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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放开“非正规就业”,不仅对应对当前的经济危机有效,而且对于扩大内需,逐步推进“民主促民生”,使我国经济结构得到根本性调整,都具有基础性作用
当前,在外部需求萎缩,内需拉动疲软,经济效益下滑的背景下,我国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各级政府除了努力实施“充分就业”政策外,还大力挖掘公益性岗位,可以说政府提供的“就业岗位”已经“物尽其用”,甚至个别地方出现政府包揽太多,因人设岗、养闲养懒的现象。
在这样一个特殊的背景下,我们要把注意力投向更广阔的社会生活,打破全能政府的思维模式,通过政策“杠杆”、制度设计,让政策创造就业机会,让政策促进消费互动,释放民间就业、创业的“欲望”,宽容和善待那些“非正规就业”者。适度放开“非正规就业”,不仅对应对当前的经济危机有效,而且对于扩大内需,逐步推进“民主促民生”,使我国经济结构得到根本性调整,都具有基础性作用。
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除金融危机的客观因素外,还存在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过度的就业保障与不恰当的考核机制,使一部分失业者产生政府依赖症;二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的序化、美化、净化,摆地摊、沿街叫卖、家庭作坊、修补行业等等,漸渐淡出正规的“市场”,一方面给老百姓带来诸多的不便,另一方面也导致这个人群的失业。因此解决充分就业,需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就业思路,扩大、促进“非正规就业”。
首先,要把“非正规就业”纳入城市就业服务体系。早点、地摊、家政、修补等都与城市百姓生活密不可分,而从事这些服务的人员基本上都属于“非正规就业”。允许他们的“存在”,既满足了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也促进了他们的就业、创业。一定意义上讲,“非正规就业”往往是市场群落的“孵化器”。他们通过“练摊”,在市场中摸爬滚打,积累经验,管理素质和能力大大提高,一部分人可能实现创业。更重要的是,正是“非正规就业”岗位的大量存在,会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居民收入,减少其对政府及社会的依靠,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其次,要处理好“非正规就业”与城市管理的矛盾。加强对“非正规就业”人员的就业指导、引导、服务,处理好与城市发展、城市管理的矛盾,也是各级政府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共度时艰”的重要课题。“非正规就业”人员几乎不纳税,又因其经营方式不规范,一定程度上影响城市秩序和形象,往往会遭“取缔”,“非正规就业”者成为社会有偏见、政府不重视的群体。由此而导致“非正规就业”者与城市管理者的矛盾冲突不断,“非正规就业”者处在现实中的“劣势”,而城市管理者又处在舆论中的“劣势”。因此,取消对“非正规就业”者的歧视与限制,宽容和善待他们,对“非正规就业者”进行人性化管理,必将释放他们的创造性,活跃经济,保障就业,促进消费。
第三,通过制度创新,变“堵”为“疏”,促进“非正规就业”。政府应将“非正规就业”人员与城市化发展、调整地方产业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等结合起来长远考虑,对“非正规就业”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比如,可规定城镇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短期职业培训,并享受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免费职业指导和免费服务。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政府要鼓励用人单位进行培训,并适当给予补助。同时,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加大对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力度,整顿街头劳务市场,打击和取缔黑职业中介机构。促进供需双方自由选择,公平竞争,实现劳动关系的法律化和规范化。
总之,就业是民生之本,在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尚待健全的时候,促进就业,促进分配关系的自主调整,改变促进就业的角度,就业不足的局面就会改变。
当前,在外部需求萎缩,内需拉动疲软,经济效益下滑的背景下,我国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各级政府除了努力实施“充分就业”政策外,还大力挖掘公益性岗位,可以说政府提供的“就业岗位”已经“物尽其用”,甚至个别地方出现政府包揽太多,因人设岗、养闲养懒的现象。
在这样一个特殊的背景下,我们要把注意力投向更广阔的社会生活,打破全能政府的思维模式,通过政策“杠杆”、制度设计,让政策创造就业机会,让政策促进消费互动,释放民间就业、创业的“欲望”,宽容和善待那些“非正规就业”者。适度放开“非正规就业”,不仅对应对当前的经济危机有效,而且对于扩大内需,逐步推进“民主促民生”,使我国经济结构得到根本性调整,都具有基础性作用。
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除金融危机的客观因素外,还存在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过度的就业保障与不恰当的考核机制,使一部分失业者产生政府依赖症;二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的序化、美化、净化,摆地摊、沿街叫卖、家庭作坊、修补行业等等,漸渐淡出正规的“市场”,一方面给老百姓带来诸多的不便,另一方面也导致这个人群的失业。因此解决充分就业,需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就业思路,扩大、促进“非正规就业”。
首先,要把“非正规就业”纳入城市就业服务体系。早点、地摊、家政、修补等都与城市百姓生活密不可分,而从事这些服务的人员基本上都属于“非正规就业”。允许他们的“存在”,既满足了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也促进了他们的就业、创业。一定意义上讲,“非正规就业”往往是市场群落的“孵化器”。他们通过“练摊”,在市场中摸爬滚打,积累经验,管理素质和能力大大提高,一部分人可能实现创业。更重要的是,正是“非正规就业”岗位的大量存在,会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居民收入,减少其对政府及社会的依靠,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其次,要处理好“非正规就业”与城市管理的矛盾。加强对“非正规就业”人员的就业指导、引导、服务,处理好与城市发展、城市管理的矛盾,也是各级政府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共度时艰”的重要课题。“非正规就业”人员几乎不纳税,又因其经营方式不规范,一定程度上影响城市秩序和形象,往往会遭“取缔”,“非正规就业”者成为社会有偏见、政府不重视的群体。由此而导致“非正规就业”者与城市管理者的矛盾冲突不断,“非正规就业”者处在现实中的“劣势”,而城市管理者又处在舆论中的“劣势”。因此,取消对“非正规就业”者的歧视与限制,宽容和善待他们,对“非正规就业者”进行人性化管理,必将释放他们的创造性,活跃经济,保障就业,促进消费。
第三,通过制度创新,变“堵”为“疏”,促进“非正规就业”。政府应将“非正规就业”人员与城市化发展、调整地方产业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等结合起来长远考虑,对“非正规就业”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比如,可规定城镇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短期职业培训,并享受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免费职业指导和免费服务。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政府要鼓励用人单位进行培训,并适当给予补助。同时,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加大对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力度,整顿街头劳务市场,打击和取缔黑职业中介机构。促进供需双方自由选择,公平竞争,实现劳动关系的法律化和规范化。
总之,就业是民生之本,在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尚待健全的时候,促进就业,促进分配关系的自主调整,改变促进就业的角度,就业不足的局面就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