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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政办发[2008]5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本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减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重要意义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在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后,继续在全国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