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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体系
中国的法律大体而言属于大陆法系①,以成文法为主。法官宣判要遵从法律法规本身,不能自己生造法律。所以在中国立法大于判例,也大于辩论。
我们经常听到的“公检法”,指的中国司法体系中三个重要部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其中,公安局负责案件立案和侦查,当确定嫌疑人并得到足够证据,案件会移送检察院进行起诉,再由法院进行判决。那在这个过程中,律师的作用是什么呢?虚拟案例:李小衰被杀案
受害者:李小衰
嫌疑人:周小五
辩护律师:吴大状
如果在游戏中,吴大状要去现场进行侦查,找到证据帮助周小五翻案。然而,在现实中,侦查是警方的工作,所以吴大状并不需要去做私家侦探,在庭审前他的主要工作如下:
□审查拘留证、逮捕证是否合法。
□查看卷宗,仔细研究警察的取证是否完善,取证过程有没有疏忽。
□监督警察在讯问周小五过程中有没有刑讯逼供。
如果吴大状发现证据链不够完善,可以请求检察官将案件退回公安局作补充侦查。而如果确实找到对周小五有利的证据,也应该立即将证据提交检察院,而非藏在手里,等待庭审时一鸣惊人。
中国刑事庭审流程
当案件走到庭审这一步,所有证据应该都摆在了台面上。而中国的一般刑事庭审的流程如下:
□一般法院中三名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其中一名为审判长),主导整个庭审流程。审判长敲法槌宣布庭审开始,被告人入庭。
□检察院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然后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分别讯问被告,还原案情。若辩护律师认为公诉人进行诱导式发问或讯问与案情无关的问题,可以提出反对。法官视情况给予回应。
□讯问结束后开始庭审质证,公诉人出示犯罪的证据,比如凶器、证言笔录、监控视频等。每出示一份证据,被告和辩护人可以就此发表意见。辩护人出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证人也是在这个阶段入庭。
□质证结束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此阶段也是一方发表完全部意见后,另一方再发表自己的意见,期间不允许随意打断对方发言。辩论结束后各方可对量刑发表意见,被告人也可以做最后陈述,例如请求法官从轻处罚等。
庭审辩论
中国的法庭上很少出现非常具有戏剧性的对抗场面,类似《逆转裁判》中你来我往热血辩论,大喊“异议”(Objection)的情况在美国的法庭上倒是常有出现。
英美庭审时往往可以通过控辩两方的辩论左右审判结果。尤其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虽然出庭前证人的证言已做了笔录,但除非有特殊情况,这些证言笔录不能作为庭审证据。证人必须在庭审中向陪审团和法官陈述。因此,当庭对证人的讯问非常重要,诱导性提问的攻防技巧以及辩论话术会被双方频繁使用。
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②是英美法系中独有的制度,在现在的美国法院中,它起到的是“Fact Finder”的作用。在庭审中,辩诉双方往往基于各自立场而各执一词,让法官对事实认定可能会失于偏颇。陪审团则弥补了这一缺陷。例如在前面的虚拟案例中,检察官举证周小五恶意杀害了李小衰;而辩护律师则举证说明周小五只是正当防卫。在中国的法庭上,由法官来判决周小五是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而在美国的法庭上,这个判决由陪审团来做。
做决定之前,法官会对陪审团进行指示,说明以下内容:
□应适用的实体法。
□证据法原则,包括:哪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完成举证责任所需证据的程度等。
□形成裁决所需的程序。
之后,陪审员进入评议室(又称陪审员室)进行评议,其他人员(包括法官、律师、被告人、受害人)不得参与评议过程,也不能了解评议的内容。形成评议结果后,全体陪审员回到法庭,由陪审员长或书记员负责宣读裁决。原则上,由陪审团判断是否有罪,在有罪的情况下由法官进行量刑。但是,在美国部分州,尤其是死刑案件,陪审团可以就适用死刑的正当性及刑期等发表意见,因此陪审员的判断会对量刑起到重大甚至决定性的影响。
不過,美国大多数刑事案件是直接通过认罪协商结案。认罪协商类似于国内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被告承认自己有罪并协助检察官工作,以此减轻量刑。如果被告接受认罪协商,他就放弃了接受庭审的权利,由法官直接决定判决量刑。据统计,许多州法院的一审程序中,被起诉的重罪(Felony)案件只有不足10%走到了庭审阶段。即使在庭审中,被告也经常放弃陪审审理,而直接由法官进行审理。
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大部分的重要工作都在法庭之外。律师并不像律政剧和游戏中那样在庭审上唇枪舌剑,他们的主要工作还是阅读案卷、检索信息、撰写文件。有句老话说得好,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庭上总是充满戏剧性,那么这个国家的司法效率一定很糟糕。在一个成熟的司法体系中,庭审只是很小的一部分,戏剧性的翻案发生率更是非常低。然而,这些有些枯燥、有些乏味的案牍工作,才真正是确保一个国家的法律正确运转的基石。
①大陆法系
又称为罗马-日耳曼法系,与海洋法系(英美法系)相对。最早可追溯至东罗马帝国的查士丁尼法典(又称民法大全)。特点是法典编纂都要追求逻辑性、广泛性和合理性,并作为判决的最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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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案件都存在原告与被告。刑事案件中,“原告”是检察院,被称为“公诉人”,受害人或其家属并非原告,属于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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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证人不能旁听,只能在庭外等候传讯。当各方对证人的询问结束后,证人必须退庭。
②陪审团
陪审团制度源于中世纪法兰克王国,后传入不列颠地区。直到12世纪英格兰国王亨利二世颁布《克拉灵顿诏令》,正式确立了12名普通居民组成陪审团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