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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王某于2008年2月至某公司上班,公司为其办理了录用手续,同时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开始,公司经营遇到困难,亏损巨大。2011年2月,恰在王某合同期满终止时,公司解散、倒闭了。公司对合同未到期的员工支付了经济补偿,而以公司被迫解散、合同到期为由未对王某进行经济补偿。请问,王某能否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