油然作云,沛然下雨,则苗縨然兴之矣”,这里是说天作云浓黑如此,下雨充沛如此,禾苗生长茁壮如此。在说话者和听话者的思维中,已默认“此”所指代的那个状貌,因而“此”的指代义便淡化,“如”义也随之虚化,于是“然”便在副词后面充当词尾的角色。
此外,从兼词用法来看,也有助于理解“形成”“是、对”“适宜”等实词义的形成。先看第一义。“然”作兼词时表示“如同这样”,带有“做到这样”“成为这样”的意思。如《大戴礼记·武王践阼》的“其祸将然”,是说那个祸患将要成为这样,由于这时说话者和听话者都默认了“这样”的所指(祸患出现的状态),因而“然”的指代义淡化,而主要表现其动词义,意指“形成、实现”。在此情形下,“形成、实现”之义不仅是兼词用法的一个引申义,也可说是对后者的一个意义提炼。再看第二义。以《论语·雍也》的“雍之言,然”为例,此句意谓冉雍所说的话是对的,在此“然”隐含的意思是“如同事实这样”。④ 可见,“然”从兼词演变至此义,其间的一个关键变化是,用作指代的“此”多了一个内容(事实),为说话者的真假判断提供了标准。最后看第三义。类似于前义,“然”在此隐含的意思是“如同应当的这样”,这里用作指代的“此”也多了一个内容(应当),为说话者的价值判断提供了标准。
综合几点来看,“然”假借为兼词以后,分别朝着两个方向演化:一是继续朝着实词方向发展,表示“是、对”“适宜”“形成”等义;一是朝着虚词方向发展,先是“如”义虚化,演变为指示代词,⑤进而指代义虚化,演化出副词、连词、助词等用法。关于“然”的诸义及其可能的衍生关系,可用下表简示之:
表1“然”的诸义及其可能的衍生机理
3.“然”的语词特点
通过前述,可知“然”在用法和含义上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表中A、B、C义项在后来逐渐隐退,此外诸项是“然”的主要用法,其间,兼词用法在诸义演化中扮演了中心的角色,成为意义衍生的一个新起点。(2)“然”是一个动态感很强的语词,它的本义及其引申的两个义项都是动词,此外,兼词用法含有动词性,并由此引申出两个动词义项(F、H)。(3)“然”的兼词用法和指代用法都具有指代功能,但它的指代不同于“此”“是”等词,后者常用于具体指代(指代某个具体事物),而“然”是用于抽象指代(指代事物的某种状况)。(4)“然”不仅用于指代,也用于判断(E、F、G),对事物的真实性或良善性进行肯定和认可。(5)“然”的形成、实现之义,源于它的兼词用法,同时也是对后者的一个意义提炼。凡此等等,都是“然”在用法和含义上的一些特色,其间某些情形将成为“自然”语词特点的来源。
二、“自”的用法、含义及其特点
1.“自”的诸义及其衍生机理
“自”在甲骨文中写作(《合集》23134)、(《合集》226正)、(《合集》27437)、(《合集》25905)等形,①皆象鼻之形。《说文·自部》:“ ,鼻也。象鼻形。”所训即此字本义。② 金文中“自”写作(王子午鼎)、(沈子它簋)、(臣卿簋)、("皇父簋)等形,其中的写法比较常见。③ 战国竹简中已出现接近隶书的写法,如睡虎地秦简中写作。④ 从此字在甲、金、简的写法来看,可大致知道它如何从象鼻之形演变至隶书写法。
在本义基础上,“自”引申出诸多义项,后来主要用其引申义,本义渐隐退,遂另造“鼻”字以表其本义。有关于此,工具书和论著已多有解释。⑤ 笔者在研读中发现,“自”的诸义中存在两个枢纽性的义项,它们源自本义,进而又成为引申他义的新基础:一是用作反身代词,表示自己;⑥一是用作名词,表示本始、起源。① 为简明计,有关“自”的诸义及其可能的引申关系,用下表示之:
表2“自”的诸义及其可能的衍生机理
表中從左至右大致反映“自”义依次衍生的情况。其间,鼻义是字义演化的基础,而自己义和初始义则是其义继续演化的关键,几种间接引申义和本义之间已无明显关联,但仍能看出它们和自己义或初始义的联系。⑥
2.“自”作为照应词
接下来考察“自”在用法上的一些特点。汉语学界有不少学者借助乔姆斯基(A.N.Chomsky)的管辖与约束理论对“自”进行分析,⑦在笔者目前所阅中,董秀芳教授的研究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其论指出,“自”属于照应词中反身代词一类,基本遵守第一约束原则,表现为短距离约束(在管辖语域内受到约束);在常见的“自V”类语词中(V表示动词),⑧“自”的功能可分作两类:(1)照应用法,“自”作宾语,表示某个行为作用于自身,“自V”相当于“V自己”,如《史记·孙子吴起列传》的“彼必释赵而自救”;(2)强调用法,“自”作状语,强调某个行为是某人亲自作出,“自V”相当于“自己V”或“亲自V”,如《史记·淮南衡山列传》的“上自将兵击灭布”。⑨ 董文的分析对于理解“自”和“自然”都颇有助益,萧平先生和笔者都曾借鉴此法处理有关“自然”的问题。瑏瑠在最近研究中笔者发现,此等分析大体可从,但有些地方或需进一步补充,在此尝试提出以下几点浅见。
一则,“自”在强调用法中是用作副词,但它仍带有反身代词的照应功能。如前引“上自将兵击灭布”中,“自”的先行语是“上”。换言之,董文所分两种用法是存在的,但其间的“自”都有照应功能,因此,针对那种动作及于自身的情况,不妨称作“及己用法”,以避免让人误会“强调用法”中没有照应功能。
二则,用作强调的“自”并不限于亲自义,全面来看,它的三种副词义都可用作强调,并且都带有照应功能。亲自之“自”的照应功能已如上述,我们来看另两义。如《老子》第57章有“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其中的“自”用作强调,以说明“化”“正”的状况,意谓自发、自主,此外也具有照应功能,两个“自”的先行语都是“民”。又如《春秋繁露·实性》的“性者,宜知名矣,无所待而起,生而所自有也”,“自”用作强调,以说明“有”的状况,意谓原本,同时也有照应功能,其先行语是“生”之前被省略的“人”(此涉先行语省略的情形,下面第四点专述)。论至“自然”一词,其间的“自”属强调用法,也具有照应功能,但它的语义不是指亲自,而是指自发或原本(后文详论)。
这三种用作强调的副词义之所以有照应功能,主要是因为:亲自义、自发义作为自己义所引申的两个义项,也带上了自己义的照应功能,它们和自己义本无截然的界限,所谓“亲自V”“自发V”,往往也可理解为“自己V”(此时“自己”具有副词性);①原本义虽是源自名词性的本始义,但在使用中也可能隐含自己义(就好比前引“生而所自有”,是说“人生下来自己本来就有”),这就使得原本之“自”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照应功能(相比于前二者,这里要弱一些)。
三则,“自”的强调用法和及己用法并无绝对界限,在某些场合中它们会有交集。亦即,某些及己用法中的“自”又兼有强调功能,“自V”是说“自己V自己”,这是“自”字非常有特色的一个地方。如《老子》的“自矜”“自伐”、《论语》的“自辱”、《孟子》的“自暴”“自弃”、《荀子》的“自爱”、《易传》的“自强”、上博楚简《恒先》的“自厌”(“厌”指满足),等等。在这些语词中,“自”既是“V”的宾语,也是“V”的状语,后者强调动作的发出者不是他者、而是自己。当然,此情形下“自”的强调功能又有强弱之别,这视乎它所在的语境。如“自矜”“自伐”,在“自己V自己”模式中也可省略前一个“自己”,理解为“夸耀自己”,此时“自”的状语角色是隐含的(不是没有,这里仍是说自己夸耀自己、不是别人夸耀自己);但有些时候“自”的状语角色更为显明,如“自暴”“自弃”,在“自己V自己”模式中不能省略前一个“自己”,因为孟子在该句强调,不是别人残害、抛弃你,而是你自己残害、抛弃了自己。② 总的来看,此情形下的“自”都是及己用法,而它的状语角色(强调功能)则有强弱之别。③
出现交集并不意味着董文的分析不成立。过程中笔者也参看了其他相关研究,大家考察的角度各有不同。相对来说,笔者认为董文所提供的角度更加便利,但需作出进一步分析。全面来看,或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把握(见表3)。
接下来谈谈第四点浅见,即“自”作为一个照应词,在句子中的先行语可能是隐含的,此情形下,“自”具有“隐性照应”的功能。这一情况并没有违背第一约束原则,只是由于中国古文简练的缘故,有时候“自”的先行语会被省略,可据文意进行推断。前面第二点所述的“生而所自有”,已体现这一情形。再如《诗·小雅·节南山》的“不自为政,卒劳百姓”,小句中及前后文皆不见先行语,但可推知先行语是君王。又如《老子》第73章的“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小句中沒出现先行语,但根据老子的表述习惯(常将道/天之道和万物对言),可知先行语是隐含的万物。
表3“自V”类语词的用法分析
需提到的是,董文以《史记·张耳陈余列传》的“张耳、陈余乃变名姓,俱之陈,为里监门以自食”为例指出,后两个小句的主语是零形式,这两个零形式与“张耳、陈余”同指,这三个小句因主语相同而构成一个话题链,因此“自”只能向上追索,直到寻找到一个显性先行语。董文论此,主要是想说明“自”在此仍表现为短距离约束,没有违背第一约束原则。这一点应是确当,出现此情况和小句中主语省略有关。本文所称的“隐性照应”则是指另一种情况,虽然其间也关乎先行语省略的情况,但此情况和小句中主语省略无关,先行语就隐含在小句中,不必也不宜通过话题链向前追索。如前引《老子》“天之道,……不召而自来”一句,“自”的先行语就隐含在小句中,如果往前追索,那么它的先行语就成了“天之道”,但事实并非如此。①
对于理解“自然”而言,“自”的照应功能颇为关键。首先,正如董文所指出的,“自”作为一个照应词,遵守第一约束原则,这意味着“自然”之“自”有一个先行语,且它的先行语一般就在小句中,不会出现在更远的地方。其次,有时候小句中“自”的先行语会省略,或是由于主语出现零形式,或是隐性照应,与主语零形式无关。举例来说,如《文子·符言》有“故圣人不以行求名,不以知见誉,治随自然,己无所与”。“自”表现为短距离约束,意味着它的先行语就在“治随自然”这一小句中;进而,小句中“治”的主语虽是零形式,但先行语省略与之无关,因为这个“自”的先行语本来就不是“治”的主语。结合《文子》书中的相关表述,可知这里“自”的先行语是隐含其间的圣人治下的天地万物。② 关于“自”的先行语,中哲学界常将它称作“自然”的主语,这个说法不够确切,容易出现判断失误,这也是近年中哲学界对某些问题常有争议的一个原因。 3.“自”与“己”“我”
接下来考察“自”和“己”“我”的关系。汉语中“自己”“自我”是耳熟能详的语词,已提示“自”与“己”“我”的密切关联。围绕“自”和“己”,汉语学界已有颇多研讨,研究者主要从语法角度进行辨析,对二者在语义上的差别似乎关注不够。③ 笔者认为,二者在语义上也有一定的差异,这一差异对于理解“自”的特殊性比较关键。“己”在甲骨文中写作、等形,本义指编结,后假借为反身代词,因假借义使用较多,遂另造“纪”字以表本义。“己”用作反身代词,是假借而来,语义上和本义无关;但“自”不同,其反身用法是从本义引申而来,语义上和本义直接相关,在复指自己的同时往往又兼含另一个由本义引申而来的义项(本始)。因此,相比于单纯表示自己的“己”,“自”多了一层意味,乃是指“原本的自己”。比如“自如”“自若”“自得”,仅从语法来看,这里的“自”属及己用法,也可说成“如己”“若己”“得己”;但事实上,当我们进行这样的转换时,就会失去前一组语词的某种意味,因为在语义上“自”兼含了自己和本始的双重意涵,前一组语词是说“如己本然”“若己本然”“得己本然”,此等意味是后一组语词所不能完全表达的。
由于“自”在使用中往往兼含自己和本始的双重意味,因而它在用作副词、表示自发时,也可能兼有作为副词的原本义。比如说《老子》中的“自化”“自正”等词,不仅是说自发地化育、自发地端正,也带有由其原本在化育、按其原本而端正的意思。“自化”“自正”的这种意味,同样是“己化”“己正”所不能完全涵盖的。“自”“己”的这一差别,也就决定了“自然”一词的意味决非“己然”(自己而然)所能全面涵括。
“自”的这一特色不仅体现于“自”“己”之间,也表现于“自”“我”之间。从词性上说,“我”是第一人称代词,“自”是反身代词,二者用法并不相同;但从语义来看,二者都和自身、自我有关。“我”原指一种斧钺形兵器(在甲骨文中写作、、、等形),后假借为第一人称代词。在使用中,“我”更强调自我的意志性一面,而“自”由于兼含本始之义,则更加体现自我的本真性一面。这一差异在道家和佛家语境里尤为明显,道家崇尚“自然”,主张“丧我”,佛家讲求“自性清净心”,主张破除“我执”,皆可见二者之别。某种意义上可说,二者分别代表着自我的不同层面:相比于体现本真之自我的“自”,含摄意志性的“我”相当于自我当中超出“自”的另一层内容,可谓是异化的自我。
4.“自”的语词特点
综上可知,“自”也是一个颇有特色的语词,这包括以下几个地方。(1)“自”原指鼻子,后来引申出“自己”和“本始”两义,进而由此两义,再引申出其他诸义。作为“自”义演化的新基础,此两义在“自”的诸义中处于枢纽地位。(2)“自己”和“本始”两义不仅处于枢纽地位,在“自”的使用中它们也常是共在,这是“自”在语义上区别于“己”“我”的关键之处;也正因如此,此两义所引申的两个副词义(自发和原本),在使用中也有可能共在。(3)借鉴乔姆斯基的管辖与约束理论可知,“自”是一个照应词,基本遵守第一约束原则(在小句中与某个先行语共指)。按乔氏理论,照应词包括反身代词和相互代词,“自”之所以是照应词,是基于它的反身代词用法,但需注意的是,在它的三种副词用法中,这种照应功能也被带上,这也就决定了在“自V”类语词中“自”的强调用法也具有照应功能。(4)由于中国古文简练,表述中“自”的先行语有时会被省略(非指话题链中的主语零形式),这没有违反第一约束原则,它的先行语乃隐含在小句中,对此可称为“隐性照应”。(5)有些“自V”语词中,“自”的两种用法(强调和及己)会出现交集,亦即“自”兼作状语和宾语,意谓“自己V自己”,前后两个“自己”均不能省略。
在这些特点中,(2)(3)(5)三点体现了“自”在使用中所具有的语法功能和语义功能的兼容性。这意味着,为理解方便,可以对“自”的用法和含义作出分析,但在具体使用中它可能会兼含不同的项,诸项之间并无绝对界限。此外,在借助喬姆斯基的管辖与约束理论分析“自”的过程中,可发现语言问题有其普遍性,我们可以借鉴西方语言学的方法对汉语的相关问题作出考察,但同时也要注意,不同文化系统中的语言有其特殊性,比如“自”在和英语照应词具有类似的同时,也表现出自身的某些特性。
“自”的这些特点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自然”的特性。尤其是第(2)点的语义兼容性,“自”的双重意味就好比一个潜含两个义项的“意义库”,当它投放到各种语句中,不同的语境将会促使它着重“释放”出不同方面的义项,这使得“自然”表现出两种各有侧重的意义。第(3)点和第(4)点具体到“自然”,意味着“自”在用作强调的同时又具有照应功能,后者是说“自”在语句中一般都有先行语(有时是隐含的),这一点对于理解“自然”也甚为关键。
三、“自然”的出现与诸种词性
此上分别考察了“自”和“然”的用法、含义及其特点。接下来,便以此为基础,探讨二者的交集———作为语词的“自然”。我们关注的重点是,在“自然”中的两个词素是以何种方式构造起来的,又如何影响到“自然”的意义和特性。不过,在具体探析语词结构之前,有两个前提性的问题需作出考察,一是“自然”这一语词在历史上是如何出现的,二是“自然”在使用中包括了哪些词性。前一问题关注的是,这一语词到底是经过词汇化发展而来(所谓词汇化,是指从非语词形式逐渐演变为语词形式的过程),还是通过某种造词法直接构造而来。后一问题则主要涉及“自然”在用法上的区别。一般来说,影响一个语词意义表现的因素包括内部构造和外部使用两个方面,而词性可以说是介乎内外之间,它既体现语词的外部使用,同时又和语词的内部构造相互影响。这意味着,对语词结构的考察离不开对词性的分析,故此先对词性作出梳理。
1.“自然”作为语词的出现
关于“自然”语词以何种方式出现,汉语学界不乏观点认为它经历了从短语结构逐渐凝固为语词形式的词汇化过程,甚至是将它凝固成词的时间定在秦汉以后(见前引吴凯风论文)。在此问题上,笔者赞同杨荣祥先生的观点,即“自然”在先秦已作为一个词使用。① 但杨先生没有对此提供论证,也没有明确说及它作为一个语词是否始自《老子》。笔者认为,“自然”语词乃是出自老子的创造,并没有经历词汇化的过程。这一判断主要基于以下几个理由。 “自然”这一语言形式首见于《老子》,其间共出现五处:
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第17章)
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第23章)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25章)
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第51章)
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第64章)
从这五处来看,“自然”这一组合形式已经凝固。即便退一步,认为“我自然”“希言自然”“常自然”中“自然”的形式还难以断定(或是短语结构,或是形容词),仅就“道法自然”“以辅万物之自然”来看,也足以断定“自然”这一组合已凝固成词(这里明显是名词),由此可推断其他几处也是语词形式(老子已将“自然”凝固成词,在其他地方又将其拆作词组使用,这应该不大可能)。
当然,我们可能还会说,从近年出土的诸种古本来看,《老子》经历了一定的文本演变过程,②那么有没有可能在更早的《老子》文本中“自然”是一个短语,后来随着文本演变这一组合凝固成词呢?这也不可能。《老子》所见五处“自然”中,有三处见于郭店简本(“我自然”“道法自然”“万物之自然”),上述的两个足以判定凝固成词的情形便在其中。
由上可知“自然”在《老子》中已是固定的语词形式,并没有经历从《老子》的短语结构演变为后来的语词形式的过程。那么,有没有可能在《老子》以前出现了“自然”的短语结构,后来在《老子》这里凝固成词呢?这种可能应该也不存在。在《老子》以前,目前看不到任何的把“自”和“然”放在一起進行表述的词组或短语,是到了《老子》这里,这一组合突然出现,说明“自然”也没有经历从此前的短语结构演变成《老子》中的语词形式这一词汇化过程,而是由老子通过某种造词法直接构造而来。关于此点,郑开先生有个非常生动的比喻:“从古代史料的生成序列上看,‘自然’始见于《老子》,它在老子之前的各种历史文献中了无踪迹,仿佛石头缝里蹦出来的孙猴子。”③
基于以上情况,可以断定《老子》是“自然”语词的源头,这一语词并没有经历词汇化的过程(既没有经历从此前到《老子》的词汇化,也没有经历从《老子》到后来的词汇化),而是一开始就由某种造词法直接构造而来。至于其间的具体构造方式,我们在后文进行专门考察。
2.“自然”的词性
关于“自然”的词性,汉语学界和中国哲学界都有比较多的讨论。多数观点认为“自然”包括形容词和名词两种词性;但其间也有不同意见,如陈鼓应、蒙培元先生认为“自然”是一个状词,不是形容词或名词;①此外,池田知久先生则强调“自然”在其诞生之际是一个副词。② “自然”具有多种词性是比较明显的,某些学者在论述时会强调它的某种词性,往往是就某个或某类情形而言。
总的来看,汉语中“自然”共表现为四种词性:形容词、名词、副词、连词。其中,连词出现较晚,大概在唐宋以后出现使用,而大量的使用则是在近代以后;在唐宋以前,“自然”主要包括形容词、名词、副词三种词性。关于此点,杨荣祥先生已有总结:“自然”在先秦就作为一个词使用,但只用作名词或形容词,用作副词,大约始于中古。(见前引杨著)杨先生此论大体是成立的,只是关于副词出现的时间可能还有待商榷。
先来看用作形容词和名词的情况。在“自然”语词的源头亦即《老子》书中,③它正是表现为这两种词性。其中,第17、23、51章的“自然”是用作形容词,④第25、64章的“自然”是用作名词。
关于副词出现的时间,杨荣祥先生认为是始于中古,并以《三国志》《世说新语》为例作出说明。笔者认为,副词用法出现的时间可能要早于此,在先秦的某些典籍中似已有表现,如:
五色、五声、五臭、五味,凡四类,自然存焉天地之间,而不期为人用。(《尹文子·大道上》)
自然而断相过,李克之对文侯也亦过。(《吕氏春秋·离俗览》)
当然,《尹文子》的成书年代不无争议,而《吕氏春秋》该句的文义显得模糊。⑤ 在先秦典籍中暂时还找不到非常确切的用例,这里只是作为一种可能性提出来。
据笔者目前研读,比较早的确切用例可见于严遵的《老子指归》:
苍天降应,祸集其国,虽欲未诛,自然不得。(《用兵篇》)
造化之心,和正以公,自然一鰖,正直平均。……智以诈愚,强以大取。自然均之,名利归主。(《名身孰亲篇》)
《老子指归》以后,副词用法逐渐多了起来,在东汉时期副词用法已为常见:
自然远避,害不干也。(《老子河上公章句·贵生第五十》)
道、一不命召万物,而常自然应之如影响。(《老子河上公章句·养德第五十一》)
不肯自然闭心,而揣?之,即大迷矣。(《老子想尔注》“金玉满堂”解)
自然相感也。行善,道随之;行恶,害随之也。(《老子想尔注》“夫物或行或随”解)
不守此三本,无故妄行,悉得死焉。此自然悬于天地法也。(《太平经·三急吉凶法第四十五》
水从下,不教其为,自然往也,不可禁止也。(《太平经·守一入室知神戒第一百五十二》)
此间几部典籍在年代上都要早于杨先生所提到的材料,说明“自然”的副词用法在东汉时期已经比较稳定。
四、“自然”语词的构造方式
对于这项探源性工作而言,“自然”语词的构造情况是我们关注的重点。“自”和“然”在使用上各有特色,那么当它们“走”到一起,是以何种方式构造起来呢?这不仅是一个语文学问题,对于作为哲学概念的“自然”而言,此情况将直接影响到其意义和特性的形成。
1.既有的几种观点
围绕“自然”的语词结构,学界已有一定程度的探讨,但意见尚不统一。为此,我们先回顾既有的一些观点,进而提出本文的看法。为叙述方便,我们从“然”字入手,对已有看法进行分类评析。 (1)“然”作词尾。此说认为,“然”在“自”后用作词尾,构成一个形容词或副词。如杨伯峻、王兴才认为“自然”是由副词“自”加词尾“然”所构成的复合副词;①杨荣祥先生在副词之外,也关注构成形容词的情况。② 前一种看法只关注到晚起的副词用法,自然不可从。此外,这两种看法都面临一个共同问题,那就是刘笑敢先生所指出的,“自然”中的“然”是实有所指的,若以之为词尾,则抹杀了“然”的实义。③
(2)“然”作指示代词。此说认为“自然”是由反身代词“自”和指示代词“然”所构成的主谓式语词。④此类看法中,两个词素的用法都是常见情形,并且一定程度上保留了“然”的实义(代词是半虚词)。但“自”在古汉语中一般不作主语,这是它和“己”的区别之一;⑤并且,在“自然”语词中“自”除了具有复指功能,也有明显的作为副词进行强调的意味(说明“然”所指代的情状何以如此);至于“然”,将其视作指示代词不见得全面,在很多场合中它具有兼词的功能。
(3)“然”作形容词。刘笑敢先生认为,“自然”一词的字面意义或基本意义是“自己如此”,最初是一个副词“自”加形容词“然”所构成的谓语结构,但作为哲学概念已经可以作为名词使用。⑥ 刘先生此论区分不同的情况,并没有将“自然”结构一概而论,这很有启发性。结合刘先生在另一处的讨论可知,他认为老子已经把“自然”当作哲学概念来使用。⑦亦即,在刘先生看来,上述两种情况(谓语结构和名词)在老子言论中乃同时出现。但正如本文上节所论析的,老子已将“自然”凝固成词,在别处又将其作为短语结构来使用,这应该不大可能。此外,就两个词素来看,“自”作副词,表示自发、自主时,也可理解为“自己”(此时“自己”具有副词性);“然”用作形容词时,表示“是、对”或“适宜”,而“然”表示“如此”时,则用作指示代词或兼词(视乎“如”义是否虚化)。由此来看,此论对“然”的解释在用法和含义上似没有完全统一起来。
(4)“然”或作名词,或作指示代词。萧平先生认为此词结构包括两种情形:①形容词“自”加名词“然”,构成偏正式名词;②反身代词“自”加指示代词“然”,组成一个主谓结构。⑧ 在笔者目前所阅论著中,萧先生的论析是比较详细的,其间一些见解让笔者很受启发。不过,在以下几处,笔者认为其说仍可待商榷。首先,类似于刘笑敢先生之说,萧先生也主张区别对待,并且也是区分为语词和短语结构两种,此间可能存在的问题,前文已述。其次,就组合①来看,萧说虽没有将“自然”视作语词,但对于“自”和“然”的用法,其判断同于第2类观点,个中问题,前文也已述及。再次,关于组合①,“自”能否用作形容词还是个问题,并且,認为“然”有名词用法也值得商榷,据方有国先生考证⑨以及笔者目前研读,上古汉语中尚未发现“然”用作名词的情形。
上述诸说为理解“自然”的语词结构提供了不同角度的启发,但也存在各种可待商榷之处。总的来看,诸种观点有一个共同的地方,即基本上都是就“自然”本身而考察其内部结构,对于词性、语境等一些可能影响内部结构的因素,未免重视不够。需引起注意的是,一个复合词的内部结构和它的外部使用是密不可分的,不同的用法下,语词的内部情况可能会发生某些相应的变化。因此,针对一个复合词的结构分析,虽然重点在于考察其内部情况,但不意味着可以将它从具体语境中抽离出来进行孤立的考察。
关于语境方面的影响,后文将具体谈到,这里先处理词性方面的情况。在“自然”的四种词性中,副词、连词是后起的情况,其中,副词是形容词语法化的结果,而连词又是副词语法化的结果。因而需考虑的主要是形容词和名词,这也正是“自然”在出现之际的词性情况。对于这两种词性,其构造方式有两种可能:一是它们源自不同的造词法;一是只源自一种造词法,而后发生词类活用,出现另一种。通过考察,笔者认为第二种可能性更大,并且从“自”和“然”的特点来看,“自然”首先是构造为形容词,而后活用为名词(虽然二者在《老子》中同时出现,但在构造上可作此分析)。这样一来,问题也就简化为形容词性的“自然”是如何构造的。探明了这一情况,其他词性也就随之得到解释。
2.用作形容词的“自然”
就这一类“自然”来说,笔者的基本看法是:“自然”是一个偏正式复合词,由一个用作副词的“自”和一个或作兼词或作指示代词的“然”构成。其中,“然”是中心语,指代语句中某个主体的活动;“自”作为状语,具有强调功能,对“然”所指代的活动进行解释,同时也有照应功能,这意味着它在语句中一般有个先行语,而这个先行语也就是“然”所指活动的主体。
(1)“自然”中的“然”
先来看语词中“然”的表现。就用法而言,“然”显得比较灵活。如在以下情形中它是用作指示代词,指代语句中事物的某个动作:
①万物莫不尊獉道而贵獉德。道之尊獉,德之贵獉,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第51章)
②若圣人有非而不非。正五诺,皆人于知有说;过五诺,若负,无直无说;用獉五诺,若自然矣。(《墨子·经说上》)
③夫水之于?獉也,无为而才自然矣。(《庄子·田子方》)
④是鸟也,饮食獉獉自然,自歌自舞,见则天下安宁。(《山海经·南山经》)
⑤春气至则草木产,秋气至则草木落,产獉与落獉或使之,非自然也。(《吕氏春秋·孝行览·义赏》)
第1句中“自”的先行语是“莫之命”的“之”,但“之”的所指有歧义,或指道、德,或指万物。① 若以“之”为万物,那么此句是说,万物没有不尊贵道、德的(“尊”“贵”是动词),道、德之所以受到万物的尊贵,并没有谁命令万物,而是万物自发地这样做。在此,“然”指代的是万物“尊道而贵德”这一行为。在其他句子中,“然”的功能与之类似。从第2句到第5句,它指代的对象分别是“用五诺”“?”“饮食”“产与落”这些行为动作。
除此以外,“然”也可能指代某个结果,这时它不再是单纯的指示代词,而是用作兼词,在指代某个结果的同时又含有“做到”“成为”的意思。如: 无所为獉獉獉,故无所不克;无所欲獉獉獉,故动无所丧。自然通达,众美萌生,天地爱佑,祸乱素亡。(《老子指归·含德之厚篇》)(这里隐含的主语是圣人,这也是“自”的先行语。“然”指代“动”,宽泛言,乃指代圣人所有行动。“自然通达”是并列结构,“无所为”“无所欲”都是说圣人行动无有故意,“自然”之“自”强调原本之义。)
德遍究,故应德而来亦九也,非故为之獉獉獉獉,道自然也。(《白虎通·礼乐》)(“然”指代“来”,如同第12句的“来”,在此是说民众对有德者的归顺。“自”强调这种情况非民众刻意为之,它的先行语不是“道”,而是民众。“道”在此作状语,类似于《周易》“义无咎也”中“义”的用法。“道自然也”是说依于道而本来这样。)
综合“自”的两种情形可知,虽然这一词素在用法上比较稳定,但在含义上并不单一,其具体表现和语境密切相关。
至此,我们对“自然”的形容词结构作出如上考察,综合可知:“然”是语词结构的中心语,指代语句中的某个活动;“自”作为状语,具有强调功能,用以解释“然”所指代的活动的原因或方式,此外,“自”兼有照应功能,在语句中一般有个先行语,而这个先行语就是“然”所指活动的主体;①“然”在用法上比较灵活,但含义比较单一;“自”虽然用法稳定,但它的含义则显得复杂些,直接影响“自然”意义的不同表现,因而成为“自然”语义的中心要素。此外,由上述也可看到,语境对语词构造情况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这不意味着“自然”没有一个稳定的语词结构,不管语境如何变化,“然”作为中心语、指代某种活动和“自”作为状语、解释如何活动这种结构不会改变。
(3)源于形容词构造的基本义:两种形态及其内在统一性
在以上考察中,也可大致得知“自然”基于形容词构造所具有的一些意义。就“然”所指代的活动,“自”起到解释的功能,但这一解释的内容和说话者的关注面密切相关。事物活动总是处于内外两方面的影响中,在不同的话语场合里,说话者关注的方面往往有所不同,所以“自”的解释出现不同的侧重,而“自然”的意义也随之表现出两种相对有别的情形。
这两种情形也就是笔者以往所论的两种形态(见引言处所述)。现今来看,“自然”的这种性格不仅见于道家言论,也见于一般场合;并且,它的两种形态也不是截然分立,而是在互有区别的同时又具有内在的统一性。笔者在以往主要是关注两种形态的区分(认识到围绕此观念的某些争议是由于对其意义一概而论),后来在郭象文中则强调二者的内在关系,指出一个全面的“自然”既排除他者的作用、也排除自我的故意,但当时对于何以有分、又何以是统一的情况,尚未作出明确处理。现今基于本文考梳,笔者打算就此作出以下补论。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笔者以往的概括,包括“非他然”和“无意志”、“外界无干涉”和“内心无智故”、②“无他因”和“无我因”这几种表述,都不是直接陈述“自然”的意义,而是陈述使用者所关注的事物“自然”的成因。这些提法各有不同的关切,前两种是为了说明事物活动的内外两面因素,第三种则是为了展现自我与他者的关系以及自我的内部关系。就第三种而言,“自”和“他”的区别是很明显的,关键是如何理解这里的“自”和“我”。罗安宪先生在分析“自然”意义时,也很关注“自”“我”之别,并认为“自然”包括排斥他然和排斥我然这两层意涵;在“自”“我”的差异上,罗先生的看法是,“我”是相对于“你”与“他”而言的,主体性特别明显和强烈,“自”不具有显明的主体性,无心于比较,是自家所本有、所固有。③ 对于罗先生所论“自然”的两种表现,以及“自”的“自家所本有”之义,笔者非常赞同。但在浅见看来,排斥他然和排斥我然陈述的是“自然”的成因,并且这两种排斥将随语境不同而得到不同的强调。在“自”“我”之别上,浅见认为,“自”同样具有主体性,④“我”的区别不在于此,而是在于意志性。正如第二节所述,“自”和“我”分别代表着自我的不同层面:相比于体现本真之自我的“自”,含摄意志性的“我”相当于自我当中超出“自”的另一层内容,可谓是异化的自我。也正是在此意义上,那种违背“自然”的内部故意,正可用“我”这一符号进行概括。当然,这样一来,何谓“本真性”、何谓“意志性”,便成为区分“自”“我”的关键,这不仅涉及“自我”的内部关系问题,也关乎“自然”与否的标准问题,个中情况比较复杂,还有待详细探讨。
从语词本身来看,这两种形态之所以出现,乃是源于“自”的语义兼容性。“自”的这一特点相当于为“自然”构成一个潜含两层意味的“意义库”,当“自然”被运用到各种表述中,使用者的不同关注面促使“自”释放出不同的意义。这也意味着,“自”其实具有一个统一的意义,它兼有“自己”和“本始”两层意味,根本上而言这是指“原本的自己”“本真的自我”,而由此引申的副词性的“自”,则是指“由其本性而自发……”。①在另一方面,就“然”在语词中的表现而言,它或谓“这样做”,或谓“成为这样”,整体上来看,它都是指代事物的某种活动。因此,在这一构造中,“自然”的意义可以被提炼为“由其本性而自发活动”。
亦即,“自然”作为一个语词所指向的情况是,事物活动乃“由其本性”,且是“自发”。这是“自然”的两层意涵,为叙述方便,可以将二者分别称为事物的本原性和自发性。而它所指的这种状况,在成因上则包括外无他力和内无我意两个方面。一个纯粹的“自然”乃同时排除他力和我意的影响,但是,当它被运用到各种话语中,由于使用者的關注面有所不同,“自然”的两层意涵会得到不同的强调。(1)如果使用者关注的是事物的外部环境(不受他者影响),那么“自然”是强调事物的自发性,而本原性这一点也隐含其间。如前引第7句“悠兮其贵言,……百姓皆谓我自然”,老子关注的是百姓生活不受统治者干涉,所以“自然”是强调百姓生活能够自发、自主,但同时也隐含由其本性之义。(2)如果使用者关注的是事物的内部情况(没有故意),那么“自然”是强调事物的本原性,而自发性这一点也隐含其间。如前引第3句“夫水之于?也,无为而才自然矣”,庄子关注的是水的涌动非由故意,所以“自然”是强调这一活动乃出于水的本性,但其间也隐含自发活动之义(意味着水不受自身意志的驱使)。② 因此可见,“自然”的意义表现和使用者的使用方式直接相关。就语词本身而言,它的意义同时涵括“由其本性”和“自发”这两层;但在不同的使用中,这两层意味会得到不同的强调(或者说出现不同的释放)。③所谓两种形态,正是就此而言,区分的关键在于使用者对事物活动的关注面有所不同,而“自然”本身的两层意涵并无绝对的界线,这两层意涵和使用者的两种关注面也没有绝对的对应关系。④ 对于理解这一概念的内涵而言,区分两种形态和关注其间的内在统一性都很重要。⑤
3.其他词性的“自然”
以上考述“自然”作为形容词的构造,以及源于此的一个基本义,接下来考察其他词性的情况。关于名词性的“自然”,从语法角度看,这一类都是形容词性发生词类活用而有;但从语义来看,当它名词化以后,情况会变得愈发复杂和抽象。这里主要考察一个基本的情况:形容词性的“自然”本是在描摹一个事物的活动状况,当它名词化以后,则是直接指称那个本来被它描摹的状况。可看以下例子:
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第64章)
吾所谓无情者,言人之不以好恶内伤其身,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庄子·德充符》)
善怒者必多怨,善与者必善夺,唯随天地之自然,而能胜理。(《文子·符言》)
夫势者,名一而变无数者也。势必于自然,则无为言于势矣。(《韩非子·难势》)
在这些语句中“自然”皆用作名词,表示事物活动的某种状况。对此,某种程度上还可以抽绎出其间隐含的形容词性。如第17、19句,隐含的情况是“万物自然”“天地自然”,当“自然”名词化,便是表示天地万物所处的某种活动状况。又如第18句,隐含的情况是“身”“自然”(“自”的先行语是“身”,与后面的“生”同指),“常因自然”可补为“常因身(生)之自然”。在第20句中,隐含的情况是“势自然”,在转换后的表述中“自然”用作名词,充当介词“于”的宾语。可见,对于这些名词性的“自然”,仍是可以找到隐含的形容词性。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当“自然”名词化以后,一般都可以找到“自”的先行语,但“然”的指代功能往往转为隐性。如“不以好恶内伤其身,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然”指代的是“其身”(也就是“生”)所应有的表现,至于具体是什么表现,则需要结合庄子的思想意旨进行理解。
随着“自然”的名词化,它的意义开始走向抽象,从描摹到指称只是抽象化的开始。在很多使用中,名词性的“自然”不再是指称活动的现象,而是表示事物内在的本性,事物活动的理则或是人的一种精神境界,此时它的意义变得更加抽象。这时“自然”的语词构造虽然一定程度上仍保留着原来的复合结构,但其间“自”的照应功能和“然”的指代功能则变得更加隐性。① 这种分析不是从历时性角度来看,因为在“自然”的源头处,它就已经出现了后一种情况,这便是“道法自然”中的“自然”。从语法角度看,这里的“自然”是形容词的名词化,但从语义来看,其间的情况则颇为复杂。②
接下来看副词的情形。当“自然”从形容词演变成副词,其间“然”的功能便不再是隐性指代,而是走向虚化。换言之,这时候“自然”语词中行使语义功能的是“自”,至于“然”则是充当词尾,只行使语法功能。如第三节所引用作副词的“自然”,便可说明此点。此外,还可看以下的例子:
故乐生于善以乐善,天使自然如此也。(《太平经》卷一百一十六)
人举事不惧畏道诫,失道意,道即去之,自然如此。(《老子想尔注》“同于失者”解)
在此“自然”用作副词,语词中的“然”本是表示“如此”,但此义已被后文的“如此”替代,因而“然”在此间变得虚化,只是充当“自”的词尾。①
至于连词的情况,不仅其间的“然”变得虚化,“自”也变得虚化:
处理得宜,自然永无侵叛之事。(唐·韩愈《黄家贼事宜状》)
催饷的官吏,还不曾转来,一到自然给发。(清·李渔《奈何天·密筹》)
在此,“自”的语义已经虚化,和“然”一样,也是只行使语法功能。这意味着,“自”原有的照应功能在此也随之失去。
4.语词构造小结
以上区分不同的词性,对“自然”的语词构造作出逐一考察。可以看到,在不同的词性中,语词结构中的“自”和“然”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其中“然”的变化更为明显。关于此间情况,可用下图简示之:
图1“自然”的语词构造及词性演变
由此可见,对于“自然”的语词构造不宜单一而论,它有一个基本的构造方式,随着词性改变,其构造方式将发生某些变化。其中,作为基本构造的形容词,是词性多样化的起点,而源于此构造的意义(由其本性而自发活动),则是语义演化的一个基础。随着使用的复杂化,“自然”表现出多种多样的义项,它们和基本义具有不同形式的关联。
这也意味着,当我们接下来考察“自然”义的诸种表现时,它的形容词构造将成为解释的一个基点。由此涉及的一个问题是:一般都认为能够成为哲学概念的语词应是一个名词,但在“自然”概念上何以是如此呢?正如刘笑敢先生所提出的,一个语词成为一个哲学概念应具备四个条件:具有普遍意义;具有固定的语言形式;具有名词的属性;被用作判断的主词和宾词。③ 在严格的意义上,本文赞同刘先生此论,但浅见以为,这不意味着对一个概念意义来源的探寻,只能就它的名词性展開。一个能够成为哲学概念的语词,应具有名词的属性,但在此之外它往往还有其他词性,那么对其意义的探寻,则应综合考虑它的词性表现。甚至在有些语词中,它的非名词性才是意义生成的基点。比如,“善”本是形容词,当孟子说“可欲之谓善”时(《孟子·尽心下》),“善”已名词化,成为一个哲学概念,但对于“善”义的探寻,仍是要“返回”其形容词性。“自然”的情况与之类似,它的名词性源于形容词性,对于意义来源的探寻,也要“返回”它的形容词性。当然,这种考虑只是针对语词的实词性而言,所以就探析“自然”的意义而言,形容词和名词是需要考察的主要情况,连词不在考虑范围内,至于副词,它的虚实性比较模糊(汉语学界对副词的虚实性尚有争议),我们在考察时可给予适当考虑。 5.家族相似的语词与“自然”的某些特质
在一般印象中,“自然”和“自如”“自若”“自得”“自尔”等词在含义上很接近,但细细想来又有点区别。可以说,这些语词和“自然”存在家族相似的关系,它们在某些方面和“自然”相类似,但其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对其间差异的理解,将有助于把握“自然”的特质。那么,它们究竟存在哪些区别呢?我们先从语词结构分析入手。
“如”“若”两字的用法和含义比较接近,并且它们和“然”也有类似之处。相对来说,“若”和“然”显得更为接近。“若”可用作兼词①和指示代词,②这是“如”字所不具备的。不过,“若”和“如”都有词尾用法,此外又共有一个“然”所没有的用法,那就是用作像义动词(如同、好像)。这就影响到对“自如”“自若”两词结构的理解。从可能性来说,对两词中的“如”“若”可作如下分析:(1)均用作词尾;(2)均用作像义动词;(3)“若”用作兼词或指示代词,“如”或作词尾,或作像义动词。从“自如”“自若”的使用来看,第2种更符合实际情况。这意味着,在结构上“自如”“自若”是一致的,不同于“自然”,在含义上此二者也和“自然”具有微妙的区别。具体来说是,此两词中的“自”是及己用法(宾语前置),充当“如”“若”的宾语,其义是说“如己本然”“若己本然”。在古代训释和现代工具书中,不乏解释者是基于这种结构进行解释。如《汉书·李广传》有“而广意气自如”,颜师古注曰“犹云如旧”,又如同书《翟方进传》有“立语言自若”,颜师古注曰“言如故也”(“立”指刘立这个人物);③此外,《古代汉语词典》释“自如”为“像原来的样子,不改变”,释“自若”为“如常,依然如故”。④ 这些解释都是基于上述的语词结构,并且还考虑到了“自”所兼含的本始之义。
关于“自得”,需区分两种情形。一是,“得”后有宾语,如《孟子·离娄下》有“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二是,“得”后无宾语,如《庄子·天地》有“子贡卑陬失色,顼顼然不自得,行三十里而后愈”。前一情形中,“自”作为“得”的状语,属强调用法,“自得之”是说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它。后一情形下,“自”作为“得”的宾语,属及己用法,“自得”意谓“得己本然”,其结构和含义都类似于“自如”“自若”。
接下来看“自尔”。类似于“然”,“尔”也有兼词、⑤指示代词和词尾的用法。相比于“如”“若”,“尔”字没有动词用法,因此“自尔”中的“自”不可能是及己用法。换言之,“自尔”中的“自”只能是强调用法,在结构上类似于“自然”,并且其含义也接近于“自然”。由此来看,在这些“家族类似”的语词中,“自尔”与“自然”是最为接近的。
综括来看,上述诸语词在和“自然”具有某些相似性的同时,也表现出不同方面的差异。无论是从汉语言史来看,还是从中国观念史来看,其他诸语词的流行程度都远不如“自然”(即便它们也常被使用)。那么,为何“自然”得以盛行,其他语词却没有获得这样的地位呢?对此,我们可能会说,“自然”是老子开创的概念,后来又得到庄子等一些重要思想家的发扬,其影响力大不一样。这固然是一个方面,但在另一方面也和“自然”的某些特质有關。
首先,“然”基于指代而特有的概括功能,使得“自然”能够成为一个抽象的哲学概念,这一点是“自如”“自若”“自得”等词所不具备的,也是其他诸多“自V”语词所不具备的。如上所述,“自然”之“然”包括两种用法,但无论哪种,它都是对事物活动状况的抽象指代。理论上来说,“然”所能指代的活动具有无限性,这使得它对于世间一切事物的一切活动,具有了进行概括和抽象化的功能。这一点在“自然”语词的源头就有明显的反映,《老子》书中出现了很多“自V”语词,诸如“自化”“自正”“自朴”“自富”“自定”“自宾”“自均”等等,整体上来看,“自然”乃是对这些语词的概括和抽象化,而这些语词则是“自然”在各种场合的具体表现。① 也正是在此意义上,“自然”在其出现之际,便已具备了成为一个抽象哲学概念的可能性。②
其次,“自然”之“然”不仅具有概括功能,同时又含有判断功能,它所具有的肯定、认可之义,让“自然”在作为描述性语词的同时,又能够成为规范性语词。这种特性不仅是上述诸词所不具备的,也是结构、含义最为接近的“自尔”所不具备的。从指代和概括来看,“尔”字也有类似的功能,但在价值评判的功能上,则是“然”字所独有。当然,这不是说所有的“自然”语词都具有规范意义,此等情况是就它的形容词性和名词性而言(副词在这方面是比较弱的,连词则无此等意味)。它首先是一个描述性语词,在此基础上由于“然”义的特殊性,使得它在某些场合中也具有价值肯定的功能。这种功能可能是隐含的,也可能是显见的,尤其是在它表示原则、境界等义时,这方面的色彩尤为明显。
五、结语
以上探析了“自”和“然”的语词特点,以及“自然”的出现、它的诸种词性、它的语词结构等几个方面的情况,旨在寻求一些有助于理解“自然”内涵和特性的语文信息。作为一个通贯各个时代、涉及诸多领域的巨链型观念,“自然”在思想文化史的长河中演化出复杂多样的意义,表现出诸多方面的特性。通过语词上的分析,可以在复杂化的背后找寻出一些基本的信息,这些信息一定程度上是它意义演化的渊源,也是它某些特性的成因。
当“自”和“然”走到一起,它们以多种方式构造起来,其中,作为形容词的结构是基础性的构造。源于这一构造方式,“自然”具有一个基本义———表示事物“由其本性而自发活动”的状况。事物活动总是处于外界和内部两方面的影响中,“自然”作为一种活动状况,排除了外界力量和内部意志的影响。在不同的话语场合里,使用者的关注面会有不同(或关注外无他力,或关注内无故意),因而“自然”的两层意涵(自发和由其本性)会得到不同的强调,表现出两种相对有别的形态。对于理解这一概念的内涵而言,区分基本义的两种形态和关注其间的内在统一性都很重要。随着使用的复杂化,“自然”表现出多种多样的义项,这些义项和基本义存在不同形式的关联。 在“自然”结构中,“自”和“然”的某些功能和特点被带了进来,影响到“自然”概念某些特性的形成。首先,“然”基于抽象指代而具有的概括功能,是“自然”作为哲学概念得以成立的核心依据。其次,“自然”在作为描述性概念的同时,也能够成为规范性概念,这和“然”所特有的对事物进行肯定、认可的意义密切相关。再次,“自然”是一个富含活动意味的概念,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然”的功能特点:“然”在语词中或作兼词或作指示代词,在指代事物活动这一点上并无不同;“然”作动词时具有成就、实现的意义,虽然“自然”中的“然”非作动词用,但整体而观,也可以将它的活动义概括为成就、实现。
在另一方面,“自”的某些特点也促使“自然”具有其他的一些特性。首先,“自”作为一个照应词,遵守第一约束原则,在小句中有个先行语,这意味着“自然”作为一种状况,总有它所归属的活动主体;虽然随着意义抽象化,“自”的照应变得隐性,但“自然”的这种特性仍然存在(指称自然界的实体义除外,此义下“自然”本身就是活动主体)。其次,“自”兼有“自己”和“本始”两层意味,根本上而言它是指“原本的自己”“本真的自我”,既排除“他”的干涉,也排除“我”的驱使,这是“自然”出现两种形态的根源。凡此等等,不仅是解释“自然”意义和特性的形成,也是希望从语词出发,对它的思想内涵作出更充分的把握。
在研究过程中,本文尝试运用语文学的分析方法,去处理哲学上的一些问题。这里所称的语文学不限于传统小学,同时也涵括现代语言学的相关资源。现代语言学的方法能提供一些传统小学所难以观照的信息,尤其是词法、句法、语用等方面的分析,可以让我们对语词的情况作出更充分的把握。比如文中所论的“自”的照应功能、“自然”的构造方式、意义和语境的复杂关系等,这些信息是传统小学所难以提供的。当然,这不意味着对于哲学研讨而言,传统小学不重要。虽然训诂之学在一定程度上可纳入语义学中,但对于古汉语而言,传统训诂的方法在某些场合中仍具有更大的适应性;更何况在训诂学之外,文字学作为现代语言学所难以纳入的学问,实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价值,尤其是对于追寻字义的来源而言,这方面的信息殊为紧要。比如文中对“自”义的分析,文字学提供了不可替代的路径,由此可以追寻到“自”的本义,进而得知它的语义兼容性,这一点对于理解“自然”殊为关键。
所以,某种意义上来说,本文尝试做的是将小学方法和语言分析方法加以结合,一并致用于处理哲学上的问题。这种综合性的“大语文学”将可能涵括更多样的方法和路径,提供更丰富的信息和资源。当然,这不意味着所有哲学问题都可以“还原”到语文学,也不意味着所有语文学情况都具有哲学性,此二者在相互关联的同时,又有着各自的独立性。我们是希望在二者的“交集”中,尽可能寻求一些有助于处理问题的信息。
在以上研究中,本文尝试运用这种方法探寻“自然”意义和特性的某些来源,尤其是复杂化背后可能具有的一些基本信息。这种研究主要是针对语词方面的情况作出考察,希望为未来的相关问题的专论提供一个语文上的铺垫。此文在分析过程中,围绕这一观念陆续引出了一些哲学上的问题,这是以后研究中值得考虑的方向。
致谢:本文初稿曾参加218年7月召开的第二届“中国的‘自然’思想:学说与演变”学术研讨会,与会师友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研究过程中,和南开大学哲学院李国山老师、钟汉川老师的交流让笔者受教良多。南开大学文学院谷峰老师曾审阅本文,在古汉语方面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并提供诸种重要资料。向以上諸学者谨致谢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