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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立有效的制度研究范式,首先需要对制度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目前,基于博弈论理解的制度有三种含义:博弈的参与者、博弈规则和博弈均衡,而后两种理解是主要的。其中,可以从两个层次和维度对制度进行界分:一者,是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间的界分,因为两者在起源轨迹和形成原则都存在很大差异;二者,是个人习惯和社会习俗之间的界分,因为两者在影响范围和应然属性上都是不同的。显然,新制度主义热衷于使用博弈论工具将制度看成是个体互动中产生的一种可自我维系的博弈均衡,但这在很大程度上仅仅研究了个人习惯的形成,而没有什么制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