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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大地震,给当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灾难和损失。汶川的中小学、幼儿园是这次地震的重灾区,面对那么多瞬间凋零的花蕾、不幸遇难的小生命,我们应该反省我们的教育缺失了什么?
早在一九九四年的暑期,应英国救助儿童会香港办事处的邀请,我前往香港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学习。在香港救世军乐民幼儿园学习期间,我目睹了幼儿防火演习。当火警铃声响起时,全园幼儿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活动,在老师的指挥下,从幼儿园各处迅速而有序地自安全门撤离教室。没有混乱拥挤的场面,没有惊慌失措的表情,孩子们表现出沉着、镇定、临危不乱的心理素质和应急能力。类似的演习(如防震、防空等)定期都有安排。由此。我联想到我们内地的一些触目惊心的报道:安徽宿州一王姓农民家的两个孩子,在箱柜中寻找食物。被跌落下来的箱盖反锁上活活闷死;苏北某县一农户的两个孩子,因误食鼠药饵不幸夭折;重庆曾发生一男孩冻死在冰箱里的惨剧:就在我们马鞍山也曾发生过一小学生看电视《聊斋》后模仿上吊“升天”的悲剧……是谁剥夺了他们生的权利,断送了他们如花蕾初绽般的美好的年华?应该说教育的缺失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学龄前儿童正处于身心发育的早期阶段,各种机能尚处于未分化或未完全分化的交织状态,功能尚未发育成熟。加之他们缺乏生活经验,行动不知深浅,自我控制能力差,动作也比较迟缓,自然在灾难来临时最容易受到伤害。幼儿的心理特征与事故发生之间存在着潜在关系,主要表现为:
1 学龄前儿童思维具有具体、形象的特征,抽象思维发展有限。因此,他们对危险的认识能力低,安全意识、防御反应都较差,更不能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危险行为的后果。即便是处于危险之中,往往也缺乏应急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2 学龄前儿童对新奇的现象和东西总想亲自看看、听听、摸摸、试试。然而,由于他们缺少经验、知识,因而对一些有害的、危险的东西和事情也常常充满好奇,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如幼儿玩火引起火灾,用手指捅电源插座引起触电等。
3 模仿是幼儿学习语言和行为的主要方式。他们模仿的内容十分广泛,如父母、教师的言行或影视传媒节目中的镜头。模仿使他们获得许多有益的知识,但也学到一些不良的行为,甚至危险的动作,并加以尝试,以至于发生事故。如一些家长带孩子上街时不遵守交通规则,结果孩子在单独行走时也不遵守交通规则,不幸酿成事故。又如,有的孩子模仿武打片中从高处飞身落地的镜头,结果造成坠楼身亡的悲剧,等等。
5 学龄前儿童不管遇到什么事,往往是以自己为中心去进行思维的。他们常以自己的感觉去看待、描绘、知觉事物。这种自我中心特征反映在性格上常常表现出任性、欲求过强、冲动等。幼儿发生意外事故,有许多是由于孩子以某种目的开始了行动后,只注意到自己的目的、要求而忽视了周围的危险造成的。如为拿到缠在电线上的风筝而爬上电线杆触电身亡,为捞回漂在河面的纸船而失足落水等。
为了保护幼儿稚弱的生命,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家长和教师应针对幼儿的心理特征对其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根据幼儿思维具有具体性、形象性、抽象思维不发达的特点,对其进行直观、形象、生动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应该从培养常规开始抓起,让幼儿明确各环节、各活动的具体要求。教育幼儿不做危险动作(如爬树、爬墙、从高处往下跳,试图拿力所不能及的东西);不要靠近危险情境(知道哪些是危险场所,如机器、炉子、铁轨、河边等);安全使用游戏器材和其他用具(如剪刀、游戏棒等);懂得玩水、玩火、玩电的危险;知道不要把东西随便放入口腔、鼻腔、耳内,以免发生危险;不要接受陌生人的礼物(包括食物),不跟陌生人走;遵守交通规则等。可以通过讲故事、看图书画报、录像等方法,寓教于乐、于游戏之中,对幼儿进行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也可以借鉴香港幼儿园防火演习之类的活动,通过创设具体、形象的情境,营造真实紧张的气氛,让幼儿直接感知体验,一旦遇到意外事件发生,懂得如何进行自我保护,逐步培养应急反应能力。如果我们从幼儿期开始抓这项工作,类似克拉玛依火灾中因慌乱踩踏而死亡的无辜孩子也许会少一些。
第二,针对幼儿好奇、爱模仿的心理特点,父母、教师应努力解答孩子提出的各种问题,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和孩子一起动手动脑,引导他们了解大千世界的奥秘,满足其学习新东西的需求。这样做可以减少幼儿单独操作、模仿带来的危险。好奇是孩子爱动脑筋的表现,也是启迪智慧的火花。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与孩子的好奇心并不矛盾。相反,只有尽量满足孩子的好奇心,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才会更见效。如火的奇妙、电的神秘、攀爬的乐趣,对幼儿(特别是许多男孩子)极具吸引力,以致于有些孩子明知有危险却仍控制不住要“偷偷地玩一玩”。我们不妨和孩子玩玩有关火、电、水、攀爬的游戏,把有关的安全知识教育贯穿、渗透在游戏之中。为了怕出事故而设置过多的“禁区”显然是不明智的,要么会使孩子胆小如鼠,遇事退缩,要么会使孩子瞒着大人冒险尝试,那样则危险更大。
另外,家长和教师时刻要想到自己是孩子处处模仿的对象,其言行举止都会对孩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为此,应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为孩子树立好的榜样,让孩子尽可能多地模仿一些有益的、健康的东西。身教重于言教,榜样是最有力、有效的一种教育方式。
第三,针对幼儿自我中心的心理特点,家长和教师在平时就要注意进行延迟满足幼儿欲求的训练,改变过于被人溺爱,以自我为中心的心理,使孩子学会关心他人,知道除自己之外还有许多其他的人和事存在,并在平时出现任性、冲动或不安全行为时,抓住时机、因势利导地进行安全教育,逐步提高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四,根据幼儿身心发展正处于早期阶段的特点,积极发展他们的自我保护和应急能力。父母应该明白,孩子终究要独立面对世界,家长不可能一直帮孩子排除种种险情,不可能永远包办代替,成为孩子遮风避雨的保护伞,最重要的是要培养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这才是孩子安全最有力的保障。经常让幼儿参加活动锻炼,吃点苦、受点累,有意识地给他们受点“磨难教育”,会使孩子的筋骨变得强健,脑子更加灵活,瞬间反应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得到锻炼、发展,这样意外事故的发生率才会大大降低,应急能力才会提高,才会有益于孩子迅速适应所遇到的各种环境,有益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早在一九九四年的暑期,应英国救助儿童会香港办事处的邀请,我前往香港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学习。在香港救世军乐民幼儿园学习期间,我目睹了幼儿防火演习。当火警铃声响起时,全园幼儿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活动,在老师的指挥下,从幼儿园各处迅速而有序地自安全门撤离教室。没有混乱拥挤的场面,没有惊慌失措的表情,孩子们表现出沉着、镇定、临危不乱的心理素质和应急能力。类似的演习(如防震、防空等)定期都有安排。由此。我联想到我们内地的一些触目惊心的报道:安徽宿州一王姓农民家的两个孩子,在箱柜中寻找食物。被跌落下来的箱盖反锁上活活闷死;苏北某县一农户的两个孩子,因误食鼠药饵不幸夭折;重庆曾发生一男孩冻死在冰箱里的惨剧:就在我们马鞍山也曾发生过一小学生看电视《聊斋》后模仿上吊“升天”的悲剧……是谁剥夺了他们生的权利,断送了他们如花蕾初绽般的美好的年华?应该说教育的缺失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学龄前儿童正处于身心发育的早期阶段,各种机能尚处于未分化或未完全分化的交织状态,功能尚未发育成熟。加之他们缺乏生活经验,行动不知深浅,自我控制能力差,动作也比较迟缓,自然在灾难来临时最容易受到伤害。幼儿的心理特征与事故发生之间存在着潜在关系,主要表现为:
1 学龄前儿童思维具有具体、形象的特征,抽象思维发展有限。因此,他们对危险的认识能力低,安全意识、防御反应都较差,更不能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危险行为的后果。即便是处于危险之中,往往也缺乏应急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2 学龄前儿童对新奇的现象和东西总想亲自看看、听听、摸摸、试试。然而,由于他们缺少经验、知识,因而对一些有害的、危险的东西和事情也常常充满好奇,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如幼儿玩火引起火灾,用手指捅电源插座引起触电等。
3 模仿是幼儿学习语言和行为的主要方式。他们模仿的内容十分广泛,如父母、教师的言行或影视传媒节目中的镜头。模仿使他们获得许多有益的知识,但也学到一些不良的行为,甚至危险的动作,并加以尝试,以至于发生事故。如一些家长带孩子上街时不遵守交通规则,结果孩子在单独行走时也不遵守交通规则,不幸酿成事故。又如,有的孩子模仿武打片中从高处飞身落地的镜头,结果造成坠楼身亡的悲剧,等等。
5 学龄前儿童不管遇到什么事,往往是以自己为中心去进行思维的。他们常以自己的感觉去看待、描绘、知觉事物。这种自我中心特征反映在性格上常常表现出任性、欲求过强、冲动等。幼儿发生意外事故,有许多是由于孩子以某种目的开始了行动后,只注意到自己的目的、要求而忽视了周围的危险造成的。如为拿到缠在电线上的风筝而爬上电线杆触电身亡,为捞回漂在河面的纸船而失足落水等。
为了保护幼儿稚弱的生命,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家长和教师应针对幼儿的心理特征对其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根据幼儿思维具有具体性、形象性、抽象思维不发达的特点,对其进行直观、形象、生动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应该从培养常规开始抓起,让幼儿明确各环节、各活动的具体要求。教育幼儿不做危险动作(如爬树、爬墙、从高处往下跳,试图拿力所不能及的东西);不要靠近危险情境(知道哪些是危险场所,如机器、炉子、铁轨、河边等);安全使用游戏器材和其他用具(如剪刀、游戏棒等);懂得玩水、玩火、玩电的危险;知道不要把东西随便放入口腔、鼻腔、耳内,以免发生危险;不要接受陌生人的礼物(包括食物),不跟陌生人走;遵守交通规则等。可以通过讲故事、看图书画报、录像等方法,寓教于乐、于游戏之中,对幼儿进行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也可以借鉴香港幼儿园防火演习之类的活动,通过创设具体、形象的情境,营造真实紧张的气氛,让幼儿直接感知体验,一旦遇到意外事件发生,懂得如何进行自我保护,逐步培养应急反应能力。如果我们从幼儿期开始抓这项工作,类似克拉玛依火灾中因慌乱踩踏而死亡的无辜孩子也许会少一些。
第二,针对幼儿好奇、爱模仿的心理特点,父母、教师应努力解答孩子提出的各种问题,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和孩子一起动手动脑,引导他们了解大千世界的奥秘,满足其学习新东西的需求。这样做可以减少幼儿单独操作、模仿带来的危险。好奇是孩子爱动脑筋的表现,也是启迪智慧的火花。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与孩子的好奇心并不矛盾。相反,只有尽量满足孩子的好奇心,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才会更见效。如火的奇妙、电的神秘、攀爬的乐趣,对幼儿(特别是许多男孩子)极具吸引力,以致于有些孩子明知有危险却仍控制不住要“偷偷地玩一玩”。我们不妨和孩子玩玩有关火、电、水、攀爬的游戏,把有关的安全知识教育贯穿、渗透在游戏之中。为了怕出事故而设置过多的“禁区”显然是不明智的,要么会使孩子胆小如鼠,遇事退缩,要么会使孩子瞒着大人冒险尝试,那样则危险更大。
另外,家长和教师时刻要想到自己是孩子处处模仿的对象,其言行举止都会对孩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为此,应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为孩子树立好的榜样,让孩子尽可能多地模仿一些有益的、健康的东西。身教重于言教,榜样是最有力、有效的一种教育方式。
第三,针对幼儿自我中心的心理特点,家长和教师在平时就要注意进行延迟满足幼儿欲求的训练,改变过于被人溺爱,以自我为中心的心理,使孩子学会关心他人,知道除自己之外还有许多其他的人和事存在,并在平时出现任性、冲动或不安全行为时,抓住时机、因势利导地进行安全教育,逐步提高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四,根据幼儿身心发展正处于早期阶段的特点,积极发展他们的自我保护和应急能力。父母应该明白,孩子终究要独立面对世界,家长不可能一直帮孩子排除种种险情,不可能永远包办代替,成为孩子遮风避雨的保护伞,最重要的是要培养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这才是孩子安全最有力的保障。经常让幼儿参加活动锻炼,吃点苦、受点累,有意识地给他们受点“磨难教育”,会使孩子的筋骨变得强健,脑子更加灵活,瞬间反应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得到锻炼、发展,这样意外事故的发生率才会大大降低,应急能力才会提高,才会有益于孩子迅速适应所遇到的各种环境,有益于孩子的健康成长。