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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参照《苏州市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订了《张家港市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预案》经市政府讨论通过,已印发至各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