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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针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落实分析了当前面临的问题,并进行了解析,探讨了《办法》落实需要具备的条件,从而真正了解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于实际工作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落实;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29-0080-01
质检总局按国务院要求深化资质认定制度改革,于2015年4月9日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并于8月1日开始实施,资质认定制度快速趋向统一、开放和便利的目标。根据新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做了比较浅析的解读,对一些概念做了释义和比较。要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落实,其中依然存在一些疑虑,下文对其展开探讨。
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解析
1.1 概念
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1]。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测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估许可。认证是指有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1.2 资质认定和计量认证联系
资质认定和计量认证是包含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资质认定既包括《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一般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认证,也包括《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特殊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认定、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因此,计量认证是资质认定的形式之一,资质认定和计量认证是包含关系。
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落实
2.1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1.1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首先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1.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
2.1.3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2.1.4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2.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
2.2.1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家认监委或者省级资质认定部分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申请机构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通过网上审批系统提交材料的,书面材料只要满足归档要求即可。
2.2.2 资质认定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发放行政许可受理决定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通知书。
2.2.3 技术评审包括申请材料书面审查和现场技术评审。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评审组收到评审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书面审查,如发现机构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测》的要求,应当及时反馈资质认定部门。对通过材料书面审查的,应当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算在许可时限内,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3]。如申请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实施评审的,应当由申请人在现场评审前提交延期评审的说明。
3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与监督管理
3.1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范围,是指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的从业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通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以及《作业指导书》等文件化的管理体系,按照规定编制本机构的工作要求,并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范围主要规定了从业基本规范、独立性规定、管理体系规定、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人员管理、资质认定证书和标致禁止性规定、检验检测报告标注、检验检测样品、档案管理、分包、保密等内容。
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规定了监管机制、诚信档案和分类监管、能力验证或者比对、信息公开、信息上报和自我声明、闻讯告诫、注销资质认定、举报制度等内容。资质认定部门应当依据监管职责分工和监督管理方法,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并据此组织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3.2 监督管理
3.2.1 国家认监委的监督管理
(1)委托行业资质认定评审组组织实施相关行业领域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
(2)委托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实施检验检疫系统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
(3)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对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4)国家认监委直接组织检查组进行监督检查。
3.2.2 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的监督管理
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原则上,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辖区内所颁发省级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需要时,根据国家认监委的统一安排,也可以对辖区内取得国家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问题与思考
4.1 许可项目设置方面
按照国务院减少和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的部署,国家质检总局将原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资格认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定三项许可合并为一项,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产品質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调整为采取其他行政管理方式[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行一次受理、一次评审、一次许可决定,进一步完善统一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办法》中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实施范围,清晰界定了检验检测机构定义,强调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4.2 市场准入条件方面
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原则,《办法》明确,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资质认定,其中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组织,目的是消除部门、行业和地域垄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活动,营造各类主体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提高市场化程度。突出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要求,从“人、机、料、法、环”5个方面,科学制定资质认定条件,确定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组织的属性。此外,取消了在华设立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当具有3年以上检验检测从业经历的规定,鼓励公平竞争。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实际检验检测工作中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不仅为今后工作明确了方向,也提升了规范的严谨性,使机构资质认定结果更加科学,使市场秩序更加有序。
参考文献
[1] 国家认监委印发最新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文件[J].纺织检测与标准,2017,3(02):35.
[2] 汪素芳,黄超.2015年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与旧版区别[J].科技经济市场,2016(02):134-135.
[3] 潘晓韶.浅谈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方法[J].建筑知识,2016,36(02):132.
[4] 国家认监委对食品检验机构实施统一资质管理[J].品牌与标准化,2015(10):9.
[关键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落实;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29-0080-01
质检总局按国务院要求深化资质认定制度改革,于2015年4月9日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并于8月1日开始实施,资质认定制度快速趋向统一、开放和便利的目标。根据新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做了比较浅析的解读,对一些概念做了释义和比较。要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落实,其中依然存在一些疑虑,下文对其展开探讨。
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解析
1.1 概念
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1]。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测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估许可。认证是指有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1.2 资质认定和计量认证联系
资质认定和计量认证是包含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资质认定既包括《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一般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认证,也包括《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特殊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认定、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因此,计量认证是资质认定的形式之一,资质认定和计量认证是包含关系。
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落实
2.1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1.1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首先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1.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
2.1.3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2.1.4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2.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
2.2.1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家认监委或者省级资质认定部分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申请机构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通过网上审批系统提交材料的,书面材料只要满足归档要求即可。
2.2.2 资质认定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发放行政许可受理决定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通知书。
2.2.3 技术评审包括申请材料书面审查和现场技术评审。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评审组收到评审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书面审查,如发现机构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测》的要求,应当及时反馈资质认定部门。对通过材料书面审查的,应当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算在许可时限内,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3]。如申请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实施评审的,应当由申请人在现场评审前提交延期评审的说明。
3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与监督管理
3.1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范围,是指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的从业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通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以及《作业指导书》等文件化的管理体系,按照规定编制本机构的工作要求,并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范围主要规定了从业基本规范、独立性规定、管理体系规定、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人员管理、资质认定证书和标致禁止性规定、检验检测报告标注、检验检测样品、档案管理、分包、保密等内容。
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规定了监管机制、诚信档案和分类监管、能力验证或者比对、信息公开、信息上报和自我声明、闻讯告诫、注销资质认定、举报制度等内容。资质认定部门应当依据监管职责分工和监督管理方法,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并据此组织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3.2 监督管理
3.2.1 国家认监委的监督管理
(1)委托行业资质认定评审组组织实施相关行业领域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
(2)委托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实施检验检疫系统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
(3)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对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4)国家认监委直接组织检查组进行监督检查。
3.2.2 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的监督管理
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原则上,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辖区内所颁发省级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需要时,根据国家认监委的统一安排,也可以对辖区内取得国家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问题与思考
4.1 许可项目设置方面
按照国务院减少和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的部署,国家质检总局将原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资格认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定三项许可合并为一项,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产品質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调整为采取其他行政管理方式[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行一次受理、一次评审、一次许可决定,进一步完善统一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办法》中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实施范围,清晰界定了检验检测机构定义,强调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4.2 市场准入条件方面
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原则,《办法》明确,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资质认定,其中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组织,目的是消除部门、行业和地域垄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活动,营造各类主体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提高市场化程度。突出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要求,从“人、机、料、法、环”5个方面,科学制定资质认定条件,确定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组织的属性。此外,取消了在华设立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当具有3年以上检验检测从业经历的规定,鼓励公平竞争。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实际检验检测工作中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不仅为今后工作明确了方向,也提升了规范的严谨性,使机构资质认定结果更加科学,使市场秩序更加有序。
参考文献
[1] 国家认监委印发最新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文件[J].纺织检测与标准,2017,3(02):35.
[2] 汪素芳,黄超.2015年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与旧版区别[J].科技经济市场,2016(02):134-135.
[3] 潘晓韶.浅谈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方法[J].建筑知识,2016,36(02):132.
[4] 国家认监委对食品检验机构实施统一资质管理[J].品牌与标准化,201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